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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中,晴雯临死之前与宝玉互换内衣,很多人便觉得晴雯跟袭人一样,两人之间肯定也有鱼水之欢。
原文第七十七回中,晴雯被撵出大观园后,在宝玉面前抱怨道:
我虽生得比别人略好些,并没有私情密意勾引你怎样,如何一口死咬定了我是个狐狸精!我大不服。今日既已担了虚名,而且临死,不是我说句后悔的话,早知如此,我当日也另有个道理。
从晴雯的话里不难听出,晴雯在肮脏的贾府保住了清白之身,同时也对袭人、碧痕的行事做派表示不屑。直到此时,曹公对晴雯的那句“心比天高,身为下贱”的判词才被表现得淋漓尽致。
晴雯到死都是清醒的,她才不要白白担着一个“狐狸精”的虚名,于是她和宝玉互换了内衣。而这也恰恰说明晴雯清者自清。
而在平日里的大观园,宝玉整日身处脂粉堆,很多人会觉得晴雯肯定难保清白之身,尤其在一些情节里,会让我们对曹公描写人物的性格特征产生误判。就比如晴雯和宝玉同住的描写。
晴雯不是荣国府的家生奴才,她原是赖嬷嬷儿子赖大买来伺候她的小丫头,是一个身世可怜的孤儿。后因贾母喜欢,赖嬷嬷就把晴雯当做礼物送给了老太太。
贾母后来又把懂事乖巧的晴雯送给了宝玉,成为宝玉的贴身丫鬟,是宝玉通房乃至侍妾的后备人选。
晴雯不但长得漂亮,而且聪明伶俐,尤擅女红。对于贾母的安排,晴雯心里是有数的,所以晴雯从未想过有一天会离开宝玉。可当王夫人听信了王善保家的挑唆执意要撵走她的时候,晴雯才感到莫名的害怕。
后来,晴雯还是背上了“狐狸精”的骂名,要知道,古代女性会把自己的贞洁看得比性命重要,所以王夫人的说法等于给晴雯判了死刑。只是通读红楼不难发现,晴雯才是那个出淤泥而不染,真真正正贞洁之人。
那么,晴雯跟宝玉同住又是怎么回事呢?《红楼梦》第七十回中有这样的描写:这日清晨方醒,只听外间房内咭咭呱呱笑声不断。袭人因笑说:“你快出去解救,晴雯和麝月
两个人按住温都里那(芳官)膈肢呢。”宝玉听了,忙披上灰鼠袄子出来一瞧,只见他三人被褥尚未叠起,大衣也未穿。那晴雯只穿葱绿院绸小袄,红小衣红睡鞋,披着头发,骑在雄奴身上。麝月是红绫抹胸,披着一身旧衣,在那里抓雄奴的肋肢。雄奴却仰在炕上,穿着撒花紧身儿,红裤绿袜,两脚乱蹬,笑得喘不过气来。
此时,李纨的丫鬟碧月前来寻找奶奶遗失的手帕,看到房间里几个人打闹嬉戏,投去了羡慕的眼光。
请注意原著中的2个细节(关键词):外房,三个丫鬟未穿大衣。从这两处细节可以看出,晴雯和另外两个丫鬟是同住在一起的。
那么,袭人干吗要安排晴雯晚上与宝玉同住?袭人至少有2个目的:
首先,为了自己的名声。袭人被王夫人内定为宝玉的准姨娘之后,她开始与宝玉保持一定的距离,渐渐懂得自尊自重。
怡红院内事务繁琐,也总有不便,加上此前她有吐血旧症,时常咳中带血,所以夜间不便于宝玉同房。但同时为了悉心照顾宝玉,她还是要安排一个贴心的丫鬟贴身伺候宝玉,以免宝玉夜间受着惊吓。
其次,晴雯“举动轻便”。原著第七十七回说到:
宝玉夜间常醒,又极胆小,每醒必唤人。因晴雯睡卧警醒,且举动轻便,故夜晚一应茶水起坐呼唤之任皆悉委他一人,所以宝玉外床只是他睡。
很明显,晴雯除了言语爽利,她平时非常有警觉性,哪怕是熟睡中,何况晴雯腿脚勤快,从不偷奸耍滑。这也是贾母等众人喜欢她的原因。
从这里我们也不难看出,王夫人最后咬定晴雯说她得了“女儿痨”,根本就是无稽之谈,晴雯之死是她身体机能消耗殆尽的枯萎所致。不提。
由于晴雯处处细心,所以宝玉外床只是她睡。袭人也有自己的考虑,他自认为晴雯与宝玉相好,那么她应该会和宝玉同住,日久生情,这似乎也很符合贾母的逻辑。那么两人究竟有没有同床共枕?
前文有述,从晴雯等三个丫鬟在一起打闹的情形可以看出,三人是睡在一张床上的,晴雯并没有和宝玉同住。不过也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晚上晴雯和宝玉同塌而眠,天亮后是从宝玉房里跑到外屋。而晴雯穿着内衣到处乱跑是有先例的。
《红楼梦》第五十一回,袭人回家奔丧时,晚上伺候宝玉的活落在晴雯和麝月身上。夜间宝玉唤人要喝水,睡在宝玉外边暖阁的麝月没醒,在外屋熏笼上的晴雯却已经听到,唤醒了麝月。随后宝玉欲到房外赏月,晴雯不畏寒冷,也不披衣,只穿着小袄,便想吓唬麝月。
麝月然后对晴雯说道:你就这么‘跑解马’似的打扮得伶伶俐俐地出去了不成?”宝玉笑道:“可不就这么去了。”麝月道:“你死不拣好日子!你出去站一站,把皮不冻破了你的。
在古代,“跑解马”本是卖艺的行当,这里专指晴雯穿着内衣出门。
事实上,无论是穿着葱绿院绸小袄、红小衣、红睡鞋,还是打扮得跟“跑解马”似的,都在说明一个事实,那就是晴雯是一个知廉耻、守贞洁的女子。
宝玉和袭人“偷试云雨”,已经成了大观园里大家心照不宣的事实,晴雯虽然也很想跟宝玉有进一步的的发展,虽然两人同住一屋,但她始终没有越雷池半步,她更没有让宝玉学坏。
在怡红院,纨绔子弟贾宝玉过着随心所欲、锦衣玉食的生活。受侄媳妇秦可卿启蒙,他与袭人发生“云雨情”,丫鬟碧痕伺候他洗澡要两三个时辰,而麝月则“又一个袭人”……怡红院早已污浊不堪。可即便如此,晴雯始终不愿意为了某种利益牺牲自己的名誉。
但,晴雯的“美”却成了她的原罪。在怡红院,当每个人都与宝玉有了鱼水之欢时,唯有晴雯清清白白,她似乎成了“标新立异”的存在,无形中她便成了众矢之的。
其实在晴雯心里,自己认定早晚都是宝玉的侍妾,只有有了名分,再与宝玉有肌肤之亲才不算越轨。而在此之前,他果断拒绝伺候贾宝玉沐浴,更不想与他产生过多的男女亲密关系。有了这样的想法,不论什么时候,多大的诱惑,相处时间再长,她都会衣衫整齐。
真实的晴雯和“痴心傻意”的晴雯,最终赢得了宝玉的尊重和喜欢,宝玉知道晴雯身上有缺点,但她依然是可爱的,所以晴雯死后,宝玉亲自为她写下祭文《芙蓉女儿诔》,甚至还与黛玉一起讨论祭文的细节。
晴为黛影,不无道理。细品红楼你会发现,晴雯的身上有几分黛玉的影子,德、才、貌俱全,所以两人分列“金陵十二钗”正册、又副册之首,包括香菱,也同样具备这三个品质,所以她位列副册首位。
回看晴雯的一生,她从出生开始,就被蒙上了一层悲剧色彩。虽然她身份卑微,不过她品性高洁,懂得分寸。她当然有很多次和宝玉相处一起的温暖画面:
绛红轩前宝玉为晴雯捂暖张贴墨宝冻僵的双手;让晴雯撕扇子为博一笑;赏完月色她躲进宝玉的被窝取暖,倚在宝玉身边修补孔雀裘……
晴雯不一定渴望姨娘的地位,否则她尽可以耍弄小聪明,并不输袭人,但晴雯之于宝玉来说,她一定渴望一份属于自己的真爱情。不料痴心傻意,只说大家横竖是在一处。不想凭空里生出这一节话来,有冤无处诉。——晴雯
两人互换内衣,是晴雯被泼脏水的最后抗争,就像她自己所说,虽然“傻痴”,不过她却始终在净化自己的灵魂。
临终前,两人除了互换内衣,晴雯还用剪刀剪下的二根葱管般的指甲送给宝玉,她要让彼此互念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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