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12月25日,国民大会通过。1947年1月1日由中国南京国民党政府颁布,计14章175条。《中华民国宪法》的基本特点是:以自由平等为标榜,坚持维护国民党的一党专制;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为名,保障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和官僚资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