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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代司法制度的变化

    僧侣具有强大的势力和尊贵的地位,僧侣的奸盗、诈伪、致伤人命等重大刑事案件由地方长官审理后报宣政院,其他刑事案件由寺院主持僧审理,地方官吏不得过问。这种司法制度确认了僧侣在司法审判上享有特权。中政院是执掌宫廷事务的机关,负责审理内廷官吏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