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经济史之唐中后期的苛捐杂税和漕运事业的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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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中后期的苛捐杂税和漕运事业的衰落
(一)唐中后期的苛捐杂税
唐代中后期的封建赋役剥削是十分严重的,除了正常的赋役之外,还有许多花样翻新的诸多名目的苛捐杂税,税目多得惊人。其中比较重要的有:盐税。唐代盐税之征始于开元十年(公元 722 年)。肃宗时开始实行榷盐制度,从此食盐价格猛涨。后经第五琦和刘晏的改革,稳定住了盐价,并增加了政府的赋税收入。刘晏死后,盐法逐渐败坏,盐价急遽上涨,人民买不起盐,怨声载道。宪宗元和二年(公元 807 年),李巽为盐铁转运使,用刘晏旧法,革除积弊,把盐利皆归度支。天下榷盐税茶,共赢 665 万缗。初岁收入已达到刘晏的最高水平,以后增加额竟三倍于刘晏时,因而国用充足。但不过两年时间,元和四年(公元 809 年),李巽死,此后盐法又乱,直至唐亡。茶税。茶税之征始于德宗建中四年(公元 783 年),当时户部侍郎赵赞建议:“税天下茶、漆、竹、木,十取一,以为常平本钱”①,“茶之有税,肇于此矣”②。贞元九年(公元 793 年),张滂奏立税茶法,于产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在地税吏将茶叶定三等估价,每值 10 钱的货收 1 钱的税,税率也是 1/10,“是岁得缗四十一万”③。穆宗时,盐铁使王播又将茶税提高了 50%,并规定“量斤计税”,即按重量计算应税数额。同时,为了减少政府的损失,王播还规定 1 斤茶要先加至 20 两,其中 4 两作“加耗”。从此,唐政府大获其利,举天下山泽之利不过 7 万余缗,不能当一县的茶税,可见茶税收入在财政上所占的重要地位。文宗大和九年(公元 835 年),茶税先付州县,而后入于户部,复又定茶法,茶税渐入税收的正规。武宗会昌元年(公元 841 年),盐铁转运使崔珙又增天下茶税。是时茶商所过州县均征重税。宣宗大中年间(公元 847—859 年),盐铁使于悰在每斤茶叶上增税钱 5钱,谓之“剩茶钱”。自此以后,斤两又复旧,即 1 斤加至 20 两。由于茶税愈来愈重,茶价上涨,因此私贩也愈来愈多。为保护政府的财政收入,唐王朝尽力搜捕私贩的茶商,对私贩的处罚规定极严。如宣宗时规定,私鬻三犯皆 300 斤者,运茶三犯至 500 斤者,茶店主人四犯至 4000 斤者,皆处死刑。但仍不能禁绝。大中六年(公元 852 年),盐铁转运使裴休为整顿茶税,抑制私贩,曾上奏道:“诸道节度、观察使,置店停上茶商,每斤收搨地钱,并税经过商人,颇乖法理。今请厘革横税,以通舟船,商旅既安,课利自厚。今又正税茶商,多被私贩茶人侵夺其利。今请强干官吏,先于出茶山口,及庐、寿、淮南界内,布置把捉,晓谕招收,量加半税,给陈首帖子,令其所在公行,从此通流,更无苛夺。所冀招恤穷困,下绝奸欺,使私贩者免犯法之忧,正税者无失利之叹。欲寻究根本,须举纲条”①。宣宗准奏,依照实行。此后,“天下税茶增倍贞元”②,每年获利近百万贯。
① 《新唐书?食货志四》。② 《旧唐书?食货志下》。③ 《唐会要?转运盐铁总叙》。① 《旧唐书?食货志下》。② 《新唐书?食贷志四》。
酒税。唐初无酒税。肃宗乾元元年(公元 758 年),“京师酒贵,肃宗以禀食方屈,乃禁京城酤酒,期以麦熟如初”③,但第二年又遇饥荒,于是“复禁酤”④,并规定:“非光禄祭祀、燕蕃客,不御酒。”⑤至代宗广德二年(公元 764 年),“定天下酤户以月收税”⑥,开始实行税酒政策。大历六年(公元 771 年),又将酤户分为三等,分等纳税。同时允许地方用酒税钱抵充应进奉的布绢之数。德宗建中元年(公元 780 年),罢酒税。三年,“初榷酒,天下悉令官酿。” ⑦“寻以京师四方所凑,罢榷”⑧。贞元二年(公元 786 年),“复禁京城、畿县酒,天下置肆以酤者,斗钱百五十,免其徭役”⑨。元和六年(公元 811 年),宪宗从京兆府的建议,“罢京师酤肆,以榷酒钱随两税青苗敛之”⑩。从此,榷酒钱成为两税的附加税。而有的地方既将榷酒钱分配于两税上征收,又别置洒店酤酒,使人民遭受双重剥削。文宗大和八年(公元 834 年),根据宰相王涯的建议,又“罢京师榷酤”(11)。此后各地仍有榷酒钱。唐王朝的榷酒收入很大,大和八年(公元 834 年),“凡天下榷酒为钱百五六十万余缗,而酿费居三之一”①,其纯利超过百万缗,较茶税之初多一倍半,仅次于榷盐收入。矿税。唐初不对矿冶业征税,开元十五年(公元 727 年),“初税伊阳(今河南汝阳县)五重山银、锡”②。德宗时,户部侍郎韩洄建议:“山泽之利宜归王者”③,于是由盐铁使掌管矿冶业。宪宗元和(公元 806 年—820 年)初,“天下银冶废(设置、放置)者四十,岁采银万二千两,铜二十六万六千斤,铁二百七万斤,锡五万斤,铅无常数”④,文宗开成元年(公元 836年),复以山泽之利归州县,刺史选吏主持其事。但全国矿税收入,不过 7万余缗,还不及一县所收的茶税。到宣宗时(公元 847—859 年),因收复河湟,须增戎兵衣绢 52 万余匹,于是盐铁转运使裴休将山泽之利复归盐铁使,以供国用,并要求“增银冶二、铁山七十一、废铜冶二十七、铅山一”⑤。当时“天下岁率银二万五千两、铜六十五万五千斤、铅十一万四千斤、锡万七千斤、铁五十三万二千斤”⑥。总之,唐代矿税不大,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较少。 ③ 同上。④ 同上。⑤ 同上。⑥ 同上。⑦ 《旧唐书?食货志下》。⑧ 《新唐书?食货志四》。⑨ 同上。⑩ 同上。(11)同上。食货志四》。① 《新唐书?食货志四》。② 同上。③ 同上。④ 同上。⑤ 同上。⑥ 同上。
关市税。唐前期无关税。到肃宗至德三年(公元 758 年),东京留守李区于城市桥梁税出入车牛等钱,以供国用,因有吞没,遭人反感。德宗时,户部侍郎赵赞请诸道要津置吏税商贾钱,每贯税 20 文,税率为 2%。唐后期,内地关卡林立,官府肆意征税,情况极为严重。如文宗开成二年(公元 837年),武宁军节度使薛元赏奏:“泗口税场(今江苏盱眙县境),应是经过衣冠商客金银、羊马、斛斗、见钱、茶盐、绫绢等,一物已上并税”①,对于这种情况,唐王朝也曾诏令禁止,如天复元年(公元 901 年),昭宗发布《改元天复敕》,称:“途路所先,通商是切。关畿之地,横赋非宜,致物价之益高,自商徒之难济,令盐铁使及两神策军,先有两市杂税,并令停罢。自今以后,畿内军镇,不得擅于要路及市井津渡,妄置率税杂物及牛马猪羊之类,其有违状者,有人纠告,以枉法论之。”②尽管如此,实际上不过是一纸空文罢了。唐代的市税,即对市内商贾直接征收的商税,在安史之乱,由各道节度使、观察使自行征收,以充军资杂用。肃宗即位时,两京陷没,民物耗弊。诸道亦税商贾以赡军,钱 1000 者有税。代宗大历四年(公元 769 年),唐王朝派御史负责向商贾征税。德宗建中元年(公元 780 年),经赵赞奏请,始正式规定商税的税率。二年,增商税为什一。三年,初税商钱,对茶、漆、竹、木等征税。除上述税赋以外,其他杂税也不少,如:借商钱、间架税和除陌钱。德宗时,因对诸道用兵,政府财政不敷,欲谋得五百万贯以济用。宰相卢杞、户部侍郎赵赞及太常博士韦都宾等,“谋行括率,以为泉货所聚,在于富商,钱出万贯者,留万贯为业,有余,官借以给军,……约以罢兵后以公钱还”。于是“搜人财货,意其不实,即行榜箠,人不胜冤痛,或有自缢而死者,京师嚣然如被贼盗。都计富户田宅奴婢等估,才及八十八万贯。又以僦柜纳质积钱货贮粟麦等,一切借四分之一,封其柜窖,长安为之罢市”③。但只得200 万贯。于是又根据赵赞的建议,实行间架税及算除陌。所谓间架税,就是以房屋为征课对象的一种财产税,“凡屋两架为一间,分为三等,上等每间二千,中等一千,下等五百”。并规定“所由吏秉笔执筹,入人第舍而计之,凡没一间,杖六十,告者赏钱五十贯文”①。除陌钱为对交易所得及公私给付钱物所课的税。原为每一贯的交易额,抽税 20 文,现增加为 50 文。如果以物易物,要将物折合成钱,再依税率抽取相当的货物作为税收。借商钱、间架税和除陌钱不仅扰民极大,增大了百姓的负担,怨愤满天下,而且多为主持者侵吞,公家所得不及其半。后泾原军至京师,发生叛乱,于丹凤阙下提出:不夺汝商户僦质矣,不税汝间架除陌矣”②,以鼓动百姓响应。可见恶税为害百姓之甚。兴元元年(公元 784 年),德宗不得已宣布停罢间架、除陌两税。另外还有青苗钱。青苗钱始征于肃宗时,实际上是田赋的附加税。《册府元龟?邦计部?赋税一》载:“乾元(公元 758—760 年)以来,属天下用兵,京师百官俸钱减耗,帝即位推恩庶僚,下议公卿,或以税亩有苗者,公私减济,乃分遣宪官税天下地青苗钱,以充百司课料,至是得钱四百九十万贯”。代宗大历八年(公元 773 年)规定:“青苗地头钱,天下每亩率十五文”③。青苗钱是额外课征的,本来应征田有青苗者,后来无青苗者也征。有的地方青苗钱赋额相当大,如贞元十二年(公元 796 年),虢州(今河南灵宝西)青苗钱竟高至每亩出 70 文。后在刺州崔衍的坚持下,德宗才下诏减虢州青苗钱。
① 《旧唐书?食货志下》。② 《唐大诏令集》五,《改元天复敕》。③ 《旧唐书?卢杞传》。① 《旧唐书?卢杞传》。② 同上。
其余还有:埭程,官府在水流湍急,船路险阻地段设埭(土堤),用牛或人力助船过渡而向客商征收的税;贯率及口算,对商品交易征收的交易税;邸直,政府所设邸店对客商所征收的住宿费;竹綀场税,地方官自行设场,对某些产品征收的过路税等等。唐代还有各种名目的杂项收入,如:进奉。唐代各级地方官吏,特别是节度使、观察史、刺史等经常利用各种名义向皇帝进献财物,以邀宠幸,这就叫做“进奉”,或称“羡余”。如玄宗时,户口色役使王鉷岁进钱百余万,供皇帝私用。德宗兴元(公元 784年)以后,进奉之风更加盛行,剑南四川观察史韦皋有“日进”,江西观察使李兼有“月进”,淮南节度使杜亚、宣歙观察使刘赞、镇海节度使王纬等皆徼射恩泽,以常赋入贡,名为“羡余”①。宪宗时,同样接纳进奉。进奉者及皇帝都认为进奉是额外之财,不会加重百姓负担。但正如李翱所说:“今节度观察使之进献,必曰‘军府羡余,不取于百姓’。且供军及留州钱各有定额,若非兵士阙数不填及减刻所给,则钱帛非天之所雨也,非如泉之可涌而生也,不取于百姓,将安取之哉?故有作官店以居商贾者,有酿酒而官沽者,其他杂率,巧设名号,是皆夺百姓之利”②。德、宪两朝,节度使及观察使进奉之风,达到高潮。比较突出的人物是宣武节度使韩弘,他初入朝时,就曾“献马三千,绢五千,杂缯三万,金银器千”③。其后进献数字愈来愈大,而且带动下面官吏,左右军中尉各献钱万缗。各地官吏以种种名目进奉,“自淮西用兵以来,度支、盐铁及四方争进奉,谓之‘助军’;贼平又进奉,谓之‘贺礼’;后又进奉,谓之‘助赏’;上加尊号又进奉,亦谓之‘贺礼’”④等等。率贷。率贷之征始于肃宗时。肃宗即位后(公元 756 年),面对两京陷没,民物耗弊的残破局面,“遣御史康云间出江淮,陶锐往蜀汉,豪商富户,皆籍其家资,所有财货畜产或五分纳一,谓之‘率贷’”①,所收以巨万计。其后,诸道节度使、观察使多按率征税商贾,以充军费杂用。或于津济要路及市肆间交易之处,计钱至 1000 以上,均须按率征取,致使商旅无利。和籴。唐初,为了平仰物价,保持物价的稳定,以及供应边疆的军需,政府以相当于时价或略高时价收购农民的剩余农产品,主要是粮食,称为和籴。和籴本为出于农民自愿,不带强制性。但是安史之乱后,和籴发生了质的变化,成为一种带有强制性的、变相的赋税,往往根据各户土地面积分派和籴数额,而且它甚于一般赋税。如《新唐书?食货志三》载:“宪宗即位之初,有司以岁丰熟,请畿内和籴。当时府、县配户督限,有稽违则迫蹙鞭挞,甚于税赋,号为和籴,其实害民,”白居易在《论和籴状》疏中也说:“比来和籴事,……但令府县散配户人,促立程限,平加征催。苟有稽迟,则被追捉,迫蹙鞭挞,甚于税赋。号为和籴,其实害人。”②和籴加重了百姓的负担。
③ 《旧唐书?食货志上》。① 《旧唐书?食货志上》。② 《李文公集》卷九,《疏绝进献》。③ 《资治通鉴?唐纪五七》。④ 《资治通鉴?唐纪五七》。① 《通典?食货典》。
白著。安史之乱后,人户大量逃亡,唐政府财政收入大受影响,代宗宝应元年(公元 762 年),租庸使元载根据天宝十三年(公元 754 年)至上元二年(公元 761 年)8 年来农民的拖欠及逃亡户的租调,约计其大数,派豪吏为县令在未遭战火严重破坏的江淮一带督征。结果,不管是否拖欠租赋,凡民家有粟帛者一律迫索,少则夺取一半,多则十取八九,这就叫“白著”。对不从者以严刑威逼。人民纷纷起来反抗,州县也无法控制。折税市草。德宗时,京兆府每年征地税时,附带以秋税折草,每年 300万束,以后加征至 1000 万束,令百姓自雇车输送入城。然一束之草,连同搬费,约为 35 文上下,而度支只给折钱 25 文。农民不仅影响春耕,还白白受官府剥削。总之,自安史之乱后,社会经济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广大农村出现了“人烟断绝,千里萧条”的局面。加之州县多为藩镇所据,唐政府控制的户口大量减少,府库空竭,于是便利用多种形式对百姓进行残酷压榨,正如《新唐书?食货志一》所说:“自天宝以来,大盗屡起,方镇数叛,兵革之兴,累世不息,而用度之数,不能节矣。加以骄君昏主,奸吏邪臣,取济一时,屡更其制,而经常之法,荡然尽矣。由是财利之说兴,聚敛之臣进。盖口分、世业之田坏而为兼并,租、庸、调之法坏而为两税。至于盐铁、转运、屯田、和籴、铸钱、括苗、榷利、借商、进奉、献助,无所不为矣。盖愈烦而愈弊,以至于亡焉。”这种种苛捐杂税的聚敛,使广大人民特别是农民不胜剥削压榨之苦。他们是主要的赋税征课对象,经济力量薄弱,又无权势可以逃避转嫁,倍受税吏催责、勒索、凌辱,不堪忍受,往往“蚕事方兴而输缣,农功未艾而敛谷”;“人小乏则取息利,大乏则鬻田庐。敛获始毕,执契行贷,饥岁室家相弃,乞为奴仆,犹莫之售,或缢死道途”①。大量农民被迫逃亡,统冶者又实行“摊逃”,即将逃户的赋税分摊到未逃户身上,结果引起更多的逃亡,使未逃户负担愈来愈重,形成恶性循环。李渤曾指出:“渭南县长源乡本有四百户,今才一百余户;阌乡县本有三千户,今才有一千户,其他州县大约相似。访寻积弊,始自均摊逃户。凡十家之内,大率逃亡,亦须五家摊税。似投石井中,非到底不止。摊逃之弊,苛虐如斯,此皆聚敛之臣剥下媚上,唯思竭泽,不虑无鱼”①。杜荀鹤的《山中寡妇》诗真实地反映了唐末苛刻的赋役对人民的残酷剥削,诗说:“夫因兵死守蓬茅,麻苎衣衫鬓发焦。桑柘废来犹纳税,田园荒后尚征苗。时挑野菜和根煮,旋砍生柴带叶烧。任是深山更深处,也应无计避征徭。”②这样的苛敛重征,结果导致黄巢领导的农民大起义当是必然的了。
② 《白氏长庆集》卷四十一。① 《新唐书?食货志二》。① 《旧唐书?李渤传》。② 《全唐诗》卷六九二,杜荀鹤:《山中寡妇》。
(二)唐朝后期漕运的衰落和唐王朝的灭亡
1.唐后期对漕运干流的疏浚和整理安史之乱使北方经济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物资匮乏,人口减少,此后唐中央政权赖以维持的经济基础主要仰给于江淮,因而漕运江淮粮食和物资也就显得更为重要了,为此唐后期对漕运干流实行了进一步的疏浚和整理。主要工程有:(1)重通汴渠安史之乱使汴渠的疏浚工作中断,结果河、汴之渠,“泽灭水,岸石崩,役夫需于沙,津吏旋于泞,千里洄上,罔水舟行”③,航行极其艰难。为了漕运江淮物资,代宗时转运使刘晏受命疏浚河渠。刘晏“乃自桉行,浮淮、泗,达于汴,入于河。右循砥柱、硖石,观三门遗迹;至河阴、巩、洛,见宇文恺梁公堰,厮河为通济渠,视李杰新堤,尽得其病利”①。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刘晏发动民工,组织兵丁,淘挖以汴渠为重点的渠中淤泥。在修河过程中,他焦心若形,“见一水不通,愿荷锸而先往,见一粒不运,愿负米而先趋”②。终于重新疏浚了汴水,恢复了汴渠的运输能力,“自此每岁运米数十万以济关中”③。“舟车既通,商贾往来,百货杂集,航海梯山,圣神辉光,渐近贞观、永徽之盛”④。(2)三浚山阳渎开元二十六年(公元 738 年),齐澣开凿新河,改换漕运道路,疏浚山阳渎后,仅 22 年的时光,到肃宗上元元年(公元 760 年),伊娄河便淤塞,不能通航了。从此江南漕船驶过长江后,须卸货装车,通过陆运将物资运至扬子,再装船北运,极为不便。于是德宗兴元元年(公元 784 年),淮南节度使杜亚“治漕渠,引湖陂,筑防庸,入之渠中,以通大舟,夹堤高印,田因得溉灌。疏启道衢,彻壅通堙,人皆悦赖”⑤,终于再次沟通了江北漕路。贞元四年(公元 788 年),杜亚又“自江都西循蜀冈之右,引陂趋城隅以通漕,溉来陂田”⑥,并于渠口修“爱敬陂水门”以节水势,改变了高邮湖附近“漕渠庳下,不能居水”⑦的现象。此为第一次。宪宗元和年间(公元 806—820 年),李吉甫为淮南节度使,在高邮湖筑堤为塘,灌田数千顷,又修筑富人、固本二塘,不仅保证了山阳渎水力的充足,又增灌溉万顷之田。此为第二次。敬宗宝历二年(公元 826 年)因“扬州城内官河水浅,遇旱即滞漕船”①,盐铁转运使王播“奏自城南阊门西七里港开河向东,屈曲取禅智寺桥通旧官河,开凿稍深,舟航易济,所开长一十九里,其工役料度,不破省钱,当使方圆自备,而漕运不阻。后政赖之”②。此为第三次。
③ 《新唐书?刘晏传》。① 《新唐书?刘晏传》。② 《旧唐书?刘晏传》。③ 同上。④ 同上。⑤ 《新唐书?杜亚传》。⑥ 《新唐书?地理志五》。⑦ 同上。① 《旧唐书?王播传》。
(3)三治江南运河江南运河是东南运河系统中水源最为丰富的一段。它自京口(今江苏镇江)至余杭(今浙江杭州),全长 800 余里。唐后期曾经进行过三次较大规模的治理:第一次,穆宗长庆元年(公元 821 年),引西湖水北出杭州余杭门外,入于运河,以丰富水力。在此之前,为防水流走失,已在江南运河南端的钱塘江口建立了一个水闸——长安闸。第二次,代宗永泰时(公元 765—766 年)到大历(公元 766—779 年)初年浚治练湖,丰富漕河水力。江南运河自常州到丹阳之间的水源主要依靠练湖湖水,而其中陵口以西至七里桥一段是运河水位最浅,航道又极窄的地段,涸水季节水深仅 4 尺,根本无法通过漕船。为了保证漕运畅通,代宗时不仅浚治练湖,提高漕河水,而且禁止引湖水灌溉农田。第三次,宪宗元和八年(公元 813 年),常州刺史孟简于武进(今江苏常州)西 40 里开孟渎,“引长江水南注通漕”③;又于无锡南 5 里开泰伯渎,“东连蠡湖”④,以济漕运。(4)别开丹灞水道中宗时,崔湜开凿的勾通丹灞二水的挽道,后来“为夏潦奔豗,数摧压不通”①了。于是德宗贞元七年(公元 791 年),商州刺史李西华在崔湜开凿的基础上,“又别开偏道,以避水潦,从商州西至蓝田,东抵内乡(今河南陕县),七百余里,……役功十余万,修桥,道起官舍,……人不留滞,行者为便”②。(5)两修褒斜道唐后期,藩镇割据,时有阻断大运河的事情发生,江淮物资无法北运,于是唐王朝愈加依重褒斜道输物于关中,同时也更加注重修治褒斜道。较大规模的修治有两次:第一次,德宗建中四年(公元 783 年),泾原兵变。为了镇压叛军,为官军调集物资,殿中侍御史万俟著受命开金商运道,通过褒斜道漕转粟帛。最后终于平息了这场叛乱。第二次,宣宗大中(公元 847—859 年)中,兴元节度使郑涯、封敖,分别“开新路”,“更治斜谷道”,“行者告便”③。(6)治理灵渠秦始皇时开凿的灵渠,沟通了长江、珠江两条水系。唐后期,为了加强对岭南和安南地区的统治,曾多次治理灵渠。如敬宗宝历(公元 825—827年)初年,“观察使李渤立斗门十八以通渠漕”④,同时“酾浚旧道,鄣泄有宣,舟楫利焉”⑤,“自是累加修浚,或谓之埭江”⑥。灵渠的斗门是世界上最早的船闸。以后,懿宗咸通九年(公元 868 年),桂州刺史鱼孟威又“以石为铧堤,亘四十里,植大木为斗门,至十八重,乃通巨舟”⑦,在李渤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治。总之,唐后期,尤其到了晚唐,由于藩镇割据,自擅兵赋,大运河日益难以发挥作用,因此丹灞水道、褒斜道等连接江淮、汉中、巴蜀和关中的水道成为代替东南系统运河的重要运道。
② 同上。③ 《新唐书?地理志五》。④ 同上。① 《新唐书?崔湜传》。② 《唐会要?道路》。③ 参见《新唐书?封敖传》。④ 《新唐书?地理志七上》。
2.刘晏对漕运的改革安史之乱后,由于藩镇割据日益加剧,北方税源减少,唐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粮食供给愈来愈倚赖南方的接济。如何把江淮物资运往关中,是唐政府面临的关键问题。代宗广德年间(公元 763—764 年),身兼度支使、转运使、盐铁使等数职的刘晏,接漕运,进行了全面的整顿和改革。其主要内容有:(1)改“船头”督运为官府自运以前的漕运办法,是由州县富户充“船头”,征民夫当漕役,无偿强迫劳动。这种办法,不仅效率低,而且往往造成大量民夫逃亡。刘晏改为由官府直接管理,力夫也由征役改为招雇,并抽调一些士兵参加运输,实行有偿劳动。这种以雇佣劳动代替强迫劳役的转运改革,是一个很大的进步。(2)实行分段接力运输原先的直达运输法,南船直接驶入黄河、渭水,船体和船工都不适应北河水情,是翻船的重要原因,弊病很多。玄宗时,裴耀卿用分段运输法革除了一些弊端。刘晏在分段运输法的基础上,又作了进一步的改革。他根据江、汴、河、渭的不同水情,分别造船,分段接运,南船不入汴水,汴船不入黄河,河船不入渭水,建立交接制度。这样,在不同河道行驶相宜的船只,各段的船工熟悉本段河情,便于正确操作,有利于减少翻船损失,提高运行速度。(3)改散装为袋装以前漕运粮食均散装载运,沿途损失较大。刘晏实行分段运送,沿途更须经过多次装卸手续,不但会增加损耗,而且也会加大装卸费用。于是他指令“囊米而载以舟”①,把原来散运的粮米,一律改用麻袋或蒲包盛装。如此,不仅便于装卸交接和检点登记,减少运送成本和损失,而且一旦翻船也便于打捞。(4)改善运输工具和“教漕卒”刘晏根据江、汴、河、渭水势的不同,在扬子(今江苏仪征东南)建立了 10 个造船场,制造大小不同、能适应各种不同水力和具有特殊结构的各类漕船。如以前“繇扬州距河阴,斗米费钱百二十,(刘)晏为‘歇艎支江船’二千艘,每船受千斛,十船为纲,每纲三百人,篙工五十,自扬州遣将部送至河阴,上三门,号‘上门填阙船’,米斗减钱九十”②。可见漕船的改进可以大大降低运费。另外,刘晏还“调巴、蜀、襄、汉麻■竹筱为绹挽舟,以朽索腐材代薪,物无弃者”③。避免了以往时常断索而“扑杀数十人”的惨剧的发生。为了保证安全运输,刘晏还大力训练各种熟习水势和操船技能的船工水手,取得了很大效果,“未十年,人人习河险”④。提高了漕运效率。(5)沿运河设置警卫,以及武装押送漕运
⑤ 《新唐书?李渤传》。⑥ 《读史方舆纪要?广西一》。⑦ 《新唐书?地理志七上》。① 《新唐书?食货志三》。
为了保障航运安全,代宗曾下《缘汴河置防援诏》,云:“如闻自东都至淮泗,缘汴河州县,自经寇难,百姓凋残,地阔人稀,多有盗贼。漕运商旅,不免艰虞。”宜委王缙各与本道节度计会商量,夹河两岸,每两驿置防援三百人,给侧近良沃田,令其营种,分界捉搦①。另外,刘晏还把漕船及人员组织起来,并派“部将”负责护航和押送。(6)创立奖励制度如规定:“十运无失,授优劳,官其人”②。经过上述改革,运河恢复了它联系南北的作用,此后每年至少运粮 40万石,多时达 110 万石;原来一次漕运需八、九个月时间,现在缩短为 40天;费用也大为节省,不但由扬州至河阴,斗米运费“减钱九十”,由润州(今江苏镇江)至扬州,“斗米费钱十九”,也“减钱十五”③。其余各段运费也都较大幅度地下降。同时还能“不发丁男,不劳郡县”④,减轻了人民负担,史称“盖古未之有也”⑤。改革后,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保证了京师和关中地区的供给,也大大改善了财政。刘晏的改革创造了封建漕运史上的奇迹,“人以为神”⑥。3.唐末漕运的衰落和唐王朝的灭亡刘晏对漕运的改革,虽然恢复了运河的漕运作用,但是无论是唐中央政府也好,还是刘晏本人也好,都不能解决安史之乱以后的藩镇割据称雄的局面。藩镇枭雄经常阻塞运河交通。如德宗建中二年(公元 781 年),李正己、田悦、梁崇义、李惟岳等藩镇势力反叛,以重兵集于徐州,并派兵驻屯运河的咽喉之地甬桥(今安徽宿县北)和涡口(今安徽怀远县东北),以阻止江淮运船北上。情急之中,德宗争派威望极高的张万福为濠州刺史。张万福“驰至涡口,立马岸上,发进奉舡,淄青兵马(李正己踞有淄、青等 15 州)倚岸睥睨不敢动,诸道舡维进”①。以后直到李正己死,其部将李洧以徐州归顺朝廷,漕运才重新畅通。但是,这也只能是暂时的,以后运河交通还常被藩镇枭雄切断,致使江淮物资不能大量地输入关中,从而削弱了唐中央政权的经济基础。这种局面,到宪宗元和年间(公元 806—820 年)才有所改变。
② 同上。③ 同上。④ 同上。① 《全唐文》卷四十六,《缘汴河置防援诏》。② 《资治通鉴?唐纪四十二》。③ 《新唐书?食货志三》。④ 《旧唐书?食货志上》。⑤ 《旧唐书?食货志上》。⑥ 《新唐书?刘晏传》。① 《旧唐书?张万富传》。
宪宗即位后,任用裴度、李愬等贤才,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包括整顿改善漕运。其改善漕运的具体措施有:委派朝廷亲信将领,率重兵驻守运河要冲,保证漕运畅通。徐州南的甬桥及汴州是运河漕运的两个咽喉之地。德宗时,李泌曾建议道:“江、淮漕运,以甬桥为咽喉,地属徐州,邻于李纳(李正己之子),刺史高明应年少不习事,若李纳一旦复有异图,窃据徐州,是失江、淮也,国用何从而致!请徙寿、庐、濠都团练使张封建镇徐州,割濠、泗以隶之;复以庐、寿归淮南,则淄青惕息而运路常通,江、淮安矣”②。于是德宗令张封建代替徐州刺史高明应,任徐、泗、濠节度使,保障甬桥的畅通。同时派刘玄佐镇守汴州。但是贞元八年(公元 792 年)刘玄佐死,汴州发生兵乱,漕运受阻。直到贞元十六年(公元 800 年),韩弘为汴州刺史,杀阻挠漕运的郎将刘锷及其党羽 300 人,漕运才通。宪宗即位后,继续命令张封建、韩弘分别镇守徐州和汴,以保证漕运安全。宪宗曾下诏给韩弘,云:“朕以梁宋之地,水陆要冲,运路咽喉,王室藩屏,人疲易散,非卿之惠不能安;师众难和,非卿之威不能戢。今众方悦附,人又知归,镇抚之间,事难暂辍。虽恋双阙,积十年而颇劳,然倚长城,舍一曰而不可”①。可见韩弘镇守汴州保证漕运安全,对唐中央政权的重要作用。另外,元和四年(公元 809 年),宪宗又令在通济渠要冲,新置宿州(今安徽宿县)城,加强对运河险要地段的管理。选派干练官员充任转运使。宪宗时,李巽、李鄘、卢坦、王播、柳公绰等都曾主持过漕粮任务。尤以李巽漕粮的年运量最高。《旧唐书?食货志下》云:“旧制,每岁运江淮米五十万斛,至河阴留十万,四十万送渭仓。(刘晏)殁,久不登其数,惟(李)巽秉使三载,无升斗之阙焉。”由于有一班干练之臣主持漕运,因而不仅能保证漕运基本畅通,而且使江淮物资源源输入关中地区,巩固了唐中央的经济基础。如元和十二年(公元 817 年),唐中央政府对淮西割据势力用兵,宪宗派盐铁转运副使程异“乘驿谕江、淮诸道,俾助军”②。程异“尤通万货盈虚,使驰传江淮,裒财用以给军兴,兵得无乏”③。《旧唐书?李翛传》也说:“时宿师于野,馈运不集。浙西重镇,号为殷阜,乃以(李)翛为润州刺史、浙西观察使,令设法鸠聚财货。淮西用兵,颇赖其赋。”宪宗在改善漕运的同时,还进行了其他一些改革措施,如注意纳谏,改革两税,实行削藩等等,取得了暂短的全国统一的局面,史称“元和中兴”。但是宪宗死后,穆宗长庆二年(公元 822 年),汴州发生兵变。不久,徐州也发生兵变,乱兵“至甬桥,遂掠盐铁院缗币及汴路进奉,商旅赀货,率十取七八”①,使漕运至关中的物资大为减少。不仅如此,负责漕运的官吏营私舞弊现象严重,也使漕运事业遭至极大破坏,因此文宗大和(公元 827~835 年)时,漕运事业走向衰落。其时,“岁漕江,淮米不过四十万石,能至渭河仓者十不三四。漕吏狡蠹,败溺百端。官舟沉溺者岁七十余支。缘河奸吏,大紊刘晏之法”②。懿宗咸通九年(公元 868 年),戍守桂林的徐州兵因数年不得更替,在庞勋领导下,发动起义,自湘水入长江,经淮南,返回徐州,控制了徐州,并派兵攻陷了南北要冲都梁城,“据淮口,漕驿路绝”③。使江淮物资不能由运河北运关中,“自淮汴至于河潼之交,百敖皆刳,人无所仰视之者”④。唐中央政府财政陷入极其困窘的境地。
② 《资治通鉴?唐纪四十九》。① 《白氏长庆集》卷四十,《与韩弘诏》。② 《册府元龟?济军》。③ 《新唐书?王播传》。① 《旧唐书?王智兴传》。
僖宗时,爆发了震撼唐王朝的王仙芝、黄巢大起义,彻底动摇了唐王朝统治的根基。随后,藩镇割据之势更加严重。藩镇之间“皆自擅兵赋,迭相吞噬,朝廷不能制。江淮转运路绝,两河,江淮赋不上供,但岁时献奉而已。国命所能制者,河西、山南、剑南、岭南西道数十州。大约郡将自擅,常赋殆绝,藩侯废置,不自朝廷,王业于是荡然”⑤。随着唐王朝政治统治的崩溃,漕运事业彻底弛坏,运河也因失修、失漕而变为污泽。如《资治通鉴》云:“汴水自唐末溃决,自甬桥东南,悉为污泽”⑥。《十国春秋》亦云:“运路久梗,葭苇埂塞”⑦。《宋史?武行德传》亦载:“先是,唐末杨氏据淮甸,自甬桥东南决汴,汇为污泽。”可见唐末东南系统运河已完全破坏。总之,唐后期政治上的藩镇割据,造成了漕运事业的衰落和崩溃。漕运事业的破坏、运河的断流,阻绝了唐王朝与东南地区的联系,使江淮物资无法北运关中地区,致使唐王朝失去了统治的经济力量,这是唐王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公元 906 年,唐末农民起义军降将朱温,废哀帝自立,唐王朝统治终于宣告结束。
② 《旧唐书?裴休传》。③ 《资治通鉴?唐纪六十七》。④ 司空图:《司空表圣文集》卷二,《太原王公同州修堰记》。⑤ 《旧唐书?僖宗纪》。⑥ 《资治通鉴?后周纪三》。⑦ 《十国春秋)卷一,《吴太祖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