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刑罚种类大致有8大类30余种。包括1.死刑,指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2.肉刑,指施加于罪犯或犯过者的肉体的惩罚;3.流放刑,将罪犯放逐到边远地区进行惩罚的一种刑罚;4.徒刑,指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监禁于一定的场所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方法;
徒刑始于商朝,西周在继承前制的基础上将其发展完善,形成了一套对徒刑的管理制度。比如,西周时期被判徒刑者,将统一囚禁在“圜土”,“以圜土聚教罢民”。“圜土”,即早期的监狱。
徒刑始于商朝,西周在继承前制的基础上将其发展完善,形成了一套对徒刑的管理制度。比如,西周时期被判徒刑者,将统一囚禁在“圜土”,“以圜土聚教罢民”。“圜土”,即早期的监狱。
徒刑始于商朝,西周在继承前制的基础上将其发展完善,形成了一套对徒刑的管理制度。比如,西周时期被判徒刑者,将统一囚禁在“圜土”,“以圜土聚教罢民”。“圜土”,即早期的监狱。
徒刑始于商朝,西周在继承前制的基础上将其发展完善,形成了一套对徒刑的管理制度。比如,西周时期被判徒刑者,将统一囚禁在“圜土”,“以圜土聚教罢民”。“圜土”,即早期的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