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十四年(1381年)朱元璋下令在全国推行里甲制度,“命天下郡县编赋役黄册,其法以一百一十户为里,一里之中推丁粮多者十人为之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十人管摄一里之事。” 由这段话可以看出,里以自然村为基本单位,属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