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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五代经济史之唐中后期经济的恢复和进一步发展

时间:2024-07-05访问:13来源:历史铺

唐中后期经济的恢复和进一步发展
  安史之乱使北方经济受到严重破坏。史载自崤关、函谷关以东到成皋,只剩下千余编户。代宗初即位,郭子仪上疏,称:洛阳“久陷贼中,宫室焚烧,十不存一。……中间畿内,不满千户。井邑榛棘,豺狼所嗥,既乏军储,又鲜人力。东至郑、汴,达于徐方,北自覃怀,经于相土,人烟断绝,千里萧条”①。唐邓一带,同样是“荒草千里”,“万室空虚”②。就连没有遭到破坏的江东地区,也出现了大片的“闲田荒壤”③。安史之乱以后,大规模战争结束,社会秩序相对稳定下来,因战乱逃离家园的农民,又返回故里,回到土地上,投入生产。他们“销遗镞为锄  ,伐蒿莱为场圃,掘腥秽为泉井”④,从而使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一定程度的发展。由于战争的破坏,以及随之而来的藩镇割据局面的出现,北方社会经济一般恢复比较缓慢,南方比较安定,社会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一)南方农业生产的发展
  在中国历史上,每当北方发生战乱,总有大量百姓南徙避难。自汉末至南北朝,北方人口不断南迁。安史之乱时也是如此。叛乱平息下去之后,唐政府掌握的户籍数字大为下降,如开元时,总户数为 7417185,元和(公元806—820 年)时则仅为 2368775 户。其中关内道、河南道、河北道都减少很多。如宋州(今河南商丘),元和时的户数仅及开元时的 1/20,光州(今河南潢川)的户数仅及开元时的 1/30,鄜州(今陕西鄜县)的户数甚至仅及开元时的 1/40。而南方一些主要州郡的户数却大为增加。如苏州增加了 48%,鄂州增加了 100%,洪州增加了 64%,饶州增加了 228%,吉州增加了 19%,襄州增加了 194%,郢州增加了 93%,唐州增加了 89%,衡州增加了 33%,广州增加了 15%①。其中有不少是从北方迁来的人户,如苏州户口中,自北方迁来的占 1/3。人口增长表明劳动力的增加,从而有利于南方经济的发展。唐朝后期,在江南兴修了不少水利工程。如在东西道采访使辖境内修建的大型水利工程,约有 50 余处,其中润州的练塘能灌溉丹阳、金坛、延陵三县之田;升州句容县的绛岩湖,常州武进县的孟渎,湖州长城县(今浙江长兴)的西湖,明州鄮州(今浙江宁波)的仲夏堰等,都能溉田数千顷至万顷②。其他还有,如代宗大历年间(公元 766—779 年),为了防止海潮,曾在今江苏淮安至南通一带筑堤,长 142 里,起了保护农业生产的作用。至于中小型陂塘更是广泛修凿,如宪宗(公元 805—820 年在位)时,韦丹在南昌一带开凿陂塘 598 所,得田 12000 顷①;穆宗(公元 821—824 年在位)时,浙东观察使元稹“命吏课七郡人,冬筑陂塘,春贮水雨,夏溉旱苗”②。这些兴修的水利,大大地促进了南方农业的发展。江南农民还修建了许多堤堰和斗门,辟划了大量的湖田和渚田,扩大了耕地面积。
  ① 《旧唐书?郭子仪传》。② 《元次山集》卷十,《请省官状》。③ 《全唐文》卷四三○,李翰:《苏州、嘉兴屯田纪绩颂》。④ 《全唐文》卷六八九,符载:《邓州刺史听壁记》。① 参见《元和郡县图志》及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0 年版,第96— 104 页。② 参见《新唐书?地理志》。① 《韩昌黎集》卷二十五,《韦公墓志铭》。
  由于土地的垦辟和水利的兴修,江南各地粮食的生产有很大增长。江淮诸州,“每一岁善熟,则旁资数道”③,湖南、江西诸州也“出米至多,丰熟之时,价亦极贱”④。因此权德舆说:“江淮一善熟,则旁资数道,故天下大计,仰于东南。”⑤唐朝后期,南方很多地方都大量种植茶树。淮南、浙东、浙西、福建、岭南、荆襄、东川、西川都是产茶区。饶州的浮梁县,元和(公元 806—820年)时每年茶税达 15 余万贯⑥,是最大的商品茶产地。元和时,雅州的严道县(今四川雅安西),“每岁贡茶,为蜀之最”⑦。
  ② 《白香山集》卷六十一,《河南元公墓志铭》。③ 《权载之文集》卷四十七,《论江淮水灾上疏》。④ 《唐大诏令集》卷七十二,《乾符二年南郊赦》。⑤ 《新唐书?权德舆传》。⑥ 参见《元和郡县志》卷二十八,《饶州浮桥县》。⑦ 《元和郡县志》卷三十二,《雅州严道县》。
  (二)手工业生产的继续发展
  唐朝后期,丝织业、造船业、制纸业、瓷器业、制茶业、制盐业和矿冶业等,都继续在发展。丝织业方面,河北定州一带,本是丝织品产量和贡品最多的地方。唐朝后期,南方的丝织业有很大的发展。安史之乱后,唐王朝“辇越而衣”①。用以交易回鹘马匹的缣帛,也主要是江淮织造的,江南丝织品的质量,胜过了唐前期居全国之冠的宋、亳②。贞元以后,越州贡品有各种精致的丝织品达数十种③。宣州工匠用丝头线织毯,既软且温,兼有成都锦褥和太原毛毯之长。宣州绫绮,也极为珍贵,可与淮南、两浙相比④。蜀锦的制作,也愈益精丽。造船业方面,刘晏曾于扬子县设 10 个造船工场,造出的船每只可载一千石,这是官府所经营的大规模的手工作坊造船业。民间造船业也非常发达,载重可达八、九千石,甚至万石以上。长江一带大船极多,据《唐国史补》载:“大历、贞元间,有俞大娘航船最大,居者养生送死嫁娶悉在其间。开巷为圃,操架之工数百,南至江西,北至淮南,岁一往来,其利甚博。此则不啻载万也。洪、鄂之水居颇多,与屋邑殆相半。凡大船必为富商所有”。大船如此之多,造船业的发达,可想而知。广州有一种商船“不用铁钉,只使桄榔须系缚,以橄榄糖泥之,糖干甚坚,入水如漆也”⑤。这种商船很大,便于航海。值得一提的是,这时还发明了脚踏的轮船。《旧唐书?李皋》载:“(李皋)常运心巧思,为战舰,挟二轮,蹈之翔风鼓疾,若风挂帆席,所造省易而久固。”纸张文具制造业方面,这时更为发达。《唐国史补》载:当时的名纸,“有越(州)之剡藤苔笺,蜀之麻面、屑末、滑石、金花、长麻、鱼子、十色笺,扬(州)之六合笺,韶(州)之竹笺,蒲(州)之白薄、重抄,临州之滑薄。又宋、亳间有织成界道绢素,谓与乌丝栏、朱丝栏,又有茧纸。另外剡溪的玉叶纸,蜀的十色笺,也都非常有名。蜀纸有一种加工的纸笺,名薛涛笺,高似孙认为:蜀纸“至唐而后盛,至薛涛而后精”①。这时出现了不少大规模的造纸作坊。如《三水小牍》载:“巨鹿郡南和县街北,有纸坊,长垣悉晒纸。忽有旋风自西来,卷壁纸略尽,直上穿云,望之如飞雪焉。”可见这个纸坊不小,纸的产量相当多。此时,这个时期端州(今广东高要)的紫石砚,已闻名全国②。瓷器业方面,瓷器开始在民间普遍使用。邢州内邱的白瓷器,数量多而合用,销售范围很广,天下通用③。属于越窑系统的余姚上林湖窑,从晚唐开始进入全盛时期。长沙铜官镇的瓦渣坪窑,能在青釉下烧出褐绿色彩的花纹,还可以在白釉或青黄釉下画绿彩。可知唐代已应用釉下彩的技法了④。这时白瓷、青瓷的制造技艺都有了很大进步,杜甫赞美白瓷说:“大邑烧瓷轻且坚,扣如哀玉锦城传,君家白碗胜霜雪,急送茅斋也可怜”⑤。陆龟蒙赞美青瓷说:“九秋风露越窑开,夺得千峰翠色来,好向中宵盛沆瀣,共嵇中散斗遗杯”⑥。陆羽嗜茶,尤其偏爱青瓷,他说:“碗,越州上,鼎州次,婺州次,岳州次,寿州次,洪州次。或以邢州处越州上,殊不为然。邢瓷类银,越瓷类玉,邢不如越,一也;邢瓷类雪,越瓷类冰,邢不如越,二也”⑦。据现代     考古发掘,唐代瓷窑遍布河北、河南、陕西、安徽、湖南、四川、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各省。烧造的器皿有碗、杯、盘、壶、瓶、罐、尊、钵、唾盂、水盂、砚台、瓷枕、瓷俑等等。除白瓷、青瓷两大瓷系外,还有黑釉、酱釉、黄釉、褐釉等瓷器。
  ① 《吕和叔文集》卷六,《京兆韦府君神道碑》。② 参见《全唐文》卷五三○,顾况《韩公行状》。亳州治谯。③ 参见《元和郡县志》卷二十六,《越州》;白居易:《新乐府?缭绫》。④ 参见《元和郡县志》卷二十八,《宣州》;白居易:《新乐府?红线毯》。⑤ 刘恂:《岭表录异》卷上。① 高似孙:《剡录?纸》;参见何宇度《益部谈资》卷中。② 《唐国史补》。③ 《唐国史补》。
  制茶业方面,唐朝后期茶叶产地极广,几乎遍于南方。唐代茶分粗茶、散茶、末茶和饼茶(茶砖)四种。据《唐国史补》纪,当时茶有 20 多个品名,“剑南有蒙顶石花,或小方、或散芽,号为第一。湖州有顾渚之紫笋,东川有神泉、小团、昌明、兽目,峡州有碧涧、明月、芳蕊、茱萸簝,福州有方山之露芽,夔州有香山,江陵有南木,湖南有衡山,岳州有  湖之含膏,常州有叉兴之紫笋,婺州有东白,■州有鸠坈,洪州有西山之白露,寿州有霍山之黄牙,蕲州有蕲门团黄,而浮梁之商货不在焉。”南方从事制茶业的人数相当多,如安徽的祁山,“山多而田少,水清而地沃,山且植茗,高下无遗土。千里之内,业于茶者七、八矣。由是给衣食,供赋役,悉恃此。祁之茗色黄而香,贾客咸议,愈于诸方。每岁二、三月,赍银缗缯素求市,将货他郡者,摩肩接迹而至”①。这里的种茶、制茶已经专业化。湖州的长城县(今浙江长兴),“贞元(公元 785—805 年)以后,每岁进奉顾山紫笋茶,役工三万人,累月方毕”②,这里每年产茶 18408 斤,建中(公元 780—783 年)以来,每年进贡 3600 串③。福建的武夷茶,唐末也逐渐发展起来。制盐业方面,唐中叶以后中央设盐铁使,专管盐的制造和买卖,各地则设巡院、场、监等。当时,蒲州的解县、安邑盐池,通称为两池盐,年产盐万斛。安北都护所属的胡落地,年产盐 1.4 万斛,这是较大的盐池。其余盐池,年产数千斛不等。全国共有盐池 18 处。唐时有盐井 640 口,其中剑南东川就有 460 口。泸州(今四川泸州市)的富义盐井,“月出盐三千六百六十石,剑南盐井,唯此最大”①,其年产量可达 4 万石以上。唐时海盐产量更大。唐王朝在涟水、湖州、越州及杭州设有 4 场,又在嘉兴、海陵、盐城、新亭、临平、兰亭、永嘉、太昌、侯官、富都设有 10 监,“岁得钱百余万缗,以当百余州之赋”②。《新唐书?食货志四》载:“吴、越、扬、楚监廪至数千,积盐二万余石。”从事食盐生产的叫做亭户、池户或灶户。乾元元年(公元758 年),第五琦将他们编为特殊户籍,专负制盐差徭,免除其他杂役,但身份极不自由,不得随意脱籍。
  ④ 《新中国的考古收获》,第 100 页。⑤ 《全唐诗》卷二二六,杜甫:《又于韦处乞大邑瓷碗》。⑥ 《全唐诗》卷六二九,陆龟蒙:《秘色越器》。⑦ 陆羽:《茶经》。① 《全唐文》卷八○二;张途:《祁门县新修闾门溪记》。② 《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十五,《江南道》。③ 参见《南部新书》戊卷。① 《元和郡县图志》卷三十三,《剑南道》。② 《新唐书?食货志四》。
  矿冶业方面,江南和岭南的矿藏得到了更多的开采。江西、鄂岳、桂管、岭南诸道境内,都盛产铜、锡。宣州和郴州在元和时每岁各铸钱 5 万贯。饶州余干县有银山,产银最多,每年出银 10 万余两,唐政府在这里所收银税,每年就有 7 千两。郴州义章县(今湖南宜章)的银坑,“所出银至精好,俗谓之■子银,别处莫及”③。五岭以南的连州出白铜,贺州的临贺县(今广西贺县)和冯乘县(今湖南江华西南),都有较大的锡冶。当时的农民,为了补充生活不足,往往深入山林之中,采冶金属矿物。此外,像襄阳的漆器,宣州的笔,扬州的蔗糖,以及许多地方的酿酒业等手工业都有发展。
  ③ 《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十九,《郴州》。
  (三)商业进一步繁荣
  唐朝后期的商业比前期有所发展。长安和洛阳虽然经历了战乱的破坏,但很快就恢复了繁华。长江流域的城市较前期发达。扬州当于长江与运河交会处,所谓“江、淮之间,广陵大镇,富甲天下”①,是中外富商巨贾的荟萃之所。益州的繁盛稍亚于扬州,当时有“扬一益二”②之说。杭州则为“东南名郡,咽喉吴、越,势雄江海,骈樯二十里,开肆三万室”③。成都被形容为“江山之秀,罗锦之丽,管弦歌舞之多,伎巧百工之富,……扬(州)不足以侔其其半”④,骎骎乎驾于扬州之上了。荆南各州,在安史之乱后,由于“襄邓百姓、两京衣冠”的南流,“井邑十倍其初”⑤。洪州扼扬、广间交通要冲,鄂州当汉水入江之处,皆为一都之会。在沿海地区,福建的泉州,浙江的明州开始成为重要的对外贸易港,广州更是“蛮胡贾人,舶交海中,……外国之货日至,珠香象犀玳瑁奇物,溢于中国”⑥。北方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恢复后,商业也繁盛起来,如山西解县,因有盐池之利,也是“官帑委输,商徒繁会,云连里闬,山峙资财”⑦,成为商贾辐凑之地。不但地商业大都市更多更繁荣了,州县设市也日益普遍。另外在水陆要道或津渡之所,兴起了更多的草市。这些草市有的交易繁盛,“富室大户,多居其间”①,有一些后来发展成为县城。适应商业发展的形势,大中五年(公元 851 年),唐政府下令规定:大都督府设市令一人,掌市内交易;设通判市事丞一人,掌判市事;还有佐一人,史一人,师一人。另外,“中县户满三千以上,置市令一人,史二人。其不满三千户以上者,并不得设市官。若要路须置,旧来交易繁者,听依三千户法置,仍申省。诸县在州郭下,并置市官。又准户部格式,其市吏壁师之徒,听于当州县供官人市买”②。由于商业的繁荣发展,打破了坊市严格区分的旧制。封建社会前期,城市中实行严格的坊市制度。“坊”在前代称“里”,唐代有时仍沿袭古称,但多数称“坊”,是居民住宅区。“市”是商业区。“坊”和“市”的周围,都围以围墙或篱笆。居民住宅严禁向街开门。《隋书?令狐熙传》载,汴州商业繁盛,“民有向街开门者”,官府为“禁游食,抑工商”而“杜之”。唐时“坊”和“市”仍分开设置,如前所述长安城、洛阳城的布局。官府规定:出入“坊”、“市”,必须通过坊门或市门。《唐律疏义》载:“越官府廨垣及坊市垣篱者,杖七十,侵坏者亦如之”③。唐政府还规定,城门、坊门、市门必须日没关闭,俟天明而启。城市里普遍实行夜禁,连燃烛张灯也有限制,若有违犯,要受处罚。贞观十年(公元 636 年),又行钲鼓制度,规定城门、坊门、市门的启闭要依钲鼓的号令。关于市的开闭规定,“其市当以午时击鼓二百下而众大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下散。其州县领务少处,不欲设钲鼓,听之”④。这种坊市制,对整顿市场,发展正常商业,保持物价稳定,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对商业管控过死,也束缚了商业的发展。中唐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人逐渐突破了市制的约束,在坊间出现了商店。如扬州的“侨寄衣冠及工商等,多侵衢造宅”①。《王居士神丹》记:京师延春坊有卖金银珠玉者②。《北里志?王团儿》记:宣阳坊有彩缬铺;升平坊门旁有胡人鬻饼之铺③。《资治通鉴》也载,长安两市及要闹坊曲皆有商铺买卖④。住宅区的坊曲开店列肆,从事商业经营,说明交易场所已越出市外。
  ① 《旧唐书?秦彦传》。② 《容斋随笔》卷九,《唐扬州之盛》。③ 《全唐文》卷三一六,李华:《杭州刺史厅壁记》。④ 《全唐文》卷七四四,卢求:《成都记序》。⑤ 《旧唐书?地理志》。⑥ 《韩昌黎集》卷二十一,《送郑尚书序》。⑦ 《全唐文》卷八○九,司空图:《解县新城碑》。① 《樊川文集》卷十一,《上李太尉论江赋书》。② 《唐会要?市》。③ 《唐律疏义》卷八,《越州镇戍等垣城》。
  随着城乡交换的日趋频繁和市场的不断扩大,中唐以后,在一些城市中出现了夜市,尤其是南方,更为突出,长安早就有夜市,开成五年(公元 840年),文宗曾下令:“京夜市,宜令禁断”⑤。估计无法禁断。扬州也有夜市,晚唐诗人王建描写扬州说:“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如今不似升平日,犹自笙歌彻晓闻!”⑥苏州也有夜市,杜荀鹤诗曰:“君到姑苏见,人家尽枕河,……夜市卖菱藕,春船载绮罗”⑦。张籍说广州“蛮声喧夜市”⑧。大都会之外,中小城市也有夜市。闾丘晓诗曰:“夜火连淮市,春风满客帆”⑨。张籍诗曰:“夜市连铜柱,巢居属象州”⑩。另外从白居易诗“灯光穿村市,笙歌上驿楼”(11),以及李商隐“巴西夜市红守宫,后房点臂斑斑红”①的描写来看,乡村市集也有夜间进行贸易的。市制的突破,是唐后期商业发展,城乡市场不断扩大,商品流通日益活跃的结果,它密切了广大农民和市场的联系,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以后两宋商业的进一步繁荣提供了有利条件。唐后期豪商富贾更形活跃人数众多。如扬州是歌钟之地,“富商大贾,动逾百数”②,大商人的财产也是多得不可数计。如江陵的郭七郎,“其家资产甚殷,乃楚城富民之首,江、淮、河朔间,悉有贾客,仗其货买易往来者”③。唐末,长安的王酒胡不仅纳钱 30 万贯,助修雀门,而且又以 10 万贯修缮安国寺④,足见富商大贾的活跃。
  ④ 《唐会要?市》。① 《旧唐书?杜亚传》。② 参见《唐阙文》卷下,《王居士神丹》。③ 参见《唐阙文》卷下,《北里志?王团儿》。④ 《资治通鉴?唐纪五十一?德宗贞元十一年》。⑤ 《唐会要?市》。⑥ 王建:《王建诗集》卷九,《夜看扬州市》。⑦ 杜荀鹤:《唐风集》卷上,《送人游吴》。⑧ 《全唐诗》卷三八四,张籍:《送郑尚书出镇南海》。⑨ 《全唐诗》卷一五八,闾丘晓:《夜渡江》。⑩ 《全唐诗》卷三八四,张籍:《送南客》。(11)《全唐诗》卷四四七,白居易:《望亭驿酬别周判官》。① 《全唐诗》卷五四一,李商隐:《河阳诗》。② 《太平广记》卷二九○,《吕用之》。③ 《太平广记》卷四九九,《郭使君》。
  唐后期的商人多与官府有联系,如王酒胡曾与僖宗君臣在安国寺中斋食。郭七郎曾输钱数百万,买到横州刺史之职。这个时期,许多商人都用钱买官,如《资治通鉴》载:穆宗时(公元 821—824 年在位),“商贾胥吏,争赂藩镇,牒补列将而荐之,即升朝籍”⑤。而官吏和军将也有很多参加了商业活动。如许多贵族官僚纷纷设置邸店等,以获取丰利。以致玄宗时就曾下令:“禁九品以下清资官置客舍、邸店、车坊”⑥。但无法禁止,后来唐政府只好规定贵族官僚的邸店,同百姓一样交税,如宣宗时的敕令:“应公主家有庄宅、邸店,宜依百姓例差科”⑦。地方上的节度使、观察使也多做生意,《唐会要》载:“诸道节度、观察使,以广陵当南北大冲,百货所集,多以军储货贩,列置邸肆,名托军用,实私其利息”①。由于官僚经商极为普遍,因此武宗在赦文中曾说:“如闻朝列衣冠,或承华胄,或在清途,私置质库楼店,与人争利”②。唐朝市场上还活跃着许多少数族商人和外国商人。《资治通鉴》载:长安的回纥和西域商人经常以千数,他们在这里“殖资产,开第舍,市肆美利皆归之”③。回纥商人常“驱马市茶”④。扬州和广州是外商云集的地方。刘展之乱时,平卢都知兵马使田神功进军扬州时,曾大掠居人资产,鞭笞发掘略尽,商胡大食、波斯等商旅,死者数千人”⑤。广州的外商更多,据载,黄巢破广州时,杀死外国商人 12 万至 20 万人⑥。此说法虽夸大荒诞,但却反映广州的外国商人确实很多。此外,新罗、日本商人活动于明州、扬州、楚州等处的,数量也不少。外国商人到中国来,很多都是做珠宝生意。如《太平广记?宝珠》引《广异记》载:“途次陈留,宿于旅邸,夜闻胡斗宝……。”又同书《守船者》引《原化记》载:“乃一珠径寸,光耀射目,……至扬州胡店卖人,获数千缗。”同书《鬻饼胡》载:“忽闻新有胡客到城,因以珠市之。”同书《萧旷》引《传记》曰:“龙女出轻绡一匹,赠(萧)旷曰:‘若有胡人购之,非万金不可。”这些记载都反映了外国商人来华之众和他们的富有。唐朝诗人在诗中常提到卖酒的“胡姬”可见外国女子在华做经商买卖的也很多。在交易频繁的情况下,为了减少支付钱币的麻烦,唐后期,各大商业城市都出现了具有信用性质的柜坊。柜坊也叫僦柜或寄附铺。商人将钱币存放在柜坊中,柜坊根据商人所出凭证代为支付,收取一定的柜租。柜坊的出现时间,当在德宗以前。德宗初年,曾向僦柜借 1/4 的钱以供军用。初时柜坊代客保管钱物,以后还可收买贵重物品,甚至连奴婢、牲畜都可以寄放。商人取钱取物,既可凭票据,也可以信物领取。如《太平广记?张老》述:“(张老对妻兄韦义方说)兄若无钱,可于扬州北邸卖药王老家取一千万,持此(席帽)为信。……(韦)乃往扬州,入北邸,而王老者,方当肆陈药。韦前曰:‘叟何姓?’曰‘姓王’。韦曰:‘张老令取钱一千万。持此帽为信’。王曰:‘钱即实有,席帽是乎?’韦曰:‘叟可验之,岂不识耶!’王老未语,有小女出青布帏中,曰:‘张老常过,令缝帽顶,其时无皂线,以红线缝之,线色手踪,皆可目验。’令取看之,果是也。遂得载钱而归。”从这个故事可得知,柜坊也可由其他商店兼营。扬州是豪商富贾云集之处,柜坊相当多。长安也是商业大都会,且为官僚■集荟萃处所,柜坊更多。如大商人窦乂,在长安西市就开设了许多柜坊,《太平广记?窦乂》述:“乂西市柜坊,锁钱盈余。”有不少官僚都存钱于柜坊,当时柜坊存官僚钱者不下 50 万贯,多则数百万贯。柜坊的出现,使商人既可避免收受大量钱币的烦劳,又比较安全,因而有利于商品交易活动的发展。
  ④ 参见尉迟偓《中朝故事》。⑤ 《资治通鉴?唐纪五十八》。⑥ 《旧唐书?玄宗纪下》。⑦ 《唐全文》卷八十一,宣宗:《禁公主家邑司擅行文牒敕》。① 《唐会要?市》。② 《全唐文》卷七十八,武宗:《会昌五年加尊号后郊天赦》。③ 《资治通鉴?唐纪四十一》。④ 《新唐书?陆羽传》。⑤ 《旧唐书?邓景山传》。⑥ 参见《中西交通史资料汇编》。
  唐后期,币材(铜)缺乏,货币流通不足,加之实行两税后,大量税收需纳钱,同时一部分钱币流出境外,及民间出现销钱铸器等现象,更加剧了钱币的不足,因此诸道州府往往禁止现钱出境。宪宗元和年间(公元 806—820 年),商人创立了飞钱制度,以解决货币流通中出现的难题。当时各道在长安都有进奏院,商人们在长安售出商品后,便将货款交给本道的进奏院,由进奏院发给票据。商人回到本道,合券取钱。这种办法,一方面解除了商人携带钱币的不便或可能遭遇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免得地方政府不断运钱到京供给进奏院的需要,因双方都感方便,所以飞钱又称便换。除进奏院经营飞钱业务外,诸军、诸使、富商也都参与经营。元和七年(公元 812 年),盐铁使王播又“奏商人于户部、度支、盐铁三司飞钱,谓之便换”①。于是户部、度支、盐铁三司也经营飞钱业务。飞钱制度的产生,是商业发展的产物,它一方面加速了货币流通速度,另一方面又使京城保持有一定数量的货币流通,对解除通货紧缩,繁荣市场起了积极的作用。总之唐朝后期的商业,继续发展,并且更趋活跃,为以后两宋时期商业的繁荣创造了条件。
  ① 《旧唐书?食货志下》。
  (四)高利贷剥削的盛行
  随着封建商业的发展,唐代高利贷业颇为盛行。其时,高利贷的形式,大体分为三种:(一)质库,亦称收质、纳质,与后世的当铺差不多。贷者先以物送交质柜,质钱以归,以后付息还本,再取回质物。史书上称为“僦柜质钱”。《资治通鉴?唐纪四十三》胡三省注说:民间以物质钱,异时赎出,于母钱之外,复还子钱,谓之僦柜。”由此可知,柜坊很多就是经营这种高利贷的。许多贵族官僚也都经营质库,放高利贷。(二)质举,这是一种须提供担保物品押拈的高利贷,它与质库不同,抵押品不需交给放债人保管,而是借债人指定以某物作抵押,将来不能偿还借款时,由放债人没收该抵押品作偿。如《唐阙史?赵江阴政事》载:楚州淮阴东邻,“因以庄券质于西邻,贷缗百万,契书显验,且言来岁赍本利以赎。”这是以田契作为抵押品,此种抵押贷款颇为流行,民间田地、宅舍、牛羊以及其他物品等都可以作为贷款抵押品。(三)举贷,亦称举放、出举,这是一种不用抵押品的高利贷。当时也颇为流行。唐时,富商大贾多凭借手中雄厚的商业资本,积极从事高利贷活动。他们苛剥百姓,利息奇重。如现存的一纸代宗大历年间(公元 766—779 年)的“举钱”契券:举钱一千,每月纳二百文,计六个月本利并还。有的高利贷者甚至得到“钥匙”的绰号。《太平广记?刘钥匙》述:“陇右水门村,有店人曰‘刘钥匙’者,不记其名,以举债为家业,累千金;能于规求,善聚难得之货,取民间资财,如秉钥匙开人箱箧帑藏,盗其珠珍不异也,故有‘钥匙’之号。”。这种高利贷者,比强盗不差。富商大贾们不仅“举债”剥削穷人,而且也向达官贵人们放债。尤其唐后期,一般官吏多向商人借利贷,贿赂买官,到任后苛剥农民还债。“自大历以来,节度使多出禁军,其禁军大将资高者,皆以倍称之息贷钱于富室,以赂中尉,动逾亿万,然后得之,未尝由执政。至镇,则重敛以偿所负”①。这些人当时被称为“债帅”,他们的借债实际上是由百姓偿还的。此外,外国商人也大肆放债。如《文宗禁与蕃客交关诏》中说:“如闻顷来京城内衣冠子弟及诸军使,并商人百姓等,多有举诸蕃客本钱”②。再如穆宗时(公元 821—824 年),“贬右龙武大将军李甚为宣州别驾,甚子贷回纥钱一万一千四百贯不偿,为回纥所诉,故贬甚”①。可见“蕃商”不仅广泛放债,而且还受到唐政府的支持。寺院僧侣承前代习惯,依旧经营高利贷业。如《两京新记》卷三载:“化度寺,……贞观之后,钱帛金绣,积聚不可胜计,常使名僧监藏,供天下迦蓝修理。……燕、凉、蜀、赵,咸来取给;每日所出,亦不胜数;或有举便,亦不作文约,但任至期还送而已。”又如近代在新疆发现的德宗建中三年(公元 782 年)《健儿马令痣举钱契》:“建中三年七月十二日,健儿马令痣为急要钱用,交无得处,遂于护国寺僧虔英边举钱壹仟文,其钱每月头分生利口佰文。如虔英自要钱用,即仰马令痣本利并还。如不得,一任虔英牵掣令痣家资牛畜,将充钱直,还有剩不追。恐人无口(信),故立私契,两共平章,画指为记”②。
  ① 《资治通鉴?唐纪五十九》。② 《全唐文》卷七十二,《文宗禁与蕃客交关诏》。① 《册府元龟》卷九九九。
  唐代的王公大臣、皇亲国戚,以及各级官吏也是重要的高利贷者,《高季辅传》说:“公主之家,……贵勋之家,……放贷出举,追求什一。”《唐会要?县令》载天宝九年(公元 750 年)十二月敕也说:“郡县官僚,共为货殖,竟交互放债侵人,互为征收,割剥黎庶。”再如武宗会昌五年(公元845 年)颁布的“加尊号后郊天赦文”中说:“如闻朝列衣冠,或代(世)承华胄,或在清途,私置质库、楼店,与人争利”③。为了避免贵族、官僚“与人争利”,缓和阶级矛盾,唐政府曾多次明令禁止放债,如《唐令拾遗》载:“诸王、公主及宫人,不得遣亲事帐内邑司客部曲等,在市兴贩,及邸店沽卖者、出举。”开元十五年,玄宗也下令:“应天下诸州县官,寄附部人兴易,及部内放债等,并宜禁断”①。但是这些禁令实际上是不会取得什么效果的。除了私人举放的高利贷外,唐政府也经营高利贷。唐初就专设有捉钱令史,从事高利贷业经营活动。据《唐会要》载:“武德元年(公元 618 年)十二月,置公廨本钱,以诸州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每司九人,补于吏部,所主才五万钱以下,市肆贩易,月纳息钱四千文,岁满授官”②。唐政府经营的这种高利贷,利率极高,年利率达 48000,几乎是 100%。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利率逐渐降低。如开元时,收赢 6/10,会昌时(公元 841—846 年),四分收利。利率虽降,但放贷本钱也增加了。如元和(公元 806—820 年)后期,秘书省等 22 个机构,放高利贷的本钱,就有 53952 贯 955 文。而对农民的贷款,所收利息可达本钱的四倍五倍,最高甚至达到 10 倍以上,农民无法偿还,只好逃亡,官府便令保人或借债人子孙亲友代偿。借债人死亡,也要由子孙偿还,“子孙又尽,移征亲戚旁支;无支族,散诸保人;保人逃死,或所由代纳”③。可见官府高利贷之苛刻。唐政府积极参予高利贷业,更带动了高利贷活动的发展。广大农民在官府、私人的高利贷剥削之下,日趋贫困,难以自拔。如《旧唐书?杜亚传》说:“乃取军中杂钱,举息与畿内百姓。每至田收之际,多令军人车牛散入村乡,收敛百姓所得菽粟将还军。民家略尽,无可输税,人多艰食,由是大致流散。”高利贷加在农民身上的痛苦,更加促进了阶级矛盾的尖锐化。总之,唐后期社会经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尤其工商业的发展更为显著,为宋代封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但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土地益趋集中,庄园经济过分发达,造成农民大量破产逃亡;加之两税法的剥削日益沉重,其他苛捐杂税又纷至沓来,高利贷剥削严重,农民无法生存下去,终于导致僖宗乾符元年(公元 784 年)唐末农民大起义的爆发。
  ② 《敦煌资料》第一辑,《契约、文书》部分。③ 《唐全文》卷七十八,《会昌五年加尊号后郊天赦文》。① 《唐会要?杂录》。② 《唐会要?诸司诸色本钱上》。③ 《唐会要?诸司诸色本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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