时间:2026-10-29访问:2来源:历史铺
“氏”之代替“姓”而成为血缘群体的标志,在很大程度上是同军事生活相关联的。
“姓”的本义是女子所生的子女,故其字从“女”从“生”。
在这一基础上,“姓”又引申而指由同一女子所生之子嗣所组成的亲族,即母系制度下的氏族,学者杨希枚称之为“姓族”。

“姓族”之转变为“氏族”,其线索既可以通过“氏”字的原始字义考见,又可以通过“族”字的原始字义考见。
学者丁山说过:
“氏”和“示”音同字通,原是同一字。在氏族社会中,人们以图腾为宗神,立图腾柱或祭祀柱作为标志,于是有“示”字。
“示”字所从的横划“二”或“一”,是上帝的象征;所从的竖划“丨”,是祭祀柱的象征;而柱旁之“八”,则象征柱上所挂的彩帛。
这同样也是“氏”字的本义:
“示”字的简笔“T”,便是“氏”字的初形。
可见“姓”、“氏”二字是作为人类血缘群体的标志而产生的。
而“族”字则是另一种标识字。
它在《说文解字》中属“?(yǎn)”部,其字在甲骨金文中像矢锋箭镞。
矢的用途在于杀敌和自卫,?的用途在于摽众和指麾,所以韦昭注《国语·楚语》说:“族,部属也。”
俞樾《儿答录》说:“族者,军中部族也。”
这就是说,“族”代表一个超越了血缘关系的社会组织,也代表了一种新的人群标志。
关于“族”最初乃指军事组织,文献记载和甲骨卜辞都可以证明。
前者如《国语·楚语上》述晋楚鄢陵之战,有“军中王族”一语。
《左传·成公十六年》记此事亦云:“苗贲皇言于晋侯曰:‘楚之良,在其中军王族而已。请分良以击其左右,而三军萃于王卒,必大败之。”
后者如《甲骨文合集》所载关于“王族”、“子族”、“多子族”、“一族”、“三族”、“五族”的卜辞。
在甲骨卜辞中,凡有“王族”、“多子族”等词的,都是有关军事的卜辞。
“王族”即由王的亲族组成的队伍,多子族是由大臣或诸侯的亲族组成的队伍。
既然殷墟关于“族”的卜辞皆与军事活动有关,那么,卜辞的“族”,不应单纯理解为“亲族”或“家族”,还应理解为由“亲族”或“家族”构成的从事战争的军事组织。
事实上,学者张政烺早已指出了这种情况,云:
古代中国的氏族组织和军事编制中有百人团体(“伯夫”)、千人团体(“千夫”)、万人团体(“万夫”)存在,乃类似于古秘鲁印第安人中的家族、普通氏族、大氏族。
其基本方式是:
十个百人团体结合起来成为一个千人团体,十个千人团体结合起来成为万人团体,建立在这种组织之上的酋长便称作“王”。
这在甲骨文中很常见,并表现为后来的各种礼制。
对于这种情况,刘钊的解释是:
当时殷王朝向每个族氏所征集的民兵数量是固定的,即每族征集一千人;所征集的族氏是变动的,但基本限于三个或五个。
而朱凤翰则表述说:
在先秦文献中,“氏”一般用来指称作为父系继嗣群的家族组织,只在少数情况下指称“姓族”以及非单纯血缘的部族;殷墟卜辞中所见的“族”则“多是军事组织”。
总之“族”代表了一种新的、因军事需要和生产需要而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不同于过去的“姓”、“氏”。
由此可以想象,同这种新的社会组织相对应的人群标志物,也必定会应运而生。
这种在“族”的阶段出现的新的人群标志物就是旗帜。
我们看到的事实是,因为行军作战的需要,人们开始用手执的旗帜而非以固定的祭祀柱作为自己的标志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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