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只能按规定正常缴纳缴费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允许补缴过去已经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月24日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1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新修订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即日起正式实施。
3月24日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1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新修订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即日起正式实施。
3月24日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1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新修订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即日起正式实施。
3月24日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1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新修订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即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