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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末书院的改革

    已沦为科举附庸。书院管理采用董事制度。辛丑条约签订后,清政府内外交困,不得不议决恢复新政。张之洞、刘坤一联名上奏指出:“今日书院积习过深,假借姓名,希图膏火,不守规矩,动滋事端,必须正其名曰学,乃可鼓舞人心,荡涤习气。”清廷采纳了这一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