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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俸禄:探析官员薪俸水平的深远意义

时间:2026-10-31访问:2来源:历史铺

    俸禄是官员在任职期间的一种经济收入,它是官员因任职而取得的报酬,也就是官吏的工资。古代官员俸禄,大体可分为职田、俸禄、职俸三类。

 

    职田,即官府土地。在古代,官府拥有大量土地,这为官吏的俸禄提供了保障。《周礼》记载:“官吏有司食官田之租,有司衣官田之税,有司设及朝执爵、禄、甲、盾、剑之士”。

 

    在职田制下,各级官吏可以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并获得相应的粮食、布帛等财物。 俸禄是官员的工资收入。

 

    古代官员俸禄与现代不同。在现代公职人员的工资中,基本工资只占很小部分,其他部分主要由国家财政拨款,如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等,而古代官员的工资则由国家财政全额供养。

 

    职俸是官吏工资中的一部分。在古代社会中,除了俸禄外,官吏还有一定数量的职俸和俸田。这些职俸与俸田通常是同时存在的。

 

    官员既有俸禄又有职俸时,称为“两薪一俸”;官员只有职俸而无俸田时,称为“一薪一禄”;官员既有职俸又有俸田时,称为“两薪一禄制”。

 

    古代官吏除了通过朝廷发放的“月例”或“年例”外,还有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额外收入——“月例钱”和“年例银”。

 

    一、月例钱

 

    月例钱,即官员因任职而获得的额外收入,一般由皇帝临时下诏或敕令各地官吏发放。月例钱多在农历四月、八月和十一月发放,时间长短不一。

 

    月例钱一般按月发给,最长不超过一年。月例钱的多少与官员所任官职大小有关,官职越大,月例钱越多。

 

    月例钱的发放,还与朝廷财政收入有关,通常是以“三夏”和“秋冬”两季农作物丰收之时发放的。 月例钱的发放方式也不固定,由地方官吏自行决定

 

    明代时,为鼓励地方官吏认真做事,朝廷规定凡有月例的地方官每月给地方官吏的俸禄以外的额外收入就叫做“月例”。

 

    这种额外收入称为“例俸”,明代规定月例在当地官员中“行用”(即领取)的比例不得超过当地官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年例银

 

    年例银是按官员的等级规定不同的发放数额,一般是按照月例的倍数发放。

 

    如《宋史·食货志》记载:“天下额给正三品以上正员及三台、三司、武职,月例钱一分,加月例银五分。”

 

    年例的发放是按月发放,还是按年发放呢?

 

    这个问题在宋史上并没有明确的答案。但我们可以推测,宋史中所说的“天下额给正三品以上正员及三台、三司、武职”,应该是指州县一级的官员。

 

    因此,州县一级的官员按月领取月例钱,州县一级的官员按年领取年例银。 为了鼓励官吏们积极地交纳年例银,朝廷还制定了一系列的奖励办法。

 

    如在宋太宗淳化年间,规定凡年满九十岁以上的老人和70岁以上、15岁以下的儿童均可免除一切差役;还可以获赠“彩币”或“彩锦”等礼品。

 

    三、俸禄的不同等级

 

    古代官员的俸禄大致可分为月例钱(也叫月钱、月粮)、年例钱(也叫年例,就是每个月给你的钱)、职俸三类。

 

    其中,月例钱和年例钱是最主要的部分,这两项工资占官员工资总额的大部分,而且是固定的。

 

    月例钱即官员每月按月发给的费用。月例钱相当于现代社会中的津贴,是公务员生活补贴的一种形式。

 

    古代月例钱分为三个等级:一等为月例;二等为月例加二十石;三等为月例不加二十石。

 

    一般情况下,一位官员每月领取10两银子和10两黄金(相当于现代社会的30斤大米或30斤猪肉)。

 

    年例钱也称岁例银,是官员一年领取的额外收入,是官员除职俸外的另一笔收入。

 

    不同级别的官员,其年例钱数额也不一样,如一品官员年例银为2000两,二品1500两,三品为800两,四品为500两,五品为400两。

 

    岁例银一般是一次性发放,但有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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