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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邓小平如何坚决拒绝公开审判

时间:2026-10-31访问:2来源:历史铺

    1980年11月,一场全程公开的特殊“世纪审判”牵系着亿万人的心,被荷枪实弹押上被告席的,是林彪、江青这两个反革命集团的10名主犯。

 

    审判期间,几名主犯的不配合导致庭审数度中断,前后持续了66天,开庭42次,有6万人参与旁听。

 

    张春桥耷拉着脑袋,橡根木头一言不发,拒不认罪;蒯大富则左顾右盼,百般抵赖;而江青十分傲慢,不仅拒聘了律师,还叫嚣着要辩解,要反击!

 

    她被两个女法警反扣双臂压在被告席上,隔着一道铁栅栏冲法官咆哮:

 

    “江华(审判长)了解我,你们问问他,我怕过谁?”

 

    “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她状若癫狂,歇斯底里地大声为自己辩解。眼见她越说越离谱,台上的几位审判长立马喝止道:

 

    “住口!江青!我们正是代表人民审判你的!”

 

    江青不仅不怕,反而耍起了无赖,一边挣扎一边大声高呼:

 

    “革命无罪!造反有理!”

 

    然而无论她如何砌词狡辩,都无法掩盖所犯下的严重反革命罪行。

 

    1981年1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向全世界宣告了此案的判决,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终于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

 

    林彪、康生等6名主犯已死亡,故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江青、张春桥死刑,缓刑二年;王洪文无期徒刑;其余有期徒刑16-20年不等。

 

    26日,《人民日报》刊文称,“这是“无法无天”的时代结束,是以法治国的新时代的开端。”

 

    从庭审开始的第一天,全国人民都在跟进审判详情,央视黄金时段的新闻不间断地对外报道,人们总会提前吃好晚饭,然后聚在一起等候实时转播。

 

    那时候,黑白电视机还是很奢侈的物件,有条件的就围坐在单位或村委门口一起看,没条件的就守着广播、报纸等消息。

 

    他们只为能亲眼见证,在十年浩劫中搅风搅雨的罪人,最终会落得个什么下场。

 

    值得一提的是,每次开庭时公安部小礼堂都座无虚席,从全国各级单位抽调上来的旁听人数史无前例突破了800多名。审判不仅面向国内群众公开,还通过卫星信号在多个国家进行了转播。

 

    无论是从法治上还是传媒技术上,这都是一次革新。

 

    受审的10名反革命集团主犯级别很高,此前都是在中央掌握实权,经常出现在电视新闻和报刊上的显赫的“大人物”。

 

    他们有的官至中共中央副主席、常委、副总理、参谋长……审判他们势必会涉及到党和国家的最高机密。

 

    按理说,十年动乱刚结束不久,能依法对他们进行审判已实属难得,考虑到要保护国家安全,如此高规格、高级别的审判,应该全程保密才是。

 

    为什么会向外公开呢?

 

    对于到底要不要公开,中央的确有过不同意见。

 

    事实上,审判是在1980年11月20日开始的,但直到8月,负责审理的特别法庭仍旧打算秘密开庭,只在结束后对外发布简讯,向社会交代结果即可。

 

    但由于此案牵涉重大,在国内外都引起了广泛关注,审判指导委员会在8月底召开扩大会议,向中央提出“公开审判”的要求。

 

    9月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开会讨论审判方案。为了维护国家的稳定,常委们作出了“不公开”的议报。

 

    但这个方案在递送到邓小平同志那里是,却遭到了否定。

 

    他很坚持:必须依法侦查和办理,不允许任何人干扰法律的实施。

 

    因为他早就清楚,江青、林彪等人在十年浩劫中,对我国的法制建设造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

 

    前者认为公检法里没一个好人,后者认为要从思想、组织上彻底砸烂政法机关。他们彻底混淆了政治和法制,只有无序才能让他们掌握更多的权利。

 

    于是,各地检察院被撤销,法律上“公民”的概念被剥夺,司法机关名存实亡。庄严的法律在历史上留下了一片空白,直到动乱结束,恢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才被重新提出。

 

    1978年5月,最高检开始重建;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出通知:要大规模推进平反冤假错案的运动。与此同时,最高法和公安部也重新回到正轨。

 

    随着一个个受枉者走出监狱、离开牛棚,全国自上而下痛定思痛,“要法治,不要人治”成了共识。

 

    为了让悲剧不再上演,推进法制建设、以法治国已迫在眉睫。

 

    而邓小平三落三起,经过无数颠簸,最是明白“法治”的重要意义。

 

    对于志在恢复法制的中国来说,在那个节骨眼上依法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将审判过程对外公开,既能为国人上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又能向世界表明决心:

 

    “中国正努力成为一个正常的法治国家!”

 

    让政治规政治,让法律规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庭审程序的合法合规,能最大程度保证审判的公正性,这样才有教育意义。

 

    依法对江青等人进行公审,是恢复和重建我国司法制度、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性里程碑。

 

    因此,邓小平力排众议,坚持要求对林彪和四人帮进行公开审判。

 

    正如他所说的那样:

 

    “把过去的问题都了结了,不再纠缠……我们十亿人民一心一意向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