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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习俗史之移风易俗

时间:2024-07-05访问:11来源:历史铺

移风易俗
  (一)习俗的移易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处于大动荡、大变革之中,贵族阶级垄断政治的传统典章制度,已不能范围人心,旧的弊礼流俗既羁绊历史发展步伐,又再难守成运作。上则公室衰卑,政出家门,国柄檀替,下至百姓庶民斗殴凶杀,兄弟相残,财物争夺,偷盗抢劫,男女私淫,诸如此类乱世风气,到处弥漫,皆所谓" 礼崩乐坏" 之征。天下大乱,处乱思治,习俗的推陈改新,以顺应社会变革,不啻为形形色色一批社会上的思想政治活动家所积虑关注,亦每成列国统治者的要务。在新制度的再议再构中,移风易俗常摆在重要位置,然其中无不显示有时代功利性要素,即大都贯穿着" 尽力于亲民,加事于明法" ①的王权临民思想,以及重视修教与变宜的关系。
  《说苑?政理》引孔子一段话说:圣人之举事也,可以移风易俗,而教道可施於百姓。《晏子春秋?内篇问上》云:古代百里而异习,千里而殊俗,故明王修道,一民同俗,上(以)爱民为法,下(以)相亲为义。
  《商君书?更法》云:法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荀子?正论》云:圣王以为法,士大夫以为道,官人以为守,百姓以为成俗。
  《战国策?赵策》云:势与俗化,而礼与变俱,圣人之道也。云梦秦简《语书》云:圣王作为法度,以矫端民心,去其邪避,除其恶俗。
  这些政治议论,通常都冠之以圣人、圣王、明王而为说,盖是时旧制度既坏,思想失却中心,行为规范无实际权威可言,只能凭借幻影人物或陈旧观念模式,虚实伸张,以收取社会崇信的时效。但真正内容却在于旧瓶盛新酒,主张对传统习俗进行认真分析了解,辨其良莠,以教化转移风气,以修法矫正恶俗,以深厉浅揭变宜陋习,因势利导,移风易俗,有所割除,有所发扬,要以范围民心,能为民接受为宜,即《礼记?曲礼上》说的" 礼从宜,使从俗" ,从而实现社会由乱至治。不过,这些政论,都主张将改造社会的重点,首先放在建立道、法、势的运作机制,以达到一民同俗。道者,导也,教也,即《韩非子?奸劫弑臣》说的" 变法易俗而明公道" ,《战国策?赵策》说的" 教民成礼" ," 知者作教,而愚者制焉,贤者议俗,不肖者拘焉".道应指统治者制定的有利于巩固其统治的修教原则,主要本之于社会约定俗成的生活准则,经规范而形成不成文公德。法是成文法律宪令,《韩非子?定法》云:"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势,指人主制人之权势,《管子?七臣七主》云:" 权势者,人主所独守也。" 可知,这些政论仍未摆脱时代的桎梏,把人治放在极突出位置,法治只是辅助和强化人治的具体实施手段,居从属地位,旨在通过君主
  ①   《韩非子?饰邪》。
  专制权势的再建和推出的一系列宪令,引导那些重新被赋予法规效应的习俗,变为社会自觉的共同行为,并寄望通过君主指令性的变宜训教,消除恶俗,迫使异俗同化。
  事实上,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的政治,是由贵族等级世袭制向君主专制演进时代,各国国君相机有压抑世族,以扩张君权之举,且纷纷加尊王号。先自蛮夷之君如吴、越、楚诸国称王,后中原诸侯国相继效仿,凡魏、齐、秦、韩、宋、燕、中山、赵等国,均先后自称为王①。《战国策?秦策》云:" 擅国之谓王,能专利害之谓王,制杀生之谓王。" 加尊王号,即是国君握权的专制政治体现。
  当时的礼制变革和移风易俗以改革社会风气,也与君主专制政治的强化紧相呼应,根本目的在于确立人主治国的权威性。如吴起助魏文侯进行变法革新,即是" 治四境之内,成训教,变习俗,使君臣有义,父子有序" ②,一方面重视王权政治的礼制规度,另一方面从变宜习俗入手,正社会风气,以深化这一礼制的社会运作基础。后吴起入楚辅助悼王变法,也是看到楚国之俗," 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若此则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贫国弱兵之道也" ③,于是" 为楚悼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 ①,变法措施接近前例,把那些对楚王权力运作有碍的无能无用贵戚世族大加罢免,限制乃至取消他们的种种特权,又大力整饬吏治,杜塞官场不正风气。
  与此同时,还致力于改革社会风气,教民成礼,在国家范围内进行异俗同化,从而达到扩张君权以统治国民的目的,消除" 逼主" 的政治危机。
  秦国商鞅助秦孝公" 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 ②,几乎近于吴起在楚国变法的翻版,唯进行得更为彻底、更为深入广泛,在王权政治礼制的建立和移风易俗改革社会风气两方面,收到的成效,为后来秦统一中国、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国家政体打下了坚实基础。《韩非子?和氏》云:" 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 另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变法的理论思想出发点,是" 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 ,还是为了构建君主专制政治的礼制,即韩非说的" 主以尊安,国以富强".为此,在政治方面废除世袭贵族的特权," 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 ,用军功作为赏罚升黜的标淮,贵贱之分,不复依据门第高低来定,使新起官员,徒成君主之雇员,政权遂集中于君主手中。在经济国策方面,则提倡耕织,抑制工商," 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未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在改造社会风气方面,实行" 什伍而相收司连坐" 的编户守闾之制," 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 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 ;又令"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提倡小家庭分居,一改过去的" 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 ," 更制其教,而为男女之别".据说" 令行於国,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於公战,
  ①   齐思和:《战国制度考》,《中国史探研》,中华书局 1981 年版,第118-119 页。
  ②   《吕氏春秋?执一》。
  ③   《韩非子?和氏》。
  ①   《战国策?秦策》。
  ②   《商君书?更法》。
  怯於私斗,乡邑大治".赵国武灵王也曾在国中变宜习俗,移风易俗,推行胡服骑射以教化社会风气。此举遭到世族贵戚的反对,理由是" 变古之教,易古之道" ,志淫乱民," 非所以教民而成礼" ,即有违于传统典章制度的贵族服饰等级礼制。
  但武灵王力排陈辞腐言,决不循守过时模式,认准改革开放的急所,指出"观时而制法,因事而制礼,法度制令,各顺其宜,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故礼世不必一其道,便国不必法古" ," 今胡服之意,非以养欲而乐志也" ,乃是为了" 家听于亲,国听于君" ," 子不反亲,臣不逆主" ," 世有顺我者,则胡服之功未可知也" ①。可见这场胡服骑射的推行,已属于意识形态领域中新旧两种思想此长彼消的重大政治割替,实质上是一场深刻的社会改革。一方面在于冲破传统观念,图强振兴,引进外来文化,彻底改变赵国那种积重难返的国情,即《战国策?赵策》说:" 赵氏,中央之国也,杂民之所居也,其民轻而难用也,号令不治,赏罚不信,地形不便,上非能尽其民力,彼国亡国之形也。" 同时武灵王的深层次政治用意,还有坐观其能否贯彻新兴的君主专制礼制,达到" 国听于君,臣不逆主" 的" 顺我" ,系成败于一举。
  综览春秋战国时期习俗的推陈出新,实与君主专制的政治演进趋势相升沉,君本位的人治和废除等级制世袭贵族的特权,整饬吏制,辅以法令,乃是各国移风易俗、一正社会风气的普遍性举措。《申子?大体》②道出了其中的实质:"明君如身,臣如手;君若号,臣若响;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事其常。为人君者,操契以责其名,名者天地之纲,圣人之符,张天地之纲,用圣人之符,则万物之情无所逃之矣".君操国柄,臣视君主的法令(纲)举动(符)而行,则一国习俗(万物之情)
  可正,犹《吕氏春秋?圜道》所言:" 令出于主口,官职受而行之,日夜不休,宣通下宪,瀸于民心,遂于四方。" 而法对君并无约束力," 大君任法而弗躬" ,仅以驭下,君主随时可视需要变其法,即所谓" 以役力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变法者,君长也" ①。故当时的变法,只是用君主专制的新政治礼制,取代旧的贵族世袭等级礼制。《吕氏春秋?用民》云:" 用民有纪有纲,壹引其纪,万目皆起,壹引其纲,万目皆张;" 纪者,礼也;纲者,法令也;目者,君主专制政体下的职官行政系统。礼法并举,官人以为守,而国民以为成俗,即慎子所云:" 法制礼籍立公义。" 然则礼与法,皆系之君主裁制,法不能高于君而超然存立,实际仍是人治高于法治,真正的法治在春秋战国实难见到,此固由一代习俗的变宜轨迹可以审知。
  (二)部民齐俗
  春秋战国时期," 家富则疏族聚,家贫则兄弟离" ②,血缘组织聚居的传统形式已经打破," 疏族聚" 的非单纯血缘杂居以及" 兄弟离" 的庶民家族形态解体,成为社会构成的主流,至有" 丘里者,合十姓百名,而以为风俗"
  ①   《战国策?赵策》。
  ②   《群书治要》卷三十六引。
  ①   《慎子?内篇》。
  ②   《慎子》。
  ③。故当时统治者的一民同俗,教民成礼,推行移风易俗,无不是顺应这种社会构成的变异而展开,即《荀子?荣辱》所云:" 越人安越,楚人安楚,君子安雅(夏),是非知能材性然也,是注错习俗之节异也。" 调节社会的伦际关系和新的等级关系,理顺下层民间的习俗差异,实现一国的大治,按地域部民乃是当时的要务。如果说西周晚期周宣王" 料民于太原" ①,意图掌登民数,终因贵族世族世袭制过于强大,触动其根本利益而招致抵制,时机不成熟得以失败,那么到了这一时期则已势在必行。
  《礼记?乐记》云:" 化民成俗。" 《战国策?赵策》云:" 教民成礼。"习俗的教化,欲使下层民间习惯成自然,必得有其一定的社会构成根基。《鹖冠子?天则》说的" 列地而守之,分民而部之" ," 为化不因民,不能成俗" ,即是当时习俗教化的社会构成根基。其在《王鈇篇》中,更有周到的细拟:" 制邑理都,使《王矔习者五家为伍,伍为之长;十伍为里,里置有司;四里为扁,扁为之长;十扁为乡,乡置师;五乡为县,县有啬夫治焉;十县为郡,有大夫守焉。" 以此部民教化,则" 化立而世无邪,化立俗成,少则同侪,长则同友,遊敖同品,祭祀同福,死生同爱,祸灾同忧,居处同乐,行作同和,吊贺同杂,哭泣同哀,欢欣足以相助,■谍足以相止,安平相驯,军旅相保,夜战则足以相信,昼战则足以相配,入以禁暴,出正无道。" 同样的内容,又见诸《国语?齐语》和《管子?小匡》等,当是周秦诸家说法的杂纂,其中部民的行政区划过于齐整,自难足信。但按地域部民,一民同俗,应有事实依据,并非虚语。秦简《语书》有云:" 民各有乡俗" ,《大戴礼记?保傅》云:" 无拂于乡俗" ,可知部民教化,下层民间得以约守一方成俗。
  当时列国的部民教化,范围习俗节仪机制最基本最通泛的地域单位,主要有" 里" ,城市和乡间皆然。《墨子?号令》有云,敌方围城时," 城下里中家人皆相葆" ," 若他以事者,微者,不得入里中".《左传》昭公二十一年有记华■居宋都卢门南里,华■居南门公里。昭公二十五年有记季氏居鲁城桐汝里。包山楚简有云:" 熹之子庚一夫,居郢里。" 甘肃放马滩秦墓出土竹简《墓主   记》有言" 垣雍里中" ,垣雍城在今河南原阳西,战国时属韩国①。《列子?仲尼》有言郑之" 东里".《左传》宣公三年又记有郑之" 南里".秦都咸阳城内出土陶文有" 咸里".齐都临淄大城内出土陶文甚多,有云:" 左里" 、" 南左里" 、" 西酷里" 、" 北里" 、" 关里" 、" 豆里" (《季木藏陶》),等等,大率皆为城中所部之" 里" ,又有" 陶里" ,知城中还有按职业分划其民之" 里".至于乡间之" 里" ,《晏子春秋?内篇谏上》说,齐国遭霖雨十有七日之灾,景公命按乡调查" 坏室" ,按里统计" 饥氓之家" ,由政府赈之" 金" 、" 薪橑" 和" 粟米财货".包山楚简有" 灵里" 、" 安昌里" ," 郛里" 、" 郭公里" 、" 緐丘之南里" 等等。放马滩秦墓出土木板绘制地图有地名" 杨里" 、" 真里" ②。此等大体均为乡间之" 里".基于" 里" 的移风易俗,主要因人地结合关系牢固,容易收到治理成效。
  ③   《庄子?则阳》。
  ①   《国语?周语上》。
  ①   李学勤:《放马滩简中的志怪故事》,《文物》1990年 4期。
  ②   何双全:《天水放马滩秦墓出土地图初探》,《文物》1989年 2期。
  《管子?小匡》云:" 宣问其乡里,而有考验" ;《鹖冠子?王鈇》云:"为善于乡,不如为善于里,为善于里,不如为善于家,是以为善者可得举,为恶者可得诛,莫敢道一旦之善,皆以终身为期,素无失次。" 用主观上的行政措施,将客观存在的地缘关系加以固定化,改变住民的流动性,使之控制在基本地域组织" 里" 中,以个体家庭为单位而存立,变成地域的简单附属物,这样就便于习俗宣化,随时案验,住民的行为,可长期受到官方里中的上下稽察和左邻右舍的直接感受,住民的伦际关系和社会关系,若其仅仅行" 一旦之善" ,则很难说是真善,难在终身皆有善验。如此,则" 民人不能相为隐" ," 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 ①。" 奔亡者无所匿,迁徙者无所容" ②,人也就真正成为地域之民和社会之人,一方的习俗自然就得到规范。
  因此,《荀子?王制》有云:" 顺州里,定廛宅,养六畜,闻树艺,劝教化,趋孝弟,以时顺修,使百姓顺命,安乐处乡。" 《晏子春秋?内篇谏下》曾强调说:" 礼,民之纪,纪乱则民失" ,这种上层倡导而下层民间约成俗定的民纪之礼,即是本之" 里" 为基层部民单位实施的移风易俗,也即《管子?小匡》说的" 定民之居,成民之事,以为民纪".春秋战国时期的部民,常合数家乃至数十家为一" 里" ,里中人家互为比邻。《周礼?地官?大司徒》云:" 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 ,讲的就是这种里中生活习俗。由于战乱和社会动荡不安,里通常在四周界以围墙," 里域不可以横通" ③。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有关于里的封闭性建制解释:" 越里中之与它里界者,垣为完(指周垣)。不为?巷相直为院,宇相直者不为院" ,是说两巷相对,其间的墙可视为里与其他里之间的界墙,但若两屋相对,其间的墙则不能算是里的界墙,然这是就特殊状态而言,对多数" 里" 来讲,总是" 垣为完" ,有其齐整的界墙。
  天水放马滩秦墓出土木板绘制地图," 里" 都用方框标示,大概有这层含义。
  里有门,一称闾,《说文》:" 闾,里门也" ,里门有专人守宿," 以时开闭" ④。
  由于是时住民的伦际关系和社会等级关系,常强调用成俗相维系,故里中社会生活随处可见这种成俗现象。《晏子春秋?内篇杂上》云:" 景公饮酒,夜移于晏子(之家),前驱款门曰:君至" ;《说苑?正谏》同文,作" 前驱报闾".知里中守闾,惯为成俗。《战国策?齐策》记齐人朝出晚归,其母" 倚(家)门而望" ;暮出而不还,其母" 倚闾而望".里门以时开闭,里人遵守,久之而变为人们自觉行动,一旦有违,反觉不安。如正常的朝出晚归,家人倚自家门而望,已为人之常情;如暮出不归,是谓违反守闾常俗,家人心焦,不免要跑到里门去候望了。至于一国之君,也得循于成俗,前驱款门报闾,才能在夜间破例开启里门进入。墨子" 过宋,天雨,庇其闾中,守闾者不内" ,因其外来,身分不明,被拒之里门之外①。《战国策?东周策》有记" 温人之周,周不内(纳)" ,守闾者问他是否是客,他谎报自己是里中住主,但细问他里巷情况,却又答不上来," 因囚之".可见," 人无非
  ①   《商君书?禁使》。
  ②   《管子?禁藏》。
  ③   《管子?八观》。
  ④   《管子?立政》。
  ①   《墨子?公输》。
  其里,里无非其家" ②,已是当时里中社会生活习俗的构成特征。
  《墨子?号令》曾提到,在战争状态下," 里中巷街皆无得行" ,违禁者斩;又说," 里正与父老皆守宿里门,吏行其部,至里门,正与开门内吏,与行父老之守及穷巷间无人之处".这是讲非常态情况下里中的戒严措施,但由此可以看到,里中实际生活的头面负责人物有里正和父老。他们大概是由" 乡里兴贤" 的民主推举产生。里正,秦简中称为" 里典" ,盖又为官方认可录于官典之故。又称" 里长".《墨子?尚同上》云:" 里长者,里之仁人也。" 《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 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辩护伉健者为里正。" 里中正常情况下的社会生活成俗,《尚书大传》有云:" 上老平明坐于右塾(指里门之右门房),庶老坐于左塾,余子毕出,然后皆归;夕亦如之,余子皆入。父子齿随行,兄之齿雁行,朋友不相逾,轻任并,重任分,颁白者不提携(指头发花白的老人不必负重物),出入皆如之。" 上引《公羊传》何休注亦有点滴勾绘:"民春夏出田,秋冬入保城郭。田作之时,春,父老里正旦开门,坐塾上,晏出后时者不得出(里门),莫(暮)不持樵者不得入。五谷毕入,民皆居宅,里正趋缉绩,男女同巷,相从夜绩,至于夜中。" 同样的内容,也见诸《汉书?食货志》,其云:" 理民之道,地著为本" ," 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民是以和睦,而教化齐同" ," 所以顺阴阳,备寇贼,习礼文也。春秋出民,里胥平旦坐于右塾,邻长坐于左塾,毕出然后归,夕亦如之。入者必持薪樵,轻重相分,班白不提挚。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习俗也。男女有不得其所者,因相与歌咏,各言其伤".此类里中社会生活成俗,语出汉代人之口,然被指为" 先王制土处民富而教之之大略" ,当本之周秦时的部民齐俗和导民成礼,固乃统治者汲求的移风易俗所臻境界。
  (三)名事邑里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实施的" 列地而守之,分民而部之" ,移风易俗,进行习俗宣化,其中固定住民同地域联系的人口统计登记,是重要的系统环节。
  人口统计登记,始起甚早,商周时已有专名,称之为" 登".《甲骨文合集》第795片云:" 贞我登人,迄在黍不■,受□年" ,知商王有在耕作前或收获季节召集族众进行人口登记,或者按人口造册核登人数,以便农事力役。《史记?周本纪》记武王灭商,对周公讲道:" 维天建殷,其登名民三百六十夫,不显亦不宾灭,以至今。" 名民三百六十夫,当指原商王朝有名的三百六十个族氏及其族尹,不显不灭而仍活动于周初,数目详核,应征自商的人口登记旧册。《周礼?秋官》称负责民数的官员为" 司民" ," 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男八月、女七月而生齿),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去)其死生。" 《地官》有云:" 闾师,掌国中及四郊之人民、六畜之数,以任其力,以待其政令,以时征其赋。" 早期人口统计登记,常就自然政区或固有族组织体进行,是以人口数量、人口性别、人口年龄以及人的生死存亡为核登统计内容,重视纯人力的可任因素,统计对象主要为具有劳动能力和战斗力的人口,尚未形成以户
  ②   《管子?禁藏》。
  籍作为编制造册单位。①真正的编户部民,殆肇自春秋以降。齐桓公时(公元前685- 前643)管仲在齐国首先实行以个体家户为编制单位征收赋税的户籍制。《管子?国蓄》云:" 以室庑籍,谓之毁成;以六畜籍,谓之止生;以田亩籍,谓之禁耕;以正人籍,谓之离籍;以正户籍,谓之养赢。" 这是说按宅落征税,会导致毁弃房屋;按家畜征税,会发生畜业衰落;按田亩征税,会出现农业停滞;按人口征税,会造成人情涣散;若按户籍征税,则家户大利。他主张这五者应兼而行之。鲁国成公元年(公元前590)有" 作丘甲" ②,大概是按丘里家户出军赋。楚国康王十二年(公元前548)," 蒍掩书土田" ," 井衍沃,量入修赋" ①。郑国简公二十三年(公元前543)," 子产使都鄙有章" ," 田有封洫,庐井有伍" ②。盖均有编户部民的改革内容。晋国顷公时(公元前525- 前512)赵简子使尹铎治晋阳," 尹铎损其户数" ③,既能免除部分家户的赋税,自当先已有户籍簿册作依据。战国魏文侯时(公元前445一前396)
  李悝" 作尽地力之数" ," 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 ④;又集诸国刑典,著《李子》三十二篇⑤,是书今已亡佚,然《唐律疏议》有云:" 汉相萧何,更加悝所造《户》、《兴》、《■》三篇,谓《九章之律》" ,原注:" 《户》者,《户婚律》。" 是知魏国亦有编家户为籍之举,其法至唐代犹存,唯已有增损而已。秦国献公十年(公元前375),也" 为户籍相伍" ⑥,实行编户部民。
  编户部民,是将个体家庭直接置于国家户籍制度管辖之下,以家户为单位进行名籍、身分等内容的登记注册,作为国家征纳赋役的根据和民刑诉讼或习俗整合的依凭。登记名籍的簿册,各国的称法可能有所不一。齐国有" 户籍" 之称,见前引《管子》书,籍者,即《释名》说的" 籍也,所以籍疏人民户口也".包山楚简中称之为" 典" ;名籍册上有其名者称" 有典" ,反之,查无其人者,称"无典" ;若故意不向政府申报名籍,或官员替他人隐匿名籍,此等行为称作" ■(没)典" ,要受到查处。" 典" 按行政隶属关系分级收藏,故有" 契之玉■之典" 、" 漾陵之参鉨间御之典匮" 等属名①。
  另外,《战国策?楚策》记吴国攻占楚郢都,人皆逃散,唯蒙谷入大宫,背负" 鸡次之典" ,浮江逃于云梦之中。及楚昭王返郢," 蒙谷献典,五官得法,而百姓大治".疑此" 鸡次之典" ,乃是楚国家级名籍簿册。《战国策?燕策》又有记汗明见楚春申君,春申君" 召门吏为汗先生著客籍".齐平原君养士,客籍也有上、下之别(《史记?平原君列传》)。知是时各国钜公大臣之门,亦藏有在籍士客的登记簿册。
  ①   别详拙作:《夏商人口初探》,《历史研究》1991年 4期。
  ②   《左传》成公元年。
  ①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②   《左传》襄公三十年。
  ③   《国语?晋语九》。
  ④   《汉书?食货志》。
  ⑤   《汉书?艺文志》。
  ⑥   《史记?秦始皇本纪》。
  ①   彭浩:《包山楚简反映的楚国法律与司法制度》,《包山楚墓》(上),附录二二,文物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548-550页。下引不另注。
  春秋战国之际,齐、楚、越等国还有" 书社" ②之称。旧说" 古者二十五家为里,里则各立社,则书社者,书其社之人名于籍" ③;一说" 书社,谓以社之户口书于版图" ④。包山楚简138有记" 同社、同里、同官不可证" ,疑社为里中的户籍编制小单位群,书社指社的户口名籍登记。
  秦国的名籍登记,有" 名事邑里" 的专称。睡虎地秦墓竹简《仓律》云:"书入禾增积者之名事邑里于■籍。" 一称" 名事里" ,《封诊式》云:" 士五(伍)居某里,可定名事里。" 此称后大体为汉代所习用,如居延汉简有云:"鞫系书到,定名县爵里" ,《汉书?宣帝纪》亦有" 名县爵里" 的习称,演成中国封建社会名籍登记的专名。" 名事邑里" 或" 名事里" ,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记下在籍者的姓名、身分、籍贯,现履历表或例行表格等仍习用,可谓数千年不变之恒式。当时凡因某种原因除去名籍者或已故者除名,称为" 削籍" ,如秦简《游士律》云:" 有为故秦人出,削籍" ;《商君书?境内》有云:" 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从包山楚简得知,楚国规定人生下来就要登入名籍,在籍之人有" 少僮" ,即未成年人,对" 所幼未征" 者,均须补充登记。登入名籍者有国君、大夫、士等所谓" 君子" ,以及" 邦人" 即国民,还有奴仆之类的" 倌人".在名籍中,同一家户者登在一起,并说明各人间的关系,如父子关系、夫妻关系、主仆关系等等,故有" 同室与不同室" 之记,可见其名籍制实即户籍制。秦国也是以家户为单位登记名籍,秦简《法律答问》有云:"可(何)谓' 匿户' 及教童弗傅?' 匿户' 弗徭使,弗令出户赋" ,是其证。《傅律》有云:" 匿敖童(未成年儿童,即楚简之少僮)及占癃(残疾人)不审,典老赎耐;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诈伪者,赀二甲" ,是知秦国对于隐匿孩童,及申报残废不确实的,或应否免老(年满60岁者)而弄虚作假的,都有相应的处罚条例。明法令,申教化,家户在名籍," 生者著,死者削" ,有变故者以时报请,官人以为守,而百姓遂约为成俗。
  户籍登记本之地域进行,按照住民相对固定的居处编部。如包山楚简126、127有记子左尹命漾陵的邑大夫核查州里人阳某是否与其父阳年同为一户,查对结果是阳某居郢,不与其父同室,而是与其季父阳必同室。又如秦简《封诊式》8- 12有记查封" 某里士伍甲家室" ,计有" 一宇二内,各有户,内室皆瓦盖;木大具,门桑十木;妻曰某,亡,不会封;子大女子某,未有夫;子小男子某,高六尺五寸;臣某,妾小女子某;牡犬一" ,又查问里典及士伍甲的四邻公士,问甲是否还有" 脱弗占书" ,遗漏未加登记的,如果有,则" 且有罪" ,回答已无," 即以甲封付某等,与里人更守之待令".由此可见,户籍登记和" 名事邑里" ,把人民相应束缚在一定地域,使之成为地域的简单附属物。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记晏子对齐景公说:" 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士不滥,官不淊。" 同样," 名事邑里" 的推行,反映在习俗的变宜上,民间出现了注籍自己居住地的风气,惯在人名前冠以籍贯。除如《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谓" 士孙之里" 和包山楚简谓" 司马之州" 等,州里名用人姓或官名为称外,《管子?问》有云:" 州之大夫也,何里
  ②   见《左传》襄公十五年、《史记?孔子世家》、《吕氏春秋?高义》等。
  ③   《史记索隐?孔子世家》。
  ④   《荀子?仲尼》,杨琼注。
  之士也," 留意于其人的身分籍贯。至于居地、人名连称更是风行,如(东周)" 雒阳乘轩里苏秦" ①、(齐)" 轵深井里聂政" ②、" 宋阳里华子" ③、" 大梁人王里□□曰丹□" (放马滩竹简《墓主记》)。云梦秦简中有云:" 某里公士甲" 、" 某里士伍甲、乙" 、" 某里士伍妻甲" 、" 士伍居某县某里" 等。秦陶文中有" 咸亭右里道" 、" 咸亭完里丹" 、" 咸完里夫" 、" 咸高里喜" 、" 咸广里高" 、" 咸卜里院" 、" 咸芮里喜" 、" 咸■里骄" 等。齐陶文中有"绍迁蒦易南里叕" 、" 绍鄙去匋里郑" 、" 西酷里陈何" 、" 关里马柉" 、" 豆里賹" 、" 北里五" 等。包山楚简中有云:" 陈午之里人蓝" 、" 坪阳之枸里人文" 、" 安陆之下隋里人屈犬" 、" 緐丘之南里人龚■、龚西" 、" 罗之壦里人湘■" 、" ■之己里人青辛" 、" 灵里子州加公文壬" 等等。另外又有泛其地域称人者,如《战国策?赵策》记赵王称郑国人郑同为" 南方之博士" ,郑同也自称为" 南方草鄙之人".不过,注籍风气的生成,虽与" 名事邑里" 诸户籍登记制度的推行,关系至密,但其中也自有复杂的社会原因和礼缘人情的观念形态在起作用。如出生于鲁国陬邑(山东曲阜)的孔子," 去齐,接浙而行。去鲁,曰:迟迟吾行也,去父母国之道也" ④,他离开齐国时,无所眷顾,不等米淘好,说走就走;但离开父母国鲁国时,却牵肠挂肚,别情依依,迟行恋恋。战国早期《哀成叔鼎》铭记郑国出生的嘉,亦不无家乡感情声称" 余郑邦之产,少去母父".因此,与其说注籍是住民同地域关系的紧箍,毋宁说是开放社会人心意蕴风气的产物。
  由于这一时期以个体家户为本位的谋生能力大大加强,已使传统血缘家族形态遭到松懈和瓦解," 瘖、聋、跛、躃、断者、侏儒、百工,各以其器食之" ①,战乱、灾荒或强者暴敛,均可能加剧匹夫匹妇襁负其子辗转四方的人口流动现象,而各国的徕民政策,出现了" 自诸侯来徒家,期下从政" ②,出现了" 用贫求富,用饥求饱,虚腹强口来归我食,若是则必发夫掌窌之粟以食之,委之财货以富之,立良有司以接之" ③。故民间的注籍风气,大致正与这种社会的动荡、人口的流徙、家户与家户没有亲属关系的杂居、人心思安的家乡观念或地域意识等等相适应。再者,思国恋家的感情色彩,地缘民风的向背认同,人文素质的自我荐举,以及强调家户谋生能力和社会崇尚产地名产心理的" 物勒工名,以考其诚" ④,错综交杂,在" 名事邑里" 的政治经纬中,各个为注籍风气的养蕴而推波助澜".
  ①   《战国策?赵策》。
  ②   《战国策?韩策》。
  ③   《列子?周穆王》。
  ④   《孟子?万章下》。
  ①   《礼记?王制》。
  ②   《礼记?王制》。
  ③   《荀子?议兵》。
  ④   《礼记?月令》。
  (四)礼贤风气
  春秋以前,宗法家族制度严密,贵族世卿世禄," 官人以世" ①,等级森然。" 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贵有常尊,贱有等威(畏),礼不逆矣" ②,在上者终归是贵族君子,在下者始终为平民小人及奴仆,演成一时代的成俗。
  非贵族不得受封,平民小人不能为官," 内姓选于亲,外姓选于旧" ③,君之举同姓,必于亲近支系。举外姓,则必选于世臣旧族。
  但随着家族制度的瓦解,这一成俗也发生动摇。如《左传》襄公二十二年记郑国的游眅将到晋国去,还未出国境,途中遇到百姓娶亲队列,他顿起淫念,夺下此新妇" 以馆于邑" ,后新妇的丈夫打来,杀了游眅. 执政子展听说后,认为" 国卿,君之贰也,民之主也,不可以苟" ,以游氏品行不端,而废除了游眅之父游良的爵位,改由其叔父游吉继承,又使人找到新妇丈夫,告诉他不必躲逃,放心回乡里安居。可见," 贵有常尊" 、" 贱不妨贵" 的习惯观念已不再维持。又如《左传》昭公三年说,晋国世卿栾、郤、胥、原、狐五氏,及大夫续、庆、伯三氏," 降在皂隶".又说" 晋之公族尽矣,公室将卑,其宗族枝叶先落" ,"肸之宗十一族,唯羊舌氏在而已".还说齐国公孙氏也都有无禄者。
  其际,各国相继对贵族世袭特权加以限制,乃至否定废除,起而网罗天下才俊,用人唯贤新风渐有取代" 远不间亲" 、" 小不加大" 的陈规旧典④。
  《大戴礼记?主言》引孔子论习俗的大势说:" 明主之治民有法,必别地以州之,分属而治之,然后贤民无所隐,暴民无所伏,使有司日省如时考之,岁诱贤焉,则贤者亲,不肖者惧,使之哀鳏寡,养孤独,恤贫穷,诱孝悌,选贤举能,此七者修,则四海之内无刑民矣。" 墨子明确提出," 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 ," 王公大人骨肉之亲" ,不得" 无故富贵".主张平民可以登庸," 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断予之令" ①。孟子也说,国君在不得已时应选拔贤人," 将使卑踰尊,疏踰戚" ,要把卑贱者和远来者提拔到尊贵者和亲近者之上。选贤的标准,不能以左右世卿大夫说了算,只有凭据" 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 ②。荀子直截了当指出,那种"先祖当(傥)贤,后子孙必显,行虽如桀纣,列从必尊" 的世卿世禄下的所谓"以世举贤" ,如再一味不改,必然乱世,应该" 尚贤使能,等贵贱,分亲疏,序长幼" ③,做到" 内不可以阿子弟,外不可以隐远人" ④,若" 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於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於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 ⑤。《尸子?分》说:" 择其贤者而举之,则民竞于行。" 《韩非子?难四》还直斥世族贵显的" 千金之家,其子不仁".如果说春秋时出现了" 贵贱无
  ①   《尚书?泰誓上》。
  ②   《左传》宣公十二年。
  ③   《左传》宣公十二年。
  ④   齐思和:《中国史探研》,中华书局 1981 年版,第 105-107页。
  ①   《墨子?尚贤》。
  ②   《孟子?梁惠王下》。
  ③   《荀子?君子》。
  ④   《荀子?君道》。
  ⑤   《荀子?王制》。
  序" ⑥的成俗变化,那么到战国时期,由于用人唯贤的大行,已使贵贱观念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有才智者虽在野而见举,庸碌者虽在权门,犹遭世俗非之,贵无常尊,贱者亦不见得常卑,以" 羁旅起贵" 的民间贤士,可以" 陵故常者"⑦。" 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悦,而愿立于其朝矣" ⑧。立于朝的贤士,每都为" 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 ,能屈能伸," 君有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去" ①,即" 道合则服从,不可则去" ②,保持了在官场可进可出的弹性立身原则,截然有别于旧典的" 官人以世".破除世卿世禄制,不以贵贱论人才的优礼贤俊之风,盖始盛于东部滨海地区诸国,后渐扩大到中原及南方楚国,而西部秦国因长期贯彻,成效也最为显著。
  春秋时齐国桓公,起用" 鄙人之贾人、南阳之弊幽、鲁之免囚" ③管仲,卒成霸业。晏婴相齐灵、庄、景公三朝,有" 越石父贤,在缧绁中,晏子出,遭之途,解左骖赎之,载归" ④。东南吴国纳贤,打破国界限制,寿梦时用楚亡大夫申公巫臣,教习射御," 于是吴始通中国,而与诸侯为敌" ⑤。齐人孙武,楚罪臣伍子胥,分别以兵法、计谋见用于吴王阖闾,乃能西破强楚,北威齐晋,显名诸侯。越国勾践,用楚宛令文种和楚三户" 佯狂倜傥" 范蠡⑥,终报吴国灭国之仇。燕王哙好贤,有用隐士厝毛寿。燕昭王曾" 卑身厚币,以招贤者" ,为谋士郭隗" 筑宫而师之" ,于是" 乐毅自魏往,邹衍自齐往,剧辛自赵往,士争凑燕" ,因而使" 燕国殷富,士卒乐佚轻战" ,大破齐国," 尽取齐宝" ⑦。
  中原地区在战国初期,以魏国最为人才济济。魏文侯礼贤田子方、段干木,师卜子夏,用魏成、翟璜为相,举屈侯鲋为太子傅,使西门豹治邺,吴起守西河,北门可守酸枣,乐羊攻中山,白圭理财,皆一时之彦。又用李克变革旧制,剥夺世族贵族子弟从老子那儿承袭来的" 出则乘车马,衣美裘以为荣华,入则修竽瑟钟石之声" 的特权,招揽四方贤士," 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 ①。中原北部的中山国,也曾一味模仿华夏的礼贤风气。七十年代中后期河北灵寿中山国故城西发现的一号大墓,出有《中山王■方壶》,铭中有云:" 古之圣王务在得贤,其即(次)得民,故辞:礼敬则贤人至,博爱深则贤人亲,籍敛中则庶民附" ②。解放前在故城西南出土的19字河光石刻文," 监罟尤臣公乘得守丘,其齿将曼,敢谒后叔(俶)贤
  ⑥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⑦   《韩非子?亡征》。
  ⑧   《孟子?公孙丑上》。
  ①   《孟子?万章下》。
  ②   《礼记?内则》。
  ③   《战国策?秦策》。
  ④   《史记?管婴列传》。
  ⑤   《吴越秦秋》卷二。
  ⑥   《史记正义?越勾践世家》。
  ⑦   《战国策?燕策》。
  ①   《说苑?政理》。
  ②   朱德熙、裘锡圭:《平山中山王墓铜器铭文的初步研究》,《文物》1979年 1期。
  者" ③,记任监罟一职的罪臣公乘得,守陵墓已至老年,想告说给后来的俶贤之士。可见连其下层贱吏,也时把得贤使能念念口上。《战国策?中山策》有云:" 中山之君所倾盖与车,而朝穷闾隘巷之士者七十家".可惜其目光主要局促在国中," 举士,则民务名不存本;朝贤,则耕者惰而战士懦" ,名不副实,公元前296年即被赵惠文王灭之。
  江汉地区的楚国,也曾一度起用卫人吴起," 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 ④,并" 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其爵禄" ," 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 ," 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楚国" 于是南平百越,北并陈蔡,却三晋,西伐秦,诸侯患楚之强" ⑤。
  西方秦国,春秋早期武公时的《秦公钟》铭文,即有" 戾和胤(俊)士,咸畜左右" ⑥。至景公时的《秦公簋》铭文,亦云:" 咸畜胤士" ①。其间,穆公时有" 虞之乞人" 百里奚②,见执于楚鄙人,穆公用五张羊皮替他赎身,并用为相,秦遂霸西戎。战国时孝公用卫人商鞅变法,全面否定贵族世袭特权," 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 日绳秦之贵公子" ③。他" 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 ④,开了利用他国人才的客卿制和布衣将相格局的先声。至惠文王时有用魏人张仪,为秦破东方合纵连横,使六国日蹙。下蔡人甘茂,以百家之术为武王相。昭王时,魏人范雎家贫,被秦谒者引入秦国,推行" 有功者不得不赏,有能者不得不官,劳大者其禄厚,功多者其爵尊,能治众者其官大" ⑤,政坛风气进一步改观。游学之士燕人蔡泽、阳翟大贾吕不韦、上蔡乡小吏李斯,均曾做了秦国的名相。至如善用兵的郿人白起、频阳东乡人王翦,魏大梁布衣出身的尉缭等,递为秦将,料敌合变,出奇无穷,夷六国,声震天下。
  礼贤风气的代兴,自上贯下,渐积为多层面全方位的社会量识录才机制。
  在上者有国家选贤,如《礼记?月令》说,天子逢每岁立秋之日," 命将帅,选士厉兵,简练桀俊,专任有功".此为定时定季选贤。《大戴礼记?千乘》云:" 凡士执伎论功,修四卫,强股肱,质射御,才武聪慧,治众长卒,所以为仪缀于国,出可以为率,诱于军旅,四方诸侯之游士,国中贤余,秀兴阅焉。" 此为不定时选贤。又有打破政治地缘界限,眼光流观他国,挖彼人才重用于己者。《国语?齐语》有云,齐国遣使者跳出国界," 奉之以车马衣裘,多其资币,使周遊四方,以号召天下之贤士".如兵法家孙膑,早先曾为魏国徒刑,却被齐威王使者偷偷载回国中。齐宣王优礼稷下学士,人才亦都来之四面八方。" 天子而友匹夫" (《孟子?万章下》)已十分常见。
  一国的体制、环境、学养、涵识、尚好、民风等等,总有种种拘执、局限和不足之处,未必能周备各类人才,取天下之所出,为己国之所用,不框死于
  ③   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文物出版社 1984 年版,第 77 页。
  ④   《史记?吴起列传》。
  ⑤   《韩非子?和氏》、《吕氏春秋?贵卒》、《战国策?秦策》、《史记?吴起列传》。
  ⑥   《考古图》7.10. ①   《三代》9.34. ②   《战国策?秦策》。
  ③   《史记?商君列传》。
  ④   《史记?李斯列传》。
  ⑤   《战国策?秦策》。
  政治模式,不沉泥于观念形态,不僵固于小家气感情,唯贤是求,唯才是用,岂论国别贵贱贫富短长,这乃是当时礼贤风气中能有所为者的成功所在。除国家级的高层次选贤外,在下者的社会基层闾里乡间兴贤,在当时也不绝于闻。《韩非子?内储说上》说,宋崇门之巷人服丧,以哀毁甚瘠,被举为官师小吏。《墨子?尚同上》说,乡的仁人可为乡长,里的仁人可为里长。《国语?齐语》说,乡长应在每年正月,把" 有居处好学、慈孝于父母、聪慧质仁、发闻于乡里者" ,以及" 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于众者" ,上告以备役官。
  秦国的" 显耕战之士" ①,燕国的" 行赏飨士" ②,殆亦行于社会不同层面。
  云梦秦简《为吏之道》说:" 一曰中(忠)信敬上,二曰精(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龚(恭)敬多让,五者必至,必有大赏。"这段节文韵语,表明了礼贤风气中礼者一方的量识标准。而于贤者一方,《荀子?臣道》说:" 事圣君者,有听从无谏争;事中君者,有谏争无谄谀;事暴君者,有补削无挢拂。" 《孟子?公孙丑下》说:" 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 道不同,不相为谋" ,③是贤者自有其屈伸自如、能上能下、来去在己的弹性情操。这是礼贤风气中出现的两大要征。至于荀子说的" 迫胁于乱时,穷居于暴国,而无所避之,则崇其美,扬其善,违(讳)其恶,隐其败,言其所长,不称其所短,以为成俗" ,已不是贤士的弹性情操,而是无良知无时代责任感的耍滑头,自是礼贤风气中产生的另一种弊端恶俗。
  (五)导民以正恶俗
  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出土竹简《语书》,记战国末叶秦王政二十年(公元前227年)南郡守腾颁发的一篇文告,其云:" 凡法律令者,以教道(导)民,去其淫避,除其恶俗,而使之之于为善" ①。此种导民以善,矫端淫僻恶俗的政举,颇与后世所谓" 凡同约者,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卹" ②的民间社区规约,性质有接近之处。
  移风易俗,规约民心,《吕氏春秋?论人》主张说:" 内则用六戚四隐,外则用八观六验,人之情伪贪鄙美恶无所失矣。" 六戚指" 父母兄弟妻子" ;四隐指" 交友、故旧、邑里、门郭" ;八观为" 通则观其所礼,贵则观其所进,富则观其所养,声则观其所行,止则观其所好,习则观其所言,穷则观其所不受,贱则观其所不为" ;六验指喜、乐、怒、惧、哀、苦。概言之,就是统治者用各种政教法规或整合新的成俗,再建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人们的行为观念标准,凡个人的立身世处和追求尚好,至家庭、亲戚、朋友、邻里等伦际或人际关系,由近而远,由此及彼,无不加以范围,以达到乱世风气的改变。
  秦国民俗风物的整合成效,《荀子?强国》有记答秦相范雎之问,辞云:"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汗,其服不挑,甚畏有司而顺" ;
  ①   《韩非子?和氏》。
  ②   《史记?乐毅列传》。
  ③   《论语?卫灵公》。
  ①   《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13 页。
  ②   《宋史》卷三百四十,《吕大防传》。
  " 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楉" ;" 入其国,观其士大夫,出於其门,入於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 ;" 观其朝廷,其朝间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这固然是讲秦国自商鞅变法以来社会风气的改观,同时也在宣化当时普遍的世风,道出了移风易俗的必要性。
  事实上,春秋战国时期各国有识者对于如何改变乱世风气,差不多都有所留意。《墨子?杂守》即主张," 官府、民宅、室署,大小调处" ,按主次大小编民居住," 有谗人,有利人,有恶人,有善人,有长人,有谋士,有勇士,有巧士,有内人者,外人者,有善人者,有善门人者" ,官方应" 察其所以然者,应名乃纳之,民相恶,若议吏,吏所解,皆札书藏之" ,建立相关的民事档案,以便必要时参验。
  针对当时家庭伦际关系大量存在的" 长少相杀,父子相忍,弟兄相诬" ①," 不顾父母之养" ②," 子有杀父" ③等现象,荀子主张加强父权家长制在家庭的尊严性,提出:" 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 ④。秦简《法律答问》竟说:" 主擅杀刑髡其子、臣妾" ,官方可以不予追究,如果" 子告父母,臣妾告主" ,反而要案告者之罪。孟子反复说:" 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 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 ⑤。不过,《吕氏春秋?应同》有云:" 父虽亲,以黑为白,子不能从" ,说明理性的是非规教,在这种世风的矫端中,毕竟得到相应提倡。
  男女之别,尤引起社会重视,并有种种细则。《礼记?坊记》说:" 夫礼,坊(防)民所淫,章民之别,使民无嫌,以为民纪者也。" 《曲礼上》说:" 男女不杂坐。" 《内则》说:" 男女不通衣裳。" 《昏义》说:" 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 《左传》庄公二十四年云:" 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 可见男女之防的观念,很早就列为社会意识形态和制约人们生活行为的要位。《礼记?王制》云:" 道路,男子由右,妇人由左,车从中央".《吕氏春秋?乐成》说,孔子用于鲁国,有令" 男子行乎涂右,女子行乎涂左。" 《史记?孔子世家》也说:" 孔子由大司寇行摄相事三月,男女行者别于涂。" 另外,似出秦惠文王以来秦国墨者之手的《墨子?号令》①有云:" 令行者男子行左,女子行右,无并行。" 男女别道,各国不尽一致,大概其男尊女卑观念与各自的尚左尚右观念及道路建制差异,有内在联系。成书于战国田齐稷下学士之手的《管子》一书,有云:" 要淫佚,别男女,则通乱隔" ," 明男女之别,昭嫌疑之节,所以防其奸也"(《君臣下》)," 男女无别,则民无廉耻" (《权修》)。还指出," 宫墙毁坏,门户不闭,外内交通,则男女之别毋自正矣" (《八观》)。可能齐国也有类似鲁国、秦国的男女别道之礼。《礼记?杂记》还郑重其事说:" 嫂不抚叔,叔不抚嫂。" 不过,孟子虽认为" 男女授受不亲" 是礼,却又指出," 嫂溺不援,是豺狼也" ," 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 (《孟子?离娄上》),并不拘于礼,
  ①   《吕氏春秋?明理》。
  ②   《孟子?离娄上》。
  ③   《庄子?庚桑楚》。
  ④   《荀子?致士》。
  ⑤   《孟子?离娄上》。
  ①   参见李学勤:《秦简与城守各篇》,《云梦秦简研究》,中华书局 1981年版。
  还是注重实际权宜变通的。
  面对当时的世人相伐、邻里交恶世风,早在《诗?小雅?正月》就有" 洽比其邻" 的民心向望,《左传》襄公二十九年直说:" 邻于善,民之望也。" 《吕氏春秋?察微》曾列举一事说:" 楚之边邑曰卑梁,其处女与吴之边邑处女桑于境上,戏而伤卑梁之处女,卑梁人操其伤子以让吴人,吴人应之不恭,怒杀而去之。吴人往报之,尽屠其家。" 卑梁公怒,又举兵反攻吴人,老弱尽杀之。吴王夷昧怒,复举兵侵楚边邑。对于这种由邻邑细民口角斗殴导致国家间构兵不息现象,书中斥之为持国不能" 和其民人".《尸子?广泽》也对那种" 匹夫爱其宅,不爱其邻" 的缺乏社会共济心的现象有所条析。
  《韩非子?解老》主张," 有道之君,外无怨仇于邻敌,而内有德泽于人民" ,应重视大社会人际关系的处置。《说林上》讲了一事," 隰斯弥见田成子,田成子与登台四望,三面皆畅,南望,隰子家之树蔽之,田成子亦不言,隰子归,使人伐之,斧离数创,隰子止之".这种砍伐自家树以利邻家的做法,尽管中途停辍,然最初动机当出于与邻为善。
  值得注意者,当时人们处理邻里关系,每多采取实用主义的短见行为。
  《左传》襄公十七年记宋国华臣十分残暴,在左师的屋后杀了皋比家的总管,左师却甘充息事老,特备短马鞭," 苟过华臣之门,必骋" ,快马而过,唯恐躲不及。《孟子?离娄下》云:" 同室之人斗者,虽披发缨冠而救之,可也。乡邻有斗者,披发缨冠而往救之,则惑也,虽闭户可也。" 这种以不干涉别家内事为借口,实在回避要害,可弃正常价值观念和善恶是非正义于不顾,可谓是无人性的伪善与堕落。
  " 世之走利" 加剧造成的贫富悬殊对立,另又出现了折衷调和社会矛盾的尚俭舆论导向。春秋时鲁国展庄叔批评齐国庆封" 车甚泽,人必瘁" ①。齐景公替晏子扩新住宅,晏子尚俭朴," 乃毁之,而为里室,皆如其旧,则使宅人反之" ,重新修复被拆迁人家的房屋,使之返回①。鲁国季文子卒,家" 无衣帛之妾,无食粟之马,无藏金玉,无重器备" ,被誉为" 无私积,可不谓忠乎!" ②宋国向戌迸见孟献子,见他的房屋很华丽,就责备说:" 子有令闻而美其室,非所望也" ,孟献子不得不作出解释,说是他在晋国时,其哥哥替他盖的,如要毁去,又觉得造起来已费大力,尚且也不能以哥哥的所为为非③。卫侯甚厌恶公叔戍,"以其富也" ④。《孟子?滕文公上》的一句名言" 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 ,其中当也包含了社会对于尚俭风气的可肯。
  人际间的和敬礼问,亦不失为移风易俗的重要内容。《吕氏春秋?异用》有云:" 孔子之弟子从远方来者,孔子荷杖。。而问之曰:子之公不有恙乎?搏。
  杖而揖。。。之,问曰:子之父母不有恙乎?置杖。。而问曰:子之兄弟不有恙乎?杙. 步而倍之。。。。,问曰:子之妻子不有恙乎?" 一连串寒暄问候,问及对象的尊贱亲疏不同,礼节行为和口吻轻重当自有细微谕辨。
  在当时的社交娱乐活动中,也常有以善恶与否或节仪进退进行宣导。《礼
  ①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①   《左传》昭公三年。
  ②   《左传》襄公五年。
  ③   《左传》襄公十五年。
  ④   《左传》定公十三年。
  记?学记》说:" 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是故古之王者,建国君民,教学为先。" 又说:" 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遂)有序,国有学。" 大概邻里乡党之学始起甚早。《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说," 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 ,有人主张" 毁乡校" ,但郑子产说:"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之,若之何毁之?" 借鉴人们在乡校社交游乐活动中议论时政得失,进行自我有节反省,而不是压抑民主,钳制民口,不能不说是执政者的大度大识。因势利导,在古代的射礼中亦常为之,是时有导射艺于揖让进退,使人既习射艺而又免於斗,故《吕氏春秋?异用》有云:" 古之人贵能射也,以长幼养老也。"《大戴礼记?投壶》有云:" 弓既平张,四侯(鍭)且良,决拾有常,既顺乃让,乃揖乃让,乃■其堂,乃节其行,既志乃张,""诸胜者之弟子,为不胜者酌。"相反,娱乐中的斗恶行为,每遭社会藐视。《左传》昭公二十五年特笔记下了鲁国季氏与郈氏的斗鸡,季氏用小铠安在鸡头,郈氏给鸡按上金属利爪,季氏的鸡被斗败,结果造成两氏相恶。《列子?黄帝》对养斗鸡作了绝妙的反喻,说鸡养至" 虚骄而恃气" 、" 疾视而盛气" ,不可以去斗,若养得" 望之似木鸡矣,其德全矣" ,才能使" 异鸡无敢应者".这其实是对斗鸡风气的否定。《说苑?反质》说:" 上不禁技巧,则国贫民侈,""富足者为淫佚,则驱民为邪也。" 李悝为魏文侯立法,著有《法经》六篇,据说内《杂律》一篇,专治" 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踰制" 之徒(《晋书?刑法志》)。《战国策?齐策》说,齐宣王有好马、好狗、好酒、好色的玩乐四好,唯独不好士,王斗对他作了规谏," 宣王谢曰:寡人有罪国家".《晏子春秋?内篇杂下》说,齐人驾车行驶中" 甚好毂击,相犯以为乐,禁之不止" ,晏子患之,乃用新车良马,出与人相犯,然后弃车而去,声称毂击的车不祥,于是此风乃敛。
  总之,春秋战国时期的礼教宣化,变革世风,已构成社会的普遍愿望,不仅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观念更新和生活价值准则的完善与健全,而且包罗万象,深深介入到人们的衣食住行、待人交友、喜怒哀乐、日常举止、崇尚追求乃至" 六戚四隐" 关系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上层的政教舆论导向及法度和" 刑以辅教" (《尸子》)的相应配合,尤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也必须看到,由于时代认识性的局限,这种移风易俗,带有许多实用主义的浅见短识,反人情、灭人性的糟粕亦随处可见,故其成效是难以过高评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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