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6年,清雍正四年,越南保泰七年,日本享保十一年。改土归流是明清统治者在西南地区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即废除土司,而代之以流官的统治。中国西南诸省改土归流雍正四年(1726),清政府开始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广诸省改土归流,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