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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经济史之抗日战争时期的社会经济

时间:2024-07-05访问:10来源:历史铺

抗日战争时期的社会经济
  (一)战时财政经济体制的建立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七月七日,日本军队在北平西南的卢沟桥进攻中国军队,制造了 七?七 事变,八月十三日,日军又从海上向中国的经济中心上海发动军事进攻。面对日本的武装侵略,中国军民奋起抗战,中国历史进入了抗日战争时期。为适应战时经济的需要,国民政府建立起了战时财政经济体制。
  1。战时财政经济统制政策①抗战初期大后方经济形势在抗日战争初期,由于日军的凶猛进攻,华北、华东、华南和华中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在短短一年多时间中,先后沦陷,西南、西北等经济落后地区成为抗战的大后方。国民政府迁到重庆后,西南又成了大后方的中心。当时大后方经济十分落后,民国二十六年,全国资本在1万元以上的工厂(不含东北)有3935家,创办资本共3。8亿元,但基本集中在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地区,西南、西北7省总共才237家,占总数的6。03%,占资本总额的4。04%。在这237家工厂中,四川省有115家,湖南省有55家,云南省有42家,陕西省有10家,甘肃省有9家,广西、贵州各有3家①。可见,战前西南、西北资本主义工业非常薄弱。再从工业品产量来看,抗战初期,国民政府统治下的西南、西北各省工业品产量也很少,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煤470万吨,钢900吨,电力740万度,水泥21498吨,棉纱25000包,面粉150万袋,与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国民政府统治区工业品产量相比,分别为55%、3%、14%、5%、1%、2%②。这表明,大后方工业发展水平很低,而当时大后方7省,面积有270多万平方公里,人口约1。5亿。
  再从财政收入来看,由于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物产丰富、税源充足的东部地区沦于敌手,国家财政收入骤减,而由于军事需要,军费开支庞大,故财政收支失平,赤字增大。 七?七 事变前,国民政府每月财政收入在3700万元左右,民国二十六年八——十二月平均每月财政收入为1600余万元,减少56。8%,民国二十六年,国民政府实际收入为5。59亿元,但财政支出为20。91亿元,财政赤字达15。32亿元,赤字超过岁出73。3%,为岁入的2。74倍③。在民国二十六——二十七年六月,国民政府中央财政支出来源中,出售外币和黄金占23。8%,间接税占20。6%,民间借款占12。3%,银行借款占37。2%,直接税占0。9%,银行借款、出售外币和黄金成为财政支出主要来源④。
  从物价来看,抗战以来呈突飞猛涨之势,各地物价指数,若以民国二十六年为100,民国二十七年十二月,重庆为164,西安为168,昆明为206。5。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八月,重庆为241。2,西安为276。8,昆明为416。9①。从各类物价来看,若以民国二十六年指数为100,到民国二十八年底,重庆食料类物价指数为175。9,衣料类为442。1,燃料类为572。0,金属电料类806。9,建筑材料类340。5。西安食料类为158。7,饮料类250。2,其他食品266。5,纺织品及其原料类377。7,金属及电器材料类528。8,建筑材料类280。5,燃料类456。8②。
  ①   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四辑,第 92 、97页。
  ②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 100-101页。
  ③   杨荫溥:《民国财政史》,第 102页。
  ④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财政经济战略措施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28 页。
  上述情况表明,抗战以后,大后方经济形势十分严峻,生产力水平低下,现代工业薄弱,军需民用物资缺乏,物价飞涨,战前财政经济体系被打乱,财政赤字庞大。因此,为了抗战需要,必须最大限度地动员财政经济力量,调动人力、物力、财力,采取措施,建立适应战争环境和抗战需要的战时经济体制,并尽快设法开发大后方经济。
  ②国民政府战时财政经济统制政策抗日战争时期,财政经济建设是围绕战争进行的,为适应战争的需要,克服战争的困难,国民政府运用国家机器的行政力量,对社会经济实行统制战略政策。
  民国二十七年三月,国民党在武汉召开了临财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并通过了《抗战建国纲领》和《非常时期经济方案》,作为国民政府战时施政方针。该纲领全文32条,其中关于财政经济方面的为第十七——二十四条: 十七,经济建设以军事为中心,同时注意改善人民生活。本此目的,以实行计划经济,奖励海内外人民投资,扩大战时生产。
  十八,以全力发展农村经济,奖励合作,并开垦荒地,疏通水利。
  十九,开发矿产,树立重工业的基础,鼓励轻工业的经营,并发展各地之手工业。
  二十,推行战时税制,彻底改革财务行政。
  二十一,统制银行业务,从而调整工商业之活动。
  二十二,巩固法币,统制外汇,整理进出口货,以安定金融。
  二十三,整理交通系统,举办水陆联运,增筑铁路公路,加辟航线。
  二十四,严禁奸商垄断居奇,投机操纵,实行物品平价制度。 ①上述规定,成为国民政府制定和调整战时财经战略政策的依据。民国二十七年七月十二日,首届国民参政会一次大会通过拥护抗战建国纲领案,并要求 切望国民政府制定实施办法,督促各级政府,切实施行。 ②在《非常时期经济方案》中,对上述经济纲领作了具体阐述。《方案》阐发了战时经济政策的目标和原则: 非常时期一切经济设施,应以助长抗战力量,求取最后胜利为目标 , 以期集中物力财力,早获成功 , 目前之生产事业,应以供给前方作战物资为其第一任务 , 在抗战时期,前方将士之一切需要,固应充分接济,而后方民众日常生活所必需,亦应由国内设法供给 , 后方生活必需品之求自给自足,亦为当前之要务。 ①《方案》拟定了一套战时经济政策的实施方针和办法:(一)推进农业生产;(二)
  发展工矿业以应供需;(三)筹办工垦以安难民;(四)发展交通便利运输;(五)分别地区调剂金融;(六)管理贸易以裕外汇;(七)励行节约以省物力。
  ①   时事问题研究会编:《抗战中的中国经济》,抗战书店 1940 年初版,第 407、410 、411 页。
  ②   同上。
  ①②   《国民参政会纪实》上卷,重庆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36 、37页,第 184、185 页。
  ①   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经济发展史》中册,近代中国出版社 1983 年版,第 608页。
  根据上述纲领、方案,可以看出国民政府战时财政经济统制的要点:(一)
  把平时财政经济的各个方面转入战时轨道,建立以军事为中心的国防经济体系;(二)努力发展生产,满足军事需要,注意改善人民生活;(三)采取行政干预和经济手段,在高度集中统一条件下,对财政经济实行统制。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国际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此形势下,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加强了对全国抗战力量的总动员。民国三十年十二月十五日,国民党五届九中全会通过《加强国家总动员实施纲领案》,纲领案要求全体人民要切实服从军令政令,并依法规定有使用其体力、物力、财力于前方后方一切有关战斗活动之业务,要求任何人之劳力所获或所有物资,除本人及其它节约合理需要外,应全部为国家战斗之用,并尽量提供政府征购或借用,不得私作无益消耗或囤积隐藏之行为,规定全国土地受国家之统制,生活必需品之物由国家负责管制,运用金融之权力完全属于国家,人人必须遵守政府金融政策,等等。这一纲领进一步推进了国民政府进行全面统制战时经济的进程。
  战时财经统制,是在战争情况下,国家政权按照战争的需要,利用国家行政的法律的力量,采取强制的手段,直接干预或管制国民经济的各个主要部门以及社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的各个主要环节。这种体制,从总的来看,对于坚持抗日战争,对于赢得最后胜利,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这一统制政策,注意改善人民生活,保证人民基本生活需要,注意开发大后方的经济,对于促进大后方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一统制政策是在非常时期从服务于战争的目的出发用强力实行的,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克服社会经济的深层问题。在实行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弊端。而且,由于全面推行统制,各级政府权力巨大,一部分官僚贪污受贿、假公济私等腐败行为愈演愈烈,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恶劣影响,并扩大了阶级矛盾,削弱了国民党统治的基础。
  ③经济行政机构的调整和加强抗日战争爆发后,随着统制财政经济的需要,国民党政府对经济行政机构进行了调整和加强。
  (一)设立经济部,集中领导经济。民国二十七年一月一日,国民政府将实业部改为经济部,作为主管全国经济行政事务的最高机关。原建设委员会、全国经济委员会之水利部门及军事委员会第三、第四两部、资源委员会、工矿调整委员会、农业调整委员会等均并入该部。该部设有10个司、9个局、7个委员会、7个处、3个厅、1个署。经济部机构众多,权力较大,利于集中领导。
  (二)进一步扩大资源委员会、工矿调整委员会。民国二十七年三月,资委会改隶经济部,掌理创办、管理及经营基本工业及动力事业,开发、管理及经营重要矿业事项。军委会工矿调整委员会于民国二十六年十月成立,民国二十七年三月改隶经济部,改称工矿调整处,它既是掌握工矿业的行政机构,又是办理工厂迁移和监督机构,还负责协助和指导厂矿建设,调剂其产品之运销分配,等等。
  (三)设立贸易委员会,统一对外贸易事权。民国二十六年十月在军委会下成立贸易调整委员会,民国二十七年二月十六日,军委会贸易调整委员会改组为贸易委员会,划归财政部,其主要任务是负责进出口贸易的管制,推动国营、民营对外贸易的发展并考核其政绩,管理外汇、借款和易货偿债,向国外购货,对敌封锁及抢购敌战区物资等。
  (四)扩大交通部。民国二十七年一月,铁道部撤销,其所辖铁路事业划归交通部。同时,全国经济委员会管辖之公路处和军委会所辖之水陆运输联合委员会,都划归交通部。交通部职权扩大,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全国国有铁路、公路、电信、邮政、航政事业,并对公有及民营交通事业有监督之责。
  上述对中央经济行政机构的调整,使中央的行政机构大大精简,编制从战前的3684人减至1561人。经济行政职能也完全从军事机构中划出,统归行政院系统,加强了战时经济事权的集中统一。
  2。战时财政经济统制的实施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国民政府公布《战时农矿工商管理条例》,二十七年十一月,修正公布为《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对国民经济各部门,从生产到流通,实行全面统制。依据这一条例,对下列几类物资进行统制:(一)粮食类,包括米、谷、麦、面粉、杂粮等。(二)日用必需品类,包括棉花、棉纱、棉布、煤、食油、纸张等。(三)工业器材类,包括工业机器、钢铁、水泥、烧碱、漂白粉、盐酸、染料等;(四)外销物资类,包括钨、锑、锡、汞、铋、钼、桐油、生丝、猪鬃、茶叶、药材等。(五)专卖物资类,包括盐、粮、火柴、卷烟等。对上述物资实行统制主要采取统购统销、专卖、限价等办法。
  ①对粮食的统制抗战时期,军需民食的粮食供应对于支持战争意义重大。民国二十八年前,大后方粮价比较稳定,但从二十八年底以后,由于战区扩大、军队集中,战区难民迁入后方者甚多,后方人口增加,粮食需求激增,再加上四川等地因大旱而致粮食减产,粮价迅速上涨。重庆民国二十六年上半年米价每市斗为1。32元,民国三十年六月达41。87元,增长31倍。为稳定粮价,保证军需民食,民国二十九年八月一日,国民政府成立了全国粮食管理局,对粮食开始进行统一管制。该局成立后,采取 派售余粮 、 平价配购 、 取缔囤积 、 平价购销 等办法,以控制粮价。但平抑粮价难以解决粮食供应紧张问题。民国二十八年冬,山西首先实行田赋改征粮食,取得了效果,征收到不少粮食。此后,福建、浙江、陕西等地也先后实行田赋征实政策。
  民国三十年(1941年)三月二十九日,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了《田赋改征实物办法暂行规则》,规定:田赋改征省份,应自即日起,尽量征收实物,各省征得的粮食,应尽先充作军粮。田赋征实已逐渐得到中央认可和支持,四月一日,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决议将田赋暂归中央接管,并改征实物。根据这一决定,六月十六日,召开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会议通过中央接管田赋三项原则:(1)自民国三十年下半年起,各省田赋战时一律征收实物。(2)
  田赋征收实物以三十年度田赋正附税总额每元折征稻谷二市斗(产麦区得征等价小麦,产杂粮区得征等价杂粮)为标准。其赋额较重之省份,得请由财政部酌量减轻。(3)各省征收实物,采用经征经收划分制度。凡经征事项,由经征机关负责,经收事项,由粮食机关办理。财政部根据这三项原则拟定《战时各省田赋征收实物暂行通则》16条,民国三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公布施行,自七月份以后,各省田赋管理所先后成立,中央正式接管各省田赋,并同时着手征实工作。
  与田赋征实相辅而行的,还有随赋征购和征借办法。这是为解决田赋征实所得粮食不足而采取的措施。征购是采取定价随赋征购余粮的办法,按田赋多少按比例征购。具体办法是以所购额的三成按平价付给现金、七成付给粮食库券。粮食库券从征购后的第三年起,每年以面额1/5抵缴田赋应征之实物,五年全数抵清。由于粮价不断上涨,政府用现款支付征购粮食颇感困难,遂于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将征购改为征借,所有征借粮食一律发给粮食库券。
  通过田赋征实、征购和征借办法的推行,国民政府比较好地实行了粮食统制,从而征得大量粮食。根据当时粮食部长徐堪的记录,从民国三十年至三十四年,全国田赋征实、征购、征借共得稻谷21332。1773万市石,小麦4699。2286万市石,谷麦总量达26022。4059万市石。其中,田赋征实约占总数的52。2%,征购占24。5%,征借占23%①。中央政府掌握了大量粮食。对于粮食的统筹规划,统一调剂,对于军需民食的供应及平抑粮价、稳定市场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抗战之顺利进行。但是,在田赋征实、征购、征借过程中,也出现忽视公平合理原则,征购中富户贫户轻重失平,加重了农民特别是中下层农民之负担。
  ②对花纱布的统制战时,棉花、棉纱、布疋是重要日用必需品,为保证军需民用,政府分三个阶段对其进行统制。
  第一阶段,从抗战开始至民国三十一年初。二十七年六月,经济部农本局在重庆设立福生庄总庄,在各省及供应中心设分庄,负责办理棉花的购销,并办理农贷资金、仓库业务、手工纺织的推广等工作。这个阶段,管制内容主要是以调节供需关系,促进购销、运输的进行,尚未对花纱布实行强有力的统制。
  第二阶段,从民国三十一年初至三十二年(1943年)二月。民国三十一年二月,经济部设立物资局,制定了 以花控纱,以纱控布,以布控价 的政策,加强了对花纱布的统制。物资局还颁布了《统筹棉花管制运销办法》、《统筹棉纱平价供销办法》等规章。具体管制办法是,物资局对厂商的存货进行登记,对厂商的棉纱进行限价统购并分配供应给织布厂、机户,各厂、机户织成的布由物资局统购,对布疋实行定价定量供应制度。这个阶段是正式开始对花纱布进行统制的阶段。
  第三阶段,从民国三十二年二月至三十四年(1945年)八月。民国三十二年一月,物资局撤销,二月成立了花纱布局。该局成立后,制定了统购棉花、以花易纱、以纱易布、以布控价的政策,进一步加强对花纱布的管制,并使政府手中控制掌握了大量实物,使政府有了平抑物价的能力。这个阶段,是对花纱布实行全面管制的阶段。
  对花纱布的管制,使政府掌握了棉花、棉纱、布疋这几种重要物资,保证了花纱布的战时供应,同时也促进了花纱布的生产。随着抗战的胜利结束,花纱布的管制也宣告结束。
  ①   《近代中国》第 51 期第 99 页,台北近代中国杂志社 1986 年 2月 28日出版。
  ③对工业器材的统制
  抗战开始后,工业器材供应紧张,政府一方面积极向国外采购,一方面对国产工业器材进行统制。进口工业器材由经济部工矿调整处掌握。对于国产工业器材,民国二十八年五月和二十九年一月,国民政府分别设立钢铁、水泥两个管理委员会,并制订规则,开始对工业器材进行管制。民国二十九年十二月,两管理委员会归并入经济部工矿调整处。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大陆交通线被切断,器材来源减少,政府加强了对工业器材的统制,工矿调整处成为对工业器材实施全面统制的机构。同时,经济部颁布了《管理工业器材规则》、《管理工业机器规则》等法规,规定将统制的工业器材分为三大类:(一)金属材料,包括各种锭、板、条、丝、管等金属半成品,小五金杂件,机器配件及工具,电气材料。(二)非金属材料,包括染料及助染剂、鞣剂、水泥、酸碱等。(三)工业设备,包括动力机、工具机、作业机等。
  工矿调整处先后划为统制的工业器材有200多种。
  对工业器材的统制,主要是进行存货登记(掌握货源)、凭证购买(掌握物资去向和数量)、发放运输护照(掌握物资流向)、核定价格(稳定市场)。这样,有效地控制和利用了工业器材。对于个别工业原料,还另设机构进行统制,如对川康铜业,由资源委员会川康铜业处管理。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战时生产局成立,工业器材的统制逐渐归其负责。
  ④对外销物资的统制战时外销物资,基本上属于易货偿债性质,用于国民政府抵偿外债。这些物资分为二类:一为特种矿产品,二为指定统销之特产品。对这二类物资,先后实行统制。
  特种矿产品,共有6种,即钨、锑、锡、汞、铋、钼,均为军用物资,其中前4种在中国的产量都很大。民国二十六年十月,国民政府正式将钨、锑、锡、汞划归经济部管理。民国三十八年十二月,经济部颁发 矿产品运输出口管理规则 ,规定钨、锑、汞、铋、钼矿产品的收购运销之管理,由资委会负责,而在抗战前,资委会已对钨、锑进行了管制。最初,对特种矿产品的统制主要限于对矿砂的收购运销,后来统制扩大到矿纱生产环节之中,在矿区设立了若干事务所,直接参加矿场生产的管理。此外,为便于特种矿产品的出口,还专设了一个国外贸易事务所及其纽约分所和西北分所,两分所分别办理对美、苏出口特种矿产品的交货业务。从民国二十六年至三十四年,四种特种矿产品的收购量为:钨82032公吨,锑56676公吨,锡38444公吨,汞789公吨,出口量分别为:钨68324公吨,锑40160公吨,锡66753公吨,汞594公吨①。在抗战后期,由于国内物价猛涨,矿产品成本不断上升,而国际市场价格却低平,特种矿产品生产亏损严重,生产日益萎缩。
  指定统销之特产品,主要包括桐油、茶叶、猪鬃、生丝、羊毛等5种产品。对这些物资的统制,主要由财政部贸易委员会负责,具体业务由贸委会下属的中国茶叶公司、复兴公司、富华贸易公司办理。
  对战时外销物资的统制,使国民政府通过易货贸易,偿付了大量外债,维持了债信,并换回了大量战略物资、资金,从而支持了抗战。从民国二十七年至三十四年八月,大后方国统区出口总值为20078万美元,进口总值为44331。5万美元②。在出口值中,输出的属统制范围的农、矿、金属产品总值为15068万美元,占75%。在进口物资中,以棉纱、棉制品、五金、钢铁制品、机器、车辆、化学品、汽油、煤油、纸张、药品等与军事关系密切的物资为多。但是,由于国营外销系统的基层机构不健全,中间商活动猖獗,一些官吏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中饱私囊。这些,对于战时外销物资的统制,产生了消极影响。
  ①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财政经济战略措施研究》,第 434页表 9 - 2.②   郑友揆:《中国的对外贸易与工业发展》,根据第 116页表 40 、第 169页表 42 、第 19 页表 55 有关数字
  ⑤专卖政策的实施为控制重要物资供应,稳定物价,增加财政收入,民国三十年四月一日,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决定对盐、糖、烟、酒、茶叶、火柴6种重要消费品实行专卖。
  民国三十一年一月一日,财政部明令开始实行盐专卖。此后,陆续颁发了《盐专卖暂行条例》、《盐专卖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收盐规则》、《运盐规则》等等法令。这些法令规定,制盐必须经专卖机关许可,领取制盐许可证后才能进行制盐生产,产盐区每年产盐数量由政府核定,政府对盐及盐卤、盐矿、含25%以上的氯化钠的盐化合物等实行专卖,盐的收购、存储、运输由政府有关机构负责,盐的销售由政府核定价格。民国三十四年二月,盐专卖取消,改行征税。民国三十一年二月,又对食糖实行专卖,颁布的糖专卖法令有《战时食糖专卖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等。专卖糖的种类包括白糖、红糖、桔糖、方糖、块糖、糖精、冰糖等。民国三十一年五月又开始对火柴实行专卖,七月开始对烟实行专卖。原来规定的专卖品为6种,但实际实行专卖的只有盐、糖、烟、火柴4种。
  专卖政策实施后,政府财政收入增加,专卖品的生产得到发展,基本上保证了军民的基本需要,专卖品的物价也得到控制。对稳定社会经济起了一定作用。但是,实行专卖政策后,由于专卖机关低价收入高价卖出,增加了人民的负担,而且由于政策法规贯彻不力,实行专卖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弊端。
  3。战时财政与金融①战时增加财政收入的措施 七?七 事变后,由于中国东部发达地区很快沦陷,关税、盐税、统税这三大税源锐减,国家财政收入迅速减少。 七?七 事变前,国民政府每月财政收入在3700万元左右,但在事变后,民国二十六年八月至十二月,平均月财政收入只有1600万元。民国二十六年财政实际收入只有5。59亿元,但财政支出却高达20。91亿元,财政赤字达15。32亿元,超过财政收入2。7倍,占岁出的73。3%。在这种情况下,为增加财政收入,保证抗战军政开支,国民政府采取了以下政策、措施:(一)大量发行法币。民国二十六年六月,国民政府共发行法币14。1亿元,民国二十七年达23。1亿元。从民国二十八年以后,国民政府通过中、中、交、农四大银行大量增加法币发行,民国二十九年,法币发行额共达78。7亿,民国三十三年达1895亿元,到民国三十四年八月止,发行额共达5569。1亿元,比战前增加393。97倍。
  统计而出。
  (二)调整税制,增加税收。税收是国民政府实际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抗战开始后,关税、盐税、统税三大税源减少。民国二十六年,关税收入为2。39亿元,盐税收入为1。41亿元,统税收入为3000万元。民国二十七年,关税收入降为1。28亿元,盐税收入降为4800万元,统税收入降为1600万元①。国民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调整了税制,增加新税,开征食盐战时附加税、货物税和直接税(此三税称为战时新三税)。食盐附加税从民国三十二年十月起开征,在三年又一个月中,共征此税635。66亿元①。货物税是由统税演变而来,但征收范围比统税大,从民国二十九年至三十四年,共征货物税308。71亿元②。直接税是直接向纳税人征收的税,在5年中,直接税共收入257。95亿元。新三税在战时税收中的比重分别为:民国三十二年占63。4%,三十三年占87。3%,三十四年占90。5%③。
  (三)举借内外债。举借内债,主要是发行公债,在8年内共发行公债18种,150亿元,实收公债总额61。08亿元,为发行额的40%④。举借外债,民国二十八年以前主要是向苏联举借,此后主要是向英、美、法等国举借。8年中共借外债25种,计10。014亿美元,7454。7万英镑,10。3亿法郎,1。3亿法币。向中国提供借款、贷款的国家有苏、美、英、法、捷、比、德等国。
  此外,民国三十一年六月中美签订《中美租借主体协定》,规定美国向中国租借8。4亿美元的军用物资。
  (四)实行专卖制度。从民国三十一年起,逐步对盐、糖、烟、火柴实行专卖,专卖利润归国家所有。三年中专卖收入共74。29亿元。
  此外,还开展各种捐献活动,尽量争取获得国内外的募捐,在财政上也加强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上述政策、措施的实行,对于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起了重要作用。
  ②战时金融的统制抗战爆发后,金融市场动荡,银行提存大增,挤兑严重,外汇大量外流。
  为稳定金融,财政部于民国二十六年八月十五日公布了《非常时期安定金融办法》,限制银行提存。为强化对战时金融的统制,民国二十六年八月,中、中、交、农四行在上海组成 四行联合办事处 ,负责联系与洽商联合贴放业务。该办事处迁到重庆后,民国二十八年九月,国民政府将四行联合办事处改组为 四行联合办事总处 (简称四联总处)。四联总处设理事会,以蒋介石、孔祥熙兼任正、副主席。理事会下设有战时金融委员会、战时经济委员会、全国节约建国劝储委员会等机构。四联总处成为战时国民政府决定金融政策、统一指挥和考核金融工作的集权机构。民国二十八年后,中央信托局和邮政储金汇业局也归四联总处管理。
  四联总处成立后,中、中、交、农四行纳于其监督指导之下,四行的专业化体制也基本形成。民国三十一年五月,四联总处理事会颁布《中中交农四行业务划分及考核办法》,规定划分了四行业务。中央银行:所有法币发行统由其办理,统筹经营和管理外汇业务,代理国库,集中各银行的存款准备金,集中办理票据交换,军费解付等;中国银行:受中央银行之委托,经理政府国外款项之收付,发展与扶助国际贸易,经办进出口外汇及侨汇业务,办理国内工商业汇款等;交通银行:办理国内工商业汇款,经募和承受公司债券及股票,办理工矿交通及生产事业之贷款及投资,办理仓库及运输业务等;中国农民银行:办理农业生产贷款与投资,办理土地金融业务,办理合作事业贷款,办理农业仓库、信托及农业保险,办理储蓄存款等。上述划分,标志着四行专业化体制的形成,强化了国民政府对金融的统制。
  ①   杨荫溥:《民国财政史》,第 104页表 3 - 3,第 107页表 3 - 5. ①   杨荫溥:《民国财政史》,第 104页表 3 - 3,第 107页表 3 - 5,第 109-112页,第 114页表 3 - 9. ②   同上。
  ③   同上。
  ④   同上书,第 149-150页。
  抗战以来,政府为活跃地方金融,鼓励银行发展,故大后方的地方银行、商业银行得到发展。抗战前,西南西北各省有银行254家,到民国三十年,大后方的银行及分支机构达764所,其中省银行7家,分支机构275所,商业银行61家,分支机构256所。为整顿管理后方金融,民国二十九年八月,财政部公布《非常时期管理银行暂行办法》,要求建立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限制银行存款资金的随意运用,银行每旬应造具存款、放款、汇款报告表,呈送财政部查核,银行不得直接经商。民国三十年十二月,又修正公布此法规,规定银行承做以货物为抵押之放款,放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每户放款不得超过该行放款总额的5%,银行非经财政部特准,不得买卖外汇,银行不得经商或囤积货物等等。这些规定,对于当时一些银行运用资金进行商业投机活动、滥放贷款以从中渔利等现象有一定限制作用,并促使银行资金纳入正当运用轨道。
  (二)战时体制下的国统区经济
  1。战区厂矿内迁和大后方工矿业的发展①战区厂矿内迁抗战前,我国近代工矿业分布不平衡,大部份集中在东南沿海一带, 七?七 事变后,东南沿海地区成为日军进攻的重要目标,沿海地区工矿业常处于日军炮火和飞机轰炸的威胁之下。为使战区工矿业尽量不落入敌手,使大后方工业得到增强,提高抗战实力,国民政府决定将沿海工业迁入内地。上海是当时工业最集中地区,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底,规模较大,在实业部正式登记的工厂有1235家,占全国已登记之工厂总数1/3左右,资本额占40%左右①。据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抗战爆发前夕统计,上海共有大小工厂、工场5525家②。七月二十八日,资源委员会机器和化学组举行会议,商讨上海等地民营工厂内迁问题。八月十日,行政院决定由资源委员会、财政部、军政部、实业部组织监督委员会,监督迁移事宜。八月十二日,上海工厂迁移监督委员会和上海工厂联合迁移委员会成立,上海内迁工作开始进行。九月中旬,军委会又成立工矿调整委员会,主持工厂内迁事宜,并扩大内迁工厂范围。十一月十四日,以工矿调整委员会为首的厂矿迁移监督委员会成立,开始全面负责战区厂矿的内迁。由于日军进攻凶猛,失地过快,沦陷区许多工厂来不及内迁。到上海沦陷为止,共迁出民营工厂148家,机器物资1。24万吨。而在战火中,上海被毁工厂2375家③。江苏、山东、河南等地工厂内迁的极少。在内迁过程中,军需工厂、兵工厂及国营厂矿因是内迁重点,故迁移的较多。
  ①   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四辑,第 97 页。
  ②   刘惠吾主编:《上海近代史》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341页。
  ③   孙果达:《抗战初期民营工厂的内迁》,《近代史研究》1985年第 4期第 121页。
  上海等地的内迁工厂,起初主要迁到武汉一带。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
  上半年,日军逐渐向武汉逼近,上海等地迁到武汉的工厂再次内迁,武汉当地的厂矿也进行内迁。到民国二十七年十月武汉陷落时止,从武汉地区迁出的厂矿共有304家,物资51182吨,技术员工万余人。此外,广东、福建、浙江、河南、山西等省的一些厂矿也进行了内迁。
  战区工矿业内迁,从抗战爆发后到民国二十九年底基本结束。这时期,由国民政府协助内迁的民营厂矿共有448家,机器材料70991吨,技工12164人。在内迁的这448家厂矿中,机器业181家,约占40。4%;纺织业97家,约占21。65%;电器业21家,约占6。47%;化学工业56家,约占12。51%;文教业37家,约占8。26%;食品工业22家,约占4。91%;矿冶业9家,约占2。01%;其他17家,约占3。79%。从内迁厂矿分布来看,四川有245家,湖南有116家,广西有23家,陕西有41家,迁入其他省的有23家。此外,自动拆迁的厂矿有191家,内迁机械材料5万吨。到民国二十九年底,内迁民营厂矿完全复工者有2/3。
  国营重要工矿业厂矿也基本内迁,如军政部所辖的上海炼钢厂、金陵兵工厂、巩县兵工厂、电信机修厂、交通机械厂、株州炮技处、广东兵工厂、武昌被服厂、制呢厂等;属资委会系统的中兴、淮南、大通、中福、六河沟、萍乡、高亢等煤矿以及大冶、汉阳铁厂、湖南铅锌厂、中央机器厂、中央电工厂等。
  战区厂矿的内迁,奠定了大后方工业的基础,对大后方工业发展起了很大促进作用。如有 工业之母 之称的机械工业,战前大后方非常少,而内迁的机械工厂在大后方的机械工业中占绝对重要地位,后方工业的许多重要机械如蒸汽机、压路机、清花机、柴油机、鼓风机、卷扬机、发电机等,大部分是内迁机器厂制造出来的。在战区工矿企业的内迁中,广大民族资本家以民族利益为重,举厂内迁,共赴国难,表现了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工人阶级在内迁中,不畏困难,克服艰险,发挥了重要作用,国民政府采取措施,为内迁提供了支持。当然,在抗战初期,由于军情紧急,撤退仓促,内迁工作复杂,运输工具缺乏,加上政府某些政策上的失误,对内迁工作造成了一些影响,沿海地区绝大多数民营厂矿都未能迁出,内迁厂矿数量有限。尽管如此,战区厂矿内迁在中国工业史上和抗日战争中都具有重要意义,大批近代化厂矿和工程技术人员迁入大后方,对于改变中国工业的不合理布局,对于战时军需民用的供给,对于后方工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极大地促进了大后方经济的发展,有力地支持了抗战的进行。
  ②国民政府发展后方工业的措施抗战前,西南、西北工业基础薄弱,交通也不便利。抗战爆发后,西南、西北成为抗战的大后方,肩负着保证抗战军民给养的重任。民国二十七年,国民政府迁都重庆,把西南作为抗战基地,并把西南作为工业建设重点地区,大多数内迁厂矿也迁到了西南地区。这年初,国民政府拟定了一个《西南西北工业建设计划》,规定新的工业基地其地域以川、滇黜、湘西为主,当时国民政府划定下列地区为内迁工厂复工生产和工业开发的新区域:(一)以湖南沅陵、辰谿为中心的电力、兵工、电器、水泥、纺织等为主的工业区。
  (二)以湖南衡阳为中心的轻工业小区。(三)以四川酉阳龙潭镇为中心的汽车修配、炼油为主的工业小区。(四)以四川万县、长寿、涪陵为中心的水电、榨油工业区。(五)以四川沱江及泯江流域即泸县、内江、五通桥、自流井地区为中心的化学工业区。(六)以云南昆明为中心的机械、电器、冶炼工业区。(七)以广西桂林、柳州及全县为中心的电力、纺织及机械工业区。(八)以四川重庆为中心的综合性工业区。
  为使战时后方工业迅速形成生产能力,国民政府对民营工矿业采取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主要有:(一)制定奖励人民投资办厂的法规。民国二十七年至二十八年(1939年),国民政府先后颁布了《非常时期工业奖助暂行条例》、《经济部工矿调整处核定厂矿请求协助借款原则》、《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经济部小型工业贷款暂行办法》、《战时领办煤矿办法》等等。这些法规规定,凡是中华民国人民,在后方兴办有关国防及民生之重要厂矿者,均可呈请奖励。奖励项目为减轻或免除出口税、原料税,减低国营交通事业的运输费,补助资金,准予在一定区域内享有5年以下的专利权,免除地租,保息等等。
  对于呈请奖励、贷款的资本额,规定,有关国防民生之重要工矿业者,资本额为20万元以上,可申请奖励;若举办电力、机械、采矿、冶炼、纺织、制革、造纸、金属、化工、农林产品加工的企业,资本额在5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实收额已达50%,可呈请贷款。对海外侨胞回国投资者,规定,凡华侨投资经济事业资金占资本总额60%以上者,可呈请以下各项奖励:经营上及技术上的指导与协助;捐税的减免;运输便利及运费的减低;公有土地的使用;资本及债票的保息;补助金的给予;安全的保障;荣誉纪念品的颁给,等等。
  (二)协助厂矿疏建。为保护厂矿机器设备,免遭日机轰炸,工矿调整处采取疏建办法,规定:凡制造工作能分开者另设分厂,设备能在洞中使用者,可开凿山洞,移内工作。为使疏建工作顺利,设立疏建贷款,低息贷给疏建厂矿。在疏建工作中,还在技术上给以指导。
  (三)资金协助。内迁厂矿复工或新建厂矿开工,常缺乏流动资金,为帮助它们尽快开工,政府提供贷款给以扶持。到民国三十年(1941年)六月底止,政府对内迁民营厂矿的各种贷款(包括迁移、建筑设备、营运资金、疏建、保护工程、招募技工等)总计达2003万元,其中营运贷款341。61万元。
  (四)协助购买原料。由于战时民营工厂购买原材料及运输困难,政府对此给以协助。民国二十八年春,工矿调整处在贵阳、柳州、沅陵、昆明、重庆、宝鸡等地设立材料库,购运储存各种工矿业所必需的材料、工具,其中有些是从国外购买而来。民国二十八年至三十三年(1944年),工矿调整处供应给民营企业的五金、化工、电气等项器材、原料总值约5。63亿元。
  (五)帮助招募训练技工。抗战时期,后方厂矿技术员工缺乏,对此,工矿调整处制定了 技工招募法 ,到各地招募技术员工。到民国二十九年底止,招募技术员工达12164人。与此同时,还开设了各种训练班,训练新技工。
  以上政策和措施,对于战时后方民营工矿业的生产恢复和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后方民营厂矿在民国三十三年大后方的5226家工业企业中,民营工厂所占的比例较大,工厂数占90。47%,资本额(折合成民国二十五年币值)占61。19%,职工人数占70。79%。其中冶炼工业有136家,占工厂数的2。58%,机器工业有965家,占工厂数的17%,五金工业有326家,占6。19%,电器工业有104家,占1。97%,化学工业有1353家,占25。6%,纺织工业880家,占16。71%。民营工矿企业在数量上虽占大多数,但资本一般较小,如民营冶炼工业资本仅占工业总资本的3。51%,民营机器工业占6。27%,民营五金工业占2。3%,民营电器工业占3。15%,民营化学工业占21。46%,民营纺织工业占11。39%①。
  ③大后方工业的发展抗战时期,原来工业较薄弱的西南、西北地区,工业得到了较显著的发展。在工业发展总体上,到民国三十三年,大后方川、滇、黔、桂、湘、陕、甘7省工厂数达4665家,资本额4。55亿元,比民国二十六年分别增加18。7倍和28。9倍。这年国统区工厂数共5266个,资本额共为4。87亿元。在地区分布上,四川工厂数为2382家,占45。23%,湖南935家,占17。76%,广西384家,占7。29%,陕西367家,占6。97%,甘肃220家,占4。19%,贵州210家,占3。99%,云南168家,占3。19%,其他各省600家,占11。37%①。由于西南是大后方抗战的主要基地,故西南工业发展很快,其中又以四川发展最快,四川成为战时大后方工业中心。在轻重工业的发展上,战前中国工业偏重于轻工业的发展,战时重工业的发展加快。民国二十六年,在全部中国工厂中(不包括东北),电气、冶铁、金属、机器制造、建筑材料、化学等工业合计占工厂总数的40%,占资本总额的38%,占工人总数的24%。民国三十一年,重工业的上述部门已占后方工厂总数的58%,资本总额的78%,工人数的49%②。在大后方工业中,国家资本发展快,国民政府通过战时统制令,控制了许多重要工业部门。中华民国三十一年,国营工业资本在后方工业中的比重为69。58%,从各部门看,水电业的89%,冶炼业的90%,机器制造业的73%,电器制造业的89%,化学工业的75%,纺织工业的49%,都为国家资本所控制③。至民国三十四年7月1日,资源委员会所属企业已达116个,其中电厂26个,煤矿20个,冶炼厂9个,机电企业11个,化工厂37个,其它13个。
  ④战时交通事业的发展抗战爆发后,随着沦陷区的扩大,交通路线损失很大,重要交通线大多为日寇所侵占。由于交通运输对于抗战至关重要,国民政府加强了对交通运输业的建设。
  铁路建设:战前西南铁路极少,为开辟大后方各省铁路的联系,改善西南、西北国际交通干线,国民政府决定赶筑湘桂、黜桂、叙昆、滇缅及西北等铁路。湘桂铁路为湖南衡阳至广西镇南关,修建此路是为了开辟湘越国际交通线,民国二十六年九月开工,民国二十八年十二月已修至柳州。后因日军从北海登陆,南宁失守,湘桂路工程遂停。黜桂铁路为贵阳至柳州,全长620公里,民国二十七年九月开始从柳州修筑,民国三十三年修通到贵州都匀。由于沿海各地沦陷,西南后方对外联络通道只剩下一条滇越铁路。为再寻求一条新的国际交通线,从民国二十七年十一月起,又动工修建昆明至缅甸腊戍的滇缅铁路,全长885公里,但后来因缅甸失陷,民国三十一年四月,工程被迫停止,只修通了昆明至安宁的34公里。民国二十六年底,铁道部与四川、云南两省政府合资成立川滇铁路公司,修建从四川叙府至云南昆明全长859公里的叙昆铁路,以与滇越铁路连通。此路从民国二十七年十一月开工,至民国三十年三月,已从昆明修通至曲靖,全长160公里,后由于修筑原料、器材断绝,被迫停工。在西北,抗战前陇海路已修通到宝鸡,抗战爆发后,继续由宝鸡向西修建,至民国三十四年底,修通至甘肃天水。此外,抗战时期还修建了一些铁路支线,如陇海路的咸同支线、湘桂路的黄阳司支线、粤汉路的白杨支线等等。综计抗战时期,至民国三十四年三月底止,共建成新路1955公里,测量铁路线5814公里。从民国二十七年至三十三年,大后方铁路共运载人数9228121人,运输货物1611606吨。
  ①   陈真等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第 103、102 页。
  ②   凌耀伦:《抗日战争时期的大后方工业》,《中国近代经济史论文集》,第 379、381 页。
  ③   同上。
  公路建设:战前后方公路较少,质量也差。为适应抗战需要,政府积极修筑和改善国际公路和后方各省公路联系线。在国际公路建设方面,主要修筑了滇缅、桂越、滇越、中印、陕甘新等公路。滇缅公路全长959公里,从昆明往西直通缅甸腊戍,其中昆明至下关间的411公里已在战前修成,到民国二十八年一月又建成下关至畹町的548公里。该路从通车至民国三十一年四月因缅甸失陷关闭,共运入物资45。2万吨。桂越路分两条,一由南宁经镇南关到越南同登,此路在战前已基本修好;另一由车河经岳墟而达同登,此路全长490公里,民国二十八年开建,民国二十九年底全线通车。滇越路,由昆明至中越边界的河口,全长496公里。民国二十八年十二月开工,次年五月修至蒙自,后停建。中印公路,这是由中国战区参谋长史迪威将军提议,由中、美、英三国合作修建,又称史迪威公路。此路全长2300公里,从印度萨姆的雷多经缅北的密支那至云南保山。中国负责修建保山至腾冲段,美、英负责修建印度段、缅北段。民国三十一年十二月开工,民国三十四年二月完成。陕甘新路,为西北通往苏联的一条国际线路,全长3500公里。战前,西安至兰州段和迪化至星星峡段已修好,战时修通了星星峡至兰州以及迪化往西以达苏联边境的公路。此路作为与苏联贸易和苏联援华物资的主要通道,为运送抗战物资发挥了较大作用。除上述国际通道外,还修建了各省公路干线,如连接川滇的川滇公路、连接乐山与西昌的乐西路、连接成都至康定的川康路等等。综计,民国二十七年至三十四年,共新建公路11675公里,改善公路88901。5公里。从民国二十六年至三十四年,运送旅客20271934人,运送货物2235789吨。
  水运建设:抗战时期,水运为重要交通部门。国民政府为发展水运事业,对川江、沅江、嘉陵江等航道进行了整治,并开辟川陕水线、川湘水线等新航线。至民国三十三年,后方内河航线里程已达10975公里,内河轮船达482艘,木船8629艘,其货运量已占战前全国内河运量的50%。著名的民营航运企业民生公司发展较快,民国二十六年该公司拥有船只48艘,1。8万吨,资产1200多万,职工4000人。在抗战时期,在政府扶持下,其规模不断扩大,到民国三十一年已拥有轮船116艘,3。6万吨,职工近万人,总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成为大后方最大的民营资本主义企业。
  航空业的发展:抗战爆发后,中国、欧亚航空公司分别迁至重庆、昆明,先后开辟了昆明- 腊戍- 仰光线、腊戍- 加尔各答线、昆明- 定疆- 加尔各答线、昆明至桂林线、重庆至西安线、兰州至西宁线、成都至兰州线、兰州至琼州线等等国内外航线。中航公司经营的从昆明至印度的航线,途中飞越1。5万英尺高的喜马拉雅山脉峰,成为当时世界空运史上的奇迹。民国二十八年十二月,交通部与苏联中央民用航空总管理局合资成立中苏航空公司,设总部于迪化,专营哈密经迪化、伊犁达苏联阿拉木图的空运业务。截止到民国三十四年,后方共新辟航线10余条,通航里程达20130公里。从民国二十七年至三十四年,中国、欧亚航空公司货运量为84313。4吨,邮运量为1231。7吨,客运人数达266649人。
  战时后方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极大地保证了战时运输的进行,打破了敌人的封锁,维持了对外联系,对于坚持持久抗战起了重要作用。
  2。农村经济的开发战时,军队和人民的衣食依赖于农业,后方经济的发展也必须以农业为基础,故发展农业生产,开发农村经济,成为国民政府对大后方农业的基本政策。国民政府在开发农村经济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增加发放农业贷款,发展农村金融。民国二十六年八月,政府发布《四行内地联合贴放办法》,规定农民可以各种农产品作抵押,向四行请求贷款。后来,政府又颁布《战时合作农贷调整办法》,《扩大农村贷款办法》等,严令农贷不得停贷,并逐步扩大农贷放款额。民国二十八年,四联总处设立农业金融处。不久又先后设立农业金融设计委员会、农贷审核委员会,负责农贷的设计、审核、执行。从民国二十七年起,国民政府在大后方广泛建立农业金融机构,逐渐完善农村金融网络,建立合作金库、农业仓库、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农村基层金融组织。到民国三十一年六月止,后方共建立合作社63110个,其中绝大多数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到民国三十二年上半年止,大后方所建合作仓库达344个。民国二十七年,中、中、交、农四行发放农贷7300多万元,占农村借贷资金总额的27%;民国二十八年,达1。1056亿元,占33%;民国二十九年,达2。114亿元,占36%;民国三十年,为4。653亿元,占51%;民国三十一年为6。828亿元,占59%;民国三十二年为15。27亿元,占59%;民国三十三年为27。14亿元,占52%①。
  (二)改良推广农业生产技术,鼓励垦荒。中央农业实验研究所为农业技术改良推广的主要负责机构,该所在后方各县设立农业推广所,进行指导,主要进行品种改良、防治病虫害、改进肥料、改进农具、改进耕种方法。战前,后方各省有大量荒地没有开发,政府实行鼓励开荒政策,在农林部下设立垦务总局,负责提倡和组织开荒,政府还颁布了《非常时期垦殖大纲》。
  到民国三十一年底,西南各省成立垦殖单位110多个,新垦耕地300多万亩,垦区安置人口6。7万人。
  (三)兴修水利。抗战开始后,经济部即制定了《水利建设纲领》,指出要力谋发展农田灌溉,以足民食。民国二十九年九月,经济部水利司扩大为水利委员会,负责大型灌溉工程。截至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后方各省业已竣工的农田水利工程64处,可灌溉面积达153。13余亩。此外,对旧有水利设施进行了修整,如:陕西的泾渭渠、渭惠渠、梅惠渠,四川的都江堰、郑泽渠、龙西渠等等。
  ①   丁日初等:《论抗日战争时期的国家资本》,《民国档案》1986年第 4期第 84 页。
  上述措施,促进了后方农业生产的发展。主要农作物稻谷、麦、棉花的种植面积增长,民国三十一年较民国二十六年,稻谷种植面积由6688。7万亩增长到7347。3万亩,增长9。8%;麦种植面积由4299。6万亩增到5749万亩,增长33。7%;棉花种植面积由305万亩增到537。8万亩,增长76。3%。在其它经济作物方面,也有所增加,四川省,民国二十七年油菜籽种植面积占总面积的10。5%,民国二十九年增到15%,黄豆、绿豆种植面积由占总面积5。1%增到7。5%,花生由1。9%增到4。7%。农作物产量也有增长,稻谷:民国二十六年为20087。7万担,民国二十七年达38855。5万担,以后又有所下降,至民国三十一年为25532万担;麦:民国二十六年为6485。7万担,民国二十七年达10556。1万担,民国三十一年达11787。8万担;棉:民国二十六年为64。4万担,民国三十一年达152。9万担①。
  3。抗日战争后期经济的衰落抗日战争时期,大后方经济曾得到发展,但到民国三十一年以后,由于太平洋战争爆发,国际交通被封锁,后方经济开始衰落。
  民国二十九年以后,抗日战争进入艰苦阶段,国统区的经济形势也发生很大变化。从工业来看,民国二十六——三十一年,发展较快,但从民国三十一年后设厂数开始下降,民国三十一年设厂数为1138家(其中民营1077家),这是抗战时期设厂数的高峰,但此后下降,民国三十三年只有549家(其中民营533家),民国三十四年,民营设厂数只有68家。工厂开工不足、停工减产也呈增加趋势,重庆民国三十二年871家工厂中,停产者达270余家。开工数只有601家,减少31%。重庆机器制造业,民国三十二年有366家,至该年六月底有42家倒闭。衡阳有民营机器业90家,已停工者达20家,占22%①。工业品产量指数下降,以民国二十七年指数为100,民国三十一年为124。37,三十二年为114。73,三十四年为91。75②。煤、铁、面粉、棉布等主要工业品产量下降,民国三十一年,煤产量为5133千吨,生铁产量为71328吨,面粉产量为4440千袋,棉布产量为1947千匹;民国三十二年,煤产量5046千吨,生铁产量34300吨,面粉产量3097千袋,棉布产量1484匹;民国三十三年,煤4126千吨,生铁17658吨,面粉2074千袋,棉布1446千匹;民国三十四年,煤3928千吨,生铁17078吨,面粉1439千袋,棉布1114千匹③。
  抗战后期工业衰退原因:①日军侵略封锁加强。太平洋战争后,缅甸被占领,中国西南陆路对外交通被切断,进口原材料、机器设备减少,后方工业受到严重影响。②战时经济统制政策。经济统制政策对于弥补战时财政,保证战时物资供应等方面起了作用,但它也有弊端,由于对工矿业实行管制,特别是限价收购政策,使民族工矿业亏损严重;在原材料方面,由于实行管制,民营企业购买困难,特别是紧俏物资的购买,常求助于黑市,故生产成本扩大。③通货膨胀加剧,商业投机猖獗。政府为弥补财政开支,增发钞票,实行通货膨胀政策,由于货币贬值,物价上涨,而且由于商业利润超过工业利润,大量货币进入流通领域,商业投机猖獗。由于资金流向商业投机,许多工业资金减少,企业难以得到正常的贷款,生产受到影响。④捐税增加。
  战时,为弥补财政支出,增加税收,一方面提高税率,一方面开征新税。后方工业负担的捐税,除营业税、所得税、战时过份利得税、统税等正式捐税外,还有各种公债、储蓄摊派等等。捐税过重,使工业负担沉重。
  ①   《中华民国年鉴》附表,1944年版。
  ①   陈真等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第 144页。
  ②   《我国战时工业生产之回顾与前瞻》,《四川经济季刊》第二卷第三期。
  ③   史全生主编:《中华民国经济史》,江苏人民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486页表。
  在农村,经济衰落现象日益严重。抗战爆发后,由于大批官僚、军人、地主、商人等携资逃往后方,他们在后方大量购地,形成购地之风,使后方土地集中现象严重。四川省,民国二十九年,全省79%的土地集中在占人口8。6%的地主手中。成都平原,抗战前地主约占20%,占有土地50%,到抗战结束时,地主占8%,占有土地80%。据四川官方统计,在民国二十六年——民国三十年的四年中,四川地主的地产增加到69- 70%,西康地方的地产增到73%,而占有上述土地的地主中,新兴地主占有全部地主土地的90%,旧地主所占不过10%,新地主中主要是军阀、官僚、投机家,尤以军人地主最占优势①。
  在土地兼并、集中的严重过程中,农民所受剥削也在加重。在四川、川东地租额普遍在六成以上,高的达八成左右,川南地租额在收获量的五成以上。地产押租费也在增高,四川民国二十六年押租费每亩为12。83元,民国三十年增为121。06元。国民政府实行田赋征实后,由于在实行中缺乏公平,农民负担加大,向农民的 三征 一般都占农民收获物的50- 60%。此外,农民还有各种各样的额外负担,如翻晒粮谷费、代换粮票手续费、田赋附加、缴谷手续费、加工工具损失费、代购谷运费等等。而且在战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猛涨,农业成本增大,也加重了人民负担。
  此外,这时期大后方水旱虫灾不断,农业生产也受到影响,民国三十一年后方13省农作物面积比民国二十六年减少17%,产量减少13。3%。从民国三十一年后,农村经济衰败加剧。
  在抗战后期,后方人民生活水平也在下降。以民国二十六年重庆市各业人员实际薪金和工资指数为100,到民国三十二年各业人员薪金和工资指数:公务员为10,教师为17,一般工人为74,产业工人为69,农业劳动者为58,分别下降90%、83%、43%、31%、42%②。民国三十三年四月,国民政府社会部对四川成都、乐山、重庆、自流井、万县、内江6个城市的非工业劳动者的生活费和实际收入进行了调查比较,生活费的增长远大于工资收入的增长,从而使实际收入大为下降,成都比战前减少2。8%,乐山减少29。7%,重庆减少34。2%,自流井减少40%,万县减少52。1%,内江减少58。4%①。
  ①   桑润生:《中国近代农业经济史》,第 239页。
  ②   张公权:《中国通货膨胀史》,文史资料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43 、44页。
  ①   张公权:《中国通货膨胀史》,文史资料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43 、44页。
  (三)抗日根据地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发展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共实现了第二次合作,中共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开赴抗日前线,深入敌后,开展游击战争,建立了许多敌后抗日根据地。在抗战前期,先后建立了陕甘宁、晋察冀、晋绥、山东、华中等敌后抗日根据地。到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战胜利前夕,全国共建立了陕甘宁边区、晋察冀边区、太行区、太岳区、冀鲁豫区、山东区、晋绥边区、苏北区、苏中区、浙东区、苏浙区、淮北区、淮南区、皖江区、豫西区、鄂豫皖区、湘鄂赣区、东江区、琼崖区等19个大的解放区,总面积达95万平方公里,人口9550万。随着抗日根据地的建立和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也在壮大。
  1。减租减息政策的实行在抗日战争时期,由于中日民族矛盾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反对日本侵略成为中华民族的首要任务,因此,为了抗战的需要,中国共产党也调整了自己的策略路线和政策,其中在农村经济问题上,实行减祖减息政策。在抗战前,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实行没收地主土地然后平均分给农民的土地革命政策,抗战开始后,为广泛团结农村社会各阶层人民一致抗日,中国共产党把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改变为减租减息政策,一方面规定地主实行减租减息,另一方面也规定农民要交租交息。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八月二十五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其中把减租减息作为抗战时期解决农民生活的基本政策。
  关于减祖减息的具体办法,各根据地大多实行 二五 减租(即按原租额减去25%)、 分半减息 或 一分减息 (即年利最高不超过15%或10%)。此外,还有 三七 、 五五 、 四六 减租。
  减租减息政策在敌后各抗日根据地实行后,成绩很大。如太行区,据民国三十年(1941年)六月统计,减租11个县,其中9个县有佃户7750户,共减租17730石,平均每户减租2石以上。晋绥区,民国三十年(1941年)
  统计,17个县有20987户佃户,共减租17716石,平均每户减租8斗多。山东区,据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统计,莱芜减租24。5万斤,减息4。7万元,博山减租2。8万斤。减租减息政策的实行,减轻了农民所受的封建剥削,削弱了地主经济,改善了农民生活,大大提高了农民生产和抗日的积极性。
  同时,也照顾了地主的利益,团结了各阶层人民,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减租减息政策对抗日根据地的抗敌斗争和生产发展起了很大促进作用。
  2。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的制订随着抗战的进行和抗日根据地的建立和发展,中国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也在成熟,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得到了阐述。
  民国二十九年一月,毛泽东发表了《新民主主义论》一文,论述了中国革命必须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步走,目前进行的第一步即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以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为目标,使中国成为一个独立的民主主义社会。毛泽东论述了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纲领,其中经济纲领,他指出:在中国建立这样的共和国,它在政治上必须是新民主主义的,在经济上也必须是新民主主义的,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是要把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国家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 的资本主义主产的发展;新民主主义国家将采取某种必要的方法,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实行孙中山先生 耕者有其田 的口号,在这个阶段上一般地还不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农业,但在 耕者有其田 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种合作经济,也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他指出,中国的经济一定要走 平均地权 和 节制资本 的路①。毛泽东的这些论述,指明了新民主主义经济是由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的合作经济以及私人经济等部分组成,而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这些,对于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为中国共产党一系列经济政策的制订奠定了基础。
  3。抗日根据地工农业生产的发展①农业的发展与大生产运动抗日根据地主要建立在农村,农业是根据地经济建设的最重要部分,中国共产党和抗日民主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积极发展农业生产。
  为增加农业生产,各根据地都制定了奖励政策。如晋察冀边区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二月颁布了《垦荒单行条例》,规定凡本边区未垦之地以及已垦而连续两年以上未耕种者,不论公有私有,一律以荒地论,准许人民无租垦种。陕甘宁边区政府于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四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人民生产奖励条约》,规定凡农户一年增加耕地面积12亩以上,发展牛或驴两头以上等等,均给以奖励。各根据地对于发展生产贡献较大的农民,还授予 劳动英雄 称号。
  为解决根据地劳动力缺乏、生产工具不足,提高劳动效率,抗日民主政府积极组织农民成立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开展互助运动。农业互助合作组织主要有变工队、换工队、札工队、互助组等初级组织形式。据不完全统计,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和民国三十四年间,解放区组织起来的劳动力,平均约占全体劳动力的20%左右。除大量初级形式的劳动互助合作组织外,个别地方还出现了实行土地公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如冀中饶阳县王公村耿长锁领导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此外,抗日民主政府还采取了改进农业技术、提倡科学种田、鼓励发展家庭副业、家庭手工业、兴修水利、发放农业贷款等措施,以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
  在党政军民的努力下,抗日根据地农业生产得到了发展。以陕甘宁边区为例,粮食产量从民国二十六年的110万石,发展到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
  的184万石,民国三十二年以后每年都在200万石以上;棉田种植,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为3767亩,民国三十四年达35万亩。其他抗日根据地的农业生产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不断遭到日军进攻,特别在民国三十年(1941年)以后,由于日军加强了对抗日根据地的进攻和封锁,再加上国民政府停发了给八路军的给养,加强对抗日根据地的封锁,因此抗日根据地物资严重缺乏,尤其是粮食、棉花等生活必需品十分短缺。为克服这种困难,中国共产党和抗日民主政府号召军民开展以发展农业为主体的大生产运动,以保障军民物资需要,保证抗日战争的进行。早在民国二十七年秋,陕甘宁边区留守兵团就开始进行生产运动,自己种粮、种菜、养猪、打柴、做鞋等,以补助生活必需品的不足,经过努力,取得了成绩,战士生活得到了改善。中共中央及时总结了留守兵团的经验,于次年二月在延安召开生产动员大会,提出自己动手、克服困难等口号,将这一经验推广到边区所有部队、机关、学校。在陕甘宁边区生产运动的推动下,在中共和抗日民主政府的领导号召下,各抗日根据地从中华民国三十年后都普遍开展了大生产运动。大生产运动的开展,成绩很大。如陕甘宁边区,民国二十九年有耕地面积仅1174。2万亩,到民国三十四年扩大到1520万亩。在陕甘宁边区大生产运动中,边区部队发挥了重要作用,民国三十二年边区部队开荒面积达21。5万亩,产粮3万石,产蔬菜2300万斤,民国三十三年边区部队耕地面积达83。3万亩,生产粮食18万石,并办起了11个纺织厂。在边区部队生产中,以王震领导的八路军120师359旅在南泥湾取得的生产成果最为显著。民国三十年,该旅进入南泥湾开荒,到民国三十二年,全旅开荒种地10万亩,产粮12000石,实现了粮食、被服、经费、肉、菜等全部自给。到民国三十三年,全旅开荒达26万亩,产粮36000石,昔日荒凉的南泥湾变成了 陕北江南.其他抗日根据地在大生产运动中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①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第 2版,第 678页。
  大生产运动改善了军民的生活,克服了抗日根据地经济和财政的严重困难,推动了生产事业的全面发挥,密切了军民关系和官兵关系,为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
  ②工商业的发展抗日根据地大多处于几省交界的偏僻的乡村,经济比较落后,抗战前,这些地区近代工业几乎没有,只有一些小手工业生产。如陕甘宁边区, 一半以上县份的人民不懂纺织,除粮食羊毛外,其他一切日用所需,从棉布到针线,甚至吃饭的碗,均靠外来。 ①为改变边区工业落后的状况,保证抗日根据地军民的需要,中国共产党和抗日民主政府积极领导人民大力发展工业。
  在抗日根据地工业发展中,公营工业、合作社工业发展很快。在陕甘宁边区,民国二十七年,创办了纺织厂、硝皮厂、石油厂、印刷厂、修械厂、造纸厂、制药厂、农具厂各1处,煤矿3处。到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十二月,边区纺织厂发展到18个,被服及制鞋厂8个,造纸厂12个,印刷厂3个,肥皂、皮革、制药、石油、陶瓷等厂12个,工具制造厂9个,煤矿12个。以上公营工厂共有74个,资金近6000万元,职工4068人。边区工业合作社,民国二十八年有10个,到民国三十四年七月,边区各种工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增加到253个,社员2920人。陕甘宁边区私营工业也有发展,民国二十八年,边区有私营纺织工厂6家,织机52架,到民国三十二年,增为50家,织机150架。民国三十年,边区民营煤窑有198家,产煤18283万斤,到民国三十四年达431家,产煤84908万斤。其他根据地的工业也都有发展,山东抗日根据地,民国三十四年六月,已有公营工厂88家,资金3000万元,工人3000余人,有各种纺车100万架,布机15万张,产布180万匹。晋绥边区,民国三十三年已有纺车5万架,土机9000多架,改良织布机1300多架,每年可产布50万匹。太行区、太岳区,都设有被服、修械、制手榴弹、制枪、制炮弹等小规模的军需工业,能生产一些轻武器。抗日根据地工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军需民用,为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贡献。
  ①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陕西人民出版社 1981年版,第 4页。
  抗日根据地在商业政策上,对外实行贸易管制,对内实行自由贸易,发展公营商业、合作社商业,保护私营商业等政策。在抗日根据地中,以陕甘宁边区的商业工作最为完整。陕甘宁边区建立了各级商业贸易管理机构,在边区设有贸易总局、贸易分局、贸易支局、贸易站等各级机构,主要负责商品输出、输入,发展商品流通,调剂市场,平抑物价等。陕甘宁边区的公营商业经营机构,最初为光华商店,以后又成立了盐业公司、土产公司、南昌公司、陇东联合商店等。到民国三十三年,全边区共有各种公营商店348家,工作人员2500- 3000人。边区还建立起了消费合作社,从民国二十六年至三十年,消费合作社由130个增为155个,社员由57847人增为140218人,营业额由26万元增为600万元。边区私营商业也得到发展,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延安有私营商店123家,民国三十三年为473家。在对外贸易上,陕甘宁边区政府进行严格控制,对土货奖励出口,但严禁军事物资出口,对重要军事物资准许入口,但严禁奢侈品和非必需品输入。总的来说,抗日根据地商业在抗战时期得到了发展,并促进了物资交流,对于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起了很大作用。
  4。抗日根据地的财政与金融抗日根据地的财政,以民国三十年为界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个阶段财政收入以外援为主,外援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为国民政府拨给八路军、新四军的军费,二为国内外各界人士的捐助。后一个阶段由于皖南事变发生后,国民政府停发了给八路军、新四军的军费,再加上日军和国民党军队对抗日根据地的封锁,国内外捐献大大减少,因此,抗日根据地财政进入了困难阶段,这个阶段的财政转为自力更生、以自给为主上来。在后一个阶段,边区政府为保障财政收入,增加了税收,使税收在财政收入中占有一定比重。
  这个阶段税收主要包括救国公粮(农业税)、货物税、营业税、盐税、公盐代金、烟酒牌照税、牲畜买卖税等。为开辟财源、节约开支,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又倡导开展大生产运动,实行精兵简政,这些对于稳定抗日根据地经济、保障财政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金融事业是根据地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发展金融事业,是抗日根据地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重要手段。在陕甘宁边区,民国二十六年十月,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西北银行被改为陕甘宁边区银行,民国三十年一月,开始发行边币,并禁止法币在边区流通,使边币成为边区唯一合法的流通货币。
  在晋察冀边区,民国二十七年三月在山西五台县石咀村成立晋察冀边区银行,发行边币。在晋冀鲁豫边区,民国二十八年十月成立了冀南银行,发行冀南钞。在晋绥边区,民国二十九年五月成立了晋西北农民银行,发行西北农民银行币。在山东区,民国二十七年八月成立了北海银行,发行北海币。
  在华中抗日根据地,从民国二十九年以后建立了江淮银行、淮海银行、盐阜银行、淮北地方银行、大江银行、淮南银行、浙东银行、鄂豫边区建设银行等银行,分别发行江淮币、淮海币、盐阜币、淮北币、大江币、淮南币、浙东币、建设银行边币等货币。民国三十四年八月一日在盱眙成立华中银行,上述银行大多成为其分行。总计在抗战时期,各抗日根据地先后建立了40家银行,这些银行在各根据地中贯彻抗日民主政府的经济政策,发行货币,调剂流通,开展对敌货币斗争,稳定物价,支持财政,发展生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日伪统治下的沦陷区经济
  1。日本对东北经济的进一步掠夺 七?七 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为了侵华战争等的需要,实现 以战养战 的目的,对沦陷区大肆进行掠夺,疯狂榨取沦陷区的资源,掠夺重要的战略物资。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帝国主义进一步加强了对东北经济的殖民掠夺。
  ①对东北工矿业的垄断和掠夺日本为把东北变成其侵略战争的 大陆经济后方 ,积极鼓励日本国内垄断组织向东北投资,极力发展东北的重工业和军事工业。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十二月,日伪制订了 第一次产业开发五年计划 ,以发展与军事有关的钢铁、煤炭、石油、液体燃料、铝、汽车、飞机、电力等为重点。
  由于这一计划过于庞大,到期并未达到预定指标。民国三十年(1941年),日伪又制订了 第二次产业五年计划 ,这一计划由于后来日本战败也未实现。
  日本在制订和实施上述计划的同时,加强了对东北工业的统制和垄断。
  民国二十六年五月一日,日伪公布《重要产业统制法》,规定经营武器制造业、飞机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液体燃料制造业、金属冶炼业、煤矿、棉毛麻纺织业、制粉业、制酒业、制糖业、制烟业、制碱业、肥料业、纸浆业、油房业、水泥业、火柴业等重要产业要经伪满政府许可。民国三十一年十月,又颁布《产业统制法》,统制范围更扩大到一般产业。日伪对工矿业的垄断主要是依靠 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 (简称 满业 )等垄断财阀来推行。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日本产业会社总裁鲇川义介在日本关东军的支持下,将该会社迁到长春与伪满政府合资建立 满业.在其公布的《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 满业 对钢铁、轻金属、汽车、飞机、煤炭、金、亚铅、铜等进行投资并指导经营,这意味着 满业 将成为重工业的综合性垄断组织。 满业 成立后,接收了原属 满铁 的一些重要单位。到民国三十二年, 满业 总公司、子公司共有38家,投资总额达21。2亿元。 满业 实际上已取代了 满铁 的地位,成为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重工业的主要垄断组织。这时期 满铁 负责以铁路为中心的交通运输方面的综合经营及以抚顺煤矿为中心的采煤事业,并负责伪满洲国的产业调查; 满铁 垄断着东北的交通运输业。除 满业 、满铁 两大垄断组织外,日本的三井、三菱、住友、大仓、安田等财团也积极在东北投资,扩展势力。日本垄断资本在东北获得的利润是惊人的,从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至三十三年(1944年)间,日本输入东北的资本约为90亿日元,而同期从东北汇回的利润高达32亿日元,相当于投资额的35%①。
  伪满工矿业生产完全服从于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战争需要,在日本帝国主义对东北工矿业掠夺政策下,东北与军事有关的工矿业部门发展较快。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至三十三年(1944年),煤产量由1088。8万吨增达2652。7万吨,增长1。44倍;电力由212百万度增为4500百万度,增长20倍;生铁由43。3万吨达118万吨,增长1。7倍;钢由2万吨增加为47万吨,增长22。5倍;水泥由54。3万吨增加为114万吨,增长1倍多①。东北工矿业的发展,为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战争提供了大量物资,太平洋战争爆发前,日本所需的38种重要军需原料,有24种是东北供应的,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据估计,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东北生产的钢材约占日本全部产量的1/3以上,日本需要的铣铁有一半以上由东北供给,轻金铝的44%由东北生产。东北成为日本进行侵略战争的重工业和军事工业基地。
  ①   吴承明:《帝国主义在旧中国的投资》,第 93 页。
  ①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 146页。
  在日伪统治下,东北工矿业虽有发展,但东北中国民族资本却微乎其微。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伪满工业中的私人资本,主要是日本私人资本,占95。8%,中国私人资本占4。2%。在交通业中的私人资本中,日本私人资本占96。3%,中国私人资本占3。7%,而且在中国私人资本中,包括中日 合办 企业中的中国私人资本②。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六月,在东北工交部门资本中,日本政府占44。8%,日本私人资本占48%,伪满政府占7%,中国私人资本只占0。2%③。在矿业资本中,几乎无中国民族资本。东北中国民族资本在日本帝国主义的摧残下,走向衰落。
  ②对东北农业的掠夺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加紧了对东北农业的掠夺。
  在 九?一八 后,日本就开始向东北进行大规模移民活动,侵占掠夺东北的肥沃土地。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日本在东京成立了 满洲移民协会 、 满洲拓植股份公司 等移民机构。日本关东军还拟定了《满洲农业移民百万户移住计划》,计划在20年内向中国东北移民100万户500万人,从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起,每5年为一期,第一期10万户,以后逐年递增,第四期为40万户。计划每户移民授田10町步(合中国16垧,即160亩),需占地1000万町步,占当时东北可耕地总面积3。8亿亩的42%,并比当时东北耕地总面积1。38亿亩多2200万亩。计划移民迁占的地区主要为东北土地肥沃地区,如三江平原300万町步,小兴安岭南麓地带100万町步,齐齐哈尔以北松花江上游地带200万町步,京图线和拉宾线地带80万町步,黑河、瑗珲地带50万町步,大郑线、辽河下游、洮索线、西辽河等地带各50万町步①,这些地区有些还是重要交通和军事区域。
  对农产品的掠夺,也在加紧。 七?七 事变后,日伪为加强对东北农产品的掠夺,实行严格的 统制 垄断政策。民国二十六年春,伪满成立 满洲农业政策委员会 ,决定对稻米、大豆、小麦、棉花等实行统制。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十一月,日伪对大米等粮食实行统制,大米等粮食的购销、加工均由伪满政府控制的伪满粮谷公司负责。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十月,对大豆、大麻子、小麻子、豆油、豆饼等实行统一收购,由伪满特产专管公司负责。同年又对小麦和面粉实行统制。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对农产品实行全面统制,在购销方面,采取 粮谷出荷 (出荷为日语的汉字,意为出卖)政策,强迫农民以较低官价售粮,实际上是对农民强征粮食。该年强行 出荷 的粮食为492万吨,占总产量的37。8%。到民国三十三年, 出荷 粮食已达879万吨,占总产量的45。6%①。由于粮食 出荷 不但收购价低,而且数量巨大,农民所受剥削十分严重。
  ②   孔经纬著:《东北经济史》,四川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版 5、10页,第463 页。
  ③   同上。
  ①   延安时事问题研究会编:《抗战中的中国经济》,抗战书店民国二十九年初版,第 14-15页。
  ①   姜念东等:《伪满洲国史》,第 376页。
  在日伪统制掠夺下,东北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以至下降。农业生产中,民国二十年(1931年)全东北农产量1845。7万吨,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
  下降为1535。7万吨,民国三十一年只有1513。2万吨,每公顷的产量也由民国二十年(1931年)的1344公斤,下降为民国三十一年的1029公斤②。
  ③伪满财政和金融伪满洲国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经营性收入、税收和公债。税收是最主要的财政收入,日伪为维持对东北的统治,通过增加税收以对人民进行搜刮。
  民国二十六年,东北有3695万人,这年税收总额为24693万元,人均负担6。86万元,民国三十二年全东北人口为4673万人,这年税收总额为75732万元,人均负担16。2元,比民国二十六年人均负担税收增加1。36倍③。日伪还通过发行公债来进行搜刮,民国二十六年伪满共发行公债4。45亿元,民国三十一年增达29亿元。关税在财政收入中也占有较大比重,民国二十九年关税占财政收入的23%④。
  伪满财政支出中,以所谓 国防费 、 治安费 、 经济建设费 最多。如民国三十年(1941年)财政支出13亿元,其中治安费、国防费为3。75亿元,占28。8%,经济建设费为4。16亿元,占32。1%,行政费1。49亿元,占11。5%①。
  日伪在东北的金融主管机关为伪满中央银行。该行成立于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但银行实权一直由日本人掌握,该行成为日伪垄断东北金融的主要金融机构。民国二十五年伪满又成立兴业银行,但其资本主要依靠伪满中央银行扶持。伪满中央银行在资金使用上,主要是为日伪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军工生产,并用于抢购农副产品等物资,以支持战争。从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起,伪满开展所谓 国民储蓄运动 ,强制人民储蓄,疯狂进行搜刮,民国二十八年储蓄计划额为5亿元,民国三十一年增到15亿元,民国三十三年增到30亿元。
  2。台湾沦陷区殖民地经济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自甲午中日战争后,台湾沦为日本的殖民地,日本对台湾经济采取了全面掠夺政策。
  在 九?一八 前,日本对台湾的经济掠夺主要放在农业上面,如民国十七年(1928年)台湾水稻产量为97万公吨,其中被日本劫掠去的为33。8万公吨,占34。81%。 九?一八 事变后,日本为适应侵略战争的需要,加强了对台湾工业特别是与军事有关的工业的开发,台湾工业迅速发展起来。到民国二十六年,台湾工业总产值达36281万元,比民国二十年增长78%,其中金属业增长2。3倍,化学工业增长1。76倍,纺织工业增长1。1倍②。
  日本财团垄断着台湾的工业,日资台湾电力株式会社垄断了全岛的电力供应,台湾最大的两家大煤矿基隆煤矿、台湾矿业会社均为日本三井财团所有,台湾金属冶炼厂、石油公司、造船公司、炼铝厂等也为日本财团控制。
  ②   同上书,第 357、416 页。
  ③   同上。
  ④   孔经纬:《东北经济史》,第 495、494 页。
  ①   孔经纬:《东北经济史》,第 495、494 页。
  ②   陈碧笙:《台湾地方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2 年版,第 281页。
  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日本加强了对台湾的经济统制,并扩充台湾的生产力,力求使台湾全岛的资源尽最大可能为其侵略战争服务。
  在工业方面,民国二十七年,台湾日本殖民当局开始实行 台湾生产扩充五年计划 ,规定以煤、铜、非铁金属、石油、化工、电力和油类等为重点,各增产二三倍以上。到民国三十一年计划完成时,台湾的工业产值,比计划实施之前增长了一倍,并且首次超过农业产值,其中金属工业增长3。3倍,机器和工具工业增长2。5倍。
  在农业方面,民国二十八年开始实行 台湾重要农作物增产十年计划 ,积极发展粮食和多种经济作物的生产。到民国三十年,台湾农业生产总值达5。73亿元,比民国二十六年的3。29亿元增长42%①。同时日本加强对台湾农业的劫夺,抗战8年中共劫夺台湾稻米333。4万公吨,年均41。67万公吨。
  在贸易方面,日本独占了台湾的对外贸易,台湾贸易为典型的不平等殖民地贸易。台湾沦陷前,主要贸易对象是大陆和香港,沦陷后,日本殖民当局为阻止台湾和大陆的贸易密切关系,于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颁布《改正关税定率法》,提高关税15%。清宣统二年(1910年),日本把台湾输往日本货物的出口税与出港税取消,只保留外国商品的进口税,使台湾与日本的贸易连成一气,台湾贸易逐渐为日本所独占,台湾进出口贸易几乎只与日本发生关系。从清宣统元年(1909年)起,台湾贸易年年出超,长达36年。
  从清宣统元年至民国三十三年的35年中,台湾出口总值约89。87亿元,进口总值约66。78亿元,出超额共23亿元①。日本通过这种不平等的贸易,大肆掠夺台湾的农副产品、糖、林产品、矿产品、渔业产品等。
  在财政方面,日本殖民当局对台湾实行压榨政策,通过增设各种捐税、对一些生活必需品和农副产品实行专卖政策、贩卖鸦片等加紧对台湾人民进行搜刮,增加财政收入。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至民国二十八年间,日本殖民当局财政收入从3529。5万元增到20860万元,足足增长491%,而同期支出从2770。9万元增到20860。2万元,增长652。8%。
  在金融方面,日本殖民当局完全垄断了金融。清光绪二十五年日本在台湾设立了首家银行台湾银行,除一般银行业务外,该行具有发行纸币、代理金库等特权,实际上成为台湾殖民地的 中央银行 ,它在全岛以及大陆的一些地方设有分支机构,它发行的纸币成为台湾流通的货币,控制了台湾的金融流通。此外,台湾重要银行还有台湾工商银行、彰化银行、华南银行、台湾储蓄银行、日本三和银行台湾分行、日本劝业银行台湾支行等,但这些银行大部分为日资银行。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随着日本在战争中的连连失利,台湾不断遭到美国空军的封锁和轰炸,台湾对外经济联系中断,许多工业设备遭到破坏,台湾工业生产急剧下降,供电能力从民国三十年的32万千瓦降至民国三十四年的4。2万千瓦,糖产量从民国二十八年的2364万担降至民国三十三年的1487万担,合金钢从民国二十八年的7734吨降至民国三十三年的4024吨,铸钢从4232吨降至2024吨,铝从民国二十二年的24000吨降至民国三十三年的9600吨,煤从民国三十年的285万吨降至民国三十四年的77。6万吨①。台湾经济已日益衰退,到民国三十四年日本投降台湾回归祖国时,台湾经济已濒于崩溃。
  ①   陈碧笙:《台湾地方史》,第 282页。
  ①   周宪文:《台湾经济史》,台湾开明书店 1980 年版,第 625-626页。
  ①   陈碧笙《台湾地方史》,第 283页。
  3。日本对关内沦陷区的经济掠夺 七?七 事变后,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到民国二十七年十月,中国关内华北、华中、华南等地的大片地区被日军占领,北平、天津、上海、南京、武汉、广州等重要工商业城市相继陷落,中国关内经济遭到日本侵略者的严重破坏和掠夺。
  ①对关内工矿业的破坏和掠夺由于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中国关内工矿业遭到战争的严重破坏。在淞沪会战中,上海工厂被毁达905家,损失总额1。55亿元,苏州、无锡、常州各城市以及津浦路南段和京沪线一带,工业设备损失约50%,武汉工厂除大部分内迁外,约有12%被毁。总计战时关内被毁工厂2370家,损失总额达53440万元②。从行业来看,全国染织业损失价值80%以上,橡胶业损失价值70%,烟草业损失48。5%,造纸业损失64。6%,机器翻纱业损失70。7%③,纱锭损失70%,火柴业损失53%④,面粉业损失厂数占全国面粉厂数的50%以上,缫丝业损失占40- 50%,盐酸、制碱业损失80%以上。⑤当时中国最大的民营资本企业荣家企业所受损失也很严重,上海、无锡两地的荣家企业在淞沪会战中,纱锭被毁187484枚,布机被毁2726台,粉磨被毁36部,分别占荣家企业战前纱锭、布机、粉磨数的32。9%、51。4%、10。4%。
  上海申新五厂几乎被夷为平地,申新八厂新建厂房也被炸为废墟,日军占领上海后,申新八厂又进一步遭到日军破坏,幸存的机器几乎全被日本人捣毁。
  在关内沦陷区,中国工矿业遭到日本侵略者的野蛮掠夺。日本把中国沦陷区的工矿业划分为 统制事业 和 自由事业 两种,前者包括涉及与军事有关的矿山、钢铁工业、公用事业、交通通信事业以及与日本经济发生摩擦的蚕丝、水产事业等,后者包括一般工矿业。日本对中国工矿业的掠夺主要采取了军管理、委托经营、合办、租赁、收买等形式,其中又以前两种方式为多,据统计,日本以前两种方式掠夺中国的工业企业达316家。民国二十七年,日本成立了华北开发会社和华中振兴会社,分别经营华北、华中的 统制事业 ,其中前者垄断了华北铁矿、矾土、煤矿、棉花、盐业、交通运输、电信电话等部门,后者则主要从事华中各省的铁路、水电、航运、水产、煤、一般矿产、电信等事业。这两个会社的许多下属企业,是在打着 中日合办 的招牌下,在被日方霸占的一些中国企业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日本对沦陷区工矿业的掠夺,是要使沦陷区的工矿业服从于日本帝国主义整个经济的需要,民国二十九年十月,日本内阁通过了变中国沦陷区经济为其附庸的侵略纲领——《国土计划设定要纲》,提出 日满华三者之间,实行适当分业 的所谓 适地适产主义 政策,规定日本本土着重发展军需工业和机械工业,伪满着重发展电气工业、矿业、一部分机械工业和轻工业,华北着重开发矿业和盐业,华中则发展部分轻工业。在所谓 适地适产主义 政策下,关内少数与战争直接在关的工业部门生产增长明显。如华北地区,生铁,民国二十五年为5000吨,民国三十三年为21800吨;煤,民国二十五年为1673。3万吨,民国三十一年为2423。9万吨;钢,中华民国三十年为1。28万吨,三十一年为4。5594万吨,三十二年为2。87万吨;电力,民国二十五年为2。21亿度,民国三十一年为4。29亿度。其他如电石、硫酸、盐酸等都有较大增长①。关内沦陷区工矿业已被纳入日本战时经济体系中,为日本侵略战争服务。
  ②   陈真等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第 78-79页。
  ③   同上书,第 85-86页。
  ④   许涤新著《中国现代经济教程》,新知书店 1947 年再版,第 30 页。
  ⑤   《抗战中的中国经济》,第 122页。
  ②对关内农业的掠夺抗战时期,关内沦陷区遭到日本侵略者的大肆劫掠。
  土地和农产品是日本帝国主义掠夺农业的主要对象。日本侵略者大肆强占土地来修筑军事设施,如飞机场、军火仓库、公路、封锁沟、兵营等。在晋察冀边区,到民国三十二年,日军为修建军事设施而征用的良田达150万亩。日本侵略者还把强占的土地供给日本移民使用, 七?七 事变前,关内日本移民为8。6万人,到民国三十年秋,入关的日本移民达67万人,其中大部分集中在华北,小部分在华南、华中。日本侵略者还利用低价收买和强占手段掠夺土地,开辟农场,如华北的 中日实业公司 通过伪政权强占了军粮城、茶淀两大农场,共5。6万亩土地。日资 冀东殖产公司 也在军粮城以北霸占民田3万亩,组织建立以植棉为主的 东洋民生农园.日伪为办垦殖公司,还在河北沿海一带圈占农田100万亩。
  在对农产品掠夺方面,日本帝国主义也采取 适地适产主义 ,使沦陷区的农业生产服从于日本帝国主义的军事和经济的需要。日本帝国主义规定在内蒙古以发展畜牧业、增产羊毛为主,在华北则以发展棉花生产为主,在华中发展避免与日本农产品相竞争的农作物。在对农产品的掠夺中,重点是对粮食、棉花、蚕丝等的掠夺,对这些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都进行统制。对粮食,主要通过 征发 、 收购 等手段来进行。所谓征发,即向沦陷区人民征军粮,如民国三十二年,日军对河北密云、通县、香河、大兴、三河、良乡、顺义、昌平、宛平、涿县等县一次征发小麦就达3700多吨。日军在下乡征发过程中,还公开抢掠粮食、鸡、鸭、猪牛等物。所谓收购,即是用低价向农民强购粮食。对棉花,日本侵略者用经济统制手段进行掠夺,在华北各地设立棉花改进会或试验场,诱逼农民植棉,以扩大棉花种植范围,增加棉花产量。在棉花收购上也以低价强制收购,日寇掠夺的大量棉花被运往日本、伪满。对蚕丝,在江、浙等蚕丝主产区,日伪于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
  成立了 华中蚕丝公司 作为对蚕丝业实行全面统制的机构。它垄断了蚕种的制造和配给,蚕茧的收购、加工,以及无锡、苏州等地的蚕丝工厂。日本掠夺了中国大量的蚕丝,从民国二十八年至三十二年,日本共掠夺中国干蚕101万多担。
  日本侵略者还对农村劳动力进行疯狂的奴役和掠夺。在关内沦陷区,日寇采取抽调壮丁和诱骗招募的办法,掠夺大批劳动力供其役使。从民国二十六年至三十一年,仅华北被日寇捕捉和诱骗出关的壮丁就达504万多人。从民国二十八年至三十三年,日寇仅在华北就劫走青壮丁22。6万人到日本去当劳工,一些劳工在劫运途中被虐待而死,许多劳工在劳役中被折磨而死。沦陷区人民还常遭受各种劳役,如修路、挖沟、筑堡、盖房、运输等等。
  ①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 147页。
  此外,日伪还通过各种苛捐杂税对农民进行搜刮。如苏北敌占区田赋比战前高3倍,山西雁门苛捐杂税有34种之多。日伪在江南 清乡 中还搞什么 皇军慰问金 、 清乡献金 、 国防献金 等,强制向人民摊派献金额。
  在日本帝国主义的疯狂掠夺下,关内沦陷区的农业生产遭到严重影响,土地大量荒芜,农作物产量下降,农民收入减少,生活恶化。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农村的统治和掠夺,使农村经济衰落,广大农民陷于贫困破产的境地。
  ③对关内金融、贸易的控制和垄断日本帝国主义为实现 以战养战 目的,在关内沦陷区设立银行,垄断金融,用以掠夺沦陷区资源。民国二十六年十一月,在张家口设立伪蒙疆银行,资本1200万元,发行伪 蒙疆券 ,与日元等价联系,流通于绥远、察哈尔及山西北部。民国二十七年三月在北平设立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行伪 联银券 ,与日元等价联系,流通于北平、天津、青岛、济南以及河南等敌占区。民国二十八年五月,在上海成立伪华兴商业银行,发行伪 华兴券 ,初为打击排斥法币,与法币等价联系,后又先后改为与英镑、美元联系,流通于华东和华中地区。民国三十年六月在南京成立伪中央储备银行,发行伪 中储券 ,流通于苏、浙、皖及沪宁等省市以及武汉、广州、厦门等地。 中储券 发行后, 华兴券 被收回。此外,日军在华中、华南还大量发行毫无准备、不能兑换的军用票。上述日伪银行发行的钞票、军用票都是准备金不足或者毫无准备,完全依靠军事政治强力发行的纸币。日伪通过这些银行滥发纸币,大肆掠夺沦陷区物产。据统计,伪 联银券 民国二十七年底发行额达1。62亿元,到民国三十年达19。66亿元,到民国三十三年则达162。25亿元。伪 蒙疆券 民国二十七年发行额为3500万元,民国三十四年日本投降时达42亿元。伪 中储券 民国三十年初发行额为1370万元,到日本投降时则达46618亿元,增长41万倍①。
  日伪银行为使伪钞取得垄断地位,对法币实行排斥、打击和利用政策。
  由于法币直接与英镑、美元挂钩,可换取外汇,故在沦陷区,法币仍在流通。
  民国二十七年六月,日伪禁止印有南方地名的法币在华北流通。民国二十八年三月,又规定华北流通的法币一律要换取伪 联银券 ,同时在华北数次宣布法币贬值。日伪为套取外汇,又对法币进行利用,从华北、华中将大量法币集中到上海在公开市场上套取中国外汇基金。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由于上海租界与香港陷落,日伪失去了套取中国外汇的渠道,故又对法币采取完全打击政策。民国三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汪伪政府宣布禁止法币流通,法币以2∶1比例兑换伪 中储券.日伪对关内沦陷区的贸易,也实行严格的统制。民国三十年,日伪发布了《调整物资统制的一般原则》、《调整物资统制草案纲要》,规定下列四种物资属统制范围:(一)绝对禁运的物资,如军火及军火原料等。(二)
  军需物资,如汽车及其零件、电筒、汽油、电池、电话、电报机及其材料,水泥、木材、钢铁、军服用料、胶鞋、测量仪器、筑路机器等。(三)外销物资,如丝、茶、植物油、猪鬃、矿砂、棉纱、皮货、麻等。(四)生活必需品,如粮食、盐、棉花及其制品、煤、食盐、煤油、火柴、肥皂、金属品、皮制品等。其统制范围非常广。日伪还先后成立了 物资统制审计委员会 、 全国商业统制总会 、 物资调查委员会 等机构负责统制外贸。其中以民国三十二年三月在上海成立的 全国商业统制总会 规模和权力最大,它下设有各专业委员会、公司联合会、同业公会,构成了一个严密的贸易管制网。
  ①   《中国近代金融史》,第 253页。
  日伪为控制沦陷区的对外贸易,封锁了华北所有的海上通道。民国二十七年二月,又迫使英国交出中国海关管理权,规定从该年五月三日起由日本横滨正金银行接管中国的海关税收,并宣布从六月一日起实行新税制,对从日本进口的棉织品、海产品、汽油、水泥、粮食等物资减少进口税,对制造军火的重要出口物资实行免税。这样,大大便利了日本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军事物资。
  4。沦陷区经济的破产在日本帝国主义的野蛮掠夺政策下,沦陷区工农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
  在工业生产方面,由于日本帝国主义把沦陷区工业作为其侵略战争服务的工具,沦陷区的工业呈畸形发展状况,一方面煤、铁、钢、水泥、电力等与军事有关的重工业在膨胀,另一方面涉及人民生活的轻工业则呈衰落状态。在东北,从民国二十六年至三十二年,棉纱、棉布、卷烟、面粉四种主要轻工业品产量下降8%至47%;在华北,民国二十五年至三十三年,华北地区面粉产量下降56%,棉纱产量下降62%①。民国三十二年以后,随着日本侵略战争的不断失败,沦陷区重工业生产也在下降。从民国三十一年至三十二年,华北煤从2423。9万吨降为2039。7万吨,下降了16%;钢由4。56万吨降为8322吨,下降了82%;水泥由33。98万吨降为26。1万吨,下降23%;纯碱、烧碱也分别下降48%和79%②。台湾工业也显著衰败,供电能力从民国三十年的32万千瓦下降为中华民国三十四年的4。2万千瓦,下降87%;合金钢从民国二十八年的7734吨降为民国三十三年的4024吨,下降48%;铸钢从4232吨降为2024吨,下降52%;铝从民国二十二年的2。4万吨降至民国三十三年的9600吨,下降60%;煤从民国三十年的285万吨降至民国三十四年的77。5万吨,下降73%①。
  农业生产方面,东北耕地面积由民国二十八年的1503万公顷降为民国三十二年的1469万公顷,减少了343万公顷②。东北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也普遍下降。在关内,华中15种作物的总收获量,沦陷期间一般低于民国二十五年的20- 30%。在台湾,民国三十四年稻米产量仅为4471万石,不及丰产年的一半③,其他如甘蔗、茶叶等产量也大为减少。
  沦陷区工农业生产的衰落,促使了沦陷区经济的破产,沦陷区人民的生活日益困苦。东北从民国二十九年起日伪就对中国人实行粮食配售制,民国三十二年后,粮食配售标准为城市居民大人每月9公斤、小孩每月7公斤,农村大人每月6。5公斤、小孩每月6。1公斤。上海从民国三十一年七月开始实行粮食配售制,到民国三十四年六月底止,三年内每人共配米1。25石、面粉111。5公斤,合起来还不足一年的食粮。在北平,配给人民的粮食是由豆饼、树皮、草根等54种东西制成的混合面。由于配给很少和物价飞涨,广大沦陷区人民挣扎在饥饿和死亡线上。上海民国三十一年二月间,几天内冻饿而死者达800多人,北平民国三十二年内,每天死亡者平均为300人。沦陷区人民处于悲惨凄凉状态之中。
  ①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 146、147 页。
  ②   同上。
  ①   陈碧笙:《台湾地方史》,第 283页。
  ②   姜念东等:《伪满洲国史》,第 357页。
  ③   陈碧笙:《台湾地方史》,第 2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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