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地方机构的设置,从上到下大致可分为省、府、县。一省或一区的最高长官,就是我们熟知的总督和巡抚。基层的组织机构,则是县,一县之长,就是我们更熟悉的七品芝麻官儿——县令,也就是知县。而在省级和县级之间的行政机构,就是府,府就是省的二级行政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