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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演义》:无情的“军令状”

时间:2024-07-31访问:13来源:历史铺

马谡自立“军令状”

《三国演义》里有很多立“军令状”的情节,比如第五回“关羽温酒斩华雄”的故事里,就有关羽以脑袋做担保上阵的情节。第四十六回“诸葛亮草船借箭”的故事里,诸葛亮也是预先立下了军令状的。当然最著名的是第九十五回“马谡拒谏失街亭武侯弹琴退仲达”,马谡立下“军令状”的描写:

孔明大惊曰:“孟达做事不密,死固当然。今司马懿出关,必取街亭,断吾咽喉之路。”便问:“谁敢引兵去守街亭?”言未毕,参军马谡曰:“某愿往。”孔明曰:“街亭虽小,干系甚重:倘街亭有失,吾大军皆休矣。汝虽深通谋略,此地奈无城郭,又无险阻,守之极难。”谡曰:“某自幼熟读兵书,颇知兵法。岂一街亭不能守耶?”孔明曰:“司马懿非等闲之辈;更有先锋张,乃魏之名将:恐汝不能敌之。”谡曰:“休道司马懿、张,便是曹睿亲来,有何惧哉!若有差失,乞斩全家。”孔明曰:“军中无戏言。”谡曰:“愿立军令状。”孔明从之,谡遂写了军令状呈上。

在小说的下一回就写到了这“军令状”的无情与严峻:

孔明喝退(王平),又唤马谡入帐。谡自缚跪于帐前。孔明变色曰:“汝自幼饱读兵书,熟谙战法。吾累次丁宁告戒:街亭是吾根本。汝以全家之命,领此重任。汝若早听王平之言,岂有此祸?今败军折将,失地陷城,皆汝之过也!若不明正军律,何以服众?汝今犯法,休得怨吾。汝死之后,汝之家小,吾按月给与禄粮,汝不必挂心。”叱左右推出斩之。谡泣曰:“丞相视某如子,某以丞相为父。某之死罪,实已难逃;愿丞相思舜帝殛鲧用禹之义,某虽死亦无恨于九泉!”言讫大哭。孔明挥泪曰:“吾与汝义同兄弟,汝之子即吾之子也,不必多嘱。”左右推出马谡于辕门之外,将斩。

后人有诗曰:“失守街亭罪不轻,堪嗟马谡枉谈兵。辕门斩首严军法,拭泪犹思先帝明。”

“军法从事”

像马谡这样以自己的身家性命作为军事行动成败担保的情况是历史真实的情况吗?历史上真有这样的“军令状”吗?

回答是肯定的。中国古代的“军法”是独立于正常法典之外的法律体系,其中确实大量适用死刑,以至于习惯上“军法从事”就是有违必死的同义词。不用特意去立一个军令状,军事行动本身就有明确的奖惩法则。

儒家经典记载夏、商、周三代历史的《尚书》中,夏朝第一个国王启在甘作战时的誓词《甘誓》、商朝第一代国王成汤的《汤誓》、西周第一代国王周武王的《牧誓》,几乎都规定战场上作战不努力的将士都要处死刑,并且还要连带处罚其家属。“不用命”的将士要在祭祀土地神的“社坛”被公开处死。而据其他的史籍记载,春秋时期战场上的逃兵、作战不努力者被处死后的尸体还不得葬入家族墓地,这在当时或许是比死刑本身更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