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的井田制既是诸侯百官的俸禄等级单位,又是控制庶民的计算单位。因此,朝廷规定井田制度下的土地一律不准买卖,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关系去继承,而且耕种井田的农业庶世也会随着土地同属于领主阶级所有,终生不得离开土地,更不准转业。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