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代监察机关,沿袭唐制,中央设御史台,下设三院,《宋史·职官志四》说:“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御史台设有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御史大夫名义上是御史台的最高长官,但宋初不除正员,只

宋代馆阁是国家藏书机构,兼有国家典籍的编校和收藏两种职能。宋人不汉注重书籍的编撰、校勘与雕印,同时朝廷亦重视馆阁建设,委重臣加以执掌,并隆遇各种馆职人员,使得馆阁成为宋代重要文化设施之一。馆阁,即三馆和秘阁。三馆是指昭文、史馆、集贤院三个单

九寺:指太常、宗正、光禄、卫尉、太仆、太理、鸿胪、司农、太府等寺。北宋前期,虽然保留了九寺的名位,但大部分已成闲官,而另外委派朝官以上一员或二员兼充“判本寺事”。其中只有大理、太常两寺还有一些职权。神宗时,九寺各专其职,并分设本寺的长官卿、

翰林学士起始于唐代,历唐末、五代不断演变发展,到北宋前期翰林学士的供职机构便已成熟设置,在古代的政治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翰”,根据《说文解字》其解释为“天鸡赤羽也”。翰林之名,最早出现于西汉。不过在当时“翰林”一词只泛指有学识的人

内侍省,官署名,皇帝之近侍机构,管理宫廷内部事务。北齐初置中侍中省和长秋寺;隋初改称内侍省,后称长秋监,参用宦官和士人,掌侍皇帝,管理宫室之事。唐代或称内侍省,或称内侍监、司宫台,专用宦官,由内侍监、内侍、内常侍等为首官,掌传达诏旨,守御宫

三司使是唐代中期以后,财务行政渐趋繁杂,乃特简大臣分判度支、户部、及充任盐铁转运使,分别管理财政收支、租赋与盐铁专卖事务。后唐明宗亍天成元年(公元926年)委任宰相一人专判度支、户部与盐铁转运使事务。长兴元年(公元930年),三使并为一使,

枢密院是总理全国军务的最高机构,简称“枢府”。宋代枢密院与中书门下共掌文、武大权,称为东、西“二府”。《宋史·职官志二》说:宋初,循五代之制,置枢密院,与中书对掌文、武二柄,号为“二府”。又《通考·职官考四》说:唐末,诸司使皆内臣领之,枢密

南宋时中央集权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据和威胁皇权的种种因素。为了防范文臣、武将、女后、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种人的专权独裁,宋朝廷制订出一整套集中政权、兵权、财权、司法权等各种制度。所谓中央集权,是指把地方的权力集中到中央

祠禄制是两宋特有的职官制度,隋唐未兴,明清不继,是宋朝佑文政策的产物之一,它虽可以溯源至唐代的宫观使制,但性质却颇不相同。唐代的宫观使,是实际执掌宫观事务的宫观官。而宋代的祠禄官,虽叫做“监某庙”、“提举某宫观”,却与宫观事务没有太大关系,

南宋(1127年-1279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朝代,宋高宗赵构在临安(今杭州)重建宋朝,史称南宋,与金朝东沿淮水(今淮河),西以大散关为界。南宋与西夏、金朝和大理为并存政权。南宋偏安于淮水以南,是中国历史上封建经济发达、古代科技发展、对外

宋朝中枢机构为“二府制”,即设中书和枢密院两个机构“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宋朝的“中书”,与唐朝的“中书门下”性质相同,是宰相办公的地方。中书之外,尚书、门下两省名号虽存,但已成外朝,不是宰相机构。宋初,沿袭唐

宋朝中枢机构为“二府制”,即设中书和枢密院两个机构“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是为了削弱相权,加强君权的重要举措。中书宋朝的“中书”,与唐朝的“中书门下”性质相同,是宰相办公的地方。中书之外,尚书、门下两省名号虽存

在宋朝时,有着这样一场战役,这是一场悲壮的战役,此战之后,中国在历史上第一次完全沦陷于外族。但这场战争中在绝境中所表现出来的民族气节和那种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勇气,不能不让人叹服。至1278年,南宋全境已纳入元朝版图,但是南宋残余势力陆秀夫、

金灭亡之后,南宋没有换来一时的安宁,反而面对更为强大的蒙古。金国灭亡后,蒙军北撤,河南空虚,南宋想趁蒙古退兵之际,收复被蒙古占去的土地,理宗意图据关(潼关)、守河(黄河)、收复东京(今河南开封)、西京(今河南洛阳)、南京(今河南商丘)三京,

宋孝宗是南宋时期难得的好皇帝,对义父高宗赵构至孝,上台伊始就为岳飞等主战派平反,清除主和派,锐意北伐,收复中原故土。然而,就是这样一位一心有大作为的皇帝,在众多主战派谋臣的帮助下,北伐大计却没有成功,并终其一生,对金国忍辱负重,俯首称臣,到

宋与辽西夏金元的战争总体上说,宋大多处于守势,但也有多次积极进攻的情况发生:北宋太宗、徽宗对于燕云地区的经略,北宋仁宗、神宗对西夏的战略进攻,南宋欲复北方故土而展开对金的数次北伐战争:岳飞四次北伐、宋孝宗隆兴北伐、宋宁宗开禧北伐、宋理宗端平

所谓“勾追”,在宋代主要出现于两类情形:一是指地方赋税事务的追讨执行,一是指涉及刑狱事件的追捕。与前者相关,对于历年账目的磨勘核对、钩稽考索,会称为“勾追照验”;税务过期催征,即是“勾追催税”,通常要靠强制推行。 地方上各类“勾追取勘诸般官

宋代州郡行政属官的设置及其职能看,宋代幕职、诸曹官的特点有以下三点:一、与唐朝州官相比,宋代地方行政属官人员有所减少。如幕职诸官由数十人、十数人减为不超过五人,诸曹官由六曹参军且每曹不止一员减为五员以下,一般各在四员以下。因为宋代州级官员的

宋代州级行政属官由幕职官和诛曹官两部分组成,诛曹官有录事参军、司理参军、司法参军和司户参军。在官阶体系中,录事参军与县令并称令录;司理、司法、司户三参军称“判司”,与县主簿、县尉并称判司簿尉,系选人最低阶层。在职事官体系中,作为州郡属官,诸

宋代州政丛杂,军政、民政、财政、刑狱、上下文移、赈恤灾伤、布宣教化、察举官员,无所不与,“以一守令之身而下兼众曹之事,非材闳力钜,谁与共此凛凛哉。”特别是刑狱繁多、财税任务重的州郡,知州、通判不能事必躬亲,必须借助属官才能有所作为。(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