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成法”规定: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属官员应办的事情定立期限分别登记在三本账簿上,由六部和都察院按账簿登记,逐月进行检查。这样就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官员考评机制,有效实现了考评与纠偏相结合,改变以往主要靠吏部考评官员的方法。“考成法”通过内阁控制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