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丁入亩把把田赋、徭役、杂税等“合并为一条”征收;把过去按户、丁征收的役银(户丁银),平均摊收,差役由政府雇人充当;无论田赋或力役一律折成银两缴纳。清初的赋役制度因袭明代的一条鞭法,地有地税银,丁有丁税银。由于土地集中于富人,继续按丁征收丁
摊丁入亩是按地亩之多少,定纳税之数目,地多者多纳,地少者少纳,无地者不纳。摊丁入亩的政策实施有利于贫民而不利于地主,是我国赋税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缓和了当时社会矛盾,加强了封建统治,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轻微改善,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