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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国驻华公使在1885年至12月向总理衙门递交了一份中越边界通商章程24条的请求,提出开商埠多处,并要求进出口税照海关税减半、边界开矿、运盐入境等无理要求。遭总理衙门驳斥后,法国驻华公使又派李鸿章去谈判。1886年4月25日(光绪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李鸿章与法国驻华公使戈可当在天津经过短期谈判签订了《中法越南边界通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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