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大理寺是唐朝最高司法机关,依法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主要职责有两点:一是审理中央百官以及京师徒刑以上的案件;二是复核或者重新审判刑部移送过来的死刑和疑难案件。《大唐六典·大理寺》上记载:“大理卿之职,掌邦国折狱详刑之事,以五听察其情,一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