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1-01访问:4来源:历史铺
在解放前的西藏,这种状况每天都在发生,断肢、剜眼、笞刑、开水烫等等,是农奴主惯用的处罚手段。
西藏百万农奴带着铁链劳作,晚上睡在牛棚里,白天被主人当马骑,被视为“会说话的牲畜”。
西藏农奴制已有千年之久,直到上世纪五十年代初,随着西藏的解放才结束。解放军进入西藏后发现,当时那里的社会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农业生产工具简陋,主要农业区仍用木犁、木锄,铁铧木犁很罕见。

由于气侯原因及耕种技术的落后,那里收获量仅为种子的4倍左右。牛的成活率约为50%,羊更低,只有30%。农奴劳动一年,往往不够交纳赋税的,所以他们终身都在负债。
当时的西藏,仍以农牧产品交换和封建庄园自耕自食为主,商品买卖上仍然通行古老的以物易物,极少用得着钱。
农奴主占西藏人口5%,包括三大领主,即地方封建政府、贵族和寺院,他们占有西藏全部土地、山林和大部分牲畜、农具、房屋、其他生产资料。
农奴阶级占西藏人口超过了90%,人身依附于农奴主。由于全部土地被三大领主占有,农奴主分配给农奴一块瘠薄的“份地”,农奴除了长年在农奴主的“自营地”上无偿劳动外,还要负担名目繁多的差役和捐税。
法国藏学家亚历山大·达维·尼尔在她的《古老的西藏面对新生的中国》中说:旧西藏,所有农民都是终身负债的农奴,他们身上还有着苛捐杂税和沉重的徭役,完全失去了一切人的自由,一年更比一年穷。
由于农业产量极低,再加上苛捐杂税,西藏所有农民都是终身负债的农奴,在他们中间很难找到一个已经还清了债务的人。
如果还不起债,得请求债主们让他们继续借下去,由于拖延偿还期限,利息早已提高不知多少倍,即使得到宽限,仅有的粮食以及保存下来的其它食物,从来也不够全家吃到来年收获时节。
在毫无办法的情况下,他们只好再借,借口粮,借种籽……
如此下去,年复一年,永无完结,直到临死的时候也不能从债务中解脱出来。
而这些债务就落到了他儿子的身上,可怜的儿子从刚一开始种田生涯起,就受到这些祖传的债务的压榨。而这些债的起源,他根本不知道这从哪代人借的。
西藏的农奴主都放债,债利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除通常借债外 ,还有强迫借债,即债主强迫把债务摊派给农奴。多半是强行放给盐、茶,而收回粮食、土特产。农奴主的放债,不单纯为索取债利,还为了避免农奴逃亡,目的是把农奴捆在庄园里,以进行长期剥削。
在农奴制度下,贵族对于佃农,可以随意行使权力,包括没收牲口,罚款、笞杖、短期拘禁以及其它一切处罚。
对敢于冒犯及抗拒农奴主之人,或者发现有人偷懒,农奴主通常用断肢刑进行处罚。
断肢刑,就是将其手与足切断,四肢当切断时,立刻用布条缚紧,以免血管断了后流血而亡。
除断肢之外,还有一种剜眼的凶刑。用凹形的煨铁置于眼内,或用滚油、或开水倒于眼内,均足以使其眼球失去视力,然后将其眼球用铁钩攫出……
在拉萨,每天都可以看到受到了惩罚的人,他们被割掉了手指和鼻子,更多的是弄瞎了眼睛的、从事乞讨的盲人。
在失去手脚以后,农奴主并不会给他们进行任何医疗救助,只会放任他们自生自灭,有些农奴会因为伤口感染而丧命。
农奴主之所以如此处罚农奴,是因为他们都信奉宗教,认为肢体不全者来世不可以脱生,所以才故意把他们的肢体砍掉。
实现了1000多年的农奴制,终于在1951年结束了。新中国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和平解放西藏,让没有自由和人权的西藏百姓们实现了当家做主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