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以来,实行一夫多妻制,子女众多,为了解决死后爵位财产继承问题,建立行之有效的继承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到了西周时期,定下了一项制度,叫做: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由此几乎奠定了此后中原王朝3000年的继承制度。 立嫡以长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