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0-31访问:3来源:历史铺
朝贡是中国古代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商周时期便出现了原始的朝贡制度。汉朝时期,政局相对稳定,给了百姓休养生息的时间,经济慢慢开始复苏,海上贸易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东汉以后,中国长期处于分裂割据局面,经济萧条,民生凋敝,这时的中外商业往来虽然存在,但却很薄弱,一直到唐朝时期,国家局面再次稳定后,中国的外交才又开始重新复苏起来。
唐朝时期,海上外贸大多集中在南海区域,政府对此采取支持鼓励的态度,并不加以限制。这种开放包容的政策使得中外通商络绎不绝,通商口岸热闹非凡,海上对外贸易开始恢复繁盛。
一、唐朝对外贸易格局的变化
1. 国家的富庶吸引外商来往贸易
唐朝时期,国力昌盛,声名远播,不断吸引各国商人来到唐朝访问和贸易,众多国家与唐交好,外商常年在华居住。
唐初,中国的对外贸易以陆地边境交易为主,后来经济中心开始南移,海上对外贸易逐渐取代陆地交易的地位,由于唐朝帮助新罗统一了朝鲜半岛,两国之间长期保持着友好的朝贡贸易。
新罗人将本国的工艺品、人参、牛黄等大量输入中国,中国商人将精美丝织品、文具、典籍运往新罗,那时候的中国沿海城市,可以看到许多新罗商人长期聚居在此,历史上著名的“新罗坊”就是由此而来。
2. 中外贸易日益繁荣昌盛
那时候中国与日本的贸易交往也十分频繁,除了贸易团体,来往还有留学者和商人。中国向日本出口丝绸、瓷器、文具、典籍等,日本向中国出口琥珀、布匹等。
公元7世纪,伊斯兰国家纷纷成立,西亚商人从印度洋出发,横跨中国南海,形成了幅员辽阔的商业贸易网络,他们用西亚、东南亚的黄金、银、香料交换中国的丝织品和陶瓷,后来,唐朝的海上对外贸易开始由之前的小宗奢侈品转向大宗生活品贩运,对社会整体经济的影响非常广泛,文化发展的作用日渐明显。
二、唐朝海上外贸管理的法律规定
1. 规定数量
繁荣的海外贸易在带来巨大的商机和利益的同时,沿途贡物的转运,外来贡使的居住安置,也成为唐朝政府的一个很大的负担,经常使得馆驿不堪重负,因此,唐朝为了稳定朝贡制度,便将海上对外贸易的法律进行的修订完善,详细规定了海上朝贡的贡道、贡使的数量、贡品数量等。
这样,就不至于大量的货物沿途堆积,贡使一下子来的太多而导致招待不周的情况发生,同时还为外来贸易增加了一丝严格性。
2. 控制流程
唐朝时期,管理海上朝贡贸易事务的主要机构是鸿胪寺和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与其他机构一同参与其中。各个机构之间分工明确、权责细致,很大程度上较少了官员私吞的概率。
首先,贡使入境后,市舶使会先对其所携带的贡物进行检查,核实数量后再开列清单,然后上报鸿胪寺,再然后由鸿胪寺的官员核定入境贡使的人数,检验身份,最后,典客署的官员会对贡物进行清点并估价,再拟定相同等级数量的物品进行回赠,上报给尚书省的礼部主客司。
如此一套严格的流程下来,几乎处于完全公平公开的状态,很难被别有用心的人从中做手脚,更是杜绝了官员之间层层克扣的现象发生。
三、设置执法机构市舶使
汉朝时,武帝曾设置了两个对外贸易的管理机构,一个是大鸿胪,负责朝贡;一个是少府,负责官方海上对外贸易。
而真正有史料可考的市舶制度开始于唐代,它既是我国对外经济和贸易发展的产物,也是历史发展的一大进步,它是封建王朝中央集权的一个体现,核心是统治和贸易。
1. 中央与地方争夺海上贸易管理权
唐之前,一直由地方官员负责海上贸易的管理权,中央只需要每年收到可观的俸禄即可,并不会强制要求收缴权力。这种情况,到了唐朝初期并没有发生改变。
但与以往不同的是,唐朝的发展壮大非常迅速,海外贸易的繁荣程度也非以往任何一个朝代可比,海上贸易的油水非常可观,如果还继续将权力全权交给地方官员,一定是避免不了中饱私囊的发生。
于是到了玄宗开元年间,中央开始设立市舶使这一官职,专门负责海上贸易的管理,由中央直接管辖,这样,打破了一直以来海上对外贸易被商人和地方官员垄断的局面,也意味着中央与地方争夺海上贸易管理权的开始。
然而,地方垄断海上贸易是经年累计下来的历史问题,并非一朝一夕可改,也并非设立一个官职就能将权力完全揽过来。因此,直到唐朝灭亡,地方长官都一直掌握着市舶管理的主要权力。
2. 市舶使成为固定官职
市舶使这一官职在刚刚成立之际,往往是由朝廷派遣官员临时出任,并没有固定人选。因为市舶使这一官职有一特殊性,就是并非每时每日都需要工作。
有的贡使一年才来一次,还有很多贡使也只会集中在特定时节前来拜访,所以,在没有朝贡的日子,市舶使就会处于“赋闲在家”的状态,虽说朝廷不缺那几两银子养一个官员,但如果能让其他官员兼任,皇帝自然是不愿意凭空多出一个官职的。
但后来事实证明,专门的事情还是需要专门的人员来办理,从其他部门调派人手并非长久之计,于是,市舶使这一官职便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