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1-01访问:3来源:历史铺
早在一千多年前的唐朝社会,就有婚姻法提出“七去三不去”的规定,以来约束男性行为,保障女性权利,为后世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唐朝人的三大法定离婚理由:“合离”“义绝”“七出”
在中国几千年的社会发展中,我国封建社会时代大多呈现出男尊女卑的社会风气,“一夫多妻”的社会现象多数存在,女性地位低下,女性权利得不到保障。
而到了唐朝,国家实力强盛,子民受到良好的教育,国家制定一系列法律保障人民权益。其中婚姻法提出:人民可以以“合离”“义绝”“七出”三种方式进行法定离婚。
(一)“合离”:和离,夫妻双方自愿离婚
“合离”是婚姻法在当时明确规定夫妻双方由于感情不和等因素通过协议和平离婚的一种制度。
但在当时社会,女性从小接受出嫁后以夫为大的传统教育,秉承着在夫家以夫家人为先的贞操理念,思想受到严重束缚,所以极少能有女性主动提出“合离”。
相反,“合离”成为了大多男性“休妻”的借口,来掩盖自己抛妻的行为。
(二)“义绝”:恩断义绝,夫妻双方被强制离婚
所谓义绝,指有夫妻任何一方及其亲属,对另外一方及其亲属造成伤害者,将会被官府强制解除婚姻关系,违者受到惩罚。
“义绝”制度的制定为当时的女性提供了法律武器,可以抵制丈夫的一些侵害自己的行为,如家暴。但在“义绝”制度的表面外表下,对妻子的要求约束行为要远远高于丈夫。
(三)“七出”:中国封建社会休妻的七种理由
“七出”又称“七去”,早在西汉书籍《大戴礼记》中就被提出,而唐朝学者贾公彦也曾对“七出”做出解释,他阐释先辈观点,认为“七出”从以下七个方面规定了女性行为道德标准,分别是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七出”只针对妻子提出,只要妻子的行为被丈夫认为是其中一点,丈夫即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婚姻状态。
而在当时,丈夫以“七出”中的理由将妻子休弃的现象极其常见,如西汉王吉,官至高位,思想道德高度应高于常人。但王吉曾认为妻子从邻居家树上摘了几颗枣解渴就将妻子休弃,也使邻居因为此事陷入尴尬境地。
二:“七出”:汉唐时期独具特色的离婚制度
“七出”之法在汉唐时期得到普遍的遵守和支持,是封建社会制度对女性人格进行鞭挞所寻找的理由。
但在今天的社会,“七出”中对女性提出的要求可能会被大多数人是苛刻的,严厉的。
“七出”中的前两条“无子”和“淫佚”充分的体现了这一点。
“无子”特指女性孕育不出儿子,无法为家族传宗接代。
“淫佚”指女性水性杨花,纵不雅之事,勾结外人,古代封建社会不会允许这种情况存在,以免影响血统的纯正性。但是这条禁令对男性没有做出明确要求。
而“七出”的剩余几条也没有保障当时女性的权力,如“恶疾”指妻子因身患疾病不能和丈夫一起治理家族,处理家中琐事,丈夫以由提出“出妻”。但在当时并没有法律规定疾病程度达到什么程度,丈夫才能提出“出妻”。
三:“三不去”:限制男子自由出妻,保障女性婚姻权力。
通过上文,我们感受到封建社会对女性的恶意,女性成为了宗室维护自身权力利益的阶下囚,女性地位低下。
不过,在当时国力鼎盛的唐朝,还是有法律出台保障女性的些许权力的。
《唐律》规定了影响深远的“三不去”原则,对处于婚姻中丈夫的行为做出约束。
“三不去”原则与“七出”原则完全相反,规定了丈夫不能休弃妻子的三种条件。
这三种条件分别是妻子娘家无人,妻子在公婆去世后守孝三年的,男方娶妻时贫穷后来变富贵的。
“三不去”原则给处于封建社会的女性带来了一丝温暖,但同时规定,妻子做出七出”中“淫佚”及“恶疾”两行为,和有“义绝”行为的出现,则“三不去”不起作用。
结语:
唐朝“三不去”原则的提出展现了重大的意义,体现人民思想的跨时代解放,为后世留下深远的影响,为我们如今的基本国情问题的解决留下了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