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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教育史之科举制度

时间:2024-07-05访问:9来源:历史铺

科举制度
  自隋代设立科举制度以来,科举考试已成为选拔官员,罗致人才的重要制度。明朝建立以后,沿袭宋、元之制,开科取士,选拔各级官员。但是,明代的科举制度在继承前代科举制度的基础上,也有不少创新与发展。
  (一)科举考试的内容
  明代的科举考试只有一科,即进士科,考试内容以 四书 和 五经 等儒家经典为主,作文形式有四书义、五经义、诏、诰、表、判、策论等。
  1。科举制度的确立明代的科举制度在洪武初年即设立了,但其间经历了十余年的停废时间,洪武十七年(1384年)颁布科举成式于天下,科举制度正式确立了。
  (1)准备时期朱元璋在南京称吴王后,于吴元年(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下诏准备开设科举,以文、武二科取士。规定凡应文举的人,通过考察言行,以品评他们的道德;通过考试经术,以了解他们的学问;通过考核书算,以了解他们的实际能力;通过考核经史时务策,以了解他们的从政能力。凡应武举的,先试之以谋略,次试之以武艺,但求实效,不尚虚文。但是,当时正处于群雄争战之际,并未正式开科取士,而仅仅令地方官员劝诱民间俊秀、智勇之士及时进学,以准备参加科举考试。可以说,自吴元年已经开始准备着科举考试,直到洪武三年(1370年)才正式开科考试,准备时期长达六年之久。
  (2)科举初开洪武三年(1370年)明朝的统治已基本上稳固了。朝廷亟需庞大的官僚队伍,于是颁布诏书,开设科举。诏曰: 汉、唐及宋,取士各有定制,然但贵文学而不求德艺之全。前元待士甚优,而权豪势要每纳奔竟之人,夤缘阿附,辄窃仕禄。其怀才抱道者,耻与并进,甘隐山林而不出,风俗之弊,一至于此。自今八月始,特设科举,各取经明行修、博今通古、名实相称者。
  朕将亲策于廷,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 ①于是京师及各行省都举行了乡试,全国共取中举人一百二十人,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制策问,廷试举人,最后擢吴伯宗为状元,授礼部员外郎,其余进士则分授以不同的官职。
  此时,国家百业待兴,官员多缺。于是下令各行省连续三年进行乡试,并规定乡试取中的举人都免去会试,直接奔赴京师,由吏部分别授以官职。
  但是乡试所取中的人才,多是后生少年,缺乏行政经验,能以所学办好政事的很少,于是停罢了科举考试。
  (3)荐举人才科举制度停罢以后,选拔各级官僚又以荐举人才为主。明太祖朱元璋敕谕吏部察举各色人才,以礼遣送京师,除授官职。洪武十三年(1380年)吏部奏,全国各府、州、县荐举聪明正直、孝悌力田、贤良方正、文学才干之士八百六十余人,赴送京师。洪武十五年(1382年)赴送京师的各类人才达三千七百余人。荐举的人才既然如此之多,难免泥沙俱下,质量得不到保证。
  因此明廷又于洪武十五年(1382年)下诏恢复科举考试制度。
  ①   《明史》卷七十,《选举二》,中华书局 1974 年版,第 1695-1696页。
  (4)科举制度的确立虽然洪武十五年(1382年)下诏恢复科举考试,但这一年并未开科取士。
  洪武十七年(1384年),礼部颁布科举成式,规定了三年一大比、考试内容及程序等事宜,这标志着科举制度的正式确立。此后,历代相沿不变,直至明亡。
  明代的科举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称为 三年大比 制度,以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乡试以八月举行,会试以二月举行。
  除因战争、丧葬等重大变故,临时作些调整外,没有重大变故,都按时举行。
  明代的科举分为四个阶段,即郡试、乡试、会试和殿试。所谓郡试,又称为小考,是由府、州、县考选俊秀生员,确定他们参加乡试的资格,可以说是乡试的预考。郡试所选俊秀生员再试于直省,中试者即为举人。次年,举人会试于京师,中式者即为贡士,这是会试。然后,天子亲策于廷,分别次第,授予进士的称号,但并不黜落一人,称为殿试。科举考试虽分四个阶段测试,但以各行省的乡试及礼部主持的会试为主。
  2。科举考试的内容明代科举考试,乡试与会试的考试内容完全相同,都分三场进行,除了参加科考的人数不同外,并没有什么重大区别。但是,科举考试的内容在洪武年间初步确定下来,至永乐年间颁布《五经四书大全》后,科举考试内容才最后确定下来了。
  (1)考试内容关于科举考试的内容,洪武三年(1370年)规定,初场考试经义二道, 四书 义一道;二场考试论一道;三场考试策一道。考中的在十天后,还要进行骑、射、书、算、律五方面的复试。 骑 ,以考察考生骑术是否便捷; 射 ,考察射箭技术如何, 书 ,以考察是否弄懂汉字六义(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六种造字规律); 算 ,以考察是否精通算法; 律 ,要求精通本朝律令,以考察具体断案的能力。从以上所考试的内容来看,这次考试内容确实是学问、德行、实际能力并重,希望考取经明行修,博古通今,名实相称之士,即要求有实用之学的人才。
  但是,这次对考试内容的规定,并未长期坚持下去。洪武十七年(1384年)明廷颁布了科举格式,重新规定了考试内容。初场考试 四书 义三道,本经义四道,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不成,允许各减一道。考生答卷不许随便发挥,要代古人语气为之,即 四书 以朱熹《四书集注》为标准,《易》以程颐、朱熹的注释为标准,《书》以蔡氏传及古注疏为标准,《诗》以朱熹的注释为标准,《春秋》以左氏、公羊、谷梁三传及胡安国、张洽传为标准,《礼记》以古注疏为标准。二场试论一道,判五道,从诏、诰、表中选考一道。三场考试经史时务策五道。这次规定,很明显地增加了考试内容,但去掉骑、射、书、算、律五事,对此,明末清初大思想家顾炎武指出: 文辞增,而实事废,盖与初诏求贤之法稍有不同。 ①也就是说,这次规定增加了文化知识的考核,忽视了实际能力的考察,这对明代学校教育及明代的学风,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但是,从另一角度看,增加了考试内容,可以较为全面、真实地反映考生的实际水平,减少侥幸取胜的可能性,是较为科学合理的。然而,后世相沿既久,逐渐形成了只注重初场,尤其是只注重初场的 四书 义的习惯,使增加考试内容的积极意义,也逐步化为子虚乌有了。
  ①   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卷十六,《经义论策》,花山文艺出版社 1990年版,第 730-731页。
  永乐十五年(1417年),明朝颁布《五经四书大全》及《性理大全》于全国各地,规定了宋儒对儒家经典的解释为官方所采用的唯一正确的解释。
  于是科举考试即以《五经四书大全》为标准,废除古注疏等诸家解释,如《春秋》不用张洽的传注,《礼记》只用陈澔的集说。如此以来,科举考试的内容、标准越来越严格、狭窄,读书人为了谋取一官半职,只能死守宋代儒臣的注解,而不能采用其他诸家的学说。
  (2)考试试题关于科举考试所出试题,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规定,考试官所出的试题,或经或史,问题要含蓄不显露,以便考生思索、弄通题意,按题意回答问题,从而考察出考生的才识。不久又规定,要从《御制大诰》内出题,以策、论、判语的形式考核考生,以便考核他们对本朝法令的理解程度。
  明代科举考试所出试题的范围有严格的限制,所出的题目很有限,有些考生往往投机取巧,预先分别为 四书 、本经拟题若干,考前背熟记牢范文,到考场中誊录一遍,即可侥幸考中,因此有些考官为避免这类问题的出现,防止考生猜中试题,往往以断章取义、牵强联缀的方式出难题。对此,正统六年(1441年)规定,考试官所出题目,不许摘裂章句、牵强联缀几个章句等,也不允许出 非所当问 的问题,为难学生,甚至败坏朝廷的形象。
  对于出题的具体规定,明初比较重视有实用意义的学问,强调考核《大诰》等明代法律、条令。正统时,国家承平日久,科举考试成为国家太平盛事,考试题目要求典雅、平和,不许以有伤大雅、讥刺朝政的题目为难考生,而忽视了对经世致用之学的考核。
  (3)答卷要求明代的科举考试,还对考生答卷的字数、行文风格作了规定。洪武三年(1370年)规定,本经义每道限制在五百字以上, 四书 义、论每道限制在三百字以上,时务策要求平实明晰,不崇尚文饰,每道限一千字以上。洪武十七年(1384年)规定, 四书 义每道限二三百字以上,经义、论、时务策每道限二百字以上。明初的这些规定,仅限定了最低字数,因而造成了考生的答卷越来越长,给阅卷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万历元年(1573年),又对答卷字数作了新的规定,经书义文字限制在六百字上下,冗长浮夸,泛泛而谈的答案,不允许中式。万历八年(1580年)又进一步限定考生答卷的字数,严格规定经书义的文字限制在五百字以内,超过五百字的不予以誊录。
  这一规定至为严厉,凡超过五百字的限额,连答卷都不许誊录,考中的机会是万万没有的。
  关于考生行文风格,洪武十七年(1384年)规定,考生答卷应该回避皇帝的名字、庙号,也不允许叙述自己的身世、经历,否则不予以誊录。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规定,考生对策,首先要弄清题意,按题意所问如实地回答。如问钱粮,就仅仅回答钱粮之事;如问水利,也须仅仅回答水利的问题。不允许重复策题,铺陈繁文,朦胧作答。要求对策讲明利害得失,行文要典雅朴实,不必文饰。
  弘治年间(1488- 1505年)以后,考生答题多引用释、道、百家之言,突破了儒家经典的限制,在行文上也不按成式,多所创新。为此,明廷一再颁布禁令,予以禁止。弘治七年(1494年)规定,作文要求纯雅通畅,朴实自然,不许使用浮华、险怪、艰涩之词。对策也不允许引用谬误杂书,即不许引用道、释及诸子百家之书。如果陈述时务,一定要斟酌得失,有助于实用,不许肆意夸大,偏执己见,而有乖于淳厚之风。但是,这一规定,并未能扭转日趋变化的学风,使之归于淳厚,因此嘉靖时进一步规定,考生答卷不按经传本来的意义作答,不按规定行文,而引用庄子、列子等人的离经背道之文,考官要将他们的名字奏报朝廷,将他们除去士籍,以后不得再应科举考试了。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明代科举考试的内容严格地局限于儒家经典及宋儒对这些经典的解释,并对出题方法,考生答卷字数,行文风格也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固然是有利于考试的标准化,但也妨碍了考生答题的创造性。
  《五经四书大全》既是各级学校教育的首要教材,又是科举考试的唯一标准,科举考试与学校教育的内容相一致,科举考试控制了学校教育。因此,明代的学校教育是科举制度下的学校教育,教育内容即程朱理学借科举之力,得以全面推广。从这个意义上看,明代又是理学普及的时代。
  (二)乡试的程序、规定
  明代的科举考试,吸取了唐、宋以来的经验教训,使科举考试更加完善、严格,关于考官的选任,考试的程序、禁例等都有一套完整的规定,以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明代的乡试在秋八月于各直省的省会举行,共分三场进行。首场于八月初九日举行,次场在八月十二日举行,第三场在八月十五日举行。在考试前,要先组织好一个考试工作小组,即参与负责考试工作的各类官员。
  1。内帘官的先用、职责乡试的考试官员,包括内帘官和外帘官。所谓内帘官,即在考场内的主考官和同考官,所谓外帘官,即在考场外的提调官、监试官等官员,其中尤以内帘官为重要。
  (1)内帘官的选用明初,十分重视内帘官的选授。一般来讲,南、北两直隶乡试主考官都用翰林院官员充任。而各行省主考官,事先从儒官、儒士中聘取明经公正的人充当。因而,造成了不是朝廷的命官而多次主持乡试的情况。这种情况表明,明初主考官、同考官的选聘,注重学识和修养,而不以是否为朝廷的命官为标准。景帝景泰三年(1452年)规定,凡乡试,各行省布政司、按察司正官会同巡按御史共同推保三十至五十岁之间的现任教官充当考官。从此以后,现任教官主持乡试,遂成为后世的定例。但现任教官职卑位低,难以与外帘的监试官抗衡,致使主考官的职权为外帘官所侵,外帘官干预考试工作。
  因此,不断有人提议,各省乡试的主考官,也要任用翰林官。成化十五年(1479年)御史许进提出:各省乡试应按南、北两京之例,都以翰林院官员为主考。
  但宪宗朱见深并未采纳他的建议,只是发布戒谕,禁止外帘官侵夺内帘官的权限。弘治十四年(1501年),国子监祭酒谢铎提出:各省乡试主考官都是巡按御史和布、按两司正官所聘用的教官充当,而教官职卑位低,听从他们的指使,以至于外帘官预先决定录取名额,名义上是为了防止舞弊,其实开了行贿请托之门,使科举之法败坏。因此,请求以各部有文望的大臣二人,充当各行省乡试的主考官。这一建议也未被采纳。
  嘉靖七年(1528年),根据兵部侍郎张聪的建议,各省乡试分别遣派京官二人为主考官,但这一作法仅实行了两次就废止了。万历十一年(1583年)
  正式废止了现任教官充当乡试主考官的作法,规定乡试的主考官,浙江、江西、福建、湖广等行省用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充当,其他行省用六部属官、六科给事中充当。同考官也多以进士出身的官员充当,而兼取一、二名教官了。
  (2)内帘官的职责主考官主持一省的乡试,职责重大。具体讲,主考官负责出试题,审定考生答卷,决定考生的名次及录取与否。乡试完后,负责将所取中的举人名单、试卷一并奏报皇帝审查。同考官辅助主考官出题、阅卷。
  主考官和同考官主持乡试,受到朝廷很高的礼遇,文臣们以被聘为主考官为荣。凡被聘为主考官和同考官,地方政府先期分别赠送一定数量的 文币 作为聘礼,主考官、同考官收下聘礼后,要在考试前进入考场,准备出试题等有关事宜。关于主考官与同考官进入考场的具体时间,成化二年(1466年)规定,内帘官在首场开始前两天,方许进入考场。主考官与同考官进入考场后,即将考场的大门锁上,并派专人把守,以防止走漏试题等舞弊行为。
  (3)内帘官的数量关于各行省乡试内帘官的数量,洪武十七年(1384年)规定,两京及各行省乡试主考官都用二人,同考官都用四人。英宗天顺三年(1459年)起,又增加了考官的数量,规定南、北两京乡试《易》、《诗》、《书》三经各添考官一员。以后历代相沿,遂成为定例。
  2。外帘官的选用、职责外帘官,是各省乡试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官员,包括提调官、监试官、供给官等官员,他们的选用和职责也有专门的规定。
  (1)外帘官的选用在众多的外帘官中,包括提调官一员,两京用应天府、顺天府官员充当,各行省由布政司官充当。监试官二员,两京由监察御史充当,各行省用按察司官充当。供给官一员,两京用应天府、顺天府属官充当,各行省用府官充当。其他官员还有,收掌试卷官一员、弥封官一员、誊录官一员、对读官四员,这些官员都从为官清廉谨慎的品级较低的官员中选用。巡绰、监门、搜检怀挟官各四员,两京由五军都督府委派武职官员充任,各行省由守御官充任。此外,誊录官手下还有众多的书写手,由各行省的府学、州学和县学诸生中选用,他们不是朝廷的命官。
  (2)外帘官的职责外帘官的职责,主要是维持考场纪律,提供服务等工作。如提调官、监视官负责看守考场门户,当内帘官进入考场后,马上封锁考场内外门户,不许私自出入,走漏试题。如果中间需要供给物料或分送试题,则提调官与监视官共同监视开启门户,检查出入。事毕后,立即封锁门户。考生答完卷后,即送收掌试卷官收受,再送弥封官弥封,送誊录官誊录,送对读官校对誊录之误;然后再送主考官、同考官阅卷。所有这些过程,提调官与监视官只能监督而不得干预。
  搜检怀挟官,负责搜身。凡每场考试在考生进入考场时,要一一进行搜检。考生除携带答卷纸、笔砚外,不允许私自携带片纸只字。违者如被搜出,即将考生赶出考场,并将考生的姓名登记于本籍,使他从此失去参加乡试的资格。
  巡绰官,负责巡视考场,维持考试秩序,禁止考生喧闹,互相交谈,监视帘内、帘外官员,防止走漏消息。
  收掌试卷官,简称受卷官,负责收掌考生答卷,并立案备查,防止将试卷丢失。
  弥封官,负责将考生答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防止作弊,也要登记备查。
  誊录官,负责监视、指导书写手誊录答卷。每一书写手都要按考生原卷逐字逐句地抄写一遍,不许有任何差谬、脱漏及添换。誊完试卷后,要在卷末书写誊录人员的姓名,以备检查。
  对读官,负责校对誊录卷的错误。对读官两人一组,一人读考生所作原卷,一人校对誊录卷,须一字一字用心校对,务使相同。卷末要书写 某人对读无差 的字样。当时规定,考生答卷用墨笔书写,书写手、对读官用红笔书写,考试官阅卷用青笔,不得违误,造成混乱。
  自景泰年间规定各行省考官用现任教官充当后,由于主考官、同考官职卑品低,往往受外帘官的控制。成化六年(1470年),朝廷颁布禁令,禁止监临等官侵夺考试官的职权。孝宗弘治四年(1491年)进一步规定,外帘官不许干预帘内的事,布政司、按察司官及巡按御史要以礼厚待考官,不得欺凌斥辱。考生文章的好坏优劣,全由考试官决定去取,不许帘外另立五经官判卷,侵夺考试官的职权。如果考试官不称职,取士不当,刊刻乡试小录有差谬等,考试官及保举官一体治罪。
  上述这些官员,包括内帘官和外帘官都在乡试开始前已组织好,到开考前两天,即八月初七日,主考官与同考官进入考场。在封闭的考场内出考题,考场内有吏役人员连夜赶印试卷,到八月九日首场考试时,考生才能进入场内应试。
  3。应试之苦明代科举考试,是选拔官僚的重要措施,考生参加科举考试是为了谋取官职。因此考生不择手段,营私舞弊行为很严重,这也导致了防范措施更加周密、严厉,考生参加科举考试也很苦。
  (1)考生资格参加乡试考生的资格,洪武十七年(1384年)所颁布的科举成式规定,凡已学有所成的国子监监生、府、州、县学诸生,尚未取得官位的读书人、九品以下的低级官员,只要有关部门考核其人 资质敦厚,文行可称 ,都可以参加科举考试。此外,明代科举考试也间或允许一二性资异敏、精通三场文字的童生,使他们与诸生一起入场考试,这些尚未入学的童生,当时称为充场儒士。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十二月规定,允许宗室子弟以儒士的身份参加科举考试,考中者可以获得出身资格,但终万历朝并没有实行。至崇祯四年(1631年)宗室子弟才真正参加了科举考试,并有一些人取得了进士的资格。
  洪武年间规定,各地儒学训导、罢闲官吏、倡优之家、吏卒之徒及正在居父母丧的各类人物不允参加科举考试。
  由于参加科举考试乡试的读书人很多,明英宗正统九年(1444年)规定,所有应试人员都须参加预试,由提学官考选,合格的方准参加乡试。这种由提学官主持的预试,又称为郡试或小考。此后,凡应乡试的人,都需经提学官会同地方官、教官考选。只有优等生员才有资格参加乡试。
  (2)应试准备考生在入考场之前,要自己准备好试卷、笔砚等物。每场需草卷、正卷纸各十二幅,卷首要书写考生的姓名、年甲、籍贯、三代姓名和本经(即考生在学时所专习的一经,为《诗》、《书》、《礼》、《易》、《春秋》之一),南、北两直隶考生要到京府,各行省考生要到各布政司印卷置簿,附写于缝上用印钤记,并将印卷官姓名用长条印印于卷尾,然后还给考生本人。
  在开考前两天,还要对考场进行编号,写明某行某号系某处考生某人号舍,并在号舍外张贴考生姓名,揭榜晓示诸人。
  (3)应试的艰辛乡试开始之日,即八月九日,参加乡试的考生要提前到达考场外,准备黎明时入场。按规定,考生除允许携带已印好的草卷、正卷及笔砚外,片纸只字不许带入,因此考生入场时受到严格的搜身。明末人艾南英在《天佣子文集》中,以自身的经历讲述了应试之苦,他说:考试入场前,考生们解开衣裳,左手拿着笔砚,右手拿着衣袜,排着队站在甬道里,听候点名,依次走到督学的面前。每一位考生由两名搜检军搜身,从头到脚,仔细搜查,往往需几个时辰才能搜完。此时,考生自腰际以下都冻僵了,几乎不知道自己身体发肤之所在了。这种搜身,没有一点礼待士人的样子了。
  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号舍的编号每人一间号舍,号舍外有一名军丁看守,禁止讲问、冒名顶替。考生在黄昏时要交卷,如仍未完成,发给三只蜡烛,烛灭后即扶出场外。
  如果发现考生作弊,按规定予以很重的惩罚。洪武七年(1374年)规定,在考生点名进场时,要严行搜检,入舍后详加伺察,如发现考生怀挟文字、越舍与他人交换答卷等违法行为,要在考场前枷号一个月,然后斥革为民。
  对此,明末人沈德符指出: 科场之禁,在唐宋甚宽,如挟策者,亦止扶出,不锢其再试也。本朝此禁甚严,至三木囊头(即枷号),斥为编民,然仅行之乡试耳。 ①这清楚地表明了明代乡试禁令是十分严厉的,远远地超过了唐、宋。
  4。阅卷与录取阅卷与录取是乡试的最后一个环节,对考生来讲,这也是最重要的环节。
  考生答完卷后,经过弥封、誊录、对读等程序后,交由主考官与同考官评阅,并确定录取与否。
  (1)草率的阅卷考生的试卷经弥封、誊录、对读后,形成朱卷,考官对朱卷进行评阅。
  一般说来,试卷首先由同考官评阅一遍,选择其中优秀的答卷交给主考官复阅,最后决定去取。由于参加乡试的考生人数很多,考试试题也很多,考生三场答卷堆积在一起,数量也十分庞大了。但阅卷官仅主考官与同考官共六人,试卷又限定在十天左右阅完。这就造成阅卷的仓促突击,敷衍塞责,而无法认真评阅比较。
  ①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十六,中华书局 1959 年版,第 413页。
  明代乡试阅卷,逐步形成只注重首场试卷,尤其重视首场的 四书 义。
  只要首场所作 四书 义的卷子被取中,考官对其他几场的卷子,便不认真审阅了,即使其他几场所答之卷 苟简滥劣,至于全无典故,不知平仄者,亦皆中式 ①。当然,这种只重首场局面的形成,并不是完全出于考官有意保护首场取中的考生最终被录取,也是由于考卷太多,根本无法对所有答卷进行严格认真评阅的缘故。
  (2)录取名额关于乡试录取的额数,洪武三年(1370年)规定,直隶府、州、县录取举人一百人,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北平、福建、浙江、江西、湖广乡试录取举人四十名,广东、广西录取举人各二十五人。但同时规定,如果人才过多,可以突破限额,多录取举人;如果人才过少,也可以低于录取额数。
  这一规定仅实行了三年,不久科举考试就停废了。
  洪武十七年(1384年)所颁科举成式,规定乡试所取中的举人不受数量限制,只要中式(即合格)即可充贡京师,参加由礼部主持的会试。这一规定施行于洪武、建文、永乐三朝,至明仁宗洪熙元年(1425年)又限制了乡试录取名额,规定南京国子监并南直隶录取八十名,北京国子监并北直隶录取五十名,江西省五十名,浙江、福建省各四十五名,湖广、广东省各四十名,河南、四川省各三十五名,陕西、山西、山东省各三十名,云南、交趾各十名。总计全国各行省乡试共录取举人五百五十名。
  此后,乡试录取的数额屡有增加,尤其是正统二年(1437年)和景泰四年(1453年)乡试录取额增加很大。至明神宗万历元年(1573年),全国各行省乡试录取额数分别为:南、北两直隶各一百三十五人,浙江、福建、湖广各九十人,江西九十五人,河南八十人,山东、广东各七十五人,陕西、山西各六十五人,广西五十五人,云南四十五人,贵州三十人。这比洪武十七年(1384年)所规定的录取名额几乎多了一倍。
  从乡试录取数量的地区分布来看,南、北两京普遍高于其他行省,这反映了南、北两京作为明代政治、文化中心的地位。就全国其他行省的情况看,南方地区录取数额普遍高于北方地区,反映了南方农业生产、社会经济发达,文化教育也相对发达的事实;北方及云南、贵州、广西等边远地区录取较少,反映了这些地区农业生产落后,社会经济欠发达,文化教育也不发达的历史事实。
  (3)录取率关于乡试的录取率,由于统计资料不全,很难作出全面、准确的判断,这里仅举数例,以粗略推知乡试的录取率。
  洪武三年(1370年)应天府乡试,共有一百三十二人参加考试, 所选者过半焉 ,录取率超过了百分之五十。此时,明朝新立不久,朝廷亟需庞大的官僚队伍,而愿意应试、任官的读书人较少,因此造成了录取率很高的暂时现象。此后,随着明朝的稳定,应试的人越来越多,录取率则越来越低了。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应天府乡试,考生共八百人,取中举人八十八名,录取率为百分之十一。建文元年(1399年)应天府乡试,参试考生一千五百人,录取二百十四人,录取率为百分之十四。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
  顺天府乡试,参试考生共二千三百人,按朝廷限额取中一百三十五人,录取率为百分之五强。此后,参加乡试的考生日益增多,乡试录取率也随之下降,中举也越来越困难了。
  ①   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卷十六,《制科》,花山文艺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725页。
  (4)举人资格当乡试录取工作完后,要将取中的人排定名次,张榜公布。凡榜上有名的,就取得了举人资格,夺魁的被称为 解元.对于所有被录取的举人来说,他们已成为士绅阶层中的一员,享有士绅阶层的特权,如免役等。明朝末年,乡试中举已成为一件十分光彩、威风的事情。乡试发榜后,报信人手持短棍前往中举之家报喜,并从大门打起,将厅堂窗户全部打烂了,叫做 改换门庭.工匠们紧随其后,顿时将一切修整一新。
  举人也取得了入仕资格。明初,由举人出身仕至高官显位的不乏其人。
  自明中叶以后,进士受到重视,举人出身往往被人轻视。因此,举人们不满足于已取得的资格,还要参加次年举行的会试,以便取得进士的身份。即使考不中进士,举人们仍可被选入国子监,如果不愿意在国子监读书,只要办理了入监手续,即可由吏部授官,只是仅授以小京职,或府佐及州、县正官,或地方儒学教官,品级和地位都较低。
  作为乡试的尾声,在乡试发榜后,还要举行 鹿鸣宴 ,一方面对考中的举人表示祝贺,一方面酬谢参与考试的有关官员。这在各省是一件盛事,宴会期间要表演 魁星舞 ,并歌唱《鹿鸣》诗以助兴。但是与宴的举人们并不能陶醉于美妙的歌舞之中,而是盼望着在次年二月的会试中夺魁,以博取更高的功名。
  (三)会试的程序、规定
  乡试结束后,次年二月各省举人齐集京师,参加由礼部主持的考试,即会试,考中的称为贡士。会试在明代也叫做 春闱 或 礼闱.1。考试官的选用会试是一次最为重要的全国性统一考试,朝廷十分重视。在考前也要组织好一个由主考官、同考官(两者合称内帘官)及提调官、监视官、供给官、收掌试卷官、弥封官、誊录官、对读官、巡绰官、监门官、搜检怀挟官(统称为外帘官)等官员组成的负责考试事宜的班子,负责会试的一应事务。
  (1)内帘官主考官和同考官,主持会试。在明代,主考官一般为二人,为会试的总裁官;同考官为八人,分阅五经之卷。
  关于他们的选用,洪武十八年(1385年)规定,主考官从翰林院官员中选聘,同考官中三位从翰林院官员中选聘,另外五位从各行省教官中选聘。
  此后,随着教官社会地位的降低,会试的同考官也不选聘教官了。正统四年(1439年)规定,会试考官以翰林院官员为主,兼聘取进士出身有学行的京官充当,不再使用儒学教官了。
  关于考官的人数,明英宗天顺元年(1457年)会试时规定,考官以选聘合适人员为主,不必拘限于员数。此后,同考官的人数不断增加。成化十七年(1481年)增加会试同考官六员,使同考官总数为十四员。武宗正德六年(1511年),又将会试同考官增至十七员,其中选用翰林院官员十一名,六科及部曹官各三员。根据考生答卷中每种经的卷子的多少,选派不同数量的同考官阅卷。同一种经的卷子集中在一起,称为某经房。如《诗经》的卷子集中在一起,称为《诗经》房。当时,《诗经》卷子较多,《诗经》房同考官五人审阅卷子,《易经》房、《书经》房各四人,《春秋》房、《礼记》房各二人。
  同考官的数量,每经的审阅人数也不断变化。万历十一年(1583年),因《易经》房卷多,从《书经》房抽调一人审阅《易经》卷。万历十四年(1586年),《诗经》房的卷子又增多了,于是增用翰林官一人,充《诗经》房同考官,于是全部同考官共十八员,分阅 五经 各卷,故有 十八房 之称。
  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会试,根据给事中余懋孳的奏请,又增加同考官二人,其中《诗经》房一人,《易经》房一人,于是共有二十房。同考官也由十八人增至二十人,其中翰林院官员十二人,六科、部曹官各四人。
  主考官与同考官为内帘官,在会试前以礼币聘用,并在考试之前二日提前进入考场,提调等官开始锁院,封闭考场。
  (2)外帘官提调官、监试官等外帘官的选授,朝廷也很重视。一般由京官充当提调官,礼部官员二人充当监试官。其他如受卷官、弥封官、誊录官,由吏部从听选官员内选授。由于会试考生较多,负责誊录的书写手多达七百人,须从京师国子监、顺天府所属各学中选用。
  至于内帘官、外帘官的职责,与乡试时相同,这里不再重复。
  (3)会试出题过程关于会试主考官、同考官出题情况,严嵩在《南省志》一文中有较为详细的介绍。武宗正德十二年(1517年)严嵩被聘为同考官,参与了该年会试的全过程。在《南省志》中,他记述自己被聘为同考官及出题情况:正德十二年丁丑,礼部当会试,以考试官请。二月六日命下,大学士戒庵靳公、少詹学士东江顾公为考试官,予叨与同考,是日午刻,礼部主事倪本端公以币至予家。
  初七日陛辞,宴礼部,入院(指京师贡院——会试考场)复宴,至公堂乃锁院入帘。 八日出初场题,晡时主考二公遍视同考,灭火扃吏于房内,乃偕诣聚奎堂序坐……揭书出题毕,即付工刻,且印且刻,不停手……予等坐达旦,疲甚……十一日出二场题,十四日出三场题,皆如之。 这里清楚地记载了主考官与同考官的人选,在临近会试之前三天,才通知考官本人。第二天他们就要谒见皇帝,会宴于礼部,然后就入帘锁院。而会试的试题,都由主考官、同考官于每场考试前一天临时出题,商定后,即于晚间交给工匠边刻边印,通宵达旦地进行,直到黎明时分才印制完成。所有这些工作,都是在考场内进行,环境封闭,时间又仓促紧迫,十分有利于保密,防止了泄漏试题。
  (4)北京贡院明代会试的考场,称为贡院,设在京师礼部。永乐年间迁都北京后,即以元朝礼部旧址改为京师贡院,但该贡院规模很小,仅能容纳百余人。百余年来,未曾增修,而应试的举人增至四千余人,贡院根本无法容纳,只得杂居军营民舍,很难于管理。英宗天顺七年(1463年)二月会试,贡院发生火灾,考试官员、就试举人纷纷跳门越窗逃命,但仍有九十余人被大火烧死。
  虽然发生了火灾,但贡院并未重修扩建。直到神宗万历二年(1574年),张居正当国,才令工部重新修建。在原址的基础上,大规模增拓四周近地,使贡院面积大大增加,长、宽各一百六十丈。四周修有城墙,中间修有大道,左右各修有牌坊,坊内有二门,便于议察。入坊后,中间有明远楼,四角有四座望楼,以备瞭望。东西两边建有号舍七十区,每区七十间,计有号舍四千九百间,能一次容纳举人四千九百人。而且将以前木板屋号舍,改为砖瓦屋,可以防止火灾的发生。
  贡院还建有至公堂、监试厅、弥封所、受卷所、供给所、对读所、誊录所等附属建筑,供考试官员使用。整个建筑规模宏大,一改旧观,且一应用房齐备,完全能满足会试的需要。
  2。举人应试参加会试的考生,为各省乡试取中的举人,以及前科会试下第的举人。
  洪武十八年(1385年)曾规定,允许下第举人回到原来的学校读书,参加下次会试,但是各地儒学教官负责训育生徒,不许再参加会试。
  (1)教官应试洪武年间禁止儒学教官应试的禁令,直到天顺末年才被打破。天顺八年(1464年)重新规定,由举人出身的教官任职九年以上,应升迁的,凡年龄在四十岁以下,可以参加会试。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又进一步减少了举人教官的任期,规定任满六年,即有权参加会试。此后,由举人出身的教官,只要任满六年,就可以参加会试,成为一种通例,直至明亡。
  (2)搜检怀挟举人赴京会试,各地方官提供食宿费及交通工具。各行省还需将举人乡试时的答卷上缴,以备查照。
  参加会试的举人,在进入贡院前,也要受到搜检怀挟官等人的搜身。明初,对于搜身不太严格。明太祖朱元璋认为,参加会试的举人都是通过乡试取中的各地优秀人物,是歌《鹿鸣》而来的,不能以对付盗贼的办法来防范举人。因而,科举成式中所规定的搜检方法在会试中有时实行,有时根本不实行。但是,随着应试举人怀挟入场之弊愈演愈烈,明廷不得不一再申明禁例。
  明宪宗成化二年(1466年)重申,举人不许怀挟文字进入考场,进入号舍后不许越舍互相抄录;有关监试人员也不许纵容作弊,违者一体治罪。但是,申明禁例,并不能刹住作弊之风,必须严格执行搜检。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以后,会试搜身进行得很严格、彻底。该年会试,除了原设搜检怀挟官四员外,又增加御史二员,专门负责搜检。并重申:举人入场前,务必要严格搜检。举人进入号舍后,如果已怀挟了文字,及请别人带入了文字入场,偷偷抄写,或越舍与别人换写的,一经查出,立即送兵马司究问,枷号一月后,发回原籍充吏。如果不认真督察、捉拿举人作弊,军士调往边远卫所,官员罚俸一年。由此以后,会试的搜身也变得严厉起来了。万历时人沈德符指出: 自嘉靖末年迄今,四十年来,会试有宽有严,而解衣脱帽,且一搜再搜,无复国初待士礼体矣。 ①举人通过搜检后,按编号进入自己的号舍,由一名军丁把守,防止其越舍作弊。刚刻印出来的试卷,由主考官通过执事人员转交给礼部尚书,再由礼部尚书转交给提调官,提调官将试卷分给考生作答。
  ①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十六,《会场搜检》,中华书局 1959 年版,第 413页。
  3。阅卷与录取举人答完卷后,交给受卷官,再经过弥封、誊录、对读等程序,陆续送给同考官评阅,最后由主考官确定会试录取的名次。
  (1)会试的阅卷
  关于会试的阅卷情况,我们也以严嵩在正德年间参与会试时所作的记录为例,予以说明。严嵩在会试时任同考官,分阅《诗经》房的答卷。二月初九日首场考试结束后,次日晚七至九时第一批数十份朱卷送到了,以后陆续送来一千四百份卷子。严嵩分到了二百九十五份卷子,其中南卷一百二十五份,录取十四份,北卷一百三十份,录取九份,中卷四十份,录取三份。二月十二日进行第二场考试,到十六日中午考卷陆续送入。二月十五日进行第三场考试,至十九日凌晨三至五时,第三场考卷陆续送入。到二月二十四日,阅完了所有卷子。二十五日各房所取中的卷子都送主考官最后决定录取。
  从严嵩较为详细的记载来看,同考官阅卷的时间十分短暂,从十日晚到二十四日,除了十一、十四两天出二场、三场试题外,仅有十二天的时间。
  在这短短的十二天内,每位同考官要阅二百九十五份卷子,三场累加,阅卷总数近九百份。在这样仓促的时间内,要详阅每场的所有卷子,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逐步形成了只注重首场试卷,即每位考生必作的 四书 义,而对其他场次的答卷,便未予以过多的关注了。
  同考官所取中的卷子,再经主考官审阅裁定,就可以决定录取的名额,填写草榜。然后由礼部派遣的二员监视官、侍奉皇帝身边的近侍官及主考官共同核对考生所作墨卷,从收掌试卷官到对读官中间所有环节核实无误,才正式填入正榜,整个阅卷、录取工作才算结束了。
  (2)会试录取数量关于会试录取贡士的数量,明初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大体随每科应试人才的多寡,临期奏请皇帝决定。这就造成了明初每科录取人数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如取士最少的一次为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仅录取三十二人,最多的为洪武十八年(1385年)和永乐四年(1406年),录取贡士四百七十二人。大致在宪宗成化十一年(1475年)以后,一般每届会试录取三百人,如有恩诏或因大臣奏请,间或增加五十名或一百名。
  (3)南北榜之争会试录取名额,明初并无南北之分。洪武三十年(1397年)会试,主考官为南方人刘三吾、白信蹈,所取中的五十二名贡士,都是南方人,北方举人全部落第。这就引起了北方举人的普遍不满,他们认为刘三吾为南方人,很明显录取不公,偏向南方人。三月份廷试,又擢陈■为第一。
  鉴于北方举人的不满,朱元璋命令侍读张信等十二人重新审阅会试的全部答卷,重新录取贡士,但陈■又被选中。这时,有人状告复查官张信等人与刘三吾暗中勾结,将北方举人的劣等试卷呈送皇帝,肆行欺诳。这一状告,使朱元璋十分震怒,下令将刘三吾革职充军,张信、白信蹈、陈■等人论死。
  随后,朱元璋亲自审阅会试答卷,选取任伯安为第一。六月廷试,以韩克忠为状元。而所取中的六十一人,全是北方人。这一事件,当时称为 南北榜之争 ,它是南北卷制度的滥觞。
  这一事件,是朱元璋笼络北方士人的一种策略。因为在元朝时会试选取一百名,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各占二十五名,北方人入仕的机会较多。而刘三吾所取之士全为南方人,势必引起北方人的普遍不满,对于明朝在北方的统治的稳固也很不利。明太祖朱元璋对此有深刻的认识,他考虑到北方士人怀念故元之制,而颇欲以科举的名义笼络他们,因而对刘三吾等人作了很严厉的惩治。
  (4)南北卷
  南北榜之争 的次年,朱元璋去世,以科举的名义笼络北方士人的作法也在建文、永乐朝中断了,直到仁宗时才旧事重提。
  洪熙元年(1425年),仁宗朱高炽与大学士杨士奇商讨科举取士的问题。
  杨士奇提出,科举取士应当兼取南、北士人,不应存有偏颇。仁宗问       道:北方士人的学问并不如南方人,怎么能兼取? 杨士奇指出: 长才大器,多出自北方;南方人虽有才华,但多轻浮不实。试卷依例糊名,但在外面写上' 南'或' 北' 二字,如当取百人,则取南方人六十名,北方人四十名,那么南方人才和北方人才就可以兼取了。 这一提议得到了仁宗的赞同,于是规定,会试取士南方人占十分之六,北方人占十分之四。但是仁宗皇帝在位时间不足一年,分南北卷取士的规定,并未真正实行。
  宣宗宣德二年(1427年)会试,才把分南北卷取士的制度付诸实施。不久,又将南北卷细分为南、北、中三卷,如果会试取中一百人,则南卷占五十五名,北卷占三十五名,中卷占十名。南卷包括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和广东等地,北卷包括北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等地。中卷包括四川、广西、云南、贵州等地。
  此后的科举考试,除景泰二年(1451年)会试取士不分南北外,其余都按南、北、中分卷取士,使之成为有明一代科举取士的定例。
  (5)会试的录取率关于会试的录取率,由于缺乏统计资料,难以准确地说明,这里仅举数例,以见当时取中之难。
  永乐十九年(1421年)会试,参加考试的举人有三千之多,选中贡士二百零二人,录取率仅为百分之六强。弘治六年(1493年)会试,参加考试的举人近四千人,取中贡士三百人,录取率不足百分之八。从这里可以看出,举人能被取中为贡士的机会确实不多。明人李东阳指出:明代 举士之法,博求而慎择。简于部使(即郡试,确定应乡试之资格)、群试于藩(即各行省乡试),然后会于京师。而大试之举礼部者,积千百而得一,由此以策大廷,名进士,则有殿最,而无去取焉。 ①(6)恩荣宴会试所取中的考生,除第一名称为 会元 外,其余均称为 贡士.会试发榜后,皇帝赐宴于礼部,宴请考中的会元、贡士,以及参与考试的主考官、同考官和其他官员。这一宴会,被当时人起了一个很文雅的名字,叫做 恩荣宴.它的目的,一是表示对会元、贡士的恩宠与荣耀,一是对内帘官、外帘官的答谢。宴会结束后的次日,与宴者照例向皇帝谢恩。这时,贡士们已连胜两场,心中欢欣鼓舞,渴望着在殿试中夺魁,金榜题名。
  (四)殿试及进士的书授官
  殿试,又叫廷试,是科举考试的最后一个环节,一般只是排定参试的贡士的名次,而不再进行淘汰。廷试在名义上是由皇帝主持的考试,因此参加考试的人就成为天子的门生了。
  1。殿试的程序殿试是一次较为简单的考试,考试时间为一天,考试内容仅皇帝或大臣代皇帝制订的经史时务策一道,分量不大。考生进入考场,也不需搜身等防范措施,试卷经弥封后直接评阅,也不需誊抄一遍了。
  ①   李东阳:《会试录序》,载《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 1984 年版,第 109页。
  (1)廷试的日期殿试的日期,洪武十七年(1384年)所颁布的科举成式规定为三月初一日,即在会试结束半个月后进行。但因一些意外事故,殿试往往被延期举行。
  明成祖永乐七年(1409年)三月初一日,按例应进行廷试,但明成祖朱棣北巡,皇太子朱高炽监国,无法进行廷试。于是下令会试所取中的八十四名贡士,都送入国子监读书。永乐九年(1411年)三月初一才举行了殿试,整整推迟了两年。
  英宗天顺七年(1463年)二月会试时发生火灾,将会试推迟到八月举行,次年三月才举行殿试,殿试的日期也推迟了一年之久。
  武宗正德十六年(1521年),武宗皇帝去世,世宗新即位,将廷试日期推迟到五月举行。
  嘉靖十四年(1535年)因孝庄皇后去世,殿试改在四月初二日举行。
  崇祯十六年(1643年)因明末战乱,殿试改在九月份举行。
  此外,有明一代还有两次增加殿试的记录,一次发生在洪武朝,一次发生在崇祯朝。洪武三十年(1397年)三月初一日廷试,赐陈■等五十二人进士及第、出身有差。但因北方士人不满,又重新于六月份举行廷试,赐韩克忠等六十一人进士及第、出身有差,而将三月份取中的人全部淘汰了。
  崇祯十五年(1642年)按例不应举行廷试,但却增加了廷试,赐史惇等二百六十三人进士出身。次年又依例进行了廷试。
  (2)考试官在殿试举行前,朝廷也要组织一个考试班子,负责殿试工作。
  永乐二年(1404年)规定,殿试前由礼部奏请皇帝裁定读卷、执事等官员。其中读卷官从内阁、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正官,翰林院、詹事府堂上官中选聘。提调官以礼部尚书、侍郎充任;监视官以监察御史二员充任。其他如受卷官、弥封官都以翰林院、左右春坊、司经局、光禄寺、鸿胪寺、尚宝司、六科及制敕房官充任;巡绰官以锦衣卫官充任,供给官以光禄寺、礼部精膳司官充任。从以上官员的设置上看,他们全是京官,品级、地位都很高。
  此外,殿试不设搜检怀挟官,说明殿试不进行严格的搜身,防范不很严密。殿试也不设誊录官、对读官,考卷经弥封后,直接送读卷官审阅。
  (3)殿试内容殿试考试的内容比较单一,仅为一道时务策,贡士答策限一千字以上。
  考题一般由内阁预拟,在考试前一天呈请皇帝批准。到殿试之日的清晨,礼部诸官将试题分给考生,考生对案作答,到日落后必须交卷。交卷后,考生就可以走出考场。
  考生答卷经过弥封后,送给掌卷官,然后由读卷官开始评阅,确定考生名次。(4)阅卷殿试的阅卷工作由读卷官负责,皇帝一般不参与阅卷事宜,但也有个别皇帝亲自阅卷。如嘉靖十四年(1535年)殿试后,明世宗朱厚熜亲自将试卷审阅一遍。
  由于殿试一般并不黜落考生,阅卷的重点只在确定名次,尤其是确定一甲三名和二甲、三甲第一名上。因此,阅卷的速度很快,从阅卷到发榜仅用
  两三天的时间即可完成。明中叶人叶盛在景泰二年(1457年)充当殿试的弥封官,他对殿试阅卷内幕有详细记录,他写道: 景泰二年,予为殿试弥封官,知读卷事。第一甲,盖阁老(内阁大学士)预属意于受卷官,已得之。
  余皆分送读卷诸大臣,且曰:' 率以三分,上一等,次二等,各置一所。'少顷,阁老收上一等,则判二甲,次二等则判三甲也。第一甲三卷,阁老圈点毕将午,三人者特诣文华殿进读,午后填黄榜,明早榜出矣。盖辰、巳二时,榜中人次第已判定,若须一一品量高下次第,固有所不能也。 ①从这里可以看出,殿试的阅卷工作并不十分认真。名次的确定,也是读卷大臣根据考生在会试中的成绩及平日的声誉,预先留意于某人,而认真品评他们的答卷,以确定一甲三人,而其他诸人的卷子并不一一详细品评。
  (5)殿试的录取殿试发榜时,有一个隆重的发榜仪式,当时称为 胪传.榜上有名的人,即被录取,称为进士。其中,一甲共三名,习惯上称为状元、榜眼、探花,赐 进士及第 ;二甲若干名,赐 进士出身 ,三甲若干名, 赐同进士出身.在发榜后,照例要举行 恩荣宴 ,新科进士、考试官员身戴一枝红花赴宴,教坊司奏乐助兴,进士们喜笑颜开,庆贺自己的成功。
  2。进士的授官考生取得了进士的资格,就可以正式进入仕途了。通常第一甲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都是正六品官。二甲则授以正七品之职,三甲授正八品之职。二甲、三甲进士考选为庶吉士的为翰林院官,其他或授六科给事中、监察御史、各部主事、中书舍人、行人司行人等京官及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地方官。
  (1)庶吉士制度庶吉士制度创始于洪武十八年(1385年)。这一年廷试,擢一甲进士丁显等人为翰林院修撰,二甲进士马京等人为翰林院编修,并令其余进士观政于六部诸司衙门。凡进士观政于翰林院承敕监等衙门,即为翰林院庶吉士。
  洪武年间庶吉士并不专属于翰林院。明成祖永乐二年(1404年)廷试后,直接授一甲进士曾棨等人官职,又从二甲进士中选择文学优等杨相等五十人、书法端好汤流等十人,充作翰林院庶吉士。从此以后,庶吉士就专属于翰林院了。明成祖又令内阁学士解缙选择其中尤为英敏的就学于文渊阁。解缙选一甲曾棨等三人、庶吉士杨相等共二十八人,庶吉士周忱自陈年少愿意就学,也被选取。这些人在文渊阁接受更高层的训练,并享受免费食、宿、文具等供应。明成祖朱棣也经常光顾,召对策试。其后,这批人入仕,多有所作为,成为宣德、正统年间的名臣,如王英、王直、殷民、周忱、陈敬宗、李时勉等人。
  关于庶吉士的人数、考选方法等问题,弘治四年(1491年)以前,并无明确的规定。当时大学士徐溥指出: 自永乐二年(1404年)以来,或间科一选,或连科屡选,或数科不选,或合二科同选,初无定限。或内阁自选,或礼部选送或会礼部同选,或限年岁,或采誉望,或就廷试卷中查取,或别出题考试,亦无定制。 ①这表明,弘治四年以前,庶吉士制度仍属草创时期,连如何选取庶吉士、选取多少以及以什么标准选取等基本问题都没有明确的标准。
  ①   叶盛:《水东日记》卷二,《读卷填榜名次》,中华书局 1980 年版,第 14 页。
  ①   《明史》卷七十,《选举二》,中华书局 1974 年版,第 1701 页。
  弘治四年(1491年),因累科不选庶吉士,给事中涂旦奏请遵循祖制,选取庶吉士。于是根据内阁大学士的奏请,确立了定制。即每次廷试后,都要选取庶吉士,每科仅选取二十人,学成后将三五人留于翰林院供职,其余分授其他官职。关于考选方法,采用了平日成绩与考试结果相结合的方法,令新科进士选录平时所作的论、策、诗、赋、序、记等文字十五篇,呈送礼部,由翰林院考订,少年进士有新作五篇以上,也可以。根据平日作文成绩,排定名次,按号行取。然后内阁偕礼、吏二部以糊名试卷的形式出题考试,如果试卷的成绩与选送的文字成绩相称,即可以录取。此后,庶吉士之选基本上都按这一方法。
  但是,嘉靖二年(1523年)至万历八年(1580年)有九次科举并没有考选庶吉士。神宗朱翊钧经常规定间科一选,崇祯一朝又基本上恢复了每科一选的常例。
  进士被选为庶吉土,称为 馆选.自洪武至宣德五年(1430年),庶吉士们只是在翰林院中试职,宣德五年(1430年)以后,始以翰林院或詹事府中的资深博学官员为老师,负责教诲、考课事宜,万历以后,以吏部、礼部侍郎二人掌管教习事宜。三年后毕业,谓之 散馆.散馆后,分别授以不同的官职。庶吉士之优者,留选为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次者分别授予给事中、监察御史、府佐及州、县正官。庶吉士取得了令人称羡的出身资格,往往仕至高官显位,以至于新进士在刚入选为庶吉士时已被人看作是 储相 了。
  (2)观政进士制度观政进士制度,也创始于洪武十八年(1385年)。该年廷试后,除一甲三人分别授予翰林院官职外,明太祖朱元璋鉴于新科进士没有经过世事磨练,不谙政体,因此派他们观政于诸司衙门。凡进士观政于六部及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的,仍称为进士,但通常称之为观政进士。
  进士的观政,即试职,从廷试后就陆续开始了。观政的时间,一般从三月二十日到六月二十日,共三个月。观政期间,主要在中央一级文职衙门试职,学习本朝律令,了解处理政务的方法,同时也体会到官场内的情况,增加对世事人情的认识。但是,进士在各衙门观政,并没有处理政事的决定权,不负责签署文案。观政期间,各衙门堂上官要每月对他们考核两次。观政期满后,根据考核成绩,分别授予正式的官职。
  观政进士已取得了正式的做官资格,但又不是朝廷的命官,因此不能穿官服,只能穿青袍系角带——一种既区别于品官,又区别于儒士的特殊装束。
  但观政进士享受俸禄,二甲进士享有七品官俸,三甲进士享有八品官俸。
  观政期满后,观政进士被授予正式官职,但官职的品级高低有很大差别。
  如洪武十八年(1385年)进士秦逵观政于都察院,奉旨清理狱囚,因宽严得体,办事有方,受到朱元璋的赏识,直接提升为工部侍郎,跻身于高官显要之列。但也有一些进士,在观政期满后仍未能出任正式官职,而成为办事进士,等到有官缺后,才能递补为正式官员。
  庶吉士、观政进士制度的确立,显然是为了弥补科举制度之失,即科举考试所考中的进士,只有书本上的学问,并没有从政的实践经验,不懂官场行事的规定、礼节,难以胜任正式的官职。创立庶吉士、观政进士制度,使新进士在翰林院、六部、通政司、大理寺、都察院试职,便于他们了解本朝律令,熟悉办事方法,获得从政实践经验。再根据试职期间的表现,授予不同官职,从而使他们更易于胜任工作。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庶吉士制度、观政进士制度,是科举制度的补充,是取得为官资格之后,正式任官之前的从政实践制度。如同国子监监生的历事制度一样,庶吉士制度、观政进士制度也为明代所首创。
  (五)八股文的形成、教育的空疏
  明代的科举考试,是从各类学校中选拔人才的重要制度。随着科举制度的发达,学校教育逐渐成为科举的附庸。读书人为了考中进士,诵习八股范文,考场作弊,使学校教育空疏,科举舞弊很多。
  1。八股文的形成明代的科举考试,专以 四书 、 五经 命题,考生所作的经义、书义之文,仿效宋王安石所作经义的格式,代古人语气而为之,文体使用对偶,内容沿袭程、朱旧说。这种文体,逐步发展成八股文。
  (1)八股文的特点八股文是一种严格注重行文格式的应试文体。 股 ,是 对偶 的意思。八股文要求用对偶句行文。每篇经义、书义文章,都分为破题、承题、起讲、起股、虚股、中股、后股、束股八大部分,故有八股之称。八股文的内容有严格的限制,不许任意发挥自己的见解,需使用古人语气,代圣贤立言,即按程、朱对儒家经典的解释演绎成文。
  八股文是一种应试的文体,而明代科举考试有严格的字数限制和时间限制,因此导致了八股文在字数上大致相同的局面。
  (2)八股文的形成时间关于八股文形成的时间,《明史?选举志》谓:科目者,沿唐宋之旧,而稍变其试士之法;专取四子书及《易》、《书》、《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试士。盖太祖与刘基所定。其文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文。 这里似乎认为,八股文为明太祖朱元璋与大臣刘基所商定,即八股文形成于明初。
  其实,朱元璋本人是很重视实务的。他反对诸生行文用对偶句,申令各地学校今后一应文体都不许使用四六句(系骈体文、行文用对偶句),而要求行文采用司马迁、苏东坡等散文大家的行文方法。因此,朱元璋是不会主张科举考试以八股文体来答卷,八股文形成于明初的说法是不足信的。
  明末思想家顾炎武指出: 经义之文,流俗谓之八股,盖始于成化以后。
  股者,对偶之名也。天顺以前,经义之文不过敷演传注,或对或散,初无定式,其单句题亦甚少。 ①这里已十分清楚地指出八股文形成于成化年间以后。
  但是任何一种文体的形成,都有一个发展演变过程,八股文的形成也不例外。
  其实,宋代王安石作制经义文,即包含后来的八股文的因素。明代科举考试,以经义、书义为主要考试形式,自然吸收了王安石经义的形式,并经一代代士子的实践,不断吸收前人的经验教训,使文章趋于精致、完美,于是典型的八股文逐步问世了。顾炎武所谓八股文形成于成化年间以后,当指八股文定型于此时了。
  ①   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卷十六,《试文格式》,花山文艺出版社 1990年版,第 739页。
  (3)八股文风八股文定型化后,科举考试考生所作的经义、四书义,就以八股文为范式。百余年来,成千上万的士子学习作八股文,形成了很坏的文风,流弊很大。对此,顾炎武指出: 文章无定格。定格立而后为文,其文不足言矣。……
  明之取士以经义,而经义之不成文,又有甚于前代者。皆以程文格式为之,故日趋而下。 ①这种情况在成化至嘉靖年间尤为严重,其后随着王阳明心学影响之扩大,八股文的行文也稍有变化。
  明初,思想控制严厉,考生作文只能引用 四书 、 五经 的语句,依据程、朱传注敷衍成文,其后逐渐引用《左传》、《国语》等书中的语言,引用《史记》、《汉书》等史书中的语句,甚至引用诸子百家的语言。隆庆年间以后,随着王阳明心学影响的普及,考生所作的八股文,大多窃取王门弟子的语录,暗中诋毁被官方视为正宗的程朱理学。于是,道藏佛经中的语言,也被引用,文风发生了较大变化,八股文显得更为驳杂不雅了。
  2。教育的空疏八股文不仅对明代的文风产生了极坏的影响,而且也对全国各级各类的学校教育、学术研究等也产生了很坏的影响,导致了学校教育的空疏,实学的被忽视,学术研究的衰微。
  (1)科举独重明初选官科举、学校、荐举三途并用,由国子监出身而居要职的人很多,并未形成科举独重的局面。明成祖永乐年间,内阁成员共七人,而杂流居半,即使翰林院也是进士、举人、贡生三者兼用。明英宗天顺二年(1458年)以后,翰林院官专用进士出身之人,否则,不能进入翰林院了;而翰林院是升入内阁的首要阶梯,不能进入翰林院,就无法进入内阁,升至大僚了。即使大臣子弟袭荫,也不过授予五军都督府幕僚之职,或出为远方郡守而已。因此,参加科学考试,取得进士资格,是升入内阁,仕至内阁大学士的唯一途径了。
  在这种情况下,科举日益受到重视,考中进士是读书人梦寐以求的大喜事。相传于后世的《四喜诗》:久旱逢甘霖,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
  便是明代所产生的。它反映了金榜题名——考中进士的光荣与狂喜。正是因为科举如此被看重,所以普天下的读书人都期望尽快考中进士,金榜题名,而投机取巧,舍弃经、书不读,一意诵习八股范文,拟题猜题,甚至考场作弊,无所不为了。
  (2)拟题自王安石以经义取士以来,到明中叶已三百余年了。数百年来都考 五经 和 四书 ,而 五经 、 四书 可出的题目毕竟有限,容易重复和被猜中。因此,科举考试前,参试者就可以预先拟就若干题目,应付科举。
  拟题之法,一些有钱有势的富室大家,以重金聘请 名士 ——制作八股文的高手到自己家塾,为子侄拟题。这些名士将本经、 四书 各选出一二百个题目,每个题目作八股文一篇,按篇付酬。有了八股文范文之后,欲参加科举考试的子弟家人便牢牢背诵下来。当科举考试时,所出的题目十有八九被猜中,考生只要将平日记诵过的文字抄誊一遍,便能侥幸中式,获得功名富贵。因此, 天下之士,靡然从风,而本经亦可以不读矣 ,而且记诵八股文省时省力, 昔人所须十年而成者,以一年毕之。昔人所待一年而习者,以一月毕之。成于剿袭,得于假请,卒而问其所未读之经,有茫然不知为何书者。故愚意以为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才,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但四百六十余人也。 ①
  ①   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卷十六,《程文》,花山文艺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741页。
  不仅本经、 四书 义,考生以拟题应付,即使第二场的判语,考生也同样以所记诵的旧文应付。顾炎武指出: 至于近年,士子不读律,只抄录旧本,入场时,每人止记一律,或吏或户,记得五条,场中即可互换。中式之卷,大半雷同,最为可笑。 ②科举所考经义、 四书 义,本是考查考生对儒家经典的理解,所考诏、诰、表、判等应用文,本是考查考生对国家法令、条规的掌握,到后来却不读本经、 四书 ,不读本朝律、令,这不仅可笑,而且是十分可悲的。
  (3)诵习程房墨稿拟题固然是一种投机取巧的方法,但如果考生平日还能读书,其为害也不甚大。为害更大的则是只读八股范文——程房墨稿。
  八股文盛兴后,士子为了应付科举考试,往往无暇读本经、 四书 ,只读书商们所刊刻的各种八股范本。各种八股文刻本在明中后期十分流行,万历时八股文的范本主要有四种:一是程墨,即程文和墨卷,前者是乡试时主考官所作的范文,后者为士子所作的较好的答卷;二是房稿,是会试时考中的进士之作;三是行卷,是举人所作;四是社稿,是在学诸生岁、科两考时所作。
  程房墨稿,大部分是苏、杭一带书商们所刻,印数很大,销往全国各地,充斥于士子们的书桌,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当时 天下之人,唯知此物可以取功名,享富贵,此之谓学问,此之谓士人,而他书一概不观。 ①自八股文范本盛行后,凡是勤于诵习的士子,即使不读本经、 四书 ,参加科举考试往往也能中举人,中进士,取得满意的效果。因此,社会上普遍认为读八股范文是获取功名的最佳途径,以至于父兄、师长不仅鼓励子弟读八股文范本,而且禁止他们读 四书 、本经了。明末清初人顾炎武指出: 余少时见一、二好学者,欲旁通经籍而涉古书,则父师交相谯呵,以为必不得专业于贴括,而将为坎坷不利之人。 ②万历时人陈际泰幼时向作塾师的舅父借阅《残唐》一书,他舅父以为《残唐》就是《唐书》,因此劝他不必读历史书,只要读八股文就行了。 方今天子重文章,足下何必诵《汉》、《唐》。 这些事,反映了当时人们的普遍心态。
  (4)教育的空疏明初,以严刑峻法统治天下,学校管理也很严格,而且监生可以直接入仕,很有前途,因此诸生认真读书,重视实学。从明初到天顺年间,教官考核生徒,只录取行文合乎经义传注的,如果不符合经义传注,即被斥为浮词;行文崇尚质朴明晰,并不追求工整的对偶。在校生徒往往认真读经书,探求义理,注重自身的修养,而不专门诵习八股文,为应试的准备。
  ①   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卷十六,《拟题》,花山文艺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735-736页。
  ②   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卷十六,《判语》,花山文艺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741-742页。
  ①   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卷十六,《十八房》,花山文艺出版社 1990年版,第 727页。
  ②   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卷十六,《十八房》,花山文艺出版社 1990年版,第 728页。
  至八股文盛行后,士子们不读经史,只知道背诵、模仿八股文章,变成了不通时务,毫无实学的科举奴仆和十足可笑的学究了。当时人徐大椿写了一首著名的打油诗,给不学无术的 八股迷 以辛辣的讥刺,他写道:读书人,最不济。烂时文,烂如泥。国家本为求才计,谁知变作了欺人计。三句承题,两句破题,摆尾摇头,便是圣门高第。可知道三通、四史是何等文章,汉祖唐宗是哪朝皇帝?案头放高头讲章,店里买新科利器(指坊刻八股文章)。读得来肩背高低,口角嘘唏。甘蔗渣儿嚼了又嚼,有何滋味?辜负光阴,白白昏迷一世。就教他骗得高官,也是百姓、朝廷的晦气①。
  这首诗,十分形象地描述了当时读书人的可笑姿态:书桌上堆放着各种坊刻八股文范本,已高过了自己的额头,还要去书肆购买新出的八股刻本。
  一天到晚背诵时文,咀嚼别人的唾余,不通书史,不懂时务,白白地浪费光阴,浑浑噩噩地活着。这样的人,即使考中了进士,也是百姓、朝廷的晦气。
  科举制度败坏人才,使学校教育空疏,已到了如此严重的地步。
  (5)学术的衰微明代的科举制度,不仅使学校教育空疏,人才稀少,而且也使明代的学术衰微。
  明代的科举考试、以 四书 、 五经 为主要内容,考生答卷必须遵循程、朱的传注,不许有独自的见解, 天下士守朱晦翁(即朱熹)所注经如金科玉条,不敢少抵忤。 ②而且明代学校诸生仅研习 五经 中的一种和 四书 等儒家经典,科举考试亦以考本经和 四书 为主,对其余四经则不闻不问,以至于是时科举所取士,专一经辄白首,余经、史付度外,而学专而识益陋。 ③同时,当时各级学校诸生读书,仅仅是为了通过科举考试,获取功名,把经、书当成是敲门砖和通行证,只要获取了进士资格,则弃之如敝履,不再读书了。李东阳对此有较为清楚的认识,他说:当时所谓学者, 其弊也,则专事进取,不知其所以仕。乃或因而假之若刍狗然,既有所得,则委置不复顾,而古之所谓学者,荡乎无有也。 ①所有这些,造成了明代经学——当时主要学术很不发达,没有出现著名的经学家。对此,《明史?儒林传》作了很好的概括:有明一代, 至专门经训授受源流,则二百七十余年间,未闻以此名家者。经学非汉唐之专精,性理因袭宋元之糟粕,论者谓科举盛而学术微,殆其然乎。 3。科举考试的作弊科举考试既然成为谋取高官厚禄的敲门砖,决定了一个读书人的升沉荣辱,因此,为了考中举人、进士,考生往往营私舞弊,投机取巧。科考舞弊,伴随着科举考试的产生而产生,并伴随着防范措施日益周密而日益 高明.明代       考场舞弊的行为主要有关节、贿买、钻营、怀挟、请代、割卷、传递和改名冒籍等,其中尤以关节为甚。
  ①   《随园诗话》卷十二,转引自陈东原《中国教育史》,商务印书馆 1937年版,第 344页。
  ②   傅维鳞:《明书》卷六十二,《学校志》,国学基本丛书本,第 1246页。
  ①   李东阳:《祁阳县学重修记》,《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 1984年版,第 140页。
  (1)关节所谓关节,就是在乡试、会试前与各房同考官约好答卷中的字眼,答卷时写在试卷中,房考官阅卷时,就会找到这个卷子,并全力向主考官推荐;更有甚者为使该卷被录取,甚至压下其他好卷,这种方法较为隐秘,成功率也较高。
  明代科举考试关节行为不时发生。明人周玄晖在《泾林续记》一书中记载了不少科举舞弊的故事,据此我们对科考作弊可有一个形象的了解。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科考,有一孙姓考生以一千五百两银子托人买字眼,同考官即将字眼交给了孙某。到阅卷时,同考官找到了孙某的卷子,但孙某所作的卷子错讹百出,文理不通,虽经力荐,最终还是被主考官所黜落。乡试发榜后,此同考官就拿着卷子找到孙某,十分惋惜地说: 我已经为你尽了力,但却没有将事办成,我们俩的命运真不好啊! 同考官痛哭流涕的委屈样,感动了孙某。事虽未办成,孙某仍以一百两银子相谢。这位同考官也不白白收下这么重的礼物,当即告诉他一个好的作弊方法:下次乡试,你不要自己作文了,还是请一个八股文高手代笔,乡试才能取中。孙某在下科乡试中依计而行,终于搞了个举人的头衔。
  这一故事中虽然关节失败了,但关节的方法却清清楚楚地揭示出来了。
  其他关节故事,该书中多有记载,兹不重复了。
  (2)怀挟所谓怀挟,即设方想法携带文字材料进入考场。
  明代科举考试实行较为严格的搜身,对怀挟片纸只字的考生实行极为严厉的处罚,迫使考生不敢携带文字入场,但仍有部分考生采用更为隐蔽的方法携入文字材料。据记载,有些考生为了携带方便,在科考前花钱请善于书写蝇头小楷的人,书写经义、 四书 义于金箔纸上,一千篇文章所用的金箔纸,不过一二寸厚,很容易地藏入毛笔管中、砚台底下,甚至半空水注、夹底草鞋之下,顺利通过搜身,带入考场。
  技术更为高超的是,发明了一种书写药汁,用它将所欲携入的文字书写在青布衣裤上,凉干后毫无字迹可寻,搜检怀挟官无论如何也发现不了。等到进入考场后,即在衣裤上撒上一层细泥,文字立即显现出来。这种衣裤,当时有个专门的名称,叫 文场备用 ,每副值一百两银子,很有一些人以贩卖这种衣服谋生。
  (3)传递所谓传递,即在科举考试前买通巡绰官,让他们将书薄带入考场。等到考生点名、搜检完后,即将考生送入号房,乘机将所携带的文字材料交给考生。这种作法也很严密,旁人是难以发觉的。
  然而,明代科举考试时,每一号房均有一名军丁把守,考生不敢放心大胆地誊录。因此,巡绰官在离开号舍时,故意吓唬守军,吩咐道: 这是兵部某爷的公子,要小心侍候,否则严加捆打,决不饶恕! 号军害怕,只能听任考生誊抄,而不敢加以阻拦。
  更有甚者,在科举前买通主考官身边之人,将所书写好的文字材料让主考官身边之人放入主考官随身衣物之中,蒙混进入考场,等考生点名入场时,将书簿偷偷交给考生。这种怀挟十分安全,因为科举考试虽搜检入场考官的行李,但对主考官等高官从未认真搜检,因而很难发现。这种暗中利用主考官夹带文字入场的作法,可谓 高明 极了。
  (4)割卷所谓割卷,即预先买通弥封所有关人员,让他们将平日有名的文士的卷子割下来,贴在自己的姓名之下。这样名士的卷子变成了行贿者的卷子,而名士的名字下根本就没有卷子了。这种作法,损人利己,十分恶毒。
  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顺天府乡试,发生了割卷事件。当时恩贡生福建人马某第二次参加乡试,考完后将答卷呈送给同乡林主政审阅,文章很出色,主政认为必中无疑。然而,发榜时又名落孙山。马某十分悲愤,竟欲自谥,林主政也大为不平,令人往顺天府索要马某的卷子,然而翻遍所有的卷子,也找不到马某的。等到乡试中举的人的卷子送到礼部,才发现第四名的卷子与马某的一字不差,经法司鞫问,才查清是割卷造成的。
  (5)换卷所谓换卷,则是富室子弟预先收买誊录所书写手,让书写手将参加科考的名士的卷子隐藏起来,秘密地誊录在行贿者的名下,而将行贿者的卷子誊录在名士的名下。这种互换誊录的作法也很隐蔽毒辣,但毕竟留有证据,不是十分有把握的作法。
  更为隐蔽的作法,则是贿买受卷所书吏,让书吏牢记名士的姓名,等到接到名士的卷子,即将它压在各卷的底下,不马上弥封。到深更半夜后,乘受卷官困卧打盹时将名士的卷子带出来,让行贿者将答卷抄录一遍,而将名士的卷子毁弃,这种作法,毫无证据可查,手段更为恶毒、隐蔽。
  (6)鬻题所谓鬻题,即主考官、同考官受贿后将考试题目泄露给行贿的考生。
  明代科举考试中的乡试和会试的试题,都是在考试前一天才出题,夜里边刻边印,至黎明时印完,发放给考生。这中间的时间很短,且都在考试场所封闭的环境中进行,而且进入考场的官员只允许携带不识字的家人一人进入考场,因此鬻题是相当困难的。但是,明代乡试、会试也偶尔发生鬻题事件。
  弘治十二年(1499年)会试,大学士李东阳、少詹事程敏政为主考官,给事中华■弹劾程敏政鬻题于举人唐寅、徐泰。孝宗朱祐樘令李东阳独自阅卷,免去程敏政阅卷权。不久给事中林廷玉又弹劾程敏政六件可疑事情,于是又将程敏政贬谪于外,将唐寅、徐泰斥还原籍。
  乡试、会试鬻题相当困难,而廷试泄露试题则相对容易多了。万历时人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关节状元》条中列举了三件泄露试题的事件。明成祖永乐二年(1404年)会试,解缙为主考官,以江西泰和人刘子钦为第一,刘本人在江西乡试中解元。解缙欣赏他的才华。曾当面答应廷试时取他为状元,但刘子钦很不客气,大有必得之的气概,解缙心中不快,就将廷试策题秘密地透露给江西永丰人曾棨。而试题又为礼乐制度方面的内容,不是提前准备,是难以答对的。由于解缙将题泄露给曾棨,曾棨终于获得了状元的资格。其他如正德辛未科(1511年)状元杨慎,系内阁次辅杨廷合之子。当杨廷合在嘉靖初因议大礼失旨被逐时,有人攻击杨慎在廷试时预先知道策题,才应答得十分详细,取得了状元资格。万历庚辰科(1580年)状元张懋修,是内阁首辅张居正之子,而廷试试策为张居正所出,因而将策题告诉了儿子,使儿子得了状元的功名。当张居正去世后,张懋修也连带被削籍了。
  沈德符所列举的三例,只有曾棨通过预先获知策题而获得状元一事十分肯定,至于杨慎与张懋修之取得状元,是否通过泄题而获得乃是疑似之间的事情。
  (7)攻讦考官科举考试作弊,是一种很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被发觉,将被严厉制裁。
  因此,权贵们往往采取另一种冠冕堂皇的方法,以使自己的子侄家人中举。
  他们的作法,主要是攻讦考官等。
  景泰七年(1456年)顺天府乡试,内阁大学士陈循之子陈瑛、王文之子王伦都参加了考试,但成绩都不佳,均榜上无名。对此,陈循、王文愤愤不已,攻讦主考官刘俨、黄谏阅卷不公平,并摘取考题中 有无正统之语 ,以激怒景帝,希图重罪考官。但是景帝为人宽厚,处事有方,加上大学士高谷极力保护主考官,因此刘俨、黄谏两位主考官并未获罪,但仍钦赐陈瑛、王伦两人为举人,允许参加明年的会试。陈瑛、王伦被世人讥称为 钦赐举人.英宗复辟后,陈循被谪戍,王文被弃市,他们的儿子陈瑛、王伦也被除名。从这一事件,我们可以看出当权大臣为子侄取中举人,进行了多么险恶的舞弊行为。
  陈循、王文攻讦主考官,开了当权大臣为私利攻讦考官的先河,此后攻讦考官的事不时发生。嘉靖十六年(1537年)乡试,礼部尚书严嵩为排斥异己,接连指摘应天府、广东省乡试小录中的句子,激怒世宗皇帝,以至于应天府乡试主考官、广东省巡按御史都被逮问。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严嵩又故伎重演,指摘山东乡试小录中的句子,又一次激怒世宗,世宗乃以讥讪皇帝的罪名将巡按御史叶经逮问,以至于杖死阙下,布政使以下官员都被贬谪到边远之地。此后,主考官们变得乖巧起来,主动迎合当权者的意图。
  万历时,大学士张居正当国。万历四年(1576年)顺天府乡试,主考官高汝愚录取了张居正之子张嗣修、张懋修及张居正之亲信、吏部侍郎王篆之子王之衡、王之正。张居正死后,御史丁此吕追论高汝愚的违法不公,并指摘试题舜亦以命禹 以激怒万历皇帝。但继任首辅讨厌丁此吕落井下石的行为,将其谪于外郡,并没有制裁高汝愚。然而,高汝愚过多录取权臣之子的行为,亦为一些正直的人所不齿。
  综上所述,明代科举制度在继承唐宋科举制度的基础上,略作改变。科目只设进士一科。考试内容以 四书 、 五经 等儒家经典为主,考生答卷作文以宋儒程、朱对经典的解释为标准,代古人语气演绎成文,不许随意发挥。科举考试以乡试、会试为主,对考场纪律作了严格的规定,防弊的方法甚多。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考生舞弊花样也不断翻新,以至于防不胜防。
  科举考试本以搜罗人才,选拔官员为目的,但科举考试所取多浮文之士,缺乏真才实学。为此,明初即设立了庶吉士制度、进士观政制度,试图使他在正式进入官场前掌握本朝的律令,获得从政经验,以便于胜任工作。
  明中叶以后,科举应试之文日趋于精致,最终形成了八股文的格式。八股文在成化至嘉靖年间十分流行,影响很大,以至于读书人根本不读 四书 和 五经 等儒家经典,而一心背诵、习作八股文,从而,也造成了坊刻的八股文范本充斥于全国各地,满目皆是。由此引起了学校教育的空疏,学术的衰微,人才的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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