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这样一种定义,在迦达默尔,事物本身被认为是一种“书写”的文字,或者说,“书写”的文字呈现为一件被解释的作品。很显然,迦达默尔的这些陈述为文本作为“他者”腾出了地盘。但是,这意味着解释者自己的思想也已进入重新唤醒文本意义的过程之中。不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