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分“官”和“吏”,官是拿朝廷俸禄的,就是俗话说的吃皇粮,相当于现在的公务员。而“都头”只是吏,是官员私人聘请的,拿私人雇佣工资,不吃皇粮。按现在的说法是在册编外人员,合同制。这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有区别,相同的是业务范围,不是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