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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五代教育史之科举考试

时间:2024-07-05访问:9来源:历史铺

科举考试
  古代社会的人才选拔主要有两种性质:荐举和科举。
  在科举制度建立以前,古代社会的人才选拔主要是乡举里选的荐举制。
  科举 一词由来已久,各时代都有其确定的内涵,而其共同的核心却是设科举士。隋唐五代时有称为 科举 者,如李肇《唐国史补》卷下云: 贞元十二年(公元796年),……德宗闻之,怒,欲废科举。 但更多以 科第 、 科选 称之(称 科第 者如赵璘《因话录》卷二《商部》上云: 权文公德舆,身不由科第,掌贡举三年。 称 科选 者如王定保《唐摭言》卷十三《无名子谤议》条云: 贞元中,刘忠州任大夫,科选多滥进。 )
  《通典》卷十五《选举》讲唐代科举及第之时说: 凡众科有能兼学则加超奖,不在常限。按令文,科第秀才与明径同为四等,进士与明法同为二等。
  然秀才之科久废,而明径虽有甲、乙、丙、丁四科,进士有甲、乙二科,自武德以来,明经唯有丁第,进士唯乙科而已。 此处所言 科第 ,包括秀才、明经、进士、明法等常科,已明确含有分科选人之意。
  杜牧与高元裕讨论科举问题时说: 科第之设,圣祖神宗所以选贤才也,岂计子弟与寒士也。……况国家设取士之科,而使子弟不得由之?若以科第之徒浮华轻薄,不可任以为沿,则国朝自房梁公以降,有大功,立大节,率多科第人也。 (《樊川文集?上宣州高大夫书》)接着他历举唐朝十九位名臣的科第出身,包括进士科、下笔成章举、制策科、宏辞制策科等。联系当时诏书所说的 朝廷设科取士,门目至多 ,完全可以肯定杜牧所谓的 科第 ,即分科举人之意。
  科举 、 科第 、 科选 ,均突出 科 字,可见今人诠释 科举为分科举人,正合古人原义。
  科举制度就是按照不同的科目来选举人才,这在当时的典籍中早已明载。《唐六内》卷书《尚书礼部》云: 凡举试之制,每岁仲冬,率与计谐。
  其科有六:一曰秀才,二曰明经,三曰进士,四曰明法,五曰书,六曰算。 《通典》卷十五《选举》亦曰: 大唐贡士之法,多循隋制。……其常贡之科,有秀才,有明经,有进士,有明法,有书,有算。 总之, 一切以程文为去留 (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即白丁能不能解褐为官,一切都以考试合格与否为标准,这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
  在选举中是否实行 一切以程文为去留 ,不仅是科举制与荐举制最根本的区别,而且是科举制与选举制度中其他入仕杂途,诸如恩荫、军功、吏道、赀纳、方技等最根本的区别。
  (一)从 九品中正 到 设科举士
  设科举士的制度创立于隋。隋统治者废除九品中正制,创建科举制度。
  用科举制度取代九品中正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前者取士 重门第 ,取士权掌握在地方中正官手里,被豪门士族地主阶级所垄断;后者 重才学 ,取士权集中到国家中央的吏部,最后由皇帝所控制。
  隋代由于封建经济发展,豪门士族地主势力日益削弱,已失去了政治上的垄断地位,寒门庶族地主有了更大的经济地位和力量,要求参与政权。隋王朝重新建立起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后,为加强皇权及适应庶族地主要求参政的需要,便采取了科举取士制度,集中选士权,团结广大庶族地主,解决地主阶级内容的矛盾。这是隋王朝为了维护与巩固其统治,在政治上所进行的一项重大的改革措施。
  唐人刘秩曾说: 隋氏罢中正,举选不本乡典,故里闾无豪族,井邑无衣冠,人不士著,萃处京畿。……五服之内,政法王朝,一命免拜,必旧吏部。 (《通典?选举五》卷十七《杂议论中》)由此可见,科举制度的实行,确实限制削弱了地方士族势力,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一般地主参加政权的要求,加强了皇帝的权力。
  另一方面,隋立国之后,由于全国统一,中央集权制确立,封建国家机器的日益完备,需要大批适合当时政治需要的各级官吏。隋统治者为了治国安邦,渴望因材授职,求得裨益于 政事之方 的有用人才。这从文帝、炀帝历次所下的诏书中看得十分明显。隋文帝登基伊始,即锐意收罗人才。开皇二年(公元582年)正月, 诏举贤良 之士。开皇三年(公元583年),曾希望 生人从化,以德代刑,求草莱之善,旌闾之行。 并诏曰: 如有文武才用,未为时知,宜以礼发遣,朕将铨擢。…… (《隋书?高祖纪上》)。
  此后又陆续下诏公卿士庶, 见善必进,有才必举 ,要求 内外官各举所知.他在死前一年还诏令 州县搜扬贤哲,皆取明知今古,通识治乱,穷政教之本,达礼乐之源,不限多少,不得不举。限以三旬,咸令进路。 (《隋书?高祖纪下》)
  隋炀帝即位后,即降诏曰: ……若有名行显著,操履修洁,及学业才能,一艺可取,咸宜访采,将身入朝。所在州县,以礼发遣。 大业元年(公元605年)闰七月,他在诏书中说: 十步之内,必有芳草,四海之中,岂无奇秀!诸在家及见入学者,若有笃志好古,耽悦典坟,学行优敏,堪膺时务,所在采访,具以名闻,即当随其器能,擢以不次。 (《隋书?炀帝纪上》)尤其在兴师征伐高丽失败之后,炀帝于大业八年(公元612年)九月,下诏曰: 军国异容,文武殊用,匡危拯难,则霸德攸兴,化人成俗,则王道斯贵。时方拨乱,屠贩可以登朝,世属隆平,经术然后升士。……自三方未一,四海交争,不遑文教,唯尚武功。设官分职,罕以才授,班朝治人,乃由勋叙,莫非拨足行阵,出自勇夫。教学之道,既所不习,政事之方,故亦无取。是非暗于在己,威福专于下吏,贪冒货贿,不知纪极,蠹政害民,实由于此。 (《隋书?炀帝纪下》)
  从上述历次诏书中可以看出,隋统治者为了维护与巩固其政权,确有一种求得 人才 的迫切感。这也是其废除九品中正制,创建科举制度的原因之一。企图通过科举考试的办法,选拔真正符合其统治需要的人才,这是实行科举制度的根本目的。
  科举制度创始于隋炀帝大业二年(公元606年)始置的进士科,但科举制度的建立也有它自身的形成过程。西魏时已经 罢门资之制 ,当时认为 周氏以降,选无清浊 (《隋书?卢恺传》),也即选人不全凭门第。这说明北朝后期,九品中正制的选举制度已经开始失去作用,正在发生变革。
  隋朝完成了这个变革。隋文帝废去九品中正制,开皇七年(公元587年) 制诸州岁贡三人 (《隋书?高祖纪上》)。开皇十八年(公元598年)命 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 (《隋书?高祖纪下》)这里明显地看出在走向科举制度,接着炀帝始置进士科。《旧唐书?杨绾传》说: 近炀帝始置进士之科,当时犹试策而已。 《旧唐书?薛登传》亦说: 炀帝嗣兴,又变前法,置进士等科。 进士科的创置,标志着科举制度的开端。
  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四月,炀帝下诏云: 天下之重,非独治所安,帝王之功,岂一士之略。自古明君哲后,立政经邦,何尝不选贤与能,收采幽滞。……夫孝悌有闻,人伦之本,德行敦厚,立身之基。或节仪可称,或操履清洁,所以激贪厉俗,有益风化。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美秀,并为廊庙之用,实乃瑚琏之资。才堪将略,则拔之以御侮,膂力骁壮,则任之以爪牙。爰及一艺可取,亦宜采录,众善毕举,与时无弃。……
  文武有职事者,五品以上,宜依令十科举人。有一于此,不必求备。朕当待以不次,随才升擢。 (《隋书?炀帝纪上》)在这里已明确地提出了十科举人的科目,即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仪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美秀、才堪将略、膂力骁壮。
  大业五年(公元609年)六月,又诏 诸郡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奋,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四科举人。 (《隋书?玚帝纪上》)尽管将十科减为四科,但分科举人的旨意仍是很明确的。
  唐高祖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四月发布的敕令也证明隋时已行分科举士之制: 诸州学士及早有明经及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里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覆,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随物入贡。斯我唐贡士之始也。(《唐摭言》卷一,《统序科第》)所谓 早有明经及秀才、俊士、进士 ,就是先前已有的修明经、秀才、俊士、进士业的人。由于在此以前唐政权并未举行科举,而这些修明经、秀才、俊士、进士业者又是唐以前就存在的,而在整个南北朝,并未出现 进士 的称谓,可知修进士业者是在隋代出现的。既然有修进士业的人,必定已经有了进士科。唐人苏鹗说得更为明确: 近代以诸科取士者甚多。武德四年,复置秀才、进士两科。 (《苏氏演义》卷上)很明显, 复置 决非 创置 ,而且,唐人所谓 近代 ,也不会指本朝。这同样说明隋代已有进士科,唐武德四年只是恢复了前朝的秀才和进土两种科目而已。
  根据武德四年的敕令可以认为,最早承认进士科创置于隋的人,恐怕要数唐高祖李渊。武德四年的敕令距隋亡仅四年,这应该说是十分可信的。
  南宋章如愚论选举之法说: 隋置进士科而唐因之,其科目之不一,而明经、进士尤贵……古之所谓乡举里选者,犹曰乡里之举选云尔。唐则不然,举以礼部,谓之贡举;选以吏部,谓之铨选,其名同,其事异。 (《山堂考索?续集》卷三八,《选举?贡举》)有人以此为据,认为科举制建于唐朝。其实,这是误解了章氏原意。章所言 其名同,其事异 既不是指隋、唐两种选举制的本质不同,更不是说进士科在隋为荐举制,到唐已发展成科举制。其所指,乃是说从前的乡举里选称举选,唐代的贡举铨选也科举选,就 举选 而言,其名同,其事异。
  隋朝的科举分为两种:一是常科,如秀才、明经、进士科;二是临时提出的特科,如 志行修谨 、 清平干济 等。秀才科试策,并加试杂文,如开皇十五年(公元595年),杜正玄投考,在试策以后,并试杂文,试题是:拟作班固《燕山铭赋》,拟作司马相如《上林赋》、《上鹦鹉赋》;第二年,杜正藏参加秀才考试,苏威主考,试策后也考杂文,题目是拟作贾谊《过秦论》、《匠人箴》、《连理树赋》、《几赋》、《弓铭》(《北史?杜铨传附孙正玄传》)。
  隋代通过科举考试取得进士资格的有三人,这是最早可以业中,进士举,授朔方郡司法书佐 ,《新唐书》本传也说他 大业时,第进士.第二人是张损之。正史无传,《全唐文》说他 隋大业中进士甲科,位至侍御史尚书水部郎 (《全唐文》卷三九三,独孤及:《唐故河南府法曹参军张公墓表》)。《唐摭言》卷一也有类似记载。邓嗣禹认为, 此所谓' 进士甲科' ,可知其无考试矣 ,从而否定张损之的进士出身(《中国科举制度起源考》,《史学年报》第二卷,第1期)。其实,隋代进*地主参加政权开辟了道路,扩大了国家的政治基础,同时,也使人才选拔有了相对稳定的客观标准。这在中国古代选举制度发展史上确实是一次变革,是一个进步。所以,到了唐代科举制度便有了进一步发展,并且更加完备了。
  但也必须指出,在隋统治的三十年中,通过科举考试被录取者是很有限的。 秀异之贡,不过十数。 由于秀才科录取的标准很高,及第非常困难,每年录取人数很少,考生视为畏途,投考者寥寥。后又设进士科,当时只试策,不考杂文,放宽录取标准,使较多知识分子通过进士科走入仕途。明经科考试儒家经典及大义,及第比较容易。这又形成后来薛登所说的:炀帝 置进士等科,于是后生之徒,复相仿效,因陋就寡,速赴邀时。缀得小文,名之策学。不以指实为本,而以浮虚为贵。 这就是说,当时进士科考试专重试策,所以一般士子皆存 速赴邀时 的侥幸之心,只 缀缉 旧策读之,并不认真研习实际的学问,当然也就无真正的人才可选。
  (二)在争议中行之有效的唐代科举考试
  唐朝建国以后,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限制士族门阀离心势力的发展。
  以唐太宗为首的统治集团在尊崇儒学的同时,大力发展科举制度,选士以补充官吏队伍,使人才的选拔趋于多元化。贞观年代共取士二百三十六人,其中进士出身二百零五人,占87%;秀才出身二十二人,占9%。进士科出身占比较较大。士子一经科举及第,便可参加唐朝政权。如贞观八年(公元634年)刘洎、马周推荐李义府参加进士科考试,太宗出 詠鸟 一题,李义府即写 何惜邓林树,不借一枝栖。 太宗喜道: 当尽借卿全树,何止一枝也! 遂拜为监察御史。科举一兴,学有专长的 四方秀艾,挟策负素,坌集京师,文治煟然勃兴.竟至社会上有识之士 负倜傥之才,变通之术,苏、张之辩说,荆、聂之胆气,仲、由之武艺,子房之筹画,宏平之书计,方朔之诙谐,咸以是而晦之,修身慎行,虽处子之不若;其有老死于文场者,亦所无恨。 贞观初放榜日,唐太宗私到端门,看见新科进士于榜下缀行而出,喜对侍臣说: 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 故有诗云: 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李世民开科取士,志在牢笼英彦.纵使 英彦 未被 牢笼 ,他也已白了头,减少了唐王朝的对立面,对唐王朝的统治是有积极意义的。
  1。考生的来源与报考办法
  唐代科举取士步骤为:乡试(州、县考试)——省试(尚书省礼部考试)
  ——吏部复试。自武德四年(公元621年)至开元廿四年(公元736年),一直都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考。 开元廿四年,考功员外郎李昂为举人诋诃,帝以员外郎望轻,遂移贡举于礼部,以侍郎主之。礼部选士自此始。 从此,科举考试归礼部掌管,但也有临时由皇帝委派中书舍人等清要官吏来主持的。
  据《新唐书?选举志》记载: 唐制,取士之科,多用隋旧,然其大要有三。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此岁举之常选也。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焉。 这就是说,唐朝取士的主要途径有三个来源:由学校出身的叫 生徒 ,由州县考送的叫 乡贡 ,由天子诏举的叫 制举.实际上考生的来源只有两个:一是由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二是社会上一般的读书人。
  推荐符合要求的考生参加考试称为 解送.州府的贡生和学馆生徒,每年应 解送 的人数,都由中央政府以法律确定,多则数千人,少则一千余人。据《唐摭言》卷一记载,武宗会昌年间每年全国 解送 考生共一千七百余名。但这一数字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朝廷针对每州人口消长情况和政治形势,有时要进行调整,最多时每年有五至七千人应试。
  解送 考生的原则虽然有法令确定,但执行时还有不少具体问题。例如武宗时期,朝廷规定每年全国只能 解送 一千七百余名,其中两监生徒共五六百名,余千名左右分配全国各州。但当时共一千五百余县,因此,每年一县平均得不到一个名额。另一方面,礼部每年平均录取进士明经等仅一百余名。因此,年年出现大量落第人员。有些落第人员还要继续争取 解送 ,再次或三次投考。不仅如此,因当时考生没有年龄限制,所以州县每年请求 解送 之人甚多。由于名额限制,必须产生激烈的竞争现象。究竟谁被 解送 ,与考生家庭的社会地位有着密切关系。一个普通地主子弟,假若不是才华出众,是很难被 解送投考的。特别是两都及经济发达地区,更加困难。
  另一方面,全国各地虽然同样向礼部 解送 贡生,但各地贡生并不能享受同待待遇,其中京兆府及同华二州最受优待。所以五代人王定保说: 同华解最推利市,与京兆无异,若首选,无不捷者。 (《唐摭言》卷二)因此当时权要子弟,都千方百计争取在京兆、同华 取解.需要指出的是,开元廿四年以后,对于报考资格的要求越来越严。宪宗元和二年(公元807年)《严定应举人事宣敕》说: 自今以后,府州所送进士,如迹涉轻狂,兼亏礼教,或曾为官司科罚,或曾任州府小吏。有一事不合入清流者,虽薄有词艺,并不得申送。 (《旧唐书?宪宗本纪》)开成元年(公元836年)中书门下奏:今日以后,举人于礼部纳家状后,须照以前的办法,五人相保,如有 缺孝悌之行,资朋党之势,迹由邪径,言涉多端 (《唐会要?进士》)的,都不准就试。 凡贡举非其人者,废举者,校试不以实者,皆有罚。 (《新唐书?选举志》)在唐律中曾有这样的规定: 诸贡举非其人及贡举而不贡者,一人徒一年,二人加一等,罪止徒三年 , 若考校、课试,而不以实及选官乖于举状,以故不称职者,减一等。 (《古今唐律疏议》卷九《贡举非其人》)以此保证科举制度的推行。有的皇帝微服采听舆论,考察选士得失。有的皇帝还亲自制举,不许称门生于私门。有的皇帝甚至亲自主持考试,亲自出试题,等等。这些做法都是为了防止 恩出私门,不复知有人主 ,或私结朋党等现象的发生,把取士权紧紧地掌握在皇帝手中。
  报考的时间大约是在每年三、四月间。当时曾有这样的谚语: 槐花黄,举子忙。 苏东坡也写过 强随举子踏槐花,槐花还似昔时忙 的诗句。
  报考的办法是: 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新唐书?选举志》)即中央和地方官学每年冬天,都可以通过校内考试,挑选所谓学业有成就者,送至礼部参加省试。凡中央六学、二馆的 生徒 ,都由国子监祭酒挑选;凡地方郡县学的 生徒 ,则由长史挑选。 而举选不由馆、学者谓之乡贡,皆怀牒自列于州县。试已,长吏以乡饮酒礼会属僚,设宾主,陈俎豆,备管弦,牲用少牢,歌《鹿鸣》之诗,因与耆艾叙长少焉。 (《新唐书?选举志》)这就是说,非由学校出身的 乡贡 而志愿报考的知识分子,先由本人向本县报告,由县令考选后送州,再由州刺使复核,取中之后,便举行一种很隆重的仪式,然后贡送到中央,参加礼部的省试。
  既至省,皆疏名刊到,结款通保及行居,始由户部集阅,而送于考功员外郎试之。 这就是说,无论是 生徒 还是 乡贡 ,到尚书省报到后,都要填写自己的姓名、三代履历和保结,先由户部审查之后,再将名册送往礼部,然后由礼部定期命题考试。
  此外,各 生徒 和 乡贡 到京师之后,还要拜先师。 先试之期,令举人谒于先师,有司卜日,宿张于国学,宰辅以下,皆会而观焉,博集群议,进论而退之。 (《通典?选举三》卷十五《历代制下》)试之日,则水炭脂炬飨具皆须自带。吏人唱名之后,始得入场。场中兵卫森严,荐棘围之。入场时,搜索衣服,讥呵出入,以防假滥。既入场,刊棘围席坐庑下,以一日为限。至晚仍未交卷,许烧烛,以三条为度。三条烛尽,便要收卷。
  舒元舆在《上论贡士书》中曾有这样的描述: 试之日,见八百人手尽携脂烛火炭,泊朝晡餐器,或荷于肩,或提于席。为吏胥纵慢声大呼其名氏,试者突入,棘围重重,乃分坐庑下。寒余雪飞,单度在地。呜呼!唐、虞辟门,三代贡士,未有此慢易者也。 (《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科举部?艺文一》)可见考试的生活是很苦的,其情景实在令士子难堪。
  考试时,考生若遇不会回答的问题,就在考卷上写 对未审 三字。考官审阅考卷,凡答题正确无误的,批写 通 字;未答或错答的,则批一 不 字。
  据史载,武则天于载初元年(公元689年)在洛城殿亲自策问诸举子,开创了皇帝亲自主持考试的先例。唐代省试一般都在京城长安举行,但也有例外。如安史之乱时,省试是分在几处举行的。
  2。考试的科目、内容与方法
  唐朝科举所设科目繁多,有常设科目、非常设科目和特设科目。据《新唐书?选举志》记载: 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 其中秀才、明经、俊士、明法、明字、明算为常设科目,而三传、三礼、童子、道举等为非常设科目。至于 以待非常之才 的 制举 所特设科目,更是不胜枚举。大致可分为文、武、吏治、长方、不迁、儒学、贤良忠直等七类,其中有词殚文律科、将帅科、岳牧科、绝伦科、抱儒素之业科、志烈秋霜科等六十余种名目。实际上在唐朝经常举行的乃是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等六科,而为士子所趋逐者仅是明经、进士两科。下面只就这六科做一简要介绍。
  (1)秀才科秀才科注重博识高才。考试方略策(计谋策略)五道,以文理通顺程度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为及第(《新唐书?选举志》卷四十四)。
  隋唐均以本科为最高,所以被录取也最难。隋代此科先后录取者不过十人,唐时也很少贡举,每次及第者仅一二人。唐太宗贞观年间曾有 举而不第者坐其州长 的规定,因此各地方官很害怕贡举秀才,到了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此科就停止了。开元以后虽然曾考过几次,但登第者绝少。从此士大夫所趋向的惟有明经与进士两科。正如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所说: 唐时秀才,则为优异之科,不常举。 (2)明经科明经科注重经义,要求对经书本文和注掌握精熟。考试主要内容基本上是儒家的经典。考试又可分为五经、三经、二经、学究一经、三礼(即《周礼》、《仪礼》、《礼记》)、三传(即《春秋左氏传》、《春秋公羊传》、《春秋榖梁传》)等细科。唐代明经科把儒家的经典分为大经、中经和小经三类进行考试。《礼记》、《左传》为大经,《毛诗》、《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尚书》、《公羊》、《榖梁》为小经。凡参加明经科考试,通二经者,须通一大经、一小经或通二中经。通三经者,须通大、中、小各一经。通五经者,大经须全通,其他各经任选。《论语》、《孝经》为共同必试,要求参加考试的人都要掌握。考试过程,据《新唐书?选举志》云: 凡明经,先帖文,然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答时务策三道,亦为四等。 综合有关文献记载,凡明经,先帖经,每经十帖,每帖三言,通六以上为及格。然后口试,问经义十条,通十为上上,通八为上中,通七为上下,通六为中上,皆为及格。答时务策三道,通二为及格。三试皆及格为及第。
  录取分为四等,分别授予从八品下、正九品、正九品下、从九品下等级别身份及相应职官。
  但是,明经科的考试内容也曾有过变化。唐高宗上元二年(公元675年)
  诏明经科皆试《老子》第二条。仪凤三年(公元678年)敕:自今以后,《道德经》、《孝经》并为上经,贡举皆须兼习。武则天长寿二年(公元693年)
  停试《老子》,改试武则天自撰《臣轨》二篇。这是唐朝既尊崇儒术,又兼重佛道的文教政策在科举考试中的反映。不过在这之后,对于《道德经》的考试,却屡停屡废。唐玄宗开元七年(公元719年)令加试《老子》,天宝元年(公元742年)又停。后来在较长的时间里,《尔雅》取代了《道德经》在考试中的地位。从天宝以后,除贞元年间一度恢复对于《道德经》的考试外,其余年代都是用《尔雅》代替《道德经》作为考试内容之一。这反映了道教势力的起伏,也反映了唐朝的文教政策,虽然是兼重佛道,但是以尊重儒术为主。
  总之,明经科考试实际上要求是比较低的,只要熟读注疏就行,对于经义未必真懂。录取也较容易,曾有 三十老明经 之语。大约每十人就有一二人被录。所以,一般士子曾多趋向于明经科。
  (3)进士科进士科注重诗赋,但唐初沿隋制,只试策而已。高宗上元二年曾加试《老子》策三条。后来永隆二年(公元681年),考功员外郎刘思立建言,明经多抄义条,进士唯诵旧策,皆无实才,而有司以文数充第。乃诏自今明经试帖经十得六以上,进士试杂文二篇,通文律者然后试策(《新唐书?选举志》)。
  此后,进士科考试便包括了帖经、试杂文、时务策三场。《大唐六典?尚书礼部》云: 凡进士,先帖经,然后试杂文及策。文取华实兼举,策须义理惬当者为通。 (《大唐六典?尚书礼部》卷四)《通典》亦云: 帖既通而后试文试赋各一篇。文通而后试策,凡五条。三试皆通者为第。 (《通典?选举三?历代制下》)关于帖经,最初是帖一小经和《老子》。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改帖一大经。天宝元年(公元742年)又改《老子》为《尔雅》。关于杂文,即是诗赋各一篇,须 洞悉文律.关于策时务五条,须 义理惬当为通 ,若 事义有滞,词句不论 的为下。经策全通为甲,策通四、帖通四以上为乙,以下为不及第。由此可见,进士科虽试诗赋,但最后决定及第否,还在于经策。直至开元九年(公元721年)李隆基敕曰: 求贤济理,询事考言,务取由衷,以观深识。顷年策试,颇成弊风,所问既不切于时宜,所对亦何关于政事,徒征隐僻,莫见才明,以此择贤,良未得所。 (《唐大诏令集》卷一○六)加之当时诗赋已成为通用的文体,举子易为,主词易看,所以到天宝初,进士有帖经不及格者,时或试诗放过,谓 内赎帖.之后,诗赋逐渐被重视,到了大和年间,诗赋与策问便居于同等重要的地位,甚至更偏重于诗赋,往往帖经不及格的,如果诗赋好也可以放过。这不仅是唐诗兴盛的反映,而且也促进了唐诗的发展。进士科录取分为两等:甲等为行政级别从九品上,乙等为行政级别从九品下。
  自唐高宗以后,进士科最为时人所重视。《唐摭言》说: 进士科始于隋大业中,盛于贞观、永徽之际,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
  以至岁贡,常不减八九百人。 (《唐摭言》卷一《散序进士》)唐玄宗时礼部员外郎沈既济说: 太后君临天下二十余年,当时公卿百辟无不以文章达,因循日久,寝以成风。至于开元天宝之中……太平君子唯门调户选,征文射策,以取禄位。……大者登台阁,小者任郡县。……五尺童子耻不言文墨焉。是以进士为士林华选,四方观听,希其风采,每岁得第之人,不浃辰而周闻天下,故忠贤隽彦蕴才敏行者咸出于是。 (《通典?选举三?历代制下》)由于进士科出身者,仕途优于明经,因而当时士人竞趋于进士科, 其应诏而举者,多则两千人,少犹不减千人 (同上),可见考进士科的人之多。但进士科考试要比明经科难,录取也较明经科严, 其进士大抵千人得第者百一二,明经者倍之,得第者十一二 (同上)。唐代进士科录取人数少者几人,多者也只不过三四十人。所以唐人有诗说: 桂树只生三十枝 ,言其录取人数之少。所谓 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 ,即言进士取人之艰难。
  (4)明法科明法科首次开科的时间,史无明确记载。唐高祖武德四年颁发的敕文云: 诸州学士及白丁有明经及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里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覆,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随物入贡。 (《唐摭言》卷一)
  这是唐朝廷颁布的第一道关于科举开科考试的敕文,其中没有明法科。可见,明法科的首次开科时间,晚于秀才、明经和进士等科。
  唐高宗永徽三年(公元652年)诏云: 律学未有定疏,每年所举明法遂无准凭。 (《旧唐书》卷五十)据此可知,明法科至迟在永徽三年便已开设。
  张说《府君墓志铭》云: 府君讳骘,字成骘,姓张氏。……年十九,明法擢弟,解褐饶阳尉。……调露元年……弃背于县廨,春秋五十有二。 (《全唐文》卷二三二)张骘于唐高宗调露元年(公元679年)去世,终年五十二岁,以此推算,他于十九岁明法科及弟是在唐太宗贞观二十年(公元646年)。由此又可进一步明确:唐太宗贞观二十年以前便已开设明法科。
  综上所述可以判定,唐代明法科首次开科时间,是在唐高祖武德五年(公元622年)以后,唐太宗贞观二十年以前。
  明法科的开设是以律学为基础的,所以,从律学的设置时间也可以推测明法科的首次开科时间。《新唐书》云: 隋,律学隶大理寺……武德初,隶国子监,寻废;贞观六年,复置;显庆三年,又废,以博士以下隶大理寺;龙朔二年,复置。 (《新唐书》卷四八)高宗显庆三年(公元658年)和龙朔二年(公元662年)律学的废置与明法科的首次开科时间无关,因为在这之前明法科已经开设。唐高祖武德(公元618- 626年)初年曾经设置律学,但是不久废除,而武德五年以前是没有开设明法科的。所以可以推测:唐太宗贞观六年(公元632年)恢复律学后,开设明法科的可能性较大。
  尚书省主持明法科考试的官置,前后有所变易。玄宗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以前,吏部考功司主持科举考试,以后改为礼部。作为科举科目之一的明法科,也同其他科目一样。代宗宝应二年(公元763年)七月二十六日礼部侍郎杨绾提出: 明法举人,望付刑剖考试。 (《册府元龟》卷六四○)这一明法考试的官署改为刑部的主张没有实施。
  明法科考试的课程和项目,《唐六典》云: 其明法,试律令各一部。
  所试律、令,每部试十帖;策试十条:律七条,令三条。 (《唐六典》卷二)据此则知,明法科的考试课程是律和令各一部;律和令的考试各分两项:帖和策。律,试帖十帖,试策七条;令,试帖十帖,试策三条。试帖,就是把所试律或令掩盖两端,中间仅露出一行,用纸裁成帖,每帖遮住三个字,让应试者回答。十帖答对六帖就算及格。出示一行难度较大,玄宗天宝十一载(公元752年)改为出示三行。试策,就是把律或令中需要论证的问题,编成策目,让应试者去论证或说明。律、令策试的标准,《唐六典》云: 该达义理,问无疑滞者,为通。 (同上)这是试策及格的标准;同书: 粗知纲列,未究指归者,为不通。 明法科考试的定制,是在发展中完备起来的。高宗永隆二年(公元881年)八月诏: 自今已后,考功试人,明经每经贴经,录十贴得六已上者,……
  然后并令试策。……其明法、书、算贡举人,亦量准此例,即为恒式。(《唐大诏令集》卷一○六)永隆二年之前,明法科和明经科一样都仅试策;试帖是永隆二年才实行的。可见明法科的考试项目,以永隆二年为界限而划分为两个时期:以前,仅试策;以后,试帖和策两项。
  明法科考试成绩的等次,《唐六典》云: 全通者为甲,通八已上为乙;已下为不第。 (《唐六典》卷二)律和令的帖和策两项考试全部答对,即为甲第;各答对十分之八以上,即为乙第;各答对十分之七以下,即为不第。
  明法科及第,分为甲第和乙第两种。
  明法及第的授官标准分为两个等次,《新唐书》云: 明法甲第,从九品上;乙第,从九品下 (《新唐书》卷四五)。即:明法甲第,授予从九品上行政级别的官职;乙第,授予从九品下行政级别的官职。
  明法科的创立,是唐代的一个创举。远在西汉,就已有因明习法律而被选拔做官的先例,《汉书?郑崇传》记载: 父宾,以明法令为御史。 同书《薛宣传》记载: (薛宣)以明习文法,诏补御史中丞。 但是,这都属于辟召性质,既没有固定科目,又不定期举行,也不考试。确定出固定的科目,每年定期举行一次,而且从举送、考试到任用都有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程序和规定,则是从唐代明法科方开始的。这反映了我国法律制度发展到唐代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唐代明法科,是我国法学专业考试制度的真正起源。
  (5)明书科唐代科举常科之一的明书科,简称 书科 ,《通典?选举三》云: 其常贡之科,有秀才,有明经,有进士,有明法,有书,有算 ;或称 明字科 ,《新唐书?选举志上》云: 其科之目……有明字。 今存有关明书科的史料相当零碎,现予汇总考述。
  唐代明书科首次开科时间,史无明确记载。据《旧唐书?职官志一》所载: 有唐以来,出身入仕者,著令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书、算。 这是大略言之,并不是说明书科与秀才科、明经科、进士科同时首次开科。
  唐高祖武德四年颁发的关于常科开科的敕文中没有明书科,可见这一科目的首次开科时间晚于武德四年。高宗永隆二年诏曰: 其明法并书、算贡举人亦量准此例,即为恒式。 (《唐大诏令集?政事?贡举》)由此可知这一科目在永隆二年以前已经开设。但究竟开设于何时,还需从其他史料中寻找线索加以推测。
  明书科的考试内容和程序,据《唐六典?尚书吏部》云: 诸试书学生,帖经通讫,先口试……然后试策。 也就是说,考试程序分为三项:先试帖经,然后口试,最后试策。帖经,试《说文》六帖、《字林》四帖,共十帖(见《通典?选举三》);口试 不限条数,疑则问之 (《唐六典?尚书吏部》)。关于明书科的考试程序,《新唐书?选举志上》另有一种记载:先口试;通过之后再墨试《说文》和《字林》共二十条,须答对十八条以上。
  唐代明书科省试各时期多有变化,以上两种记载,可能反映了不同时期的考试程序。
  明书科旨在通过考试为国家选取书法艺术方面的官员。尽管如此,它却在我国考试制度史上占有重要位置。书法是一种艺术,因而可以说明书科是我国艺术考试的开端。明书科又对唐代书法发展有一定影响。我国三大楷书家欧阳询、颜真卿、柳公权以及两大草书家张旭、怀素,除欧阳询处于隋唐之际外,其他四人都出现于唐代。唐代书法有如此成就,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而明书科的设置则无疑推进了唐人重书法的社会风气。
  (6)明算科唐代明算科创设于哪一年,史无明确记载。高祖武德四年颁发的关于常科首次开科的敕文中没有明算科,可见明算科的创设晚于武德四年。据高宗永隆二年八月诏: 其明法并书、算贡举人,亦量准此例,即为恒式。(《唐大诏令集?政事?贡举》)则又可知明算科的创设早于永隆二年。明算科是以国子监六学之一的算学为基础的,所以从算学的设置时间也可以大致推测明算科的创设时间。《新唐书?百官志三》云: 唐废算学,显庆元年复置。 唐自高祖武德元年(公元618年)至高宗显庆元年(公元656年)不设算学。
  据此推测,明算科可能创设于高宗显庆元年设立算学之后。这样,可以把明算科的创设时间确定在高宗显庆元年到永隆二年(即公元656年到681年)
  之间。
  《旧唐书?职官志一》云: 有唐以来,出身入仕者,著令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书、算。 这是大略言之,并不是说明算科与秀才、明经、进士三科同时开设。参加明算科考试的主要是国子监算学学生。
  明算科省试分为两个分科。第一分科考试《九章》、《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周髀》和《五经算》。考试分两项。
  第一项试大义:《九章》三条,其余七部各一条,共计十条,需答对六条以上。《新唐书?选举志上》云: 凡算学,录大义本条为问,明数造术,详明术理,然后为通。试《九章》三条、《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周髀》、《五经算》各一条,十通六。 第二项是帖经:《九章》三帖,其余七部各一帖,共十帖。《唐六典?尚书吏部》云: 其明算,则《九章》三帖,《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周髀》、《五经(算)》等七部各一帖。 此外,还须帖试《记遗》和《三等数》,大概是属于数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试十帖需答对九帖方为通过。《新唐书?选举志上》云: 《记遗》、《三等数》帖十得九为第。 第二分科考试《缀术》和《缉古》。考试也分两项。第一项试大义:《缀术》七条、《缉古》三条,共十条,须答对六条以上。《新唐书?选举志上》云: 试《缀术》、《缉古》,录大义为问答者,明数造术,详明术理,无注者合数造术,不失义理,然后为通。《缀术》七条,《缉古》三条,十通六。 第二项是帖经:《缀术》六帖、《缉古》四帖,共十帖。《唐六典?尚书吏部》云: 其《缀术》六帖、《缉古》四帖。 此外,也须帖试《记遗》和《三等数》,试十帖须答对九帖方为通过。
  明算科及第,便取得做官的资格,叙任的品阶是从九品下。《唐六典?尚书吏部》云: 书、算于从九品下叙排。 此外,在常设的六科之外,比较重要的考试有武举和制科:武举科:武周长安三年(公元703年)创设。考试由兵部主持,用以选拔武官。在实际选举武臣的程序中,设置有众多的正式的考试科目,以应时而举。据《新唐书?选举志》、《册府元龟》卷六四五《贡举部?科目》卷六五○《贡举部?应举》、《唐会要》卷七六、《旧唐书》各本纪、《登科记考》等书统计,有智谋将帅、军谋越众、武足安边、识洞韬略、堪任将相、军谋宏达、材任边将、军谋宏远、军谋出众、武艺绝伦、穿叶附枝、军谋制胜、武艺超绝、才兼文武、堪任将帅等十五个科目。此外尚有沈谋秘算、智合孙吴、可以运筹决胜等科(王应麟《困学纪闻》云: 唐制举之名多至八十有六,凡七十六科。 此包括选拔文臣的制科而言。徐松在《登科记考》中指明唐制科之数过百。笔者此仅粗略统计了选拔武臣的科目)。考试的内容和方法是 画帛为五规,置之于垛,去之百有五步。列坐引射,谓之长垛(弓引一石力,箭重六钱)。又穿土为埒,其长与垛均,缀皮为两鹿,列置其上,驰马射之,名曰马射(鹿子长五寸高三寸,弓用七斗以上力)。又断木为人,戴方板于顶上,凡四偶人,互列埒土,驰马入埒,运枪左右,触必板落,而人不踣,名曰马枪(枪长一丈八尺,径一寸五分,重八斤。其木人上板方二寸五分)。皆经儇好不失为上。兼有步射、穿剳、翘关负重、身材语言之选,通得五上者为第。 (《通典》卷十五《选举志》)
  武举产生于唐代,有深刻的历史原因。首先是科举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产物。自隋以后,科举制取代了九品中正制,但隋祚短暂,科学刚刚推行,至唐初,其常设科目亦不过数种。据清人徐松《登科记考》载,最为唐人推崇的进士科,贞观年间每年及第人数平均约九人,高宗永徽之际每年约十四人,其后逐渐多至二三十人。武则天统治时期,科举制得到进一步发展。 搜扬拨擢,名目甚众(《唐语林》卷八)。但是,明经、进士等科以儒家经典和诗赋杂文为主,普通地主子弟及部分官僚地主子弟中还有不少人虽不善文,却习于骑射。为了广收人才,扩大统治基础,武举遂应运而生。其二,武举是在武选基础上的扩大和发展,唐兴,始于兵部置武选以铨试武臣。其选授标准是 五等三奇.所谓五等, 一曰长垛,二曰马射,三曰马枪,四曰步射,五曰应对 ,三奇则是 一曰骁勇,二曰材艺,三曰可为统领之用。 (《唐会要》卷五九 兵部侍郎 )然后结合平时的考绩、资历而定去留。其考试内容,几乎和武举完全相似。可见,武举的推行,已有武选作为基础。其三,客观形势的需要。至贞观末年,朝廷已有将帅乏人之忧。及至高宗朝,吐蕃、突厥相继为患,故高宗、武后屡诏选拔武臣。另一方面,武后末年战事相对减少。但为安不忘危,笼络武人,仍设乡贡武举。沈既济就认为乡贡武举之设是武则天恐人之忘战(《册府元龟》卷六八)。其四,武举的推行使人们有通过习武步入仕途的希望,有利于增强军队的战斗力和吸引农民当兵。
  值得一提的是,唐统治者出自关陇军事集团,含鲜卑血统,有尚武之余风,这也为武举的产生提供了合适的土壤。
  制科: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创立。原则上由皇帝主考。最初试策及杂文,后来专考诗赋,文宗大和二年(公元828年)停废,共实行一百二十余年。制科的名称甚多,至少八九十种。其中常见者有博学宏词、贤良方正、直言急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军谋远虑、堪任将帅、详明政术等。
  总括以上,在常设的六科中,最初秀才科第最高,但贞观以后便逐渐废绝了。明法、明书、明算乃为专门科目,并不经常举行。所以实际常设者仅为明经、进士二科而已。考试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在唐代乃为《五经正义》。
  考试方法,不外是口试、帖经、墨义、策问、诗赋五种。由于口试内容不详,所以下面仅就帖经、墨义、策问、诗赋这几种考试方法作一简单介绍。
  帖经 帖经是唐代科举考试的一种重要方法。无论是明经、进士还是法、书、算各科,均须帖经。
  帖经之法刚开始实行时,方法尚较简明。 帖经者,以所习经掩其两端,中间开唯一行,裁纸为帖,凡帖三字,随时增损,可否不一。或得四、得五、得六者为通。 作为测验举子掌握经文熟练程度的一种手段,当然有其正面效果。然而实行稍久, 举人积多,故其法益难,务欲落之。至有帖孤章绝句,疑似参互者以惑之。甚者或上抵其注,下余一二字,使寻之难知,谓之倒拨。 这样做的结果是引起了举子们对试题的多方揣摩,投机取巧之风于是大盛: 举人则有驱悬孤绝索幽隐为诗赋而诵习之,不过十数篇,则难者悉详矣。其于平文大义,或多墙面焉。 (《通典?选举》)这一弊端的进一步发展,是试题的日益艰深冷僻,举子穷于应付,遂避重就轻,避难就易,以致 咸以礼记文少,人皆竞读 ,其余《周礼》、《仪礼》、《公羊》、《榖梁》因文字繁多,不便记诵, 独学无友,四经殆绝 ,终于导致了学风的更为严重的颓坏。
  针对这种情况,从开元八年(公元720年)到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唐代统治者又对科举制度进行了三次较大的调整。开元八年,强令性地规定举子必须通习《周礼》、《仪礼》、《公羊》、《榖梁》四经,参试之时,帖十通五,许其入策 (《册府元龟?贡举部条制》),企望达到 以此开劝,即望四海均习、九经该备 的效果,保持传统儒学流传不坠。
  开元十六年(公元728年),又规定: 自今已后,考试者尽帖平文,以存大典 ,同时规定对明经习《左传》、《周礼》、《仪礼》、《公羊》、《榖梁》者加以优奖, 出身免任散官 (《册府元龟?贡举部条制》)。开元二十五年,又对考试方法作了更详细的新规定: 其明经,自今已后每经宜帖十取通五已上,免旧试一帖,仍案问大义十条,取通六以上,免试经策十条,令答时务策三首,取粗有文性者与及第。其进士宜停小经,准明经例,帖大经十帖,取通四已上,然后准例试杂文及策,考通与及第。其明经中有明五经以上,试无不通者,进士中兼有精通一史,能试策十条得六已上者,委所司奏听进止。其应试进士等唱第讫,具所试杂文及策送中书门下详覆。
  其所问明经大义日,仍须对同举人考试。 (《册府元龟?贡举部条例》)。
  开元年间的调整,是唐代科举制度由草创走向成熟,步入正轨的重要转折点。在帖经方式上强调 尽帖平文,以存大典 ,鼓励举子注意对儒家经典基本内容的掌握,并且奖励勤学和广学,这在当时,无疑有助于投机取巧之风的纠正;而某些防止舞弊的规定也有助于公平竞争原则的落实。
  天宝十一年(公元725年),针对贴经旧弊,改变了最初 掩其两端,中间开唯一行 的办法,变为 开为三行 ,以防止 贴断绝疑似之言 ,造成人为地、毫无意义地增加考试难度的现象;同时又规定: 明经所试一大经及孝经、论语、尔雅帖各有差。帖既通而口问之。一经问十义,得六者为通。问通而后试策,凡三条三试皆通者为第。进士所试一大经及尔雅,帖既通而后试文试赋各一篇,文通而后试策,凡五条,三试皆通者为第。 (《通典?选举》)此外,还重申鼓励广学的原则: 凡众科有能兼学,则加超奖,不在常限,按令文科第。 (同上)是年年底,唐玄宗正式下诏,肯定了上述调整措施。诏文中说: 礼部举人,比来试人颇非允当。帖经首尾不出,前后复取者也之乎颇相类之处下帖。为弊已久,须是厘革。礼部起请,每帖前后各出一行,相类之处,并不须帖。(《册府元龟?贡举部条制》)到了天宝十四年(公元755年),又规定:明经、进士帖经并减半,杂文及策皆须粗通,仍永为常式。 (同上)
  墨义 墨义即是一种简单的笔试问笔。如原题: 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所谓四者何? 对: 其行已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谨对。 这种考试方法不需要运用思想,只要是熟读了经文和注疏就能答出,所以一问即是几十条,或百条。这种问答有时也采取口试方式,叫做口义。但当时曾有人对 口义 提出反对意见,如建中二年(公元781年),中书舍人权知礼部贡举赵赞曾奏请: 以所问录于纸上,各令直书其文。 (《册府元龟?贡举部?条制二》卷六四○)贞元十三年(公元797年),尚书左丞权知礼部顾少莲也奏称: 试义之时,独令口问,对答之失,覆视无凭,黜退之中,流议遂起。 (同上)仍请准建中二年所采用的办法。元和二年(公元807年),礼部贡院又奏请: 五经举人,请罢试口义。依前试墨义十条。五经通五,明经通六,便放入第。 (同上)这一奏请被皇帝批准了。到了元和七年(公元812年),权知礼部侍郎韦贯之奏: 试明经请停墨义,依旧格问口义。 (同上)也被皇帝批准了。对于 口义 和 墨义 两种考试方式反复不定,乃是因为这两种考试方式各有长短。 口义 比较灵活,但确有 覆视无凭 的缺点; 墨义 虽 明确有据 ,但又不灵活。这种在考试方法上演变的历史经验,对我们今天仍是有参考价值的。
  策问 这种考试方法是从西汉射策沿袭而来的,曾行于南北朝时期,到了唐代更被重视。所谓策问,实际上是一种政治论文性问答。要求应试者对现实中诸如政治、吏治、教化、生产等问题提出建议。它比帖经、墨义要求高些。各科考试最后的去取,差不多都决定于策问。它对考查政治才能确是一种较好的方式,汉代的董仲舒即是通过 贤良对策 ,显露出他的政治才干。
  唐代及第进士中,也出现过不少有才干的宰相郡守。但是,这种考试方法行之既久,一般士子都束书不观,只拿缀辑的旧策读之,以应付考试。传说就连李白这样的名人,考试时也曾带着旧策集和同考人 携以就试,相顾而笑。 这样,策问也就难以考查出真正的人才了。
  诗赋  科试时要求应试者做诗赋各一篇,叫做杂文。考试诗赋始于唐高宗开耀元年(公元681年)。《唐语林》说: 开耀元年,员外郎刘思立,以进士惟试时务策,恐复伤肤浅,请加试杂文两道。 (《唐语林》卷八)
  《刘宪传》亦说: 父思立,高宗时为侍御吏。……后迁考功员外郎,始奏清明经加帖,进士试杂文,自思立始也。 (《旧唐书》卷一九○)但这时考试仍以策问为主,只不过加试诗赋而已。到天宝十三年(公元754年)才于策问之外更试诗赋。但 建中二年,中书舍人赵赞权知贡举,乃以箴、论、表、赞代诗、赋 (《新唐书?选举志》),这时诗赋始在科举考试中占有重要地位。当时策问多属空文,所以试诗赋比策问、帖经不但能考察思想,而且能反映出一个人的文化修养和文学水平。这种诗赋格律体裁均有固定格式,语句用词又必端庄典雅,堂皇矞丽。白居易于唐德宗贞元十四年(公元798年)以《性习相近远》赋和《玉水记方流》诗及策中选。我们且看他的应试诗: 良璞含章久,寒泉彻底幽。矩浮光滟滟,方折浪悠悠。凌乱波文异,萦回水性柔。似风摇浅濑,如月落清流。潜颖应旁达,藏真岂上浮。玉人如不记,沧弃即千秋。 这种试帖诗多为十二句,共六韵(也有十六句共八韵的)。首两句见题,中间八句,两两相对,最后两句作结。但这种格式在后来的科举考试里逐渐发展成一种专门注重词藻的所谓 雕虫小技 ,形成 争尚文辞,互相矜衒 (《旧唐书?杨绾传》)的风气,反倒具有了禁锢思想的形式主义倾向。
  3。录取和出路
  唐朝科举的试卷没有糊名制度,录取与否不完全根据卷面的成绩,考生平时的声望、家庭的政治地位和各方面的推荐都起作用。唐人薛登指出: 今之举人有乖事实,乡议决小人之笔,行修无长者之论。策第喧兢于州府,祈恩不胜于拜伏。或明制才出,试遣搜敭,则驱驰府寺之门,出入王公之第,上启陈诗,惟希咳唾之泽,摩顶至足,冀荷提携之恩,故俗号举人,皆称觅举。 (《全唐文》卷二八一薛登《论选举疏》)不仅薛登这样讲,甚至几个皇帝的诏令,也反映出这类问题(《全唐文》卷六十五穆宗《覆试郑朗等诏》)。
  唐朝末叶,政治更加腐败,很多宰相为其子弟 关节.宣宗时期,营私舞弊问题更加严重。大中十四年(公元860年),礼部侍郎裴坦主考,进士科考生一千余人,有三十人及第,其中 皆衣冠士子,是岁:郑义则,故户部尚书瀚之孙;裴弘,故相休之子;魏当,故相魏扶之子;令狐湻,故相令狐綯之子。余不能遍举,皆以门阀取之。惟陈河一人孤平,负艺第于榜末。 (《册府元龟?贡举部?谬滥》)由此可见,唐末的进士考试,基本上被高级官员垄断。一般地主子弟,考中进士者甚少。
  另一方面,每年录取名额虽无定限,但实际录取人数是很少的。秀才科每年所取不过一二人。明经科及第较易,大致十人中可取一二人,每年及第者也不过百人左右。进士科及第甚难,大致百人中可取一二人,每年应试者千余人中及第者只不过一二十人,最少时只有几人,最多也只有四五十人。
  所以,唐代二百年间,登科进士仅有三千余人(《文献通考》卷二十九《选举二》)。贞观十八年(公元644年),对录取名额开始有过规定: 明经进士,自今以后,每年考试所收人,明经不得过一百人,进士不得过二十人,如无其人,不必要满此数。 (《册府元龟?贡举部?条例二》六四○卷)
  此后,对于每年进士、明经科录取人数亦屡有限定。这些限定性的措施,主要在于限制入仕的人数,因为唐室自开国以后,每年入官人数大增,高宗时已大率十人竞一官 ;武后时有 补阙连年载,拾遗平斗量 的讥讽;中宗时有三无坐处 (宰相、御史、员外郎)的笑话,更有 四太 (入仕之门太多,世胄之家太优,禄利之资太厚,督责之令太薄)的非难,以致演成 士至蹉跌十年不得官 , 士人二年居官,十年待选 的现象。由于 用荫 的官无法减少,所以只好限制科举这条仕途了。由此可见,士子不仅登科及第难,而且及第后得官更难。尽管如此,科举及第仍是士子最荣乐之事,称之为 登龙门 ,意思是鱼过此门可以化为龙,所谓 山川变色,天地为宽 ,身价顿时百倍了。有一位名叫周匡物的,中进士后高兴得写了一首诗: 元和天子丙申年,三十三人同得仙,袍似烂银文似锦,相将白日上青天。 中了进士就如同成了仙上了天一样。按当时的规矩,这些 得仙 的进士,首先主司以黄花笺书其姓名,花押其下,使人持以报之,谓榜帖,当时称为 金花帖子.帖至家后,乡曲亲戚例须以声乐相庆,谓之喜信。登第者之家,每大宴开贺,这自然是一种很荣耀的事。这种报喜之风,开贺之习,一直沿习到明清。其次,进士及第后,同年例须大会于曲江亭(今陕西省长安县东南)。这一天皇帝亲自登紫云楼垂帘观看,公卿大户人家倾城围观。或于是时择婿,细车珠簾,栉比而至。撤宴后,移乐泛舟,为竟日之欢。这自然是士子及第后又一荣乐之事。唐代诗文记其事者极多。兹录刘沧《及第后宴曲江诗》: 及第新春选胜游,杏园初宴曲江头,紫毫粉笔题仙籍,柳色萧声拂玉楼。霁景露光明远岸,晚空山翠坠芳洲,归时不省花面醉,绮陌香车似水流。 曲江盛宴之后,还要于慈恩寺塔下题名。白居易廿七岁一举及第,曾写诗道: 慈恩塔下题名处,十七人中最少年。 其得意之情,溢于言表。总之,科举及第后,名誉地位便忽然高起,原来是平常的人,现在忽然已是天上的谪仙;原来被人轻视的,现在立即得到重视。真是天地为宽,山川变色,不仅亲戚朋友,奴仆皂隶一起对自己阿谀附会起来,甚至连自己的妻子也都大变了态度。据《唐人说荟?玉泉子》载,杜羔累举不中,将归家,其妻刘氏寄以诗曰: 良人的的有奇才,何事早早被放回。如今妾面羞君面,君到来时近夜来。 丈夫失意之余,竟被妻子奚落,落第之难堪,可谓至极。但是后来杜羔中举登第,刘氏又寄诗曰: 长安此去无多地,郁郁葱葱佳气浮。良人得意达年少,今夜醉眠何处楼? 杜妻前后两诗形成鲜明的对比。故事虽为附会,但却真实地反映了当时人们的心态。
  唐代著名诗人孟郊,几试落榜后,心境凄怆,写道: 晓月难为光,愁人难为肠,谁言春物荣,岂见叶上霜,雕鹗失势病,鹪鹩假翼翔。弃置复弃置,情如刀刃伤。 但是,当他一旦登第之后,其诗风流放荡,难以自制: 昔日龌龊不足夸,今朝放荡思无涯。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 科举及第的荣乐既然如此,所以对当时的士子具有极大的诱惑力。
  由于唐朝 常科 考试是由主管机关尚书省下的礼部主持的,故称为 省试.参加 省试 及第者,并不等于就有官做,还须参加尚书省吏部的考试,及格后才能授官。这就是所谓 释褐 ,即出任当官。按唐朝规定,进士明经考中以后,不能直接任职,必须经过吏部考试。吏部考试的主要内容有四: 身、言、书、判 , 身取其体貌丰伟 , 言取其言词辨正 , 书取其楷法遒美 , 判取其文理优长.合此体格、语言、书法、判牍四条标准者,为优秀之选。以 四才 选官有利有弊,它对唐代的社会风尚、书法及文风都有一定的影响。下面分别略予述评。
  身。 身取其体貌丰伟 ,即要体格健壮,仪表堂堂,神气深厚,威仪秀伟,或谓 举措可观.在隋代,已有以貌取人的事例。 牛弘为吏部侍郎,有选人马敞者,形貌最陋,弘轻之…… (《朝野佥载》卷四)。唐玄宗时,吏部侍郎崔湜主选, 有选人引过分疏云:' 某能翘关负米'.湜曰:' 君壮,何不兵部选?' (按:唐代兵部武选要求 躯干雄伟,有骁勇才艺者 )答曰:' 外边人皆云崔侍郎下,有气力者即得'. (《朝野佥载》卷一)大概崔湜比较偏重选身强力壮之人。实际上,体貌丰伟这一标准很难做到。虽然唐代有不少官员 身长七尺 , 风骨峻峙 ,但也有像僖宗时宰相卢携那样 风貌不扬,语亦不正 却有才干的人。
  言。 言取其言词辩证 ,即要语言流利,口齿清楚,善言雄辩,对答敏捷,或谓 词说合理.因为要引用贤良升于达位,必须问以政事,而非言无以知之。唐代学校课试中就有 口问 这种口试形式。以言取人也有弊病,对答时口若悬河,洋洋数千言, 或声色甚厉 (《旧唐书?苗晋卿传》),以至有人 于铨庭言辞不逊,凌突无礼 (《旧唐书?裴遵庆传》)。后人对唐代以身、言为铨选标准评道: 若其于身必取其丰伟,于言必取其辩证,则晏婴之貌不扬,裴度之形短小;周昌之期期,邓艾之口吃,皆在所弃矣。
  虽以孔子之圣,犹谓以言取人,失之宰予;以貌取人,失之子羽。况掌铨衡者皆中人之才哉! (丘濬《大学衍义补》卷十)
  四才 顺序虽曰身、言、书、判,但实际上书、判远比身、言重要。
  铨选时也是 始集而试,观其书判;已试而铨,察其身言 (《通典?选举典》)。由于参加铨选之人渐多,不能一一察其身、言,后来实际上往往只凭书、判用人,形成 吏部选人,必限书判 的情况。
  书。 书取其楷法遒美 ,即要书法端正、工整、大方,笔力雄健,苍劲秀丽,或谓 遒丽劲媚.唐代铨选要求书法优美,这应与统治者提倡书法有关,如唐太宗重王羲之书法,自己也写得一笔好字,还曾将其手书飞白书赐予臣下。政府的倡导对当时重书法的社会风尚是有一定影响的。唐代规定弘文、崇文两馆学生, 楷书字体,皆得正样 ,否则罢之(《唐会要》卷七十七)。因为考选重书法,所以无论在学的生徒、应考的举子还是一般官吏都很讲究书法。宋人评曰: 唐人字画,见于经憧碑刻文字者,其楷法往往多造精妙,非今人所能及。盖唐世以此取士,而吏部以此为选官之法,故世竞学之,遂至于妙 (马永卿《媍真子》),但唐代也有个别人主张选人不必太重书法,如洋州刺史赵匡认为: 书者,非理人之具,但字体不至乖越,即为知书。判者,断决百事,真为吏所切。故观其判则才可知矣。
  比身、言及书,岂可同为铨序哉? (《通典》卷十七)
  判。 判取其文理优长.判即判牍,是判决司法案件的文书, 四方 中拟判一事尤为重要,因为临政治民,必须通晓事理,■练法律,明辨是非,发摘隐伏,故铨选关键每繁于判。后来以选人猥多,官阙有限,为了解决僧多粥少的矛盾,吏部主选官故意出难题以黜落选人,于是乃采择经籍古义,假设甲乙,使之判断。既而以通经正义,又不足以问,于是乃征僻书曲学伏隐之义为判题,这样就失去了观察吏才的本意。唐代的判文种类繁杂,命题内容包罗万象,上至天文律历、岁时水旱,下至田农商贾、民间隐私,无所不有。如《家僮视天判》:甲于庭中作小楼,令家僮更直于上视天。乙告违法。甲云:专心候业。不伏。《九日登高坠脚判》: 杨甲九月九日,登高坠脚致跛。乙告为不孝。科不应为。 《求邻壁光判》: 郗珍性好读书。家贫,邻家富,乃穿邻壁取烛光。邻告为资。 (《文苑英华》)如此等等,不胜枚举。
  唐代判牍皆为骈俪四六文,并多引经据典,讲求辞藻。少则五六十字,多则二三百字。由于判牍皆以骈文,因此一般选人试判则 务为骈四俪六文,引援必故事,而组织皆浮词。然则所得者不过学问精通文章美丽之士耳。 故马端临认为: 虽名之曰判,而与礼部所试诗赋杂文无以异殊,不切于从政,而吏部所试,为赘疣矣……盖判词虽工,亦本无益。故及其末流,上下皆以具文视之耳。(《文献通考》卷三十七)
  试判佳者谓之 入等 ,拙者谓之 蓝缕.试文三篇,称为 宏辞 ,试判三条,称为 拨萃.中者即补官,词美者可不拘限而授职。
  以身、言、书、判取官,一方面可以促使选士人人习书,笔法精美,并在一定程度上能看出一个人的吏才和对现行法令的理解,然而 以言取人,人谒其言;以行取人,人谒其行 ,择人唯取言辞刀笔,不悉才行,而善书判者未必都有吏才,故也有许多弊病。唐玄宗时选人刘晞说:选士不能 只察言于一幅之判,观行于一揖之内 , 夫断者,以狭词短韵,语有定规为体,犹以一小治而鼓众金,虽欲为鼎为镛,不可得也。故曰:判之在文至局促者 ;并说假若引周公、孔子等圣人于铨庭,则虽图书易象之道理,叫他们以判体来表达,肯定还不及徐陵和庾信(《唐会要》卷七十四)。沈既济也认为 安行徐言,非德也;空文善书,非才也。 (《通典?选举典》)
  杜佑则说 文词取士,是审才之末者,书判又文词之末者 (同上)。
  正是因为这种本末倒置的考试,所以出现了 手不把笔,即送东司;眼不识文,被举南馆 的怪现象,而不少真正有才干者却终身不进。如唐玄宗时,主选官将张   列为第一名,玄宗大集登科人亲试,结果登第者十无一二,而张   手持试纸,竟日不下一字,时人谓之 曳白 (《旧唐书?苗晋卿传》)。
  反之,像号称 文起八代之衰 的韩愈,却三试于吏部无成,十年犹为布衣,不得已就藩镇张建封之辟为幕僚,然后得禄。故后人评论这种以身、言、书、判为取士之标准说: 严则贤愚同滞,宽则贤否混淆,亦法之使然。 (《文献通考》卷三十七)
  4。科举制度与学校教育和士子学风
  科举制度对学校教育和士子学风有着深刻影响。
  (1)科举考试直接影响着学校教育的兴衰其一,科举是古代国家选拔官吏的工具,学校是培养官吏的场所,两者既有一致性,也有矛盾。科举和学校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学校培养出来的士,须经过科举选拔,才能取得吏部试的资格,经过吏部试及格才能授官。
  由于生徒可以取得参加科举的资格,从而有做官的机会,加之唐代前期举人也比较重视两监出身的生徒,这就调动了地主阶级,特别是寒门庶族地主阶级子弟学习的积极性。其二,科举考试主要以儒家经典为内容,这对于结束魂晋以来学校教育所流行的清谈学风和玄虚思想,对于学校教育教学内容的统一和标准的一致,形成社会读书风气,都有着积极的意义。所谓 五尺童子,耻不言文墨焉。 (《全唐文》卷四六七)甚至士族子弟也不把门荫放在心上,而去埋头攻读。唐宗室子孙李洞屡考不中,竟想去哭祖坟。其诗云: 公道此时如不得,昭陵(唐太宗的陵墓)恸哭一生休。 (《唐摭言?海叙不遇》)唐代前期的官学在数量上有了很大的发展,不能不说是科举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其三,科举科目中有明法、明算、童子、武举等,这对于当时社会上教育重文轻武、重经轻算轻实科和重成人轻儿童的风气或多或少是个冲击,这也是具有积极意久的。
  从武后时期开始,逐渐偏重科举而轻视学校。由学校出身参加科举而能及第的人数越来越受到限制,仕途越来越狭。杨玚在《谏限约明经进士疏》中说:自数年以来,有司定限,天下明经进士及第,每年不过百人,两监惟得一二十人,若常以此数而取,臣恐三千学徒,虚废官廪,两监博士,滥糜天禄。臣窃见流外入仕,诸色出身,每岁尚二千余人,方于明经进士多十余倍,自然服勤道业之士,不及胥吏浮虚之徒,以其效官,岂识先王之礼义。 (《册府元龟?学校部?奏议三》)所以到天宝年间便养成了 以京兆同华为荣,而不入学 (《新唐书?选举志》)的风气。这样就使唐中叶以后,学校逐渐衰微下来。唐玄宗为了改变这种轻视学校的现象,于天宝十二年(公元753年)敕 天下罢乡贡,举人不由国子及郡县学者,勿举送。 (同上)
  但只过两年又恢复了乡贡。唐文宗太和七年(公元833年)也曾规定:公卿士族子弟,明年之后,不先入国学习业,不在应明经进士之限。 (《册府元龟?贡举部?条制三》)然而由于重科举轻学校之势已成,学校的地位终于不能挽回。学校和科举之间的矛盾,自隋唐兴科举一直到清末废科举的一千多年中,始终没有很好地解决。
  (2)科举对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影响是很明显的学校的培养目标就是准备参加科举,因此学校逐渐成了科举的预备机关或附庸。科举考试的内容和方法,也就成为学校的教学内容和检查学生学习成绩所经常采用的方法。唐代的国子、太学和四门学的教学计划,都是按照科举九经取士的要求安排的,把经书分为大、中、小三类,并规定通二经必须大小经各一或中经二,通三经必须大中小经各一,通五经必须大经并通,而《论语》、《孝经》则为共同必修课。至于律学、书学、算学的教学科目,也与科举考试的科目完全相同。科举考试一度重视书判、策论和诗赋,学校也随之注重习字、习时务策和作诗赋。乃至乡村学也都普通学习作诗,学诗成为一种普遍风气。这在客观上成了推动唐诗发展的难得契机。宋人严羽在《沧浪诗话》中写道: 或问:唐诗何胜我朝?唐以诗取士,故多专门之学,我朝之诗所以不及也。 天宝以后,在进士科考试中,如果 帖经 不合格,允许以作诗补考(《太平广记?封氏闻见录》)。诗的好坏,对于一般考生的录取,往往起决定性作用。《唐诗纪事》卷五十二李肱条写道: (开成二年)帝命高锴复司贡举,……先进五人诗,……高锴奏曰:臣锴昨日奏宣进,旨令将进士诗进来者。伏以陛下聪明文思,天纵圣德,今年诗赋题目,出自宸衰,体格雅丽,意思遐远。诸生捧读相贺,自古未有,倍用精研覃思,磨励缉谐。其今年诗赋,比于去年,又胜数等。臣日夜考较,敢不推公。就中进士李肱,《霓裳羽衣曲》一首,最为迥出,更无其比。词韵既好,去就又全。臣前后咏咏近三五十遍,虽何逊复生,亦不能过,兼是宗支,臣以状头第一人,以奖其能。次张棠诗一首,亦绝好,业次李肱,臣与第二人。 从主考官高锴反映的情况看来,李肱考中进士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他的诗 最为迥出,更无其比,词韵既好,去就又全。 第二名进士张棠之所以及第,也因为其诗 绝好.由此可见,诗的优劣在录取进士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正因为这样,所以唐朝知识分子不仅人人会作诗,而且都竭力将诗作好,从而推动了唐诗的重大发展。
  一方面科举考试的内容与要求,确实推动了学校学习内容的发展,这是积极影响,另一方面,学校的学习内容与方法也受到科举的限制。如科举注重文辞,学校也注重文辞而少实学;科举注重帖经、墨义,学校也采用这些方法考试学生,结果只能培养记诵经典章句,善于文辞而缺乏实学的人才。
  这是科举对学校教育的消极影响。
  (2)科举对士子学风也有很坏的影响首先是知识阶层素质下降。赵匡《举选议》中所指出的 士林鲜体国之论 、 当代寡人师之学 、 当官少称职之吏 云云,无不与学风的颓坏有关。上元元年(公元674年),刘晞在《取士先德行而后才艺疏》中批评说: 驱驰于才艺,不务于德行 , 致有朝登科甲,而夕陷刑辟 ,并引 仲尼曰:' 行有余力,则以学文' ,今舍其本而循其末。况古之作文,必谐风雅,今之末学,不近典谟,劳心于草木之间,极笔于烟云之际,以此成俗,斯大谬矣 (《通典?选举九》卷十七《杂论议中》)。宝应二年(公元763年),贾至在《议杨绾条奏贡举疏》中批评说: 今取士试之小道,而不以远者大者,使干禄之徒,趋于末术,是诱道之差也。夫以蝎蚓之饵,杂垂沧海,而望吞舟之鱼至,不亦难乎?所以食饵者皆小鱼,就科目者皆小艺。 (《全唐文》卷三六八)德宗时,柳冕致书权德舆,对科举制度提出批评:自倾有司试明经,奏请每经问义十道,五道全写疏,五道全写注,其有明圣人之道,尽六经之义,而不能诵疏与注,一切弃之,恐清识之士,无由而进,腐儒之生,比肩登第,不亦失乎? 权德舆复书也痛切指出: 两汉设科,本于射策,故公孙弘、董仲舒之伦痛言理道。近者祖习绮靡,过于雕虫。俗谓之:甲赋律诗、俪偶对属。 又说: 明经问义,有幸中所记者,则书不停缀;令通其义,则墙面木偶然 ; 令书释意义,则于疏注之内苟删撮旨要 ; 至于来问明六经之义,合先王之道而不在于注疏者,虽今吏部学究一经之科,每岁一人,犹虑其不能至也。 (《全唐文》卷四八九)
  从中不难看出问题的严重。这些批评,尽管出发点不同,但均指出进士科考试偏重词章,浮华少实;明经科考试注重记诵注疏。这种取士方法,如同 使骥捕鼠 , 令鹰守肉 ,是选不出真正人才的。
  其次,学风的日益颓坏,实际上就是学术的逐步没落。
  科举制度是文化专制的手段,使思想僵化,脱离实际,其影响不仅是知识阶层自身的堕落,同时也是民族文化的枯萎。《唐摭言》卷三写道: 文皇帝拨乱反正,特盛科名,志在牢笼英彦。 可见唐朝实施科举制度,不仅为了选拔官员,同时也想 牢笼英彦.唐穆宗诏令: 将欲化人,必先兴学,苟升名于俊造,宜甄异于乡闾。各委刺史县令,招延儒学,明加训练,名登科第。 (《全唐文》卷六六穆宗《南郊改元德音》)唐敬宗也颁布过同类诏令。值得注意的是,两个诏令都提出 将欲化人,招引儒学,明加训练,名登科第 的要求。由此可见, 化人 、 兴儒 、 登科 这三方面是相辅相成的。统治者利用 儒学 以 化人 ,培养自己合格的爪牙。
  另一方面,知识分子为了争取及第,皓首穷经,只读死书,不思创造,不究新义,严重阻碍学术发展和社会进步。著名史学家吴晗指出:科举制度在中国文化、学术发展的历史上作了大孽,束缚了人们的聪明才智,阻碍了科学的进展,压制了思想,使人们脱离实际,脱离生产,专读死书,专学八股,专写空话,害尽了人,也害死了人,罪状数不完,也说不完。(吴晗《明代科举情况和绅士特权》)再次,由于科举是一般中小地主阶级子弟入仕的唯一途径,所以虽然科场生活很辛苦,甚至要遭受许多耻辱,但人们仍趋之若鹜。社会上广泛养成了做官发财的名利思想和 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 的观念。有些士子为了谋取功名,竟不择手段。据《唐语林》说: 明皇时,士子殷盛,每岁进士到省者常不减千余人。在馆诸生,更相造诣,互结朋党,以相倾夺,号之为棚,推声望者为棚头。权门贵戚,无不走也,以此荧惑主司视听,其不第者率多喧讼,考功不能御。一般士子,如既无门第做靠山,又无权势可援引,就不得不卑躬屈节,低首下心,请人荐举。一经名公钜卿揄扬,立刻便可身价百倍,功名利禄由此而得。所以在当时有一种投诗谒见和所谓温卷的风气。要想请名公大人荐举,就必须先行卷投呈,即把自己所做的诗文,抄录若干篇首,订为卷式,夹着自己的名片,先送上去。如果主人看中了,或许下次准见。这种不良风气,在唐代一度非常流行,连王维这样清高之士,为了行卷,都曾男扮女装,其难可以想见。有这样两句诗: 荷衣拭泪几回穿,欲谒朱门抵上天。 可见投诗谒见也是很苦的事,有时竟到处碰钉子。江陵项氏描述说: 风俗之弊,至唐极矣。王公大人,巍然于上,以先达自居,不复求士。天下之士,什什伍伍,戴破帽骑蹇驴。未到门百步,辄下马奉帋刺,再拜。以谒于典客者。投其所为之文,名之曰求知己。如是而不问,则再如前所为者,名之曰温卷。如是而又不问,则有执贽于马前。
  自赞曰,其人上谐者。嗟呼!风俗之弊,至此极矣。此不独为士者可鄙。其时之治乱,尽可知矣。 (《文献通考?选举二》)可见当时社会士子学风之低下。
  尤其寒门庶族地主中的人取得高官厚禄后,本身转化为大官僚大地主,反过来把持科举,营私舞弊,造成科举考试的种种弊端。这在高宗以后就明显地表现出来。营私舞弊的名目很多,如 互相推敬谓之先辈,俱捷谓之同年,有司谓之座主,……造请权要,谓之关节,激扬声价谓之还往,……匿名造谤,谓之无名子,……挟藏入试,谓之书策。 (《唐国史补》右卷中 叙进士科举 )请托、通关节、私荐、场外议定,以及先定及第人等现象屡见不鲜。这里仅举两个例子:武宗时李德裕为相,旧例礼部放榜,要先呈宰相。会昌三年(公元843年),王起知举,问德裕所欲。答曰: 安用问为,如盧肇、丁稄、 姚鹄岂以不与及第耶。 王起于是依而放过。由此可见,宰相一言,即可决定取录与否。又如尚书李景让,其弟景庄累举未第。
  母闻其被黜,将笞景让。中表皆劝景让嘱于有司,让终不用。曰: 朝廷取士,自有公论,岂敢效人求关节乎?主司知景让弟,非冒取名者,自当放及第。 结果,景让虽然没有亲自去通关节,但主司因景庄是方镇之弟,遂放之及第,景庄是岁登科。这两个例子,充分暴露了科举考试的虚伪性和欺骗性。所以,上第巍峨,多是将相私人,座主密旧。 校书郎王冷然曾上书宰相说: 仆窃闻今之得举者,不以亲,则以势;不以贿,则以交。 这一揭露是很深刻的。
  唐统治者也曾采取过 糊名考试 和覆试等办法,解决科举中营私舞弊的问题,如 武后以吏部选人多不实,乃令试日自糊其名,暗考以定等第。 (刘晞《隋唐嘉话》下)又如 会昌五年(公元845年)二月,谏议大夫、权知礼部贡举陈商选士三十七人中第,物论以为请托,令翰林学士白敏中覆试,落张渎、李玕、薛忱、张觌、崔禀、王湛、刘伯刍等七人。 (《旧唐书?武宗本纪》)对营私舞弊者,有的也给予了一定的惩处,如 龙朔中,敕左史董思恭,与考功员外郎权原崇同试贡举。思恭吴士轻脱,泄进士问目,三司推脏污狼藉,命西堂斩决,告变,免死,除名流梧州。 (《唐语林》卷八)又如 宣宗大中九年三月,试宏词举人,漏泄题目,为御史台所劾,侍郎辈谂改国子祭酒,郎中周敬复罚两月奉料,考试官刑部郎中唐枝出为处州刺史,监察御史冯颛罚一月奉料。其登科十人并落下。 (《旧唐书?宣宗本纪》)但这些措施只是一时之举,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这里需要提到的是,洋州刺史赵匡的《举选议》,对科举制度提出了全面而深刻的批评。他首先批评进士科 主司褒贬,实在诗赋,务求巧丽,……
  故士林鲜体国之论。 其次,谈到一个人的心智有限,而九流七略,书籍无穷,学习时 但务抄略 ,就试时则 偶中是期 ,以致 业无所成 , 当代少人师之学.第三,他认为科举考试的方法 既问口义,又诵疏文 ,是 徒竭精华,习不急之业 ,面对当代礼法,反而 无不面墙 ,临到解决实际问题时,却只有 取办胥吏之口 而已。他指出这是 所习非所用,所用非所习 , 故当官少称职之吏.第四,他指出举人大率二十取一,没齿而不登科的很多, 其事难,其路隘也如此!……故士子舍学业而趋末技。第五,他指出 收入既少,则争第急切,交驰公卿,以求汲引,毁訾同类,用以争先,……亏损国风。 他还指出科举的劳民伤财,远方贫士无力赴试,遂致有抱屈遗才诸种现象。最后他指出当时选司偏重年资所造成的 无能之士,禄以列臻;才俊之流,坐成白首的缺点。赵匡的上述批评,确实切中了唐代科举考试的时弊,而且比较注重实用。
  宝应二年六月,杨绾上疏,主张废除科举制度,恢复汉代察举之制。疏称: 炀帝始制进士之科,当时犹试策而已。至高宗朝刘思立为考功员外郎,又奏进士加杂文,明经加帖。从此积弊,转而成俗。幼能就学,皆诵当代之诗;长而博文,不越诸家之集。递相党与,用致虚声。六经则未尝开卷,三史则皆同挂壁。况复征以孔门之道,责其君子之儒者哉! 杨绾认为,欲 澄本清流 ,使士人 修德业 、 修廉耻 ,使 人伦一变 ,皆归 实学 ,必须痛下决心,停科举,恢复古制。但是,代宗命大臣商议,得到的结论却是 举人旧业已成,难于速改.广德元年(公元763年)七月,杨绾再次上疏,请求调整考试方法,依照汉制,以策试为主,经义为辅,以求士人 有孝义廉耻,谦恭之行,好学不倦,精通经义,并堪对策。 遗憾的是,杨绾此次上疏,同样没有得到代宗与大臣的首肯,理由是: 进士、明经,行来颇久 ,不可顿改,令士人 失业.最后,代宗只好下诏调合分歧,命新制 与旧法兼行 (《新唐书?选举志》),草草收场。
  杨绾的主张没有考虑到时代的变迁,也没有认识到统治者的本意,企图用过时的制度来代替作为统治者强化专制制度有效工具的科举制度,自然不能不遭到冷落。但是,杨绾的奏疏中却指出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即唐代学风的颓坏,其原因正在于科举制度本身,特别是帖经之法,有百弊而无一利。
  尽管这一认识仍有其局限,但在当时,已属难能可贵。
  总括以上,唐代科举的实施,是时代的需要,曾在历史上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科举考试的内容虽然具有片面性,其考试方法偏重于机械记诵,但它比起九品中正制的取士方法来,毕竟还是有了一个衡量知识的标准。仅以进士科而言,策论是关于治世的才能;诗赋杂文是关于文艺、应用文的知识和能力;经义是对于儒家思想的理论研究。因此,进士科及第是需要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治世才能的。这比过去只凭荐举录用人才要好得多。事实上,在唐代进士科考试中,也确实出现了一些人才,如名臣房玄龄、大诗人白居易、大文学家韩愈等等,都是进士出身。所以,科举在我国古代曾起过某些积极作用,但是它作为专制主义的上层建筑之一,由社会制度所决定,从其一产生便暴露出虚伪性与欺骗性,乃是统治阶级用以笼络知识分子,控制人们思想的工具。行之既久,流弊丛生,对学校教育的发展,人才的培养,学术思想的繁荣,均曾产生极不良的影响。因此,对科举制度应历史地、科学地评价,尤其应重视其演变过程中所提供的历史经验教训。
  唐代科举制度对当时及以后世界各国的文化教育发生过深刻的影响。唐政府为了满足留学生参加科举考试的要求,特设有宾贡科。《东史纲目》卷五所列穆宗长庆到五代时的后唐,新罗留学生登宾贡第者九十人;日本及其它各国留学生也有许多发策决科者。日本吉备真备在唐留学十七年,精修三史、五经及律、书、算学;菅原梶成入太医署学习针炙,回国后成为天皇御医;新罗宾贡进士金可记及第后,隐居终南山,及后归国时,其中国友人章孝标曾赋诗以赠。项斯、张乔、李白、王维等著名文人,亦都有与外国留学生酬唱的诗篇。唐朝的兴盛发达,使周边各族和各国不满足于自然的文化传播而派遣留学生,直接汲取中国文明。他们长期生活于唐,在社会生活中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归国后,移植唐文化于本土,这不仅对改造其国政治,提高文明程度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而且也为唐代国家教育机制的开放型功能涂下了重彩之笔。
  科举制度对欧洲也发生过重大影响。十八世纪末到十九世纪,在欧洲各国逐步推行的文官考核制度就吸收了科举考试制度的合理因素。1791年法国首先试行文官考核制度;1806年英国东印度公司也开始实施文官考核制;1855年英国开始推行文官考核制。当时在欧洲等级制的土壤里,生长出一大批无所事事的官僚。任人唯亲的宗法原则越来越不适应维护新兴资产阶级利益的国家机器的需要,这就是中国科举制度在欧洲引起重视的契机。研究东西方文化交流史的美国学者卜德认为,在西方推行的 文官 体制,是在精神文明领域里中国对西方最宝贵的贡献之一。
  (三)五代的人才选拔
  据■瑞临《文献通考?选举三》陈述,五代五十二年,朝代更易,干戈抢攘,但贡举之制并未尝废弃,只是每年所取进士极少,最多时也仅及盛唐时的一半。土宇分割,士人流散,固无怪其然。不同的是三礼、三传、学究、明经诸科为唐所不重,取人也少考,到五代自晋以来,却中选者动以百计。
  原因一是帖书墨义在承平之时,士鄙其学而不习,国家也贱其科而不取,故惟以攻诗赋、中进士举者为贵。丧乱以来,文学废坠,为士者往往从事帖诵之末习,而举笔能文者固罕见之,国家也只好以此为士子进取之途;二是因为处于乱世,士人不能安心读书,社会上崇学风气也渐淡泊,功名利禄的思想不像太平时候那么炽烈。因而参加考试的不多,中榜者有时只有三四人,梁时极考宏词料的就只有一人。后来,制科取消了,进士考试中诗赋、杂文、策论时有更易,而与经学诸科有关的反而有了起色。三是因为当时文学发展失去了良好的条件;而经书因印刷业的发展而广为流传,方便士人习诵;统治者要利用思想武器,更要宣传儒家经典,所以读经的人多起来,经学诸科所取的人数反而多于盛唐。这其实既是战乱所带来的文化废坠的结果,又在客观上为保存经典,阐说经义及宋人的演 义 之学作了准备。
  另一方面,五代之时,虽科举未尝废,但很多人厄于乱离之际,不得卒业;或有所长而不能自见,无法施展学问和抱负,老死闾阎。科举虽断断续续一直存在,但中者极少,流弊极深。据《五代会要》记载,当时有关科举的奏折和敕文几乎都涉及请讬舞弊之事,朝廷也一再惩罚主考官,用复试、严审等手段严格筛选考生,但这种事仍时时有之。梁朝曾有意识地利用科举来弘扬儒学,但不久,关于在科举考试中设明经科的争论便不断发生。后周广顺三年(公元953年)罢帖经对义等试经内容,别试杂文及对策。由此可以看出,当时人们已将明经考试视为人才选拔的障碍,对经学内容丧失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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