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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习俗史之婚姻

时间:2024-07-05访问:11来源:历史铺

婚姻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又是人生的大事,特别是在以家庭为本位的中国,婚姻更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所以围绕着婚姻产生了一系列引人注目的礼俗。其中有些时期的婚姻礼俗由于年代久远和史料阙如,我们今天已不得而详。而民国时期的婚姻礼俗却依靠现存的大量地方志、族谱、调查报告和回忆录等较完整地保留下来。根据这些资料,民国时期婚姻礼俗的演变可分为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从纵向看,从同过去对比的角度看,当时婚姻礼俗的变迁较快;另一方面从横向看,从婚姻礼俗同政治制度或其他社会制度对比的角度看,当时婚姻礼俗的变迁较慢,而且这种变迁在横向的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和不同阶层中也呈现出极大的不平衡性。
  民国时期婚姻礼俗的变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①婚姻革命说盛行。辛亥革命的舆论家将传统的婚姻家庭制度视为专制主义和封建帝制的统治基础,将摧毁传统的婚姻家庭制度视为推翻专制主义和封建帝制的必要条件,所以他们在辛亥革命前就提出了婚姻革命的口号,辛亥革命后又进一步将此口号系统化。五四时期有人主张 废除婚制 ,认为即使是自由结婚也是 一种彼此互相专利的结婚 ,也应废除。
  ②婚姻立法增多。民国早期的婚姻立法虽有1915年制定的《民律亲属编草案》作参考,但有时仍沿用1910年颁布的《大清现行律》。1928年国民政府法制局起草过《亲属法草案》,但当时未公布。后于1930年12月6日以《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的名义公布。它对当时婚姻礼俗的变迁起过一定作用。至于革命根据地或解放区的婚姻立法则更多,从1931年12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到1946年4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中间至少有近十个有关婚姻的立法,它们使所在地区的婚姻礼俗出现了新的景象。
  ③婚礼趋向简化。请参阅下面 婚礼 部分,此处省略。
  ④婚姻日益自由。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就结婚自由来说,当时包办婚姻逐渐减少,而自主婚姻逐渐增多。如民国初年在广东还流传着 女子解放,自由选婿 的歌谣。在山东夏津县, 近数年来,结婚、离婚颇尚自由,通都大邑时有所闻.而离婚自由的有关情况请参阅下面 离婚 部分。
  关于婚姻礼俗变迁在横向的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和不同阶层中所呈现出的不平衡性,在后面各部分的具体描述中将会有所体现。
  (一)婚姻形式
  1。概说
  婚姻形式是指嫁娶的方式。婚姻形式多种多样,仅我国境内各民族的婚姻形式即不下几十种,但其中最主要的还是聘娶婚,后面 婚礼 部分所叙述的基本上都是这种婚姻形式。
  民国时期在婚姻形式方面的变化主要有三:①有些婚姻形式不复存在。
  如随着清朝的灭亡,与封建王朝有关的选婚、赐婚、赠婚和罚婚等退出了历史舞台。②有些婚姻形式逐渐衰落。如服役婚、指腹婚、表亲婚、买卖婚和转房婚等。③有些婚姻形式内容改变。如抢婚的内容已由真抢变为假抢,入赘婚中赘婿的地位有所提高等。
  民国时期流行的婚姻形式除了聘娶婚外,还有抢婚、冥婚、交换婚、童养婚、入赘婚和典妻婚等。这六种婚姻形式的具体情况在后面将陆续谈到。
  2。抢婚 抢婚 又称掠夺婚、劫夺婚或佯战婚,这种婚姻形式产生于母权制向父权制、从妻居向从夫居过渡的时期。在民国时期,抢婚大多只是一种仪式,属于假抢的范围。
  抢婚的原因多种多样,在浙江浦江大致有五种原因:①订婚后男家衰落,女方赖婚;②丈夫因家贫而卖妻,妻子不走或族中不许;③夫亡而家贫,家长强迫女子再嫁;④女子因夫妻吵架而逃至娘家,男方将女子转卖于他人而恐怕女方不许;⑤妻不贞洁而被丈夫所抛弃。因上述①②④三种原因而抢婚,应准备充足的人力和器械,以便在可能发生的冲突中取胜。有时还须勾通女方村中的人,一者可获取信息,二者又可免除大的冲突。抢亲一般都在晚上,人们破门而入后,强拉女子入轿,女子如反抗太强则缚其手足。轿入男家后则夫妻一同拜堂,与普通婚礼基本相同,只是除了①外,在其他四种情况下,亲友一般不来庆贺,成婚的第三日也不要求夫妻同祭祖宗和拜尊长。至于女子的表现则千差万别,既有相安无事或求之不得的,也有号哭谩骂或绝食寻死的。①在浙江绍兴,抢婚的原因主要是为了省钱和防赖婚。男女两家都想省钱,便瞒着已聘的女子,同媒人一起议定抢亲事宜。新郎多乘新娘不备而将她抢入轿中或船舱,然后回家拜堂成亲。有时男家得知女家有赖婚之意,则纠众前去抢亲。结局也不尽相同,有女家人多势众,将男家来人打退的;有经过一番波折,终于将女子抢来的;还有男家乘女家不备而抢亲成功的。如果男家未能如愿以偿,则女家会借机退还头盘彩礼,即退聘毁约。而男家绝不能空手而归,如抢不到人则必须抢一只鸡,否则认为男家会发生火灾。男家若抢亲成功,男女两家之间即使曾经大打出手,几天后也化干戈为玉帛了。②1938年腊月二十八日晚,在湖北汉阳县有一则抢婚的实例。抢者为当地大姓,被抢者是位孀妇。抢方共40余人,手执梭镖、木棍,准备抢亲受阻时进行械斗。抢时先由几个大汉踢开孀妇卧室的大门,将孀妇从被褥中拉出,用粗布带从孀妇胁下穿过,背起来就走。后面手执梭镖、木棍的队伍随着保护。至男家门口后 先脱白 、 后顶红 ,即先用一块白布放在孀妇后面并拿下,再把一块红布顶在她的头上,表示凶去吉来。还燃起一堆火,强迫孀妇从火上跨过,表示一切恶鬼都被烧尽,然后走进男家大门。此时被抢的孀妇骂不绝口,不肯拜天地,强迫她拜了天地后,则将新夫妇二人推进房中,反锁于内。不久,娘家的人来了,经过一番勾通后,孀妇的母亲要见孀妇一面。于是孀妇对母亲说: 现在脸已抓破,木已成舟,怎么办呢? 接着抢亲者在孀妇母亲面前跪下,叫声亲娘,并说以后不会亏待妻子。结果孀妇的母亲表示同意这门亲事,同时女方的来人都被请入屋中喝茶,男方也向女方赠送财物。①
  ①   吴漫沙等:《婚嫁在中国》,台湾东方文化书局 1971 年版,第 56-57页。
  ②   浙江民俗学会:《浙江风俗简志》,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247-248页。
  在许多少数民族中也流行抢婚的习俗。如蒙族是将新娘放在马上抢回男家,而女家准备多人,故意装做争夺追赶的姿态。有人用诗形容道: 新郎一马着鞭先,舅氏昂然奋老拳,劫得美人归去后,笙歌华烛盛开筵。 ②黎族的男女青年通过对歌产生恋情后,女子集合家人将男青年痛打一顿,然后男青年强忍皮肉之痛将女青年抢回,而女家则以追打的形式为新人送行。瑶族的抢婚者在抢婚那天晚结伙高举火把向女家奔来,在半路上会遭到同样高举火把的女家亲友的拦截,双方混战良久,当新郎和新娘溜出队伍时则混战停止,双方和好并共同庆贺新婚之禧。
  3。冥婚又称 嫁殇婚 或 虚合婚 ,俗称 鬼婚.是男女双方或其中一方为已死的子女联姻的婚姻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①男女订婚后双双死亡,双方父母商定由童男童女各捧其木主牌拜堂。
  婚礼完成后举行丧礼,将双方的棺材合葬于一穴。
  ②双方生前并无婚约,死后由父母出面找媒人说合成婚,并选择吉日迁棺合葬,并举行一定规模的礼仪③。这种方式一方面体现了父母对子女的爱护和责任,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某种风水观,即认为孤坟会影响本家族子孙后代的昌盛④。
  ③男女订婚后男的死亡,女的要到男家与 木主 (即 灵牌 )拜堂成婚,平时要与 木主 共寝,从而成为寡妇。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男方社会地位较高的家庭。
  ④男女订婚后女的死亡,男的要到女家参加葬礼,并 跋棺 (即跨棺)、哭拜,承认死者是自己的妻子,将女的灵牌请回家去,安放在祖龛上供奉。
  以后男的结婚时,床上要摆三个枕头,交杯酒要备三份。并尊死者为正妻,后结婚的为妾。妾所生的子女要称死者为 妈妈 ,称亲生母亲为 婶婶.⑤女的未订婚即死亡,其父母一般要通过媒人给死者找到一位 冥婚夫 后才能收殓。这位 冥婚夫 也要参加死者葬礼,承认自己是死者的丈夫,并将 冥妻 灵位安放在自己家中, 冥婚夫 一般都是贫家子弟,想从女家得到一笔可观的 陪嫁 费,供自己今后结婚时用。①这种情况在福建、台湾等地较多。如台湾的男青年如在路上拾到遗物,往往会有位老年妇女前来 恭喜 ,男青年一般要被这位老年妇女拉至死者家中而成为 冥婚夫.
  ①   尹明阶:《谈谈汉阳县的旧风俗》,《武汉文史资料》1987年第 2辑。
  ②   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编,河北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495页。
  ③   浙江民俗学会:《浙江风俗简志》,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157页。
  ④   常人春:《老北京的风俗》,北京燕山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216页。
  ①   福建省民俗学会:《闽台婚俗》,厦门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71-72页。
  其中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在北京被称为 搭骨尸 ,双方亲家称为 骨尸亲.其迎娶仪式一般在夜间举行,具体形式多种多样。民国中后期,有人仿照文明结婚仪式,用西乐队作前导,后面四人抬着一个出殡用的影亭,内挂 新娘 照片。
  在婚礼上, 新郎 与 新娘 的照片或牌位并列于喜房炕上的供桌上,并用红头绳将两幅照片拴起来,并盖上红、黄两色的彩绸。娶亲太太给全神 百份 上香叩首,就算夫妻拜了天地。然后端来 合杯酒 、 子孙饺子 、 长寿面 等,供于 新婚夫妻 的照片或牌位前。如果 新婚夫妇 有弟弟、妹妹、弟妹、妹夫等,则要给照片或牌位磕头。两家亲家互相通喜。
  此后,选择 黄道吉日 将 新娘 的棺柩从原墓中移出,并在 新郎 墓侧挖一穴,露出 新郎 棺柩的槽帮,接着将 新娘 埋入穴中,进行 夫妻并骨合葬。然后在墓前陈设酒果,焚化花红纸钱,举行合婚祭。双方的父母等家属边哭边道 大喜.①4。交换婚是两家互以异性家属交换婚配的婚姻形式,具体表现类型主要有二:(1)对称交换婚。其中又可分为三种:第一,对等交换婚。某男子用自己的一位姊妹为自己换来新娘,而这位姊妹嫁给新娘的一位兄弟。
  第二,三角交换婚。某男子娶某家一位女子为妻,作为交换,他不是把自己的一位姊妹嫁到妻子家,而是嫁到第三家,但这家与自己和妻子皆无血缘关系。
  第三,多边交换婚。指交换婚是在三四家或更多的家庭之间进行。
  (2)形式交换婚。其中也可分为三种:第一,同期交换婚。指参加对等交换婚的两家要同时举行婚礼仪式。
  第二,信用交换婚。如果新郎暂时没有适龄的姊妹或其他女性亲属作为交换,也可许诺将来还给女家一位女子。
  第三,任意交换婚或优惠交换婚。某男子娶一位新娘,有条件时向女家还一位女子,无条件时可以不还。
  交换婚客观上限制了某男子娶妻的数量,有利于一夫一妻制的巩固,成为社会稳定的重要标志。姑舅表婚实际上也属于交换婚。姑舅表兄弟双方如果各有姐妹,则表兄弟都以自己的姐妹与对方相互交换为妻,从而成为事实上的交换婚关系。
  在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社会中的 阿陆- 马 或 阿陆- 阿硕 等诺合家支内部长期实行交换婚。在统称为高山族的台湾曹、布农、赛夏等族群也有交换婚,即甲家娶乙家女,甲家女必嫁乙家男。赛夏人还有丈夫的姐妹嫁给妻子的兄弟的习俗。①福建大田人将交换婚称为 换亲.这种婚姻的出现主要缘于家境贫寒,无法支付彩礼,或男子本身条件差,如丑陋、残疾或年长等。家长不得不以女儿为筹码,与另一个情况相近的人家换女儿,从而为儿子换来媳妇。双方达成一种互惠关系,无须请人说媒和支付彩礼,当地民谚称此为 姑娘相匹配,两头都省事 ②。
  ①   常人春:《老北京的风俗》,北京燕山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217-219页。
  ①   陈克进主编:《婚姻家庭词典》,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1989 年版,第217-218 页。
  在浙江嘉兴平湖农村,交换婚被称为 姑换嫂 ,多户之间的交换婚则称为 三掉亲 或 四掉亲.婚礼与一般婚娶基本相同,只是嫁妆可大大从简,只要随嫁一只马桶即可。换亲的两家除了换女儿外,还换了马桶,因此又称交换婚为 兑马桶.另外,当地农村的灶头上,在大镬子旁边都有只汤罐,汤罐有 竖烟囱,立门头 之意,因此又称交换婚为 兑汤罐 ,意为两家都可传宗接代。③5。童养媳指女方在童年时即被男家收养,长大后成亲的婚姻形式。一般有两种情况:①家有儿子后,同时抱养或买进别家幼女作为养女,长大后与儿子结婚,养女转为儿媳。②婚后暂无儿子,先抱养或买进别家幼女作为养女,待生儿子后再将养女转为儿媳,这又叫 等郎婚.有的养女十几岁才等来 郎 ,如始终等不到 郎 ,则将养女出嫁。
  在广西上林,童养媳的家中大多贫穷,也有的因父母双方无人管教,男家仅花费二三十元即可聘回抚养。此幼女除了随身衣服外,并无陪嫁装奁。
  男女两童异房而居,以兄妹相称。成年后选择吉日举行婚礼,一般也请亲友饮宴。①在广西融县,有的中等人家为了节省婚嫁费用,以十元或七八元及酒肉数斤买进别家幼女为养女,称为 养奶金 ,表示不同于聘金。长大成婚时有宴请亲友的,也有不再举行宴会的。②在杭州市郊,娶童养媳要先经中间人说合,男家要带一件新衣、一双新鞋至女家给女孩换上,女孩右手拿一束万年青,左手提一只子孙袋(内装花生果品),由男家的人背回。在男家,男孩和女孩同拜天地和祖先,但不互拜,要等长大结婚时再补拜。童养婚一般选在腊月二十四日送灶神上天后,认为瞒过灶神可免灾。在浙江温州一带还有将童养媳和赘婿结合在一起的习俗,即男女出生两家便调换哺乳,男孩的母亲养女孩作媳妇,女孩的母亲养男孩作女婿。也有生女孩的母亲因无男孩,便养男孩作儿子以备将来娶自己女儿作媳妇的。①尽管童养婚具有节省结婚费用、增进婆媳和夫妇之间感情的功能,并可满足某些人的迷信需要,②但因其属于包办婚,所以这种婚姻的当事人多不幸福,而且由于童养媳多为廉价买来的劳动力,地位很低,不仅担负繁重的家务劳动,还常要遭受体罚。有首安徽歌谣唱道: 养媳妇,到灶边,心中有苦赛黄连,骂声恶婆老不死,养媳妇受苦到哪年? 还有首歌谣唱道: 养媳妇,实在苦,淘米拎水爬滩坨,冷粥冷饭吃一肚,挨打挨骂真正苦。 据《奉贤县志》记载:泰日乡杨振环夫妻被土匪杀害,其8岁的孤女被迫去金家做童养媳,吃不饱,穿不暖,白天割草,夜晚纺纱,年仅10岁即被折磨而死。有人在1950年对民国后期的14个童养媳材料进行了分析,她们被收养的年龄,6岁者1人,9岁者3人,11岁者2人,12岁者3人,13岁者2人,14岁者1人,不详者2人。其中有3人被虐待致死,而且死得很惨。③
  ②   福建省民俗学会:《闽台婚俗》,厦门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128页。
  ①   《上林县志》,广西上林县图书馆 1934 年铅印本。
  ②   《融县志》,1936年铅印本。
  ①   浙江民俗学会:《浙江风俗简志》,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86、193页。
  ②   某些人认为童养媳的第一胎会生男孩,这有利于传宗接代。
  ③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婚姻问题参考资料汇编》第 1辑,1950年版(无出版社),第 29-34页。
  6。入赘婚又称 招养婚 ,指男子入女家为婿的婚姻形式。是母系氏族族外婚制的遗俗,在民国时期其内容和性质都产生了某些变化。
  在杭州,入赘婚的原因和形式有这样四种:①女家无男丁,招婿承袭产业。②女家不愿女儿远离而行赘婚,数年后仍回夫家。③男子家中无人,不能支撑门户,入赘数年后独立成家。④为了节约婚礼开支而暂时入赘,满月后即回夫家。女家在婚日专备四人轿抬新郎,俗称 抬郎头.或提前一天将新郎接至女家,第二日再抬新娘兜喜神方一转,好像男家迎娶。也有新娘不坐花轿的,届时只是男女拜堂成亲。①在广西雷平,只有土著人才有实行入赘婚的,婚礼简单,由赘婿自行登女家之门并与女方家长立约,然后成礼。如赘婿先亡则续招赘,如妻子先亡则为婿续娶。②在广西武宣,有寡妇招赘与处女招赘两种形式,都因为家无男子,所以招赘以便维持家计与传宗接代。但异姓进入其他宗族难能永久相安,所以赘夫大多向往归宗,只是有时身不由己,要到子孙时才得以归宗。一般而言,谨守礼教之家少有招赘、入赘之举。③在广西平乐,赘婿多为大男,经媒人说合后,男女两家共立入赘之约,并行入赘礼。男子先在家行加冠仪式,簪花披红,在鸡鸣时乘轿至女家,女家鸣炮于门外以表示欢迎,俗称 上门.赘婿改从妇姓,以岳父母为父母,可继承财产。④四川汶川萝卜寨的羌族也盛行招赘之风,人们常说: 皇帝无心招驸马,民间无儿招女婿。 可也有因儿子太小,自己又老,无人做工而招女婿的。
  男子也有因自己妻子未生儿女或不能生育,或所生子女夭折而去上门(此地称赘夫为上门的)的。赘夫本人也自称到某家去上门,街坊乡居对于该女也是说:某某男子到某某女子那里去上门。上门的手续除有一张契约外,大致与结婚相同,若是男子家贫,则先到女家作三四年长工,然后方能结婚。至于契约的话语,其主要的不外是自入赘后,应随女家姓氏,子孙后代须永继女家香火,不许还宗。如有反悔,有硬保誓言及契约为凭等。所以他们一个人常有两三个姓名,也有父子姓氏不同的。本寨张金民保长就是上门的,他的儿子叫王铭钦、王铭钟,就是父子姓氏不同。又本寨马世芳小时因迷信怕不长命,拜继给王家,王家给他取名王德安,后来又到张姓那里去上门,所以本寨张、王、马三姓,他都占全了。附近寨子上的男子去上门招赘,契约写的口气比较客气。汉人上门,契约上的辞语比较严些。据传说原先汉人入赘的,契约上要写:祖上无德,流落他乡,小子无能,情愿更名改姓,永不反悔。凭中说合某某名下第几女某某名下入赘。不过汉人入赘的很少,即有也不过是贩夫或因故不能回籍的人。①
  ①   浙江民俗学会:《浙江风俗简志》,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41页。
  ②   《雷平县志》,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 1958 年(修纂于 1946 年)油印本。
  ③   《武宣县志》,1934年铅印本。
  ④   《平乐县志》,1940年铅印本。
  ①   《汶川县志》,1944年铅印本。
  7。典妻婚典妻婚又叫承典婚,民间俗称 借妻生子.指丈夫将妻子作为物权客体临时典给别人,是由买卖婚派生出来的一种临时性婚姻形式。
  据《夷坚志》、《续资治通鉴长编》和宋代话本《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等文献记载,典妻婚在宋代已经流行,明清时期更为常见。尽管自元代之后,历代刑法皆禁止典妻婚,孙中山大总统于民国初年也曾颁布 禁止典雇妻女 的法律条文,但民国时期某些地区的典妻婚仍然十分盛行。
  在福建福安县,典妻又叫 穙妻 或 租妻 ,期限一般为3- 5年,在此期间所生的孩子全归后夫。如妻子因病去世,前夫与后夫会共同料理后事。
  租期满后,前夫应用原价赎回妻子。在福建古田、屏南等地,贫困人家的妇女经丈夫同意,通过媒人招一后夫进家,约定期限。典金全归前夫所有,所生孩子可以两夫均分。台湾省在抗战期间仍普遍存在典妻婚,有些丈夫将妻子典给别人,以维持全家人最起码的生活水准。①浙江奉化在1930年前后,某些寡妇难以度日,只得将自己典给别人为妻,以获得钱、粮养活子女,维持生活。在浙江松阳,妻子经过患病的丈夫的同意,将典夫招回家中同住,收取典金供前夫养病,俗称 招夫养夫.在浙江宁波,贫困人家的妇女因不得温饱,可租给别人半年、一年或三年,期满则退回原来家庭。②在浙江绍兴,把妻子典给别人主要是为生活所迫。也有少数赌棍、懒汉为了支付赌博等不正当费用,将妻子作为商品典给别人。受典人之所以典租他人妻子,有的是因为无钱娶妻,也有的是为了生儿育女。典妻一般要有媒人,要立契约。
  在典租期内不得与前夫同居,甚至不准往来,所生的孩子归受典人所有。租典期满,如被典人不愿回前夫家,受典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与出典人谈判,再出一笔钱续租续典或者买下。一般而言,租妻期限较短,租费较低;典妻期限较长,典金较高;卖妻则一旦契约生效,就与前夫脱离婚姻关系,价格当然要高。③浙江开化一带称典妻婚为 租肚子.在浙江金华,出典一方多为丈夫患病或被债务所逼或因赌博而穷困潦倒,急需款项;或丈夫因各种原因长期不回,妻子单人在家不放心而出典。典方多因妻子不育,或者孩子夭折而妻子无法再育,或者家贫无力娶妻,为生儿育女而典妻。富室也有因妻子凶悍不让丈夫纳妾而改典妻的。典期内所生子女归受典人,期满后典妻仍回原夫家,俗称 留子不留妻.金华一带被典的妇女多住原夫家,典者到出典家姘居,原夫回避,待典期满后带所生的子女回家。有的受典人选择吉日在夜间用花轿抬典妻回家,并宴请宾客,举行一定的仪式。武义一带典家要在祠堂摆香火,并宴请族长、房长及长辈,取得他们对典妻婚的认可。①
  ①   何定华:《满腔悲愤话典妻》,《风俗》1985年第 2期。
  ②  1930 年《浙江民商事习惯调查会报告》,转引自叶大兵等:《彻底肃清典妻陋俗》,见《闽台婚俗》,厦门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3页。
  ③   浙江民俗学会:《浙江风俗简志》,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248页。
  ①   浙江民俗学会:《浙江风俗简志》,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441-442页。
  (二)婚礼
  1。概说
  民国时期婚礼的变迁主要是趋向简化。但由于民族、地区和阶层等方面所呈现出的不平衡性,所以基本上是新旧婚礼并存。
  民国初期,许多人都对旧式婚礼猛烈批判。1928年,当时的政府在全国范围内颁布了《婚礼草案》,其中规定 各种聘礼一概免除 , 所有礼品一概革除 ,并具体规定了 结婚礼节 的21项程序。据1939年的《巴县志》载,以上婚礼在重庆 多行之.有的地区对上述《婚礼草案》作了变通,如广西省政府于1933年颁布的《广西省改良风俗规则》规定: 订婚礼物最多不得过二十元,结婚礼物(聘金在内)最多不得过银一百六十元 , 来宾致送礼物至多不得过二元,主人不得回答礼物.据1940年的《平乐县志》载,这些规定只实行于学界和城市, 乡村中仍墨守成规 ,实行旧婚礼。我们对于新旧婚礼并存情况的进一步了解将有赖于后面分地区的具体描述。
  2。天津当时既有新式婚礼,也有旧式婚礼。
  ①新式婚礼。结婚之前男女双方交换戒指,既为订婚证物。婚礼多在公园、学校、旅馆等处举行。门口悬旗结彩,富有者还有花坊,庭设礼案。新郎、新娘与主婚人、证婚人、介绍人及音乐部、男女来宾均有一定席次。迎娶不用喜轿仪仗,而改为汽车结彩,导以军乐。其仪式有:读颂词、读结婚证书、用印、夫妇交拜、致谢主婚人和证婚人、介绍人及男女来宾。然后拜见亲族,对尊长行三鞠躬礼,对其余的人则一鞠躬。
  ②旧式婚礼。男女结婚经媒的介绍,俗称 说媒.男女互换庚帖并经过占卜后,婚事才能确定。迎娶前数月,须先行通信礼,男家书吉期于龙凤帖,送到女家,女家则以靴帽、文具答复。娶前一日,男家要将礼服、鸡鸭鱼肉及果品等送到女家,名为 催妆 ,女家则把妆奁送到男家。妆物以抬数计,中等人家大约为二十四抬或三十二抬;富裕人家递增至百余抬不等;贫苦人家则十六抬或十二抬;最次的仅备女子常用物品若干件,且不遣人送。
  婚嫁之日,男家请女宾一人,男宾二人或四人或八人到女家迎亲。女家请女宾、男宾送亲。喜轿往返均有鼓乐助行,新娘下轿即在两家迎亲送友的女宾引导下与新郎交拜天地、行合卺礼,此时鼓乐齐鸣。礼毕,新郎、新娘坐在新房吃饺子,称为 坐帐.且撒果于帐中,称为 撒帐.第三日,新娘盛妆,出拜祖先及翁姑,全家均按长幼拜见。之后新郎、新娘共同拜见亲友,称为 分大小.新娘上轿腰间必须有钱,称为 压腰钱 ,表示腰不空,可永远有钱。胸前必须挂一小镜,表示心明眼亮。迎娶时,轿至女家必闭门,故意迟延;说是可以减弱新郎的暴性,新娘过门后不至受虐待。女家开门时,尊长取出怀中的铜钱向门掷去,称为 满天星.轿放到院子里后,年长的用镜子照轿,称为 照妖 ,意为怕有妖邪藏在轿中。轿到男家,进门时必跨炭火盆而过,否则会有妖邪。新娘下轿必须手抱宝瓶,或左手金,右手银,以表示未空手来。另外新娘还得口含苹果,表示平安。新郎、新娘进入新房后先吃面饺,其面饺称之为 子孙饽饽 ,图个生子兆头。当时吃面条,称为 长寿面 ,祝新郎、新娘长寿。新娘还须点燃 长命灯 ,即入房后点一灯,此灯次日才得媳灭。灯油用蜜调制,意为夫妇可亲密。新房的衾枕必放些枣、栗、花生、桂元等物,暗指早生贵子。新娘一般三日行庙见礼,但也有回门或住对月后再行庙见礼的。若没有家庙,便拜墓。四日或六日后,女家接新娘回门,新郎也同行,当日返回。此后凡九日、十二日、十八日,女家必送食物给女儿,称作 单、双九 , 十二天.婚后一月,新娘回娘家,一个月后返回,称为 住对月.此后每逢年节,女必归宁。新娘未回门的,恐犯口舌而不食米饭;恐谈话时有旁人插嘴而不饮茶。新娘回门的,女家必在黎明时迎接,为的是不让新娘看到娘家的屋瓦,以免妨碍娘家人。
  嫁女的衣物,必请年老有夫或儿孙众多的全可人裁剪缝纫。①3。西藏西藏的婚姻有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有通过卜卦定婚的,有通过父母之命而经当事人同意的,也有自由结婚的。总之,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必先经双方同意后始送茶叶、哈达为聘礼。对方接收聘礼,即表示婚姻可以成立;如对方不收聘礼,即表示拒绝,而婚姻也没有成立的希望。
  纳聘手续完毕后,请星术家择一黄道吉日举行婚礼。新郎在结婚前,家中特别扫除清洁,壁上悬挂各种佛像,前设矮桌一行,摆上酥油、奶饼及各种食物,两旁铺上皮垫。矮座上设新娘座位,铺上白毡,中心用小麦堆成卍字花纹。新娘进门时,迎者匿于黑暗之中,趁新娘不备大吼一声,随撒五谷一把,使新娘惊愕,认为这样可以将新娘随身带来的恶魔吓出。然后进屋拜祭家神、父母。送亲者随献哈达一条放于灶神前,一条系在中柱上。随致贺词,祝新郎、新娘白头偕老,恩爱欢乐等吉庆词句,然后扶新娘坐在卍字花纹上,父母亲戚及迎送者按次坐下。先吃长寿果一杯,再吃麦粥一碗,然后各人随用酒席。不久,女家携陪奁及哈达到,将女家履历门庭何等高贵叙述一番,然后勉励新郎数语。男家亲友也互相应答。醉酒后常发生口角,几乎拔刀相拼,但拘于习俗,从未闻有认真砍杀的。次日男家亲戚请人至各家,用酒肉款待。女家再带新娘回娘家。数月后男家又择一吉期,迎接新娘回家,婚礼才告完成。①4。云南在云南,婚礼主要由以下六个环节组成:①相人家。婚姻完全由父母或族中长辈所主持,所以无论男女,一至十六七岁时,父母即须为之择偶。择偶的标准不外乎门第相当、财产相当、宗教相同、家庭名声好,男女八字不冲克等。
  ②下定。即为下定礼,又称 拿八字.行礼日期由瞽者择定,由男家请执柯者两人,将男孩出生的年、月、日、时写于红金帖上,外备衣料、果子、喜饼、茶盐、猪羊及金器四五件,放在挑盒内送往女家。女家对于食物约收大半,衣料随意略收,金器则全部收下,并回以鞋帽、笔墨、书籍等物,用同样笺帖将女孩出生的年、月、日、时写上,送回男家。这天,男女两家各须设宴数席,以飨三亲六戚。此后,婚姻即视为有效。
  ③过礼。又称 鞭猪 ,于结婚前一日进行。大略情形与下定相似,不过下定时由男家送到女家,过礼时则由女家送到男家。且礼物之中不止于衣服首饰,还包括家具及日常用品等。仕宦之家多从以婢媪,富有之家所费三五千不等,普通之家也须三百余元。这天也要设宴请客,与下定时无差别。
  ①   《天津志略》,1931年铅印本。
  ①   《西藏纪要》,1930年铅印本。
  ④亲迎。前几天须将请帖分送各亲友。男家亲友由新郎亲自登门揖请,女家则由新娘的兄弟辈邀请。亲友接受请帖后,即须预办礼物,或以喜幛,或备喜联、金钱等。送女家的只限于衣饰,叫作 添箱礼.贺客到达后,新郎便按瞽者所算时刻,乘花轿赴女家行亲迎礼。沿途鼓乐齐鸣,十分热闹。
  到达女家门前,女家循例闭门不纳。于是男家将门包递入,或三元或五元,女家才将门打开。新娘将凤冠霞帔穿戴好,盖上红色盖头,由其兄弟抱入轿。
  新娘照例必哭,在随来者簇拥下前往男家。抵男家后,在门外大放爆竹,特请女客二人为之牵亲。地上铺满红绿布条,直达新房。新人同坐床上,请福寿双全的老翁一位,手持五子(松子、瓜子、莲子、白果子、枣子)说几句吉祥话,再将五子向四周乱撒,称为 撒帐.再请福寿双全的一位老太太,持面一碗,先给新郎吃,再给新娘吃,称为 长寿面.也有用酒的,称为 交杯盏.然后行拜堂礼,先天地、次祖宗,再外客戚族。礼多用跪拜,平辈须还礼,长辈则直受不辞。晚饭后,亲友必闹房后才离开。闹房时,有说笑的,也有扮种种滑稽动作的,但都比较文明。
  ⑤回门。婚后第三天清晨,新郎、新娘各乘轿赴女家。早饭后,遍拜女家亲友,与亲迎日的拜客相似。但亲迎日拜客是使新娘与男家亲友见面;回门则是新郎与女家亲友见面。所以男家以新迎日为正客;女家以回门日为正客。晚饭后马上返回男家。特别是必须在日落以前到家,此即所谓 带太阳.⑥满月。自回门后,新娘不得任意回娘家。须待亲迎日后第三十天才能由女家派人接新娘回娘家,或住10天,或住8天,可随意决定。①5。吉林磐石有新式婚礼和旧式婚礼之分。一般说来,城镇已有人采取新式婚礼,但大多数人,特别是乡村人仍沿用旧式婚礼。
  ①新式婚礼。一为预订婚约,二为举行婚礼。男女成年,由媒人介绍,双方暗中相看同意后,互换庚帖并选择吉日。然后商议财礼、布匹、首饰、衣服、猪、酒等物,或陆续给付,按价折钱。此为预订婚约。在举行婚礼的前一日,男方到女方家过礼,女家宴客,悬彩志喜,亲友都来就宴,并送些财物,称为 助妆 ,或称 添箱.婚礼这一天,男家布置礼堂,陈列桌案,悬灯结彩。请证婚人一位,司仪一位。男方主婚人位于左侧,右侧是女方证婚人。男女来宾也分左右而立。用马车到女家迎接新娘,两个女童随车同去,各持一个纸制的花盆。新娘身着艳装,头遮红纱。上车后,两女童登车左右陪立,而女家送亲的左后随之。到男家时,新郎领两个男童已经在此等候。于是红毡铺地,鼓乐齐奏。新郎先行,新娘随后,直达礼堂桌前。司仪主持仪式,新郎、新娘先向证婚人三鞠躬,再向主婚人三鞠躬,三向男女来宾三鞠躬。接着新郎、新娘交拜,行一鞠躬礼,交换饰物,如金戒指等。
  征婚人、主婚人、结婚人各在婚书上盖章,由征婚人宣读婚书。读毕,证婚人致贺词,来宾道喜,男主婚人答词。词毕奏乐、摄影,开始就宴。
  ①   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编,河北人民出版社 1986 年标点本,第 416-419页。
  ②旧式婚礼。订婚时先将男女年庚用红纸写明,由双方合婚;占卜后,女方开礼单,单上写明财礼银洋几百元、布匹十几对、首饰几副、成衣几件、猪几口、酒几坛等交给媒人转给男方。男方接受此单,如果确认,即选择吉日到女家相看,或过小礼,否则置之不理,以示作罢。到了吉日,女家置备酒席,门挂红彩,并邀请几位亲友作陪。男家携带白布一匹,匣子两个,匣内盛铜钗、绒花、金银耳环,并有婚书或婚束等物,意为富贵荣华,白头到老。男方一到,女家迎入,由媒人介绍,略叙寒温后,由女方为客人装烟,名为装烟,实际上是借机相看媳妇。装烟之后,男方将带去的各种物品交给女家,当时将耳环带上,称为 挂坠子;赠与  银钱,称为 装烟钱.订立婚书或婚柬,各持一份。并在院内陈设桌子,摆酒盅三个,用红线系钱放置在盅内,男女监护人各持一盅,斟入酒互相交换,称为 换盅礼.礼毕贺喜,开始就席。席毕,女家将匣子还回一个,内盛大葱二棵、粉条一束、猪肘子一个、筷子两双、高粱两把。取意骨肉亲成,过日子葱(从)容,细粉(水)长流,步步登高,生子快。几天后,女方也到男家,男郎照式装烟。
  装烟后赠与财物,称为 看姑爷.迎娶前择定吉日,将议定的财礼、物件全部送到女家,称为 过大礼 ,又称为 通信.女家则要置备酒席,悬挂红彩,门帖对联。凡女家的亲戚都来祝贺,  赠送财礼,称为 助妆 或 添箱.男家于迎娶前二日宰猪置酒,招厨作席,搭棚赁轿,门帖喜对,并设午宴,称为上马席.宴后车马列队前往街市。走在前面的是对子马,或为四骑,或为八骑,新郎居中,自乘素轿。后面跟着彩车,一个小孩坐在车上,称为 压轿者.队伍最后边是鼓乐队。乐曲幽扬,周行街市,称为 晾轿.祖坟近的,前往致拜,或悬挂祖谱,行三拜礼。礼毕再拜父母及亲属。赠与披红或银钱,称为 压腰钱.女家备送奁仪,称为 过嫁妆.聚亲之日,新郎行亲迎礼时,按晾轿仪式至女家。女家备茶食迎接新郎,并给压轿者轿钱。新娘换裤,由胞兄抱送轿上,或自己上轿。必须红毡铺地,鼓乐大作,铜锣急鸣。新娘上轿,送亲婆、送亲客随之同行。而新郎的素轿先行,新娘的彩轿尾随。途中遇到井、庙、石、墓用红毡挡住。当彩轿到男家庭院前时,娶亲婆用火盒让新娘烤手,二女童递过一壶米。新娘红巾盖头,胸怀铜镜,然后扶之出轿,左为娶亲婆,右为送亲婆。此时院中设桌,称为 天地桌 ,桌上放着香烛、供品、弓矢、秤斗,上供天地纸码。扶新娘踏红毡到桌前,与新郎同拜,称为 拜天地.红毡铺至新房,新郎先行,新娘随后。又放马鞍在房门让新娘跨过,而过时新郎揭去新娘的盖头,扔到屋上,于是入室登炕,面向吉方坐,称为 坐福.新娘更衣,行合卺礼,并食小饺子,称为 子孙饺子 、 管小饭.这时临护人出来接受贺喜。晨宴,称为 下马席.新娘先拜祖先;又拜灶神、胡仙堂,再拜父母、尊长,称为 分大小 ;又拜亲友。行鞠躬礼,窗外作乐。午宴,称为 正席 ,男方监护人按桌让酒,称为 安杯.新郎向众宾客行礼,称为 拜席.晚间,新人食汤饼,称为 宽心面.当日不许便溺,否则他人笑其无福。
  当晚为洞房花烛,叔嫂辈前来取笑,用木头楯子滚了又滚,其词说: 咕噜楯,咕噜楯,当年就抱孙.又找嫂辈铺被,被内有枣有栗,其词说: 东一扫,西一扫,扫得小儿满屋跑。一双栗子,一双枣,一双丫头,一双小。 又倒宝瓶、壶,其词说: 东一轮,西一轮,丫头、小子一大群。 次日,新娘以女红献给公婆、尊长及有关亲属,称为 散箱子.九天以后,新郎、新娘同往女家串门,称为 回九.女家以盛馔款待。一月后,女家迎女归宁,称为 住对月.归时以针黹分给长幼。①
  ①   《磐石县乡土志》,1937年铅印本。
  6。河北蠡县民国时期的婚礼是沿袭清末传统和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的古训形成的。大致可分为订婚礼、结婚礼和婚后礼三个方面。订婚礼的主要环节有四:①换庚帖。俗称 换八字 ,是经媒人或亲友介绍,双方同意后,先举行换庚帖的手续。即是将男女双方生辰八字,用红帖写好,选择吉日由媒人代为交换。必须先将男方的八字帖交到女方,再将女方的八字帖交给男方,又称之为换小帖.②合婚。双方收到庚帖后,各找算卦的算命合婚,不能决定,就再找一次或多次。合婚有上等婚、中等婚、下等婚之分,还有绝命婚等等。如系上中等婚,双方当然高兴,便成的希望大;如系下等婚或绝命婚,双方当然害怕,便成的希望小。但是如果门第财产等主要条件合适时,也有勉强协议的。
  ③换婚书。俗称 换大帖 ,这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双方同意后,须请冬烘先生,按照《玉匣记》和皇历,或找算卦先生按照男女的生辰八字,选择黄道吉日交换婚书,其程序也是先由男方写好婚书由媒人送交女方,再由女方写好婚书,交媒人带回男方。当时的婚书上均不注明男女的名字、年龄及排行等,但双方都敬谨遵守,从无争执。但据传闻,博野县某村曾有一家土豪的儿子,和某村某姓的大女儿订婚了,后来男方探悉该家大女儿不如二女儿容貌好,到迎亲的时候,派去娶亲的女客硬说当初订婚时是二女儿。
  由于婚书上并未注明,而男方又以势相压,女方争执不过,只好忍气吞声让把二女儿娶走完事。经此变故以后,才慢慢地有人加以改正,即在婚书上注明双方的名字、年龄、排行等。但乡村识字人少,冬烘先生不明大体又墨守成规,故绝大多数仍沿用旧式写法,不加变更。且女方因受封建束缚,多数仍拒绝写名字,最大限度注明年岁、行几完事。
  ④押书礼。俗令订婚不能换空书,双方必须备些礼品,随婚书带去,一般男方备些衣料首饰或钱币等。女方备些靴帽衣料或钱币等,男方的礼品重一些。也有一些开明人家,双方协议,互免押书礼。只在婚书封套内各放制钱四枚,作为押书礼,以避空书之名。
  结婚礼的主要环节有七:①择吉。俗令结婚喜期,必须按照女方的 行嫁月 举行。这个 行嫁月 是固定的,以女方的属相为准。此事算卦的当然知道,冬烘先生的《玉匣记》上也有记载,一看便知。如果因六月或腊月气候不好,或另有其他原因打算改月时,也要由算卦先生按照女方的生辰八字推算一番,再改为某月举行。
  ②请期。虽然喜期的月份确定了,但必须烦人(多数是媒人)向女方请问是上半月还是下半月相宜,据说是必须避开女方的经期,如喜期适逢经期,则不吉利。问妥后再由冬烘先生按照《玉匣记》和皇历,择定吉日举行婚礼。
  ③送娶帖。男方选择确定喜期后,要通知女方,这种通知女方的证件就是娶帖。娶帖必须一个月前送到,例如喜期九月十六日,即须于八月十六日送娶帖,但娶帖不写九月十六日,而写九月十五日晚。其形式如下:上款写 谨占于九月十五日晚命几男或几孙某某亲迎预达贵府 ;下款写 姻眷侍生或弟或晚生某某 ,或 率男某某,载拜.倘喜期为正月某日,应当年前腊月送娶帖,但俗令又有不能送隔年帖的忌讳,则须事先商定,过年后某日送娶帖。
  ④亲迎。花轿亲迎是封建传统古礼,也是绝大多数人遵办的。如不举行花轿亲迎,尤其是女方,即认为是终身遗憾。仪式如下:男方预先发请帖通知亲友。上款是 谨占于某月某日为几男或几孙某某完婚,敬治喜筵恭候台光 ;下款是 眷某某或率男某某载拜。 同时裱糊新房,高搭喜棚,悬灯结彩,搭厨房、茶酒房,并请邻居男女若干人帮忙,衣冠楚楚,极为热闹。
  并赁妥彩轿一乘,官轿一乘,吹鼓手一班或两班,两班的带细乐,还能清唱。
  又大车一辆,轿车两辆,纱灯或宫灯四个或八个,打灯笼的四人或八人,放炮手二人;并请伴郎两位,在清末时多是功名人或文明人,穿戴靴帽袍套的官服,民国后是长袍马褂的制服;又压轿童男一个,多是新郎的弟侄辈充之。
  讲究之家,还要用行人(临时听差)一人,拿着拜匣(投帖用)红毡,并照顾新郎和伴郎等上下车轿。但一般之家不用行人。结婚头一天晚饭时,预备酒席款待伴郎、压轿童男、车夫和放炮手等,同时吹鼓手在大门前摆上长桌,大吹大打,并清唱一阵。饭后新郎穿戴官服或制服。如是小女婿,还要十字披红,双插金花。院中设天地之神位,奏细乐,先拜天地,次拜祖先,再拜本家长亲,后拜族间及邻右长辈等,拜毕分别上轿上车,并奏大乐,鸣炮起行。
  ⑤绕道行。俗令凡亲迎,来回忌走重路,多是去时走直道,回来时绕过很多村庄。及行至男方村庄时,也不走去时原先那个街口。每经过一个村庄时,当然是放炮鸣锣,大吹大打,最突出的是,拉吹鼓手的大车总是行走的越慢越好,一则可以多吹打些时间;二则凡赶大车的多练就一套慢走的技术。
  旁边看热闹的人对此还要拍手叫好。但是到了村外,是越快越好。
  ⑥拜天地。这是婚礼中最紧要的一个场面,是在正午十二时举行,院中早设有天地之神位,即在神位前焚香燃烛、铺红毡。先由新郎向神位行礼(磕头或鞠躬)再指名给本家的长亲、族间的长辈以及姑姨娘舅等行礼,礼毕退席。然后由女傧相(俗称 搀拜 的,并已结婚的)搀扶新娘到神位前,先向神位行礼,再向本家长亲按次行礼,最后给族间长辈以及姑姨娘舅等至亲行礼。
  ⑦入洞房。这天晚上不论辈数都可以看新娘,平晚辈闹新房,此外并无任何仪式。只有在睡觉前,请一位女性 全可人 代铺被褥,并备一些栗子、红枣、花生等类的小食品,让新夫妇同吃,亦取其 早儿立子 的意思。
  婚后礼的主要环节有三:①谒见翁姑。结婚次日清晨,新妇首先谒见翁姑和全家老小,然后由婆婆带领拜祖先,即上坟或于家庙拜灵牌。再拜见本族长辈和邻里比较接近的长亲长友。
  ②回门。新娘结婚后第一次归宁,俗称之为 回门.日期是结婚后三日至五日,必须先协定。这日男方应备食盒一架,内装猪肉、大米等类礼品四色,由两人抬送。随后新娘新郎各乘轿车一辆。新娘车中还加一位压车男同往,一般以原压轿人充之,在午前一同赴女家。到后由女家的本家和亲友迎接引入客室,先茶后酒,盛筵款待。然后女家的长亲等和陪席的亲友分别敬酒一次。这日的席面,比较夜娶时简略一些。饭后由女方兄弟等带领拜见本族长辈和邻里接近的亲友。
  ③住九。这次新妇回娘家,按结婚日起算,可住到九天,故称之为 住九.新郎亦随同住下,又称 留九 ,新郎一般的只住三两天,如岁数大的新郎,为避免女家客气,即不辞而别,当然新妇是同意的。若是小女婿,或他自己还不知道家,就须要女方套车送回。新娘住到九天时,再送回婆家。
  这次新妇在婆家,按结婚日起算,应该住到一个月。但是为了选择吉日良辰,或体恤新妇想家,也可协议酌量提前一些由娘家接回,俗称之为 接对月 ①。
  ①   常辑五:《旧社会婚礼仪式琐记》,《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 37 辑,1986年。
  7。河南南阳订婚时,媒人都将女方的一切情况说得极好,而男方却要通过占卜等手段,认真推算男女当事人的八字,如果出现 蛇配虎男克女 , 猪配猴不到头 、 兔见蛇如刀剒 、 女大一,泪涕涕 等说法,则婚姻肯定告吹;如果出现 牛配羊双健康 、 猪配狗常常有 、 女大三,抱金砖 、 女大两黄金长 等说法,则婚姻成功有望。婚姻是否成功,完全取决于双方父母的意志,与婚姻当事人多半无关。
  婚事如得到双方认可,男方会选好婚日,并通知女方,双方皆着手准备结婚的物品。男方准备的新被子中要装根筷子,意为 快得儿子 ;还要装 皂角 ,意为 早生儿子.婚日前一天的晚上,男方要 温棚 ,届时吹号打锣,挽客在新房中唱道: 绣花门帘三尺长,扎花女,绣花郎,叫秋菊,并海棠,你端茶盘我撒床。头一把撒的美,四个金砖支床腿;第二把撒的金玉满堂;第三把撒的荣华富贵;第四把撒的四四如意;第五把撒的五子登科;第六把撒的王姑娘堂前坐;第七把撒的七星高照;第八把撒的八保双全;第九把撒到床里边,生个儿子坐武官;第十把撒到床外边,生个儿子中状元;十一把撒到床头,抬抬头,打打床,过年三个状元郎;十二把撒到花席上,生个姑娘封娘娘。 温棚后,新人的床上要有些小孩睡,名叫 压床 ,意为 新人之床不可空.婚日的凌晨,先放鞭炮,接着吃饭,然后四个人抬着轿;两个人拿着锣;四个人拿着灯笼火把;还有一个人拿个打子,里边放的是两包果子,腿带耳珠之类;又有一个人拿一只公鸡,一块礼肉;又一个人拿个红氈,一行人吹着喇叭打着锣一齐出发。
  到了女家把轿放下,这时女家把大门闭住,一会儿,有两个人用小椅子把新娘抬到轿里,出来两女人把轿帘缝住,新娘哭着,吹喇叭又打锣,一时热热闹闹,就将新娘抬回去了。
  轿到男家,先点两个干草把,说是燎燎路上的妖魔邪气。轿门向某方放下,从轿里把新娘搀出。有些小孩将成把的麸子往新娘头上撒,意思是上帝赐福;把席毡铺在地下,意思是走土;并有马鞍柽子搁在二门上,这是求其安生之意。搀至院内,新郎、新娘一同拜天地。天地桌上有一斗黄豆,斗内放着称、天秤、剪刀、锁、铜镜等,四角处放有四个鸡蛋,这是求 多福多财 的意思。拜完天地搀到屋里,又磕了一个头,就搀到床上了。冠戴时有几句歌谣道: 拢拢鬓花儿,女婿坐官儿。 一木梳两抓,一窝两三。 一木梳两拢子,拢得女婿戴顶子。 撒把谷子,领一屋子。 下午还要找个会薅脸的人,把新娘的脸薅薅。薅的时候,新娘要坐个芝麻杆,捲一个布袋。有歌谣道: 芝麻杆捲布袋,三个儿子两个秀才。 天黑后新郎去见新娘,又有两句歌谣: 新郎先开口,来年就要有;新娘先要笑,来年怀里抱。
  这是取其早有儿子的吉语。这时许多人来闹新房,其意思是若不闹新房,新娘就不会生育。第二天上午要去上坟拜祖先,回来还要给父母及长者们磕头。第三天要缝袜和裤。歌谣道: 到三天,先缝袜,缝了袜,就要发。 到三天,先缝裤,缝了裤,就要富。 回门时,也有两句歌谣: 新娘初次回娘家,今年住对月,明年有外爷。 ①8。广东广州广州的旧婚礼中除了 六礼 之外,还有所谓 三书 ,即聘书、礼书、迎书。其中聘书是在订婚时交换的,礼书是在送聘金时交换的。迎书是男方在 亲迎 时送给女方的。
  女当事人在 请期 前对于订婚之事一无所知,全由父母包办。直到 请期 时,女当事人才得知自己将要出嫁。此后,她的一切活动皆要受到严密控制,不能自由出入房门。到了夜里,她又唱又骂,称为 开叹情.哭着骂媒人的词语是: 山中啊鬼!你使过我爷(父亲)银共(和)两,三年大病不离床,你黄瓜倒瓤黄瓤病,又归西瓜倒瓤咯血死。左脚入门生' 贱趾' ,右脚入门生' 大蹄' ,上到桥头桥板折,就将桥板钉棺材。 哭着骂夫家的词语是: 保佑阎王家陷剷,剷为平地起庵堂;七星大宝殿,杀死阴人女复阳。 亲迎 时,女方要请一位儿孙众多的 好命婆 在家中点燃花烛,为新娘梳一只髻,称为 轿髻.她一面梳一面唱,称为 上头 ,即加笄。
  不久摆起桌子,上面陈列着丰富的肴馔,新娘在下座,左右让女童二人或四人伴陪,叫做 伴姑.一个女仆把各种东西分发到各人面前,又说些吉祥的话。这时父母替女儿饯行,俗称 代饭.到了黄昏,男家抬着轿子来了,新娘向祖宗叩拜,亲戚和父母等都献一杯酒给新娘,叫做 敬酒.接着新娘大哭起来,然后上轿,轿夫抬轿起肩,由那位 好命婆 手拿装白米的小盘子,向轿顶乱撒,并且说些吉祥的话,称为 撒米.跟新娘一起到男家的,除了一个被称为 送轿的年纪最小的弟弟外,富裕家庭一般还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叫做 装嫁妹 的婢女陪嫁。另外要请些女仆为新娘服务。至于嫁妆,已在 亲迎 的前一天由男方派人来搬走了。
  男方在 亲迎 前要将一切物品准备妥当,其中要请一位子孙众多的 好命公 帮助将床安好,叫作 安床.还要找三个男孩子在这张床上睡觉,希望结婚后多生男孩。 亲迎 时,男方准备好的 头锣 、 彩亭 、 灯笼 、 彩舆 等。行走时,前面是一班吹打手和灯笼等,然后是轿子,送轿的弟弟乘着轿跟在后面。男家请一个叫做 堂倌 的男仆送 迎书 到女家去,又请几个老年妇女随轿子到女家,叫做 接嫁.轿子临起程时,由 好命婆 用灯笼向轿子内外照照,并说几句话,叫做 照轿.此外,还要预备 龙香 、 乡糖 、 迎亲羊 、 舅爷鞋 等。
  ①   蔡一木:《南阳婚俗》,《开展月刊》第 10 、11期,1931年。
  新娘坐在轿子中,由女家一直抬到男家,轿停在门口,接着放鞭炮,新郎在胸背之间佩一条红带,在轿子门前踢几下,叫做 踢轿门 ,也有仅作一个揖的。然后轿夫把门打开,随嫁的大妗把新娘背到布满红色的厅堂上。
  新娘和新郎先拜天地和祖宗,然后对面交拜。接着新娘又由大妗背进新房,新郎随后进来,亲手揭开新娘遮面的帕子,俗语称为 揭头扒.这时就开始闹新房。闹新房的人被称为 案兄弟 ,他们都是新郎的朋友或同辈的亲戚。今天你闹我的新房,明天我闹你的新房,也算是一种 礼尚往来.至于闹新房的形式,因人而有所不同。一般如鉴赏新娘的面孔,数数她的手指或度度她的脚等。然后在厅上置上一张桌子,摆满肴馔,新郎、新娘位于上座,左右四人奉陪。不过这时两人一般不吃东西,只吃些瓜子。同时赴宴的戚友以 四句 的形式彼此唱和,多是些俚俗诗句,叫做 食暖堂饭.食完之后,新郎、新娘进入新房,随后有一个老年妇女把一把筷子撒进房里,说取 快生儿子 的意思。入房后,一个大妗请新郎脱靴,同时献一条雪白的手帕,新郎给她一点钱,她就反手掩门而去。
  第二天新郎起身后,他的父母一般要问昨晚的情形,新郎则一一回答。
  新娘要给钱预备饭茶,以招待亲友,叫做 开宴.又把预备的手巾送给男家的人,每人一条,叫做 递水手巾.早饭后,要行拜见礼,叫做 拜堂.新郎、新娘向祖宗跪拜后,还要拜见家长、诸姑、伯叔、戚友等。新娘的兄弟一般要盛装坐轿子来到男家,由陪宾和新郎招待进新娘房和新娘相见,寒暄几句,马上回去,叫做 探房.女家又要预备些鸡酒等,请人送来,并向新郎问长问短,叫做 问安.新娘的各位姑姊妹要派人送些食物给新娘,每人一小担,叫做 担茶.晚上男家要预备筵席,遍请亲友,以表谢意,叫做 梅酌.各位亲友尽情欢饮,并假借醉意大闹新房,比第一晚有增无减,用种种方法为难新娘,必要闹到拿出东西来吃才止,叫做: 玩心抱.第三天,新娘要入厨房煎粉团,叫做 撑厨.然后回房更衣回娘家。
  这天男家要准备很多 烧猪 送到女家,以此证明新娘是处女①。
  9。贵州定番苗族定番苗族的婚事很注重自由。多数男女经过 摇马郎 而后结婚,即先相爱后经媒人说合。也有自相婚娶或者父母包办的。只是包办婚事,非男女心愿,结果很少圆满,所以定番苗族在民国时期的婚事以自择后取得家长同意的为多。下表是民国时期马鞍井31家所调查的订婚年龄。
  

  

  

  

  


  ①   顾颉刚、刘万章:《苏粤的婚丧》,国立中山大学语言历史学研究所 1928年版,第 45-53页。
  可见苗族人订婚以成年时最多。订婚的手续是父母出面议婚,媒人即为亲友。农暇时,父母领子与媒人前往某女家 看亲 ,女家宴请,俗称 吃鸡头.在宴席中,男女在双方家长前 走三路 ,双方看得满意后,便当面议定聘礼,普通为50元,并预定送礼日期。此时男家挟一鸡头回家。到了约定送礼金的那一天,男家家长亲自送到女家,女家用酒肉款待,作为男女的订婚仪式。至于结婚的日子,苗族人和汉族人一样,也要选择吉日。但结婚的年龄比汉族稍迟。上述31家的结婚年龄如下:
  

  

  

  

  可见20岁至25岁之间结婚的人数最多。
  到婚期前一天,男家请一对年轻男女迎接新娘,女家摆酒接风。当夜请年轻妇女数人陪女儿。第二天黎明,新娘持一把雨伞,由迎者导行到男家。
  此时女家如属富有者,尚需有若干女伴陪同前往。新娘到男家在未进门之前,男家必推一位长辈拿一只雄鸡,绕新娘头上转几转,祝以吉祥之语后,新娘方能进门。这时,女家男女宾客抬来宰猪一只或二只,作为送亲之礼。男家也早已铺陈房屋,设宴款待女家男女宾客。各处贺喜的亲友赶来,各备米酒一壶,米一升、钱若干作为贺礼。男家杀猪、宰牛款待众客。众客从晨至晚,不醉不休。且当晚照例不睡,新娘也不入洞房,坐在堂中,任人飨以酒食,并与众客通宵唱歌作乐。第二天,新郎向尊长磕头,新娘为尊长洗脚,尊长都要掷钱为赠,俗称 撒喜钱.第三天,新娘和女家宾客同归母家。约隔半月,新婿备礼亲往外家迎妻同归,但新娘在男家住不了几天,仍回到娘家长住。逢年过节或是插秧、收获的时候,要夫婿前往迎接,新娘才到夫家作客几天。直到新娘怀孕,外家才陪送她至夫家长住。女家富有者有时也以田或银子作陪嫁,俗称 娘头钱 ,但女子中年夭亡或未生育的,则娘头钱仍要如数退还。①
  ①   《定番县乡土教材调查报告》,民国时期抄本。
  (三)离  婚
  1。概说
  民国时期婚姻习俗变迁的重要表现之一是离婚日益自由。民国之前,不仅离婚权单方面掌握在男子手中,而且离婚率较低。民国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如浙江遂安县 近自妇女解放声起,离婚别嫁亦日渐多 ;河北雄县 离婚之诉,日有所闻 ;山东夏津县 近数年来,结婚、离婚颇尚自由,通都大邑时有所闻.《申报》于1913年1月13日宣称:上海 审判厅请求离婚者多.《大公报》也于1913年9月15日宣称: 近来法庭诉讼,男女之请离婚者,实繁有徒,此皆前此所未有。 据当时大理院的离婚判例档案,在主动离婚者中妇女占近半数,这是一种引人注目的倾向,说明在离婚方面出现了由传统向现代、由不自由向自由的转变。这种转变在1915年制定的《民律亲属编草案》中也有所体现,如规定夫妻不和谐,两愿离婚的,应准予离婚;受虐待、受重大侮辱、遭恶意遗弃或发现对方重婚者,都可提出离婚。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规定离婚自由的民法草案。
  至 五四 前后,西方文化的影响空前加强,离婚的风气更加盛行。如1918年胡适在某次讲演中说: 近来的留学生吸了一点文明空气,回国后第一件事便是离婚。 有人在1922年对自己的53对亲戚进行了调查,发现其中有9对已离婚。还有17对 爱情恶劣 , 有的因性情不合,时起争闹;有的因嫌一方不识字,或容貌丑陋而看轻的,辱骂的;甚致(至)在外面做事,终年不回家的 ①。恐怕也正在面临离婚的危机。从舆论方面看,很多学者在提倡离婚自由,很多杂志大量发表有关离婚问题的文章。如易家钺在1922年撰文指出: 屈服在男权下的今日中国的一般女子,十有七八应该离婚 ,应 绝力鼓励女子的自由离婚的大无畏的精神 ②。
  据1927年《学灯》编辑部的抽样调查,赞成 婚姻一经成约,即不宜解散 者仅有16。4%,而反对者却占83。6%;赞成 婚姻一经成礼,即不宜解散 者仅占28。5%,而反对者却占71。5%;赞成 双方同意,即可解除婚约 者多达94%,而反对者仅占6%③。说明大多数人赞成离婚自由,反对从一而终。至30年代,离婚问题又出现了新的变化,有人撰文指出: 数年前,那是指西方的婚姻自由说初次冲入中国的封建社会的时候,婚姻纠纷的中心是道德问题 , 但是最近几年来……新发生的婚姻纠纷逐渐转移到经济的中心题材上 ④,说明离婚事件的主体已由学校和教育界的知识分子转变为一般城市小资产阶级,包括工商界及一部分自由职业者⑤。
  30年代后期以降,因战争等客观原因而导致夫妻离异的情况较多,但这不属于本书所论述的 离婚日益自由 的范围,而且后面 七省五市 部分也有专门论述,所以此处不拟赘述。
  ①   臻悟:《关于离婚的小调查》,《妇女杂志》第 8卷第 4号,1922年。
  ②   易家钺:《中国的离婚问题》,《中国妇女问题讨论集》第 5册,新文化书社 1929 年版,第 25 页。
  ③   潘光旦:《中国之家庭问题》,新月书店 1928 年版,第 82-85页。
  ④   《目前中国之婚姻纠纷》,《东方杂志》第 29 卷第 4期,1932年。
  ⑤   王奇生:《民国时期离婚问题初探》,《社会问题的历史考察》,成都出版社 1992 年版。
  最后需要提及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又出现了一次离婚的小高潮,这主要是指解放区而言的。当时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中以婚姻案为主,如山西兴县在1949年1- 11月共有民事案1994件,其中1942件是婚姻案,约占97%;山西文水县在1949年1- 9月共有204件民事案,其中176件是婚姻案,约占86%;华北解放区在1949年上半年共有26535件民事案,其中13619件是婚姻案,约占51%;哈尔滨自1946年8月23日至1949年4月共有6067件民事案,其中2600件是婚姻案,约占43%。婚姻案中多数与离婚有关。至于离婚者的年龄,据上海、北京、保定、清苑、丰镇和集宁等地的统计,25岁以下者约占45。6%,25- 40岁者约占52。4%,40岁以上者约占2%。①2。北京北平社会局曾请法院制成1930年北京离婚统计表,只限于诉讼离婚,全年共有62件离婚案。②离婚原因以 虐待 为最多,共19件,约占30。6%;其次是 行为不端 ,共8件,约占13%;再次是 性情恶劣 和 逼令为娼 ,各5件,各占8。1%;又往下是 残疾 ,共4件,约占6。4%; 遗弃 3件,约占4。8%; 重婚 、 徒刑 和 经济压迫 各2件,各占3。2%。另有 其他 7件,约占11。3%; 未详 5件,约占8。1%。在主动者方面,女方主动者41件,约占66。1%;男方主动者16件,约占25。8%;未详者5件,约占8。1%。①又据全国法制委员会编辑室的统计,1949年3月18日至12月,北京共有374件离婚案。离婚原因以 合不来 为最多,共127件;其次是 不满包办婚姻 ,共75件;再往下是: 配偶虐待 38件, 重婚 27件, 遗弃 19件, 久无音讯 14件, 通奸与姘度 、 亲属虐待 各11件, 花柳病 、 精神病 各9件,等等。在主动者方面,女方主动者222件,占59。46%;男方主动者84件,占22。46%;双方同意者68件,占18。18%。
  从具体离婚案例看,1949年10月13日张某到北京市人民法院状诉其夫郝士宗为恶霸、特务并重婚,她与郝士宗于1945年同逃来京,属于被强迫结合,因此请求离婚。法院批准离婚。1949年9月李某请求北京市人民法院予以调解,使她能与丈夫王某同居,但王某认为他俩的婚姻属于包办婚姻,并在婚后半个月就分手了,至1949年已经7年未同居,所以请求离婚。法院也批准离婚。②3。天津据天津市社会局的《一周年工作总报告》载,1926年至1928年,天津共有92件离婚案,其中1926年24件,1927年35件,1928年33件。离婚原因以 逼娼 为最多,共27件,约占31%;其次是 虐待 ,共21件,约占24%;再次是对方 行为不端 ,共13件,约占16%;又往下是 意见不合 ,共8件,约占9%; 重婚或骗婚 7件,约占8%; 遗弃 4件,约占5%; 疾病 、 嫌夫丑恶 、 逃亡 各2件,各约占2%; 经济压迫 、 不事翁姑 各1件,各约占1%。离婚者的已婚年限以不满一年者最多,共22件,约占24%;一年至五年者18件,约占20%;六年至十年者12件,约占13%;十一年至十五年者7件,约占8%;十五年至二十年者1件,约占1%;年限不明者32件,约占35%。
  ①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婚姻问题参考资料汇编》第 1辑,1950年版(无出版社),第 84 页和统计表(一)。此书统计数字错误甚多,作者在引用时作过一些修正,特此说明。
  ②   另据《社会问题》第 1卷第 23 期刊文载,1929年 10 月至 1930 年 9月,北平地方法院共受理离婚案 974件,其中判离 611件。与本文所引的 62 件有极大出入,可能是统计来源不同。
  ①   谭纫就:《中国的离婚研究》,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 l932 年版,第 62 页。
  ②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婚姻问题参考资料汇编》第 1辑,1950年版(无出版社),第 117-121页和统计表(五)。
  1929年下半年天津共有28件离婚案,离婚原因以 虐待 为最多,共12件,约占43%; 意见不合 4件,约占14%; 行为不端 、 对方有疾 各3件,各约占11%; 买卖婚姻 、 嫌夫貌丑 各2件,各约占7%; 遗弃 、 经济压迫 各1件,各约占4%。在主动者方面,女方主动者24件,占85。7%;男方主动者4件,占14。3%。①又据全国法制委员会编辑室的统计,1949年2月至12月,天津共有259件离婚案。离婚原因以 不满包办婚姻 为最多,共85件;其次是 合不来 ,共59件;再往下是: 配偶虐待 55件, 通奸与姘度 、 生活困难 各9件, 重婚8件, 久无音讯 、 精神病 、 其他 各6件, 犯徒刑罪 4件,等等。在主动者方面,女方主动者194件,占74。9%;男方主动者56件,占21。6%;双方同意者9件,占3。5%。②4。山西据《山西省第七次社会统计》载,山西省在1921年有2127件离婚案,1922年有1367件离婚案,1923年有959件离婚案,1924年有1073件离婚案,1925年有995件离婚案。
  离婚原因以 夫妻不和 为最多,1921- 1925年的5年中共有2826件,约占5年中离婚案总数6521件的43%;其次是 生计艰难 ,共2547件,约占39%;再次是 不守妇道 ,共260件,约占4%;又往下是 对方染嗜好 ,共228件,约占3。5%; 对方疾病 224件,约占3。4%; 婆媳不睦 92件,约占1。4%; 夫无正业 55件,约占0。8%; 因夫犯罪或失踪 45件,约占0。7%; 久不生育 18件,约占0。3%;另有 其他 226件,约占3。6%。
  在主动者方面, 协议离婚 中双方协议者4661件,约占离婚案总数6521件的71。5%;男方主动者1095件,约占16。8%;女方主动者498件,约占7。6%。 判决离婚 中双方共同提出者70件,约占1。1%;女方主动者54件,约占0。8%;男方主动者52件,约占0。8%。此外,在统计表中还有 背离 79件,约占1。2%; 劫离 12件,约占0。2%。
  至于离婚者的年龄,男方以36- 50岁最多,16- 35岁的也不少;女方则以16- 35岁最多,其中25岁以下的占大多数。离婚者的职业最多的是农业,其次为工商业,再次为教育界,而军人、苦力等阶层很少。从离婚后的情况看,男子续娶者比鳏居者少,而女子改嫁者却比守寡者多。①又据山西文水(1949年7- 9月)、宁武(1949年1- 9月)、代县(1949年1- 10月)三县共754件离婚案的统计,因丈夫打妻子、婆婆虐待媳妇、重婚和早婚等原因而离婚的有618件,约占总数的81%;因重大疾病或残疾而离婚的有33件,约占4%;因久无音信或生活无着而离婚的有100件,约占13%;因丈夫不务正业而离婚的有3件,约占0。4%;在主动者方面,女方主动者705件,约占93。5%;男方主动者49件,约占6。5%。
  ①   谭纫就:《中国的离婚研究》,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 1932 年版,第 58-61页。
  ②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婚姻问题参考资料汇编》第 1辑,1950年版(无出版社),统计表(五)。
  ①   谭纫就:《中国的离婚研究》,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 1932 年版,第 66-68页。
  从实际情况看,山西在1949年仍存在离婚难的问题。如盂县西南沟有位妇女提出离婚,被村支部书记痛打40板以示惩罚;六区区公所罚离婚妇女推磨;兴县二区某村干部给离婚妇女上背铐以示惩罚;右玉县司法科在判决王四女因要求离婚而被丈夫刺成重伤一案时,在判决书上竟然写道: 男子不好,你应好好规劝,你不该背祖德失名声,背着牛头不认赃,谁不恨自招之患,几乎送命,若非重伤,应坐同罪,念你重伤,恕不致罪,望自反省。 对离婚的限制也来自家庭,如文水县章多村村长派民兵押送离婚的妹妹回前夫家复婚,结果造成重大伤害;西旧城张丁香与武宁云离婚后,又在父母的强迫下复婚。此外,在群众中还流行 好人不离婚,离婚不正经 的说法,甚至认为离婚是 大逆不道.①5。上海据《上海社会月刊》载,1928年8- 12月,上海共有370件离婚案。离婚原因以 意见不合 为最多,共247件,约占67%;其次是对方 行为不端 ,共43件,约占12%;再次是 虐待 ,共31件,约占8%。其他还有 经济压迫 、 对方有病 、 买卖婚姻 等理由。从主动者方面看,双方同意者最多,共227件,约占61%;女方主动者87件,约占24%;男方主动者56件,约占15%。
  1929年上海共有645件离婚案,离婚原因仍以 意见不合 为最多,共501件,约占77。7%;其次仍是对方 行为不端 ,共61件,约占9。5%;再次是 遗弃 ,共17件,约占2。6%;再往下排是 侮辱 ,共16件,约占2。5%。此外原因与1928年基本相同。在主动者的统计中,双方同意者379件,约占59%;男女方主动者恰好都是133件,各占20%强。
  1930年上海共有853件离婚案,离婚原因还是以 意见不合 、 行为不端 、 侮辱 和 遗弃 等占多数。在主动者的统计中,双方同意者538件,约占63%;女方主动者138件,约占16%;男方主动者177件,约占21%。①1931年上海共有639件离婚案,1932年415件,1934年1- 8月249件。
  只是这三年有关离婚原因和主动者的情况目前不得而知。
  又据全国法制委员会编辑室的统计,1949年下半年上海共有婚姻案件870件,其中判决离婚的441件,约占50%;判决脱离同居关系的157件,约占18%;判决解除婚约的123件,约占14%。而据上海市人民法院1949年9月至1950年2月共300件内容较详细的婚姻案件调解书和判决书制成的统计表,得知其中女性原告222人,约占74%;男性原告78人,约占26%。
  可见当时主动提出离婚的以女性占绝大多数。
  为什么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占多数呢?一般说来,这与妇女多年来受压迫有关;而具体说来又是情况各异。以下所选择的三个案例也许对于我们认识和理解上面的问题会有所帮助。
  (1)因男方不务正业并虐待女方而女方提出离婚。原告陈××与被告冷××于1943年左右结婚,被告喜爱赌博不事生产,生活全由原告做工维持,被告脾气很坏,经常发火,还曾用刀砍伤原告额部。原告以不堪虐待,于1949年状请离婚,调解不成,后经上海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①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婚姻问题参考资料汇编》第 1辑,1950年版(无出版社),第 11 页和统计表(五)附言。
  ①   谭纫就:《中国的离婚研究》,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 1932 年版,第 50-55页。
  (2)因男方性情暴躁而女方提出离婚。原告胡××与被告何××于1940年结婚,生育一子,现年(1949年)5岁,情感还算融洽。后来双方因故争执不休,原告以被告性情暴躁不堪同居为由,于1949年提出离婚。后经上海市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和好如初。
  (3)因男方贫困而女方提出离婚。原告曾××曾为娼妓,于1940年为被告李××赎为妻室。被告以卖面和踏三轮车为业,后因生意不佳,不能维持一家生活,想回东北原籍从事生产而原告又不肯随行,因而处于失业状态。
  于是原告以被告李××强迫同居并备受虐待为由,于1949年状请离婚,调解不成,后经上海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之诉①。
  6。西藏西藏人特别是西藏妇女不仅婚前比较浪漫,结婚比较自由,而且离婚也相对自由,所以在西藏家庭中常发生夫妻离婚的事情。离婚的原因一般为夫妻感情不睦、妻子不能生育、丈夫无力养家、妻子无操家能力或一方患有疾病等,通奸倒基本上未构成离婚的原因,习惯上西藏人也不重视贞操观念。
  离婚的手续也很简单,女方为主动方时,男方不给任何补偿,女方可将陪嫁财产携走;而男方为主动方时,则除了妆奁全部归还外,还要给女方以相当的补偿。所生子女中的男孩随父,女孩随母。离婚者可自由再婚,社会上也不以离婚者和再婚者为可耻。①7。广州据广东省政府《统计汇刊》载,1929年广州共有47件离婚案。离婚原因以 虐待及侮辱 为最多,共11件,约占23%;其次是 重婚及他恋 ,共10件,约占21%;再次是 意见不合 ,共9件,约占19%;又往下是 遗弃 ,共6件,约占13%。其他还有 经济压迫 、 恶习 、 疾病 等理由。在主动者方面,女方主动者42件,占89。4%;男方主动者5件,占10。6%。离婚者的年龄,女子以16- 30岁最多,男子以20- 35岁最多;已婚的年限以5年以内者最多;离婚者的经济状况以中等和困难者较多;离婚者的职业以工界或无业者较多。
  1930年广州共有140件离婚案,离婚原因仍以 虐待 为最多,共45件,约占32%;其次是对方 行为不端 ,共24件,约占17%;再次是 意见不合 ,共18件,约占13%;又往下是 遗弃 ,共16件,约占11%;又往下是 重婚或骗婚 ,共11件,约占8%; 疾病 6件,约占4%; 被诬陷 5件,约占4%; 经济压迫 4件,约占3%; 逃亡 4件,约占3%; 其他 7件,约占5%。在主动者方面,女方主动者108件,占77。2%;男方主动者12件,占8。6%;双方同意者20件,占14。2%;可见广州采用协议离婚方式的人还少。①
  ①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婚姻问题参考资料汇编》第 1辑,1950年版(无出版社),第 111-131页。
  ①   《今日的西藏》,知识书店 1951 年版。
  ①   谭纫就:《中国的离婚研究》,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 1932 年版,第 55-59页。
  8。七省五市1947年12月,内政部人口局曾对湖北、山西、福建、台湾、辽北、辽宁、吉林、上海、南京、青岛、北平、汉口等七省五市的离婚案作过统计。
  这是民国时期官方首次公布、可能也是唯一的一次离婚统计。其统计数字虽然不太精确,但对于研究民国时期的离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统计表如下:
  

  

  

  

  

  


  从统计表中不难看出,离婚率最高者为福建和台湾,每万人中约有离婚案23件;其次是湖北,每万人中约有离婚案16件。福建离婚率高是因为其较早受到欧美婚姻文化的影响,台湾离婚率高与日本的长期殖民统治有关,而湖北的离婚率也不低与其水陆交通便利有关。但汉口的离婚率低于湖北不好解释,北平的离婚数肯定有误。上海的离婚率比20- 30年代有所增长,而山西的离婚率比20年代有所下降。
  从七省五市的分布地区看,40年代全国离婚率大致呈现出由南向北、由沿海向内地逐渐降低的格局。这与中国近代化的区域进程相吻合,也与近代欧美风气在中国不同地区的影响程度相关联。①
  ②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①   王奇生:《民国时期离婚问题初探》,见《社会问题的历史考察》,成都出版社 1992 年版。
  (四)其  他
  1。江南的闹房
  江南地区的闹新房颇具特色,十分有趣。酒足饭饱后的亲朋邻里在 三日不分大小 的习惯中,围绕着新郎、新娘取乐。闹新房时往往有个领头人,他讲些如意的贺词,如江宁地区,闹房众人向新郎、新娘敬酒时唱到 一杯酒来敬新郎,合家幸福喜洋洋;二杯酒来敬新娘,早生贵子状元郎。 一直可以唱到十杯酒。又如在扬州,人们在与新娘开玩笑时说: 摸摸新娘头,金银往家流;摸摸新娘手,数钱用金斗;摸摸新娘膀,养儿高中状元郎 等。
  无论人们怎样闹,闹到何时,新人不但不可发火,反而要高兴,说是 闹发、闹发,不闹不发,越闹越发.这又叫 闹发禄.少数地方和人家闹新房出现不少恶作剧。如永嘉地区曾一度流行洞房之夜将新郎捆在树林里或关在一间屋里,以此向新郎提出各种勒索要求,害得新郎一夜受苦,新娘一夜担心,甚至发生意外事故。上海郊县的横沙岛,人们闹新房的对象不是新郎、新娘,而是新娘的公公。当着新娘的面,强行给公公带上红帽子,颈后插上用纸包起来的 扒灰棍 ,百般调笑,直至婆婆出面解围,当众骂老头子不正经,令其以后改邪归正方肯罢休。这一离奇的习俗在横沙岛影响很深,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对父权制、家长制的反抗意识。婚礼结束后,闹房者一一离去,新人要吃一顿花筵 小夜饭.其中以平湖农村的 小夜饭 最有特色,桌上不摆鱼肉佳肴,而是两碗合在一起的冷饭,上面放一些咸菜,新郎、新娘共同把它吃完。①2。浙江温州的借嫁 借嫁 又称 背灯 ,是流行于温州一带的婚俗。指女子在未嫁前,经卜者算命,若命犯 破娘家 的,则在出嫁时,不可在家中上轿。出嫁前几天,即让男家接女子出门,女子穿破衣,带破伞,提破篮,篮中还得放一破碗,一双竹筷,装出讨饭的样子偷偷地出门,先到庙宇或尼庵里去。嫁时就在庙中换衣,时间要在晚上,女家的父母亲属必须回避,一切由男家照应。
  女子灭烛,微服,由喜娘伴同从小道通过,步行一二十步后才登轿。也有手提篮筐,托为采菜而行的。并且规定嫁后126天才可回娘家。认为如不这样做,娘家定会破败或遭受不幸。回娘家时,女子要到厨房烧火煮汤团献给父母及兄弟姐妹,全家人才表示欢迎她归来。
  在平阳,未嫁女子经卜者算命,若命犯 离窠 (意为夫妻离散),在出嫁时要先跨鸡窝而过,后登花轿,四个月内不可回家;若命犯 回头禄 (意为遭天火),出嫁时要离家远出,在神庙登轿,三年内不可回家。①
  ①   刘克宗等:《江南风俗》,江苏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194-195页。
  ①   浙江民俗学会:《浙江风俗简志》,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194页。
  3。福建四保的吵嫁四保原处福建连城、长汀、宁化、清流四县的结合部,后来划归连城县。
  吵嫁 是这个地区的一种独特的婚俗。
  吵嫁 是迎亲那天夜里在女家的祖祠中进行的,一般开始于男方迎亲队伍于傍晚刚进村之时,无论迎亲队伍来迟来早,无论女家亲人怎样知书达礼、无论婚聘过程如何合情合理,总之不问一切情由,便开始近乎是不近情理的斥责。迎亲队伍来早了,女方亲属便说: 呸呸!这么早是来洗碗洗碟吗?这么早是想来吃猪泔水? 看着抬来的大猪头又发出啧啧之声: 这猪头给狗啃也太小!迎亲的人只能隐忍压抑,连连称 是 ,不能有半点动怒。酒宴之后,女家房亲便伴着迎亲队伍在大厅闲坐,准备迎接新娘上路。
  这时,房亲们在呷茶、吸烟、闲聊中又发出一连串的斥责: 一个牛高马大的女儿怎么才这么点聘金?看见了吗?大几十张桌的客,那点肉怎么够用,再去补些来!红烛不够分,咱亲房多,再去添点!…… 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吵嫁 各方至少三五人参加。以一人为主,众人助战,至少要吵上一两个小时。四保人认为,这样热热闹闹的吵闹才衬托出嫁女儿的光彩,才真正象征着喜庆和吉祥,深深寄托着女家、房亲们喜悦与悲伤相交织的心情。
  人们认为,只有吵得沸沸扬扬,婚后才能过上好日子。人丁兴旺、富贵双全,早生贵子、白头偕老。如果没有 吵 ,万一婚后夫妻或男女家庭有什么不测,如久婚不育、家庭不和、天灾人祸等,便会归就于出嫁之日没 吵 ,或 吵得不热烈。于是一代又一代的四保乡民不敢轻易逾矩,都是谨小慎微地按古老婚俗履行 吵嫁 的程序。①
  ①   福建省民俗学会:《闽台婚俗》,厦门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215-216页。
  4。土家族的哭嫁哭嫁在民国时期曾流行于我国许多地区,其基本特征是:喜庆的婚礼正在热闹地进行,而身着新装的新娘却在悲哀地又哭又唱,气氛极不协调。如广州的姑娘将要出嫁时,边哭边唱着各种骂人的歌;广东灵西的新娘在客人到来时就要哭,哭的内容是离别家人的离愁,也有哭骂媒人、丈夫的;在广西平南,迎亲的前二三夜,新娘终夜啼哭,责备哭骂媒人及其父母,或者教训她的弟妹。但最富特色的是土家族的哭嫁和哭嫁歌。
  结婚日期决定后,出嫁的土家族姑娘便开始哭嫁。是否会哭是衡量一个女子才智和贤德的标准。姑娘不会哭嫁,或只哭不唱,只唱不哭,或哭唱得不动人,都被认为是才低德劣,被人瞧不起。因此女孩从懂事起就开始学 哭嫁歌.到了哭嫁时,每个姑娘都会很快进入角色,边唱边哭,声泪俱下。
  哭嫁时间一般都是7- 10天,有的长达1个月。要哭得口干舌燥,两眼红肿,如痴如醉才算聪明能干,否则被人视为愚昧无知。哭嫁期间,家族亲友都要宴请新娘吃一顿丰盛的饭菜,叫 送嫁饭.哭嫁时,亲友陪伴在新娘旁互诉苦情,称为 陪哭.男方须送 哭脸粑粑 到女方家,参加哭嫁的人都要分吃到。哭嫁必须用土家语,否则会遭到长辈的指责。哭嫁歌的内容十分丰富,可谓我国各民族哭嫁歌之最。哭嫁歌词长短不一,随兴而填,颇有韵律。其内容一般为 哭父母 、 兄嫂 、 哭姐妹 、 哭叔伯 、 哭媒人 、 哭百客 、 哭梳头 、 哭扯眉毛 、 哭穿露水衣 、 哭戴花吃离娘席 、 哭辞祖宗 、 哭上轿 等。新娘往往用哭来反对 父母之命 、 媒妁之言 :背时媒人是条狗/那头吃了这头走/娘家来吹女婿好/婆家来夸嫁妆多/树上麻雀哄得来/岩上猴子骗得走/豌豆开花角对角/媒人吃了烂嘴角/铁树开花八寸长/媒人吃了烂大肠/板栗开花球对球/背时媒人吃了断舌又烂喉。从哭嫁歌词中还可寻到一些掠夺婚的痕迹:离山离水容易离/离爹离娘离不开/自从今日离去后/不知何日再回头。天长路又远/山高水又深/山隔几十匹/路隔几十里/我有脚难走千里路/我有翅难飞万重山/娘啊,我有梦难得再团圆。在 哭爹娘 中更直接把迎亲说为 抢 :阿捏阿爸啊/再坐两个时辰/我就要离开你们了/人家就要把我抢走/女儿再不是爹娘的女儿/女儿成了人家的人了。①5。天津的三请新郎新婚后,女家往往设宴请新郎、新娘同来,俗称 回门.在天津,女家请新郎的行帖为三道:第一道行帖的内容是 谨詹某日洁治春■,恭迎鸳驾 ,第二道行帖的内容是 谨詹本日洁治春■,恭迓文轩 ,第三道行帖的内容是 恭请速光.女家在 回门 时所请的是新郎、新娘两人,所以第一道行帖上有 鸳驾两字。但为什么在以后的两道行帖上改为 文轩 与 速光 ,仅请新郎呢?这是因为按天津的风俗, 回门 那天新娘于上午出发,而新郎于下午出发。新娘已来而新郎未至,所以第二道和第三道行帖仅请新郎。新郎、新娘之所以不同时来女家,主要是女家想让女儿在家多停留会儿,而且只有女儿一人在时,可以不拘礼节,畅叙离别之情。新郎到女家后,则一切都要按礼节行事。后来在天津社会教育办事处所发放的结婚赞礼单上,也有一请、二请、三请新人入礼场之词。其实,在婚俗方面,以三成其礼的现象十分常见,如在杭州,结婚不亲迎的在举行婚礼时,赞礼者请新郎就是一请、再请、三请;在亲迎、奠雁时,用三揖三让之礼;在请期时,用三请三辞之礼;在招待新亲时,以三道茶为礼。①6。北京的集团婚礼1937年,北平市社会局为了 改进习俗,提倡节约,尊重婚礼 ,参照民间刚兴起的文明结婚仪式举办集体婚礼。即若干对新婚夫妇在同一天、同一地点,并在同一证婚人的主持下统一举行婚礼。当时还成立了北平市社会局市民集团婚礼事务委员会,具体办理有关事宜。
  按照章程规定,民政局每三个月举行一次集团婚礼,每次必须在十对以上。凡是市民结婚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每对交纳婚礼费12元,登记费4元。这样,从礼堂到乐队就都由社会局包下,而且由市长或社会局长给予证婚。
  北平首届集团婚礼,是1937年农历六月二十日于中南海怀仁堂举行的。
  此后成为定例,凡是集团婚礼都在怀仁堂举行。届时怀仁堂的两个大门均搭了花牌楼。在首届集团婚礼上,北平市社会局聘请了李长洲、齐树芸、李英瑜、李昆源、张维勇、郁士之等六位校长为佳宾。并请来了穿着红色古装的育才中乐队。
  ①   胡申生等:《社会风俗三百题》,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246-247页。
  ①   张鸿来:《婚礼杂说》,北京文化学社 1928 年版,第 14-15页。
  每对结婚人均在申请获准时领到观礼券20张,以代替请帖来邀请自己的亲友前来观礼。
  新郎、新娘的礼服也是统一规定的。新郎着中国常礼服,即蓝长袍,青马褂,普通呢帽,青便鞋,白袜子。新娘的礼服为简单西式礼服,系用白软缎制成,小领长衫,长袖,肘以下用纱料。披四码长的头纱,戴素色头花,脚穿高跟鞋、长筒袜,手上戴白手套,捧黄色、粉红色、白色玫瑰及常青草。
  集团婚礼仪式为:(1)司仪人入席。
  (2)证婚人入席。
  (3)各主婚人入席、各介绍人入席、全体来宾入席。
  (4)男女各结婚人入席(此时严禁来宾扬洒纸花及其它杂物)。
  (5)奏乐。
  (6)证婚人宣布各结婚人姓名。
  (7)行结婚礼、相对三鞠躬,交换饰物。
  (8)奏乐。
  (9)证婚人致训词。
  (10)结婚人领证书。
  (11)结婚人谢证婚人,一鞠躬。
  (12)结婚人谢各主婚人,各介绍人及全体来宾,一鞠躬。
  (13)奏乐。
  因有 凡参加者不得再行铺张及分发普通喜帖,否则拒绝其参加 的规定,所以礼成后再无宴会。①7。上海的集体婚礼民国时期,一般有新知识的人认为旧式婚礼已不适用,新式婚礼又无一定的标准,颇感不便。上海市政府看到这种状况,就依照西方而制定一种集体结婚的办法。第一次是于30年代在上海市政府大礼堂举行的,新婚夫妇有57对,并确定每年举行四次。仪式简单庄严,费用大大减少,所以各地多主张仿行这种办法,这可算是当时正式制定的最新婚礼。
  凡参加集体婚礼的,必须先呈报社会局。由男女双方的家长或监护人及主婚人署名盖章,并连同男女结婚人的像片,再缴纳费用20元,向社会局请求登记。社会局将结婚人的姓名公布,如与结婚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对于这桩婚姻有异议,可向社会局呈请核办,若是经社会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局就发给登记证。届期可凭证参加集体婚礼。结婚登记书由市政府发给。
  礼堂当中是主席台,台前当中是新郎、新娘席位,两旁是主婚人席,左右是来宾席。主席台下东侧是钢琴和弦乐队,礼堂门外走廊上是军乐队。新郎、新娘进入礼堂后即奏弦乐,司仪唱名报号,在男女引导人的带领下,新郎、新娘由左右登上主席台。首先向国旗行礼,其次互相行二鞠躬礼,然后下台向证婚人行一鞠躬礼,市长及社会局局长为证婚人,市长授结婚证书给新郎,局长授纪念章给新娘。新婚夫妇谢过证婚人后就挽臂退出。每对新人所占用时间不过几分钟。
  ①   常人春:《老北京的风俗》,北京燕山出版社 1990 年,第 214-216页。
  结婚时新郎、新娘须穿常礼服,胸前戴红缎结婚人徽,徽上注明号数。
  新娘须披喜纱,不得散发,如果过了结婚时刻不到的不得参加婚礼。结婚时除了新郎、新娘和双方主婚人共四人之外,别人均须凭观礼券入礼堂观礼。
  观礼券是社会局发的。礼堂内不准乱扔花纸等。
  参加婚礼的人须按规定的通知书式样通知亲友,否则亲友会拒绝参加婚礼。通知书的格式有两种:①结婚人之通知书。
  ××(新郎)、××(新娘)既证同心、愿谐永好,爰定×u26376X×u26085X参加上海市第×u23626X集体结婚典礼。谨此奉达。祇希台鉴××××鞠躬地点  市政府大礼堂
  时间  下午三时②男女家长出名之通知书。
  ×u26376X×u26085X,小儿××、小女××参加上海市第×u23626X集体结婚典礼,专此奉达。敬希台鉴××××鞠躬地点  市政府大礼堂时间 下午三时若是一方家长单独出名的通知书式,起首的话语是 小儿××与××女士或 小女××与××先生 ,其余的话和上述的两种格式一样。
  集体结婚礼之后,由亲友发起公宴,其柬帖的格式是:××先生,××女士,已于×u26376X×u26085X在上海市政府大礼堂参加第×u23626X集体结婚。同人等拟于×u26376X×u26085X公宴新夫妇,以誌庆贺。如台端有意参加,希赐回音。此致××先生地点 ×u34903X×u22788X时间 ×u26102X发起人××随带餐费×u20803X接到柬帖的人愿否参加可随意与发起人联系。①
  ①   武田昌雄:《满汉礼俗》,大连金凤堂书店 1936 年版,第 169-172页。
  8。广东的一夫多妻制广东盛行多妻制,社会上常以妻妾之多少,视其人财产之丰啬,所以往往有纳妾以为虚撑门面的。某富豪家有胡椒树108株,每年收入极丰,而竟然娶108个妾,每妾各收一株树的利益作为饮食服饰之费。至于拥有三妻四妾者不可胜数,不少人认为只有如此才足以维持中等人家的体面。
  立妾的虽是男子,可是许多礼节与正室有关,首先要正室同意。其次到了举行立妾仪式那天,要用一乘所谓 青衣轿 把妾抬回,门口早已放着一双红木屐和两瓮水,妾下轿后赤脚穿起木屐,并拿着水来到厅上,表示自己为婢的意思。正室早已坐在厅的中央,妾一见正室就把两瓮水放下,并跪在地上。这时的正室分做两种:一种很慈和,首先赐一名给妾,叫做 改名 ,其次用一枝银打的花管 插在妾头上,意为管着妾。然后说些希望她如何做的话;一种很凶恶,除了赐名和插花管外,还要大骂特骂,据说有的骂词很像歌谣。不过一般的骂词不外乎 我们夫妻快乐不干你 、 好吃好穿不到你 、 有子是妾,无子为婢等。妾在正室骂的时候要默不作声,等骂完了才准起来拜丈夫、公婆等,然后进房去。这时戚友不能贺喜,妾也不能拜祖先,一定要等晚上证明妾是处女后,男方才承认妾是自己家人,戚友才来道贺、喝喜酒、送东西等,妾才能拜祖先。到了第三日,男方才把说定的 身价银 和烧猪(处女的徽号)一同送到妾的主人家或母家去。
  作妾的妇女大都出自贫家,此外则娼妓为多,但某些女学生为慕虚荣,也有作妾的。作妾者一般只求衣食无亏,闺房之私多不计较,所以一男虽有几十个妾,也很少出现醋海风波,有人以此认为广东妇女不好淫欲。
  纳妾制既然如此盛行,则一旦死一男子即出现许多寡妇。寡妇俗称孤矜,又称鬼婆,被人们视为不祥之人,以为其丈夫的魂魄常随其身,有娶之者必受其祟,所以敢娶寡妇为妻的人较少,只有某些客居广东的人不太忌讳这些,常有贪寡妇之财或图寡妇价廉而娶其为妻的。①9。西藏的一妻多夫制尽管西藏也存在一夫一妻制与一夫多妻制,但是最盛行的也是最有特色的是一妻多夫制。一般认为,土地广阔、土壤贫脊,环境恶劣,男多女少等因素是西藏盛行一妻多夫制的重要原因。
  关于西藏一妻多夫制的实行范围有若干不同意见。有人认为在世家中最普遍,因为世家爵位的承袭只限本家的人,如分家后,除特殊情形外,即失去世家地位;又因世家必须维持一定的生活方式,若财产分散后,即不能维持他们的生活水平。因此所有世家为了保持他们的社会地位和优越的生活都不愿分家,有许多古老的世家,传家已几十代了,但没有一家同族,他们主要就是依靠兄弟共妻来维持人口数目的均衡。据世家自己表示,兄弟共妻除了保持他们的财产和地位外,还可以保持家庭生活的和谐,妯娌间的冲突常造成兄弟不和,兄弟共妻则恰可免去这种缺点。①有人认为一妻多夫制是产生在农民世世固守于地主庄田的一脉单传制的基础之上,②它大多盛行于农民间,但不行于游牧民间,因为西藏的可耕之地范围甚小,且皆已耕种,所以无论何人欲增加田都很困难,而所得生产物仅能维持一小家庭。如果家长死亡,产业即分于其子,如各子皆娶妻成家,则势不能维持生活。因此,客观环境要求一家数子合娶一妻。这样,祖产得以不分,还能省钱。游牧民不依赖土地的生产物而生存,其地牛羊成群,可以继续增加,供其主人所需,因此,没有分家产的需要。
  有人认为在游牧民间也盛行一妻多夫制,因为游牧民每年必须赴平原购买谷类,又必须赴高原购买盐类,以供己用和卖给他家。这种生活给家中妻子带来许多不便,所以需要多夫加以弥补。③
  ①   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编,河北人民出版社 1986 年标点本,第 373页;顾颉刚、刘万章:《苏粤的婚丧》,国立中山大学语言历史学研究所1928年版,第 56-57页。
  ①   《今日的西藏》,知识书店 1951 年版。
  ②   《西藏情况》,1954年铅印本。
  ③   《西藏志》,1936年铅印本。
  ①   《西藏志》,1936年铅印本。
  ②   《今日的西藏》,知识书店 1951 年版。
  ③   《西藏纪要》,1930年铅印本。
  关于西藏一妻多夫制中 多夫 间的关系,一般认为是兄弟关系。如有人说: 凡行多夫制度之处,丈夫系为兄弟行。若一女子嫁于诸兄弟之一,则其余年幼弟兄皆系其夫,但年长于本夫者不在内。 ①也有人说: 这种一妻多夫制只是兄弟共娶一妻,并不是一群不相干的人合娶一个妻子。所以这种方式也可以说是兄弟共妻。 ②一般而言,一家如有兄弟四五个则必送一人、二人或三人入寺当喇嘛,所余兄弟二三人则共娶一妻。兄弟共妻的原因不外二种:一因伦理观念太重,兄弟共娶一妻取其家中和睦、兄弟不至分家并可避免妯娌纷争之意;二因一般人家财产很少,如兄弟分家则财产不足供其要求,生活不能维持。解决此问题的唯一办法即是使兄弟共娶一妻。③兄弟共妻的家庭都是以妇女为中心的,主妇自己住一间房,各夫轮流和她同居,非经招唤不进主妇室内。各夫对同居事都能听从主妇安排,很少争风吃醋。大概惯例是由长及幼,何人与主妇同居时,即将自己的信物置于屋外,他人见之自行引退,并不感觉不便。间或有偏爱的事情发生,若久不能和主妇同居的就出外另觅情人,很少向主妇或兄弟争吵。④所生子女称长者为大父,依次为二父、三父等。
  也有人认为 多夫 间的关系并不限于兄弟,也包括他人。如果某男子与某已婚女人有情,这个男子便可以通过盟约加入这个女子的家庭而成为副夫,其他男子也可通过盟约加入这个家庭成为副夫。假设女人欲在 多夫 中择定一人建立一夫一妻制家庭,则要另定盟约,一般要加息偿还其他丈夫加入这个家庭时所携带的金钱。但是,如果女子已生育,则只能维持一妻多夫制。⑤10。江西吉安的奇异婚俗吉安的某些婚俗十分奇异。如新娘在出嫁的路上,无论春夏秋冬,都必须穿一件棉袄,特别是酷暑时节,热气逼人,花轿四周闭塞,密不透风,如路途稍远,新娘往往汗流浃背,但还必须勉强忍受,其痛苦之状犹如囚犯。
  新娘之所以要穿棉袄,也属事出有因。按礼仪规定,新娘在男家与新郎交拜祖宗天地后,新娘不得用自己的脚行走,须由其长辈如伯父、叔父等人背着走,行进时,友人亲戚或邻舍,无论大小长幼,皆可以用木棒击新娘的背部和臂部等处。柔弱的女子哪能任此困苦,于是无论春夏秋冬新娘皆穿棉袄作为抵御之服。此外,新娘所穿棉袄上还须加一破烂污浊的外衣。这种外衣是临时向苦力们借的,汗酸恶臭薰人,令人难耐。如花似月的新娘穿此衣坐在不透风的轿里,其臭味之难受是不言而喻的。当父母的没有不爱子女的,可为什么嫁女时却逼女儿穿破烂污浊的外衣呢?其原因很简单,仅以风俗难违,不得不从众而已。
  还有闹新房之夜,无论大小长幼,每呼一声,新娘必须马上向其下跪,受者可不回礼。闹新房者以此为乐,新娘的腿却苦不堪言。
  新郎所受之苦更令人感叹,如果说新娘所受之苦是暂时的,那么新郎所受之苦在时间上就长多了。因为按吉安的婚俗,新婚之家无论贫富,都应筹备喜宴遍飨全村之人,而且必须持续三天。所以许多新郎负债累累,甚至终身辛勤劳动都不能偿还债务。他们只能将债务加在子孙身上。吉安平民受此害者有十之八九,莫不痛心疾首,但以风俗相沿而无可奈何。据说原来不仅在新婚的最初三天要筹备喜宴遍飨全村之人,而且在新婚第二年的元宵节还要设宴遍飨全村一次。后来因某村的一农民在新婚第二年元宵节竟手无分文,只得卖掉妻子以筹资设宴,于是众人大动恻隐之心,相约废除新婚第二年元宵节的宴会。但新婚设宴遍飨全村三日的婚俗却是牢不可破的。①
  ④   《今日的西藏》,知识书店 1951 年版。
  ⑤   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编,河北人民出版社 1986 年标点本,第 513-514页。
  ①   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编,河北人民出版社 1986 年标点本,第 291-292页。
  11。广东的自梳与不落家自梳与不落家习俗曾盛行于广东中部的顺德、番禺、中山、南海等县,是封建制度下的畸形风俗。民国时期未婚少女均蓄辫,婚后始束髻。唯上述地区一些妇女却通过一种特定的仪式,自行易辫而髻,以示决心不嫁,独身终老,称为 自梳 或 梳起.另一种少女迫于父母之命不能 自梳 ,只好在举行婚礼后长归母家,避免与丈夫同居。这种妇女名曰已婚,实亦独处,与 自梳 名异而实同,称为 不落家.番禺南村人口多达数千人,但一年之中女子出嫁不过数人,至1909年,竟无一人出嫁,形成了 有入无出的畸形状态,可见自梳风气之浓。据广东省妇联1953年调查,番禺第四区大龙乡全乡2028名妇女中,仍有自梳女245人,占妇女人口总数的12%。
  同一时期中山的沙蓢乡,仍有不落家的妇女46人。
  女子一经 自梳 后即成铁案,终生不得翻悔。如有勾三搭四,即为乡党所不容,其甚者往往被捆缚塞入猪笼内,投于河中浸死。一般父母对女儿独身终老,无所归宿而倍感痛心,所以多百般反对。但女儿自梳为众所周知后,父母即不能再强其出嫁,否则无异破坏她的贞操。故上述地区作父母的人,对防范女儿自梳,极为关注。欲自梳的女子,除个别已取得家庭同意外,为避免家庭阻挠,其仪式多在姐妹辈掩护下秘密进行。
  自梳仪式的筹备,多在自梳女及不落家妇女聚居的 姑婆屋 内进行。
  所需的物品如:新衣(包括内衣、底裤)、新鞋、新袜、梳子、红头绳、镜妆(又称 柬妆 ,为梳妆用的小箱子,上嵌玻璃镜,下有小抽屉数个,内放梳、蓖、骨簪、粉、头绳等)及祭品:烧肉、鸡、红包、大发、生果、线香、宝烛、茶、酒等,均由 姑婆屋 内的姐妹暗中帮助陆续备办。自梳前必须住宿 姑婆屋 ,以香汤(黄皮叶煲水)沐浴后,即召齐志同道合的姐妹聚谈,由已自梳的姐妹传授 心法 ,如:如何坚持独身、应付家庭阻挠,及如何在家庭立身、独立谋生、互相帮助等。至晨光曦微即趁路上没有行人,联同前往附近的神庙举行自梳仪式。自梳的女子到神庙后,即在观音座前摆开携去的衣物和祭品,点起香烛,向神像三跪九叩,以示自梳永不婚嫁的决心。然后由事先约定的已自梳的妇女为她拆开原梳的辫子,改梳云髻(也有在先一晚将辫梳成髻的)。接着便将衣服脱下,换上新衣。这个自梳的女子再向观音菩萨叩拜后即与同行的姐妹互拜、道贺。仪式至此便告结束。
  自梳女在自梳仪式后才回家告诉父母及家人,并将拜过菩萨的祭品分送亲友。稍富有的还做酒席宴客,各姐妹(包括 老姑婆 ——前一辈的自梳及不落家妇女)及女戚亦送礼祝贺。如果是家庭同意的,就在家里宴客,好像男子娶亲一样;家庭不同意的,自梳后多不敢直接告诉家人,一般托 老姑婆 代为转达。若家规极严,连 老姑婆 也不敢出面转达时,只好暗中自梳后,与 老姑婆 及姐妹们相约保密并私下互相紧密联系,预谋应付家庭责罚及强迫结婚。
  自梳女一经 梳起 后,即有权视母家为己家,以母家之事为自己之事,为母亲操持家务,俗称 把家姑婆.这类自梳女一般都具有较浓厚的传统的宗法观念,以兄、弟辈之 荣辱 为荣辱;视兄、弟辈之子女为子女。由于她们对母家事过分关心和专断,常引起兄嫂弟媳的不满。但母家的亲属宁愿忍让,也不愿让她们离家出走而使乡俗认为其兄嫂弟媳霸道加以指责。
  有些人家的女儿蓄意要过独身生活,但父母防范甚严,无法自梳,或虽已秘密自梳,但不敢告诉父母及公开宣布,致被迫出嫁,就只好采取婚后 不落家的办法。
  这些妇女为了达到不落家的目的,必须经过顽强的斗争,在结婚后设法保护其身,不与丈夫发生性关系。因为一旦怀孕,按俗例必须落家,从此便不得脱身。决心不落家的妇女临嫁时需由先辈姐妹教以应付的办法,还要由金兰姐妹(结拜姐妹)特制一套防御衣服给其穿上。这种衣服用厚布制成,上下衣相连,穿上后由金兰姐妹用麻线将所有夹口处密密缝牢固,使新郎难以扯开。为保护自己的身体,多随身携带剪刀作为自卫武器。如新郎施用暴力,即大声呼救。当时习俗,新婚时娘家必遣 大妗 (陪侍新娘的妇女)
  伴随新娘过门,决心不落家的妇女,其 大妗 及仆从即以金兰姐妹乔充,闻声即群集护卫,帮助新娘度过难关。新娘在婚礼后,须在夫家住至 三朝 才能回母家,俗称 回门.回门的当晚仍须回到夫家,直至满月才许回母家小住。但不落家的妇女则不依此习俗,仅在夫家住至 三朝 ,回门后即不返夫家。因此新娘必须在婚后这两天两夜内,坚持不懈地顽强斗争,拒绝丈夫的性要求,才能达到不落家的目的。
  一些决心不很大的妇女,出嫁时戒备便不如此严密,也不穿防御衣服,只靠自己的力量与新郎周旋;抗拒不成便只得屈从。倘不怀孕,仍不落家,一旦怀孕不得不落家。也有婚前约订在婚后三年或若干年再落家,以缓冲一时。到期如仍不欲落家,才正式提出不落家的要求,赔款给夫家纳妾;或在到期前出门远去,使夫家无以寻究。她们在逃出后若不幸被夫家抓获,或被父母抓获交回夫家,强迫其落家时,往往仍不肯屈从,甚至愤而自杀。遇到这种情况,她们的姐妹辈便会成群结队到夫家问罪,俗称 闹人命.所以男方对女方提出不落家的要求,一般多不敢坚持拒绝,以免造成惨痛的后果。
  而自梳和不落家的妇女,由此便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一股社会势力,自梳与不落家之风,更使人无可抗拒。
  有些小康以上的家庭,既不愿意女儿自梳,又拗不过女儿独身终老的决心,且又怕女大不嫁逢年过节留在家中不吉利,只好采取 买门口 的折衷办法,即替女儿找夫家时,订明女儿不落家,宁愿花钱给女婿纳妾为代。以后凡大年大节,则由夫家迎回去;若迎而不去,则任由其往乡中姐妹处度年、度节。家资富有的由父母另拨房屋给她们居住,以免留在母家。
  不落家的妇女虽不与夫家共同生活,但在夫家仍是主妇。夫家有红、白喜事,必派人迎回去。尤其遇到翁姑及夫婿丧事,必须回去 上服 尽孝。
  除此之外,就只有待到她本人病重无可救药时,才使人抬回夫家待毙。弥留期间的饮食、医药以至死后的殓葬、招待费用等均由她本人自备,不用夫家破费一文,且多有遗产留给妾及庶出子女。其死后,夫家必以主妇礼送丧。
  也有不回夫家而死于 姑婆屋 或尼庵的。如果死在母家,则视为不祥,非有特殊情况,必为乡党不容。①12。四川武阳的冲喜与守节在武阳镇,富裕人家订婚后,若男家父母或男方本人患病沉重,医治无效时,就将已订婚的女孩儿接过门,以喜事来冲去病害,叫作 冲喜.仪式同于正式结婚,只是过门后不同居。1931年武阳镇西仓街任某病重时,其子曾迎娶新娘过门冲喜。冲喜对病人病情无济于事,但却坑害了女孩子。
  在封建礼教 从一而终 的束缚下,富贵人家女子订婚后男方不幸去世,女子为了保持贞节,奉行旧礼教的规矩,往往过门守节,了此终生,叫作 过门守节.武阳镇■江街李某的长子于1922年病故。1924年其未婚妻田某18岁,娘家备办妆奁,让田某乘四人抬的青纱大轿至男家,到后在已亡未婚夫墓前跪祭,从此就在男家生活,朝夕不出门,终年素服。①
  ①   陈遹曾等:《自梳女与不落家》,见《广东风情录》,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 23-29页。
  ①   《武阳镇志》,1983年铅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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