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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管蛊之法

时间:2026-06-27访问:0来源:历史铺

民间放蛊害人的事,在刑事案件中常被传到朝廷。宋仁宗庆历八年(西元一零四八年),一天翻看福建路(省)奏报朝廷的刑案后发现民间常有人放蛊害人。又一次在刑事案件中,叙明福州有个叫林士元的医生用中药治疗蛊毒,效果显著。仁宗告知近官:可将林士元的治蛊药方交给宫中的太医审查,连同太医们搜集的治蛊秘方,汇为一编印成专书后颁发各路,转发各地民间使用。宋朝对于民间有过放蛊和养蛊前科的人管理极为严格,太祖乾德二年(西元九六四年)下令将永州(湖南省零陵县)养蛊的人三百二十六家移往当地穷乡僻壤,禁止他们进城,同时明确规定不准他们进城。明朝中蛊的种类有所区别,有明确的期限限制。中蛊者在一定期限内,蛊毒发作后能够解药解除,超过期限则无药可救。所谓“腹中虫”是人工培养而形成的毒虫,是一种自外入内的有毒物质。苗族地区俗称“草鬼”,相传它寄附于女子身上危害他人。“草鬼婆”即指这种寄生在女性身上的恶毒蛊虫。众多虫侵入人肠胃引发蠹蚀,称为蛊,又叫中蛊。 蛊术在中国古代江南地区早已广为流传,最初指的是生于器皿中的自然生成的神秘毒虫;后来提到谷物腐败后所生飞蛾以及其他物体变质而生的虫也被称为蛊。古人认为蛊具有神秘莫测的性质和巨大的毒性,所以又叫“毒蛊”。通过饮食进入人体引发疾病,患者如被鬼魅迷惑,神智昏乱,先秦人提到的蛊虫大多指自然生成的神秘毒虫,长期使用造蛊害人的方法也被学者考证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