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遇到特别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和御史大夫共同审理,这叫“三司推事”。百里以外的案件,由事发处审理。为了取得口供和证言,唐律允许对被告和证人使用刑讯手段。拷讯每隔20日进行一次,拷打三次为止,总共不得超过200杖;在此限内拷讯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