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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经济史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会经济的曲折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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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会经济的曲折发展
  (一)南京国民政府的基本经济政策
  民国十六年(1927年) 四?一二 政变后,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在南京建立了国民政府和国民党中央,与武汉的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相对抗。七月十五日汪精卫集团扯起了反       共旗帜后,宁、汉双方开始酝酿合流。九月十六日,国民党宁、汉双方和以西山会议派为主的沪方在南京成立国民党中央特别委员会,二十日又在南京成立了统一的国民政府。至此,南京国民政府成为一个形式上统一的国民党中央政府。民国十七年(1928年)十二月,张学良在东北 易帜 ,宣告接受南京国民政府的领导,南京国民政府成为全国统一的中央政权。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政治上加紧推行 一党专政 、 以党治国 、反       共 清党 的同时,在经济上采取了种种政策措施,为发展资本主义和建立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开辟道路。
  1。整顿财政经济的政略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由于反       共战争和军阀战争连绵不断,军费支出庞大,财政问题十分严重。为稳定财政经济,巩固统治,南京国民政府确立了整顿财政经济的方针。
  民国十七年六月,国民政府在上海召开全国经济会议,参加这次会议的除中央和各省的财政官员45人外,还邀请了70多名中国著名银行家和财政专家参加,着重咨询对整顿财政金融和发展工贸等方面的意见。七月上旬,国民政府又在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财政会议,讨论了如何整顿税收和债务等问题。这两个会议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如:整顿金融,建立国家银行,统一货币,废两改元;整理财政,健全财政机构;划分国家与地方财政收入的界限;改革关税,提高进口税率;裁撤厘金,开设统税和特种消费税;发行公债;缩减军费开支等等。这些建议在一定程度上为政府所吸收。
  民国十八年(1929年)三月,国民党在南京召开 三大 ,会议通过了《对于政治报告之决议案》。该案认为,目前中国财政积病之源表现为国家财政与地方财政之分配素不确定,国家耗费过滥,军费膨胀,币制紊乱,外币充斥市场,内外积债过巨,信用日益低落,税制杂乱等等,故政府当前急需确定财政具体之计划与政策。该案提出当前政府确定财政经济政策有以下几个根本原则:(一)统一全国之财政行政。(二)确定国家、省、县行政经费及地方行政经费之分配。(三)编制全国精确预算,确立预算制度。(四)
  划分国       税与地方税。(五)整理税制,杜绝收税机关之一切积弊。(六)分别整理外债,筹备偿还外债之方法。(七)权衡国家建设政策之轻重缓急,节省政费。(八)整理币制,巩固金融。(九)在保护本国商业及国民经济之原则上,统一货币之铸造权与纸币之发行权。(十)在经济建设上,凡土地之岁收,地价之增益,公地之生产,山林川泽之息,矿产水力之利,皆为县政府所有,而用以经营地方人民之事业,各县兴办大的实业,中央政府当为之协助。国民党 三大 还通过了《训政时期经济建设实施纲要方针案》,指出了经济建设的程序,认为在国家物质建设上,一为铁道、国道及其它交通事业,二为煤铁及基本工业,三为治河、开港、水利、灌溉、垦荒、移民等事项;在地方物质建设上,一为省道及地方交通事业,二为农林、畜牧、垦荒、水利等事业,三为都市改良及公用、卫生事业。可见,这一建设方针,把发展交通和开发煤铁等基本工业放在重要地位。民国十九年(1930年)三月召开的国民党三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关于建设方针案》,该案在强调注重发展交通、煤铁业等的同时,强调 应特别注意农业之发展 ,提出要开展农民教育,竭力提倡农业合作,限期成立农民银行,扶助农村经济之发展。另外,该案明确强调了铁路、公路、水利、矿产资源等重要工业部门应由国家经营,政府准许在一定范围内外国人可投资或合资创办。
  南京国民政府的上述原则、方针,可概括为统一财政、整顿税收、巩固金融、发展交通、开发煤铁,这即是国民政府财政经济建设的总方针,后来其所推行的一系列财政经济政策、措施,大体上是按这一总方针去进行的。
  2。改革工农业生产的政策和措施①国民政府的工业政策及措施(一)建立国家资本工业的方针。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积极筹划建立国家资本工业。民国十七年八月,国民政府工商部长孔祥熙在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兴办国家工业的方案,把钢铁、机器、水电、纺织、化工、制盐、造纸等工业列入国民政府投资兴办的范围。民国十八年三月,国民党 三大 在《关于建设方针案》中,确定未开发之煤、铁、油、铜矿者,均归国家经营,还计划在两年之内,筹设一个有规模的制铁、炼钢厂,一个造船厂和一个电机制造厂。民国二十年(1931年),工商部改为实业部后,又成立了国营基本工厂设计委员会,对建立国营工业进一步进行规划。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实业部制订并公布了二十二年至二十五年(1936年)的 实业四年计划.这一计划在以实行国家经济统制为目标下,计划加强对工矿业、农林业、交通运输业等重要经济部门的控制,利用国家政权的力量来建设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民国二十年 九?一八 事变后,国民政府又成立了国防设计委员会,开始有计划地调查与国防有关的经济资源。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四月,国防设计委员会改组为资源委员会,次年三月,该委员会拟订了《重工业五年建设计划》,计划在五年内投资2。7亿元,建立一批国营重工业工矿企业。民国二十五年以后,政府对具有战略意义的某些有色金属实施统制。到抗战前,国民政府建立起了一批国营工厂,初步建立起了国营重工业的基础。(二)扶持民营工业的政策。国民政府为扶持民营工业,制订了一系列奖励民营工业发展的政策。民国十八年七月,国民政府公布了《特种工业奖励法》,次年二月又公布了《奖励特种工业审查标准》,以鼓励人民投资创办新兴工业。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四月,又将此法修改为《工业奖励法》。其奖励对象为:创办具有基本性质的工业;制品在国际市场能大宗推销的工业;应用机械或改良手工制造物品在国内能替代洋货的工业。其奖励办法为:无偿给予固有土地或建筑物;授予专利权;由国库按年发给补助费;减免各种税捐;减轻公营水陆运输费,等等。对于小工业及手工业,实业部于民国二十年五月颁布了《小工业及手工业奖励规则》,规定对于产品优良者,给予奖金、奖章等奖励。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九月,又颁布了《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规定凡受奖者,得享有专利权10年或5年。对于华侨回国兴办实业,民国十八年二月颁布了《华侨回国兴办实业奖励办法》,规定奖励回国兴办实业的华侨。上述南京国民政府对民营工业的奖励和扶持的政策,虽然在实际当中并未认真执行,但在客观上对民营工业生产的发展有一定推动作用。
  (三)提倡国货的政策。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把提倡国货作为保护国内实业的重要方针之一。民国十七年四月二十日,国民政府发布通告指出:海通以来,外货充斥,国内经济受到压迫,故权衡利弊,应以提倡国货为先。
  通告规定了提倡国货的五条具体办法:(1)在大学院编审中小学课本时,注重编入提倡国货的内容。(2)由工商部速筹振兴工业的计划,并严禁商人以外货冒充国货。(3)由财政部实行保护国货政策。(4)由内政部、大学院分别行文至内外各官署、各学校,嗣后购用物品,除图书机器及其他为中国所无而必须购用外货者外,应一律购用国货。(5)由各省政府及特别市政府布告民众,一律提倡购用国货。六月九日,国民政府还发布通令,强调政府机关要带头购用国货。此外,为提倡国货,政府还在上海、武汉等地举办国货展览会,以提高国货的声誉,促进国货的生产。
  (四)颁布《工厂法》,协调劳资关系。蒋介石发动 四?一二 政变,建立南京国民政府,得到了江浙资产阶级在财力上的支持。国民政府为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曾于民国十七年六月公布了《劳资争议处理法》,严禁工人罢工、禁止工人毁损工厂、商店等等。然而,随近代工业的发展,劳资纠纷事件频繁且复杂,南京国民政府为巩固其统治,缓和阶级矛盾,对劳资关系也加以协调。民国十八年十二月,国民政府公布了《工厂法》,对工厂的劳动条件、工人的劳动时间、待遇等等作了详细规定。这个法律的颁布,从法律上对工人的地位和待遇作了一些改善,但引起了资本家的不满。由于遭到资本家的反对,国民政府于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重新公布了《修正工厂法》及《修正工厂法施行条例》,取消或减少了对工人一些待遇的规定。
  ②国民政府的农业政策及措施(一)流于形式的 二五减租 政策。中国农民所受封建地租剥削严重,在农民土地所有权问题未获解决之前,减租一直是解决农民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民国十五年(1926年)十月,国民党在广州通过了《本党最近政纲决议案》,其中确定了解决农民问题的政纲之一是进行二五减租 ,即减少农民田租25%。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于民国十六年五月公布了《佃农保护法》,规定田租不得超过收获量的40%,这与 二五减租仍有距离。民国十九年六月三十日,国民政府颁布了《土地法》,这个法律在保护地主对土地的私有权基础上,规定地租不得超过生产物收获总额的375‰①。民国二十一年又颁布了《租佃暂行条例》,规定租率的最高限额为375‰。这些法律虽然规定了 二五减租 ,并以此规定了租率的最高限额,但实际上未认真执行。故 二五减租 形同虚设,流于形式,农村地租仍然苛重。
  (二)对农产品的统制政策。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国民政府为配合 剿共 需要,成立全国粮食局,又在上海成立 七省粮食运销局筹备局 ,推行粮食统制。对于棉花,在一些地区也进行统制,一方面推广棉花种植,一方面农民所产棉花一律售与政府。对于蚕丝,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在全国经济委员会下设立蚕丝改良委员会,统制蚕桑的生产和销售。对于烟叶、茶叶、糖料等也先后进行统制。上述对农产品的统制政策,阻碍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经济收入也遭到减少。
  ①  375‰的限额,是按全国高租率为 50 %,再以此减去 25 %而得出的。
  (三)复兴农村地主经济。为配合对共产党建立的革命根据地的 围剿 ,民国二十二年五月,国民政府行政院设立农村复兴委员会,其主要任务就是发还被共产党没收分配给农民的地主土地,恢复革命根据地被推翻的地主经济。该委员会以此为目的,在 复兴农村 的口号下,制订了一些恢复农村地主经济的政策和法令。
  (四)改良农作物品种,推广农业生产技术。国民政府成立后,设置了一些研究和推广农业技术的机构,如中央农业实验所,主要从事农业研究工作,全国稻麦改进所,主要从事水稻和小麦的改良及病虫害的防治研究、棉花的种植和品种改良研究工作。为推广农业技术,民国二十三年成立了中央农业推广委员会,负责推广农业实验研究的成果。该委员会曾与中央大学农学院合办中央农业推广区,开展稻麦改良和畜渔种养的新技术推广。还曾与金陵大学农学院在安徽创办农业实验区。上述这些活动,对于农村推广先进技术,改良农作物品种等,起了一定积极作用。
  3。关税自主政策①争取关税自主的经过中国近代以来,逐渐丧失了海关主权和关税自主权,关税税率长期被限制在值百抽五的低水平状态。由于中国关税不能自主,使帝国主义国家能轻易地向中国倾销商品,冲击中国民族市场,同时也便利了帝国主义对中国原料、产品的掠夺。关税不能自主,是造成中国近代经济落后的原因之一,中国人民一直强烈要求恢复中国的关税自主地位。
  辛亥革命后,北京政府曾多次试图实行关税自主,修改税率,但因遭到帝国主义的强烈反对,未获成功,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不久,即发起关税自主运动。民国十六年七月二十日,国民政府宣布:自该年九月一日起,在江苏、安徽、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省实行关税自主,并裁撤厘金。同时公布了《国定进口税则暂行条例》,规定:外国进口货物除按5%的税率征税外,普通奢侈品征7。5%,甲种奢侈品征15%,乙种奢侈品征25%。但国民政府上述政策刚一宣布,就遭到列强反对,在列强压力下,国民政府被迫于八月二十九日宣布增征关税将另订日期实行。
  民国十七年(1928年)六月,二次北伐胜利,全国基本统一。此后,南京国民政府正式开始进行 改订新约运动 ,发表了改订新约的宣言。此次改订新约运动,关税自主是主要内容之一。当时与中国订有不平等条约的国家有12个,美国为取得在华优势地位,取得更多的实际利益,首先响应国民政府的改订新约宣言,与中国谈判。七月二十四日,美国国务卿凯洛格向国民政府外交部照会,同意中国政府关于修订条约的主张,并承认中国关税自主的原则。二十五日,美驻华公使马克谟与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宋子文在北平签订了《中美关税条约》。此后至民国十七年十二月底,除日本拒绝修约外,挪威、比利时、意大利、丹麦、葡萄牙、荷兰、英国、瑞典、法国、西班牙等国都先后与中国签订了新的关税条约或 友好通商条约.到民国十九年(1930年)五月,日本也与中国签订了《中日关税协定》。
  ②对关税自主政策的评价南京国民政府实行的关税自主政策,具有进步意义。首先,在国民政府与12国签订的关税条约或通商条约中,各国都承认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如《中美关税条约》中规定: 历来中、美两国所订立有效之条约内所载关于在中国进出口货物之税率、存票、子口税并船钞等项之各条款,应即撤销作废,而应适用国家关税完全自主之原则。 ①在正式条约中公开承认中国关税自主,这是中国长期以来争取关税自主的一个巨大进步。其次,关税税率提高,关税收入增加。新的条约签订后,改变了过去均一税制的状况,打破了值百抽五的固定税率。根据国民政府民国十七年十二月七日通过的《海关进口税税则》规定,把进口货物分为七类,其税率为7。5- 27。5%不等。以后税率又有修正,到民国二十五年,平均进口税率达到31。2%,最高达80%。由于税率的提高,关税收入也大大增加,民国十六年关税收入为107089330海关金单位,民国二十五年为310667955海关金单位②。再次,纠正了海、陆关税不一致的弊病。以往陆路关税比海路关税少纳关税1/3,新的条约废除了陆路进口货物的优待税率。又次,由于提高了进口关税税率,而且国民政府又降低了出口商品关税税率,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民族工业和国内市场,抑制了外货的倾销。另外,在海关行政管理上,国民政府也有所加强,如海关总税务司虽然仍由英国人担任,但一些口岸的税务司开始由中国人担任,在关税税款保管上,改由中央银行储存和保管,不再由外国银行保管。
  但是,国民政府的关税自主政策仍是不完全的,不彻底的,各国仍保持着一些关税特权。首先,在新订关税条约中,各国对中国的关税自主都有保留。如《中美关税条约》中规定: 惟缔约各国对于上述及有关系之事项,在彼此领土内享受之待遇,应与其他国享受之待遇毫无区别。缔约各国不论以何借口,在本国领土内,不得向彼国人民所运输进出口之货物勒收关税或内地税,或何项捐款,超过本国人民或其他国人民所完纳者,或有所区别。 ①这即是说,美国商品的进口税不得超过中国自己所产商品交纳的税额,而且要享受最惠国待遇。其次,慑于列强的压力,国民政府不敢大幅度提高进口税。如民国十七年十二月颁布的第一个国定税则《海关进口税税则》,主要是根据民国十五年关税会议上各国提议的税率原则来制订,税率从7。5%- 27。5%不等,其中主要进口商品如棉织品、面粉等税率较低。民国二十二年五月,国民政府全面修改进口关税税则,由于提高了对日本商品的税率,遭到日本的反对,国民政府被迫于次年六月重新公布新的进口税则,作了有利于日本的调整。再次,关税自主后,海关总税务司、一些海关的税务司以及海关的重要高级职员,仍由外国人担任,海关行政权主要仍操之于外国人之手。
  综上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关税自主政策比以往有明显的进步性,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关税自主,但还很不彻底,具有局限性。
  ①   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三册,三联书店 1962 年版,第 628、629 页。
  ②   《革命文献》第 73 辑,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 1977 年编辑出版,第 109页。
  ①   王铁崖编:《中外旧的章汇编》第三册,第 629页。
  4。法币政策的实行民国二十四年,国民政府进行币制改革,实施法币政策,这一措施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①币制改革的背景这次币制改革,是在国内、国际的特殊背景下进行的。
  从国内来看,旧中国货币制度紊乱,货币种类繁多,北京政府时期曾对币制进行改革,但未能解决币制混乱问题。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曾于民国二十二年实行 废两改元 的措施,确立了银本位制,废除了银两,改行银元,使银元成为统一流通的本位币。银元铸造权专属中央造币厂,每元重量为26。971克,成色为银占88%、铜占12%,每元含银23。4934克。废两改元的实施,统一了本位币,有利于国内经济贸易的发展,为进一步实行币制改革创造了条件,但是,废两改元后,辅币、纸币等货币仍未统一,货币制度仍然混乱,商品的正常流通和交易仍受到影响。因此,货币制度仍需要进一步改革。
  从国际上看,这时期美国白银政策的实行导致了中国白银的大量外流,中国经济受到严重影响,这促使了中国币制改革的加快。民国十八年至二十二年资本主义世界发生了空前规模的经济危机,当时美国为转嫁危机,也放弃了金本位,并相继通过了《银购入法》、《1934年购银法案》、《白银国有令》等法案。这些法案以提高银价、收购白银、禁止白银出口、发行银券、白银收归国有等为主要内容,目的是扩大白银在通货准备金中所占比重,操纵世界白银市场,刺激一些银本位国家的购买能力,以利美国商品的推销。
  由于美国实行高价收购白银的政策,使世界白银市场价格猛涨,中国大量白银外流。在白银贸易中,民国二十年中国入超70803千元,但二十一年就变为出超10395千元,至二十三年,出超额为256728千元,这些数字还不包括非法走私白银在内①。当时,上海是中国白银外流的主要地区,内地白银源源不断集中上海,又从上海源源不断流向国外,据统计,各国在上海的银行自民国二十三年一月至十月共向国外运出白银2。35亿元,不包括走私在内②。
  由于白银大量外流,造成国内银根奇紧,通货紧缩,物价猛跌,货物滞销,一些工商金融企业关闭。仅上海一地,民国二十三年就倒闭工商户510家,二十四年为1065家,银行倒闭12家,钱庄11家③。所以,由于美国的白银政策,造成中国白银大量外流,中国经济受到严重影响。在这种形势下,制止白银外流,实行币制改革的要求更为迫切。
  ②法币政策的主要内容为制止白银外流,国民政府曾采取过一些措施。民国二十三年十月开始征收白银出口税和平衡税,但效果并不理想。这一措施实行后,虽然报关出口的白银大为减少,但走私数额却很多,据当时国民政府财政顾问杨格估计,仅在民国二十三年的最末几星期中,就有价值2000万元的白银偷运出口,三十四年一年之内,白银走私出口额约在1。5- 2。3亿元之间④。
  在开征白银出口税后,国民政府就在研究考虑币制改革的措施,筹拟详细的币改方案,并请求美、英等国派专家帮助筹划,还希望美、英能给予财政援助。由于中国币制如何,直接牵涉到帝国主义的在华利益,故帝国主义比较关注中国的币改。英国虽与美国拒绝了向中国提供帮助币改的贷款,但态度比美国积极。民国二十四年六月,英派出政府首席经济顾问李兹?罗斯来华,帮助国民政府筹划币改。在英国专家帮助下,国民政府拟订了币改方案。这年十一月三日,国民政府财政部以《财政部布告》、《财政部长宣言》的形式,颁布币制改革令,宣布实行 法币 政策。法币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   朱镇华:《重评一九三五年的 币制改革 》,《近代史研究》1987年第 1期第 200页。
  ②   《上海金融史话》,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8 年版,第 122页。
  ③   谢菊曾:《1935年上海白银风潮概述》,《历史研究》1956年第 2期。
  ④ [美] 阿瑟?恩?杨格:《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1 年版,第 238页。
  (一)发行新货币——法币。币制改革令规定,自本年十一月四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民国二十五年又加上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的纸币定为法币,法币之名意即由国家法律赋予该纸币具有无限的能力。改革令规定,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违者全数没收,以防白银之偷漏。
  (二)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之外,曾经财政部核准发行之银行钞票现在流通者,准其照常行使,其发行数额以截至十一月三日止流通之总额为限,不得增发,并由财政部酌定限期,逐渐以中央钞票换回。
  (三)法币准备金,规定以现银六成和有价证券四成的比例充之。设立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办理法币准备金之保管及其发行收换事宜。
  (四)实行白银国有。规定:凡银钱、行号、商店及其他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银本位币或其他银币、生银等银类者,应从十一月四日起,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指定之银行兑换法币,银本位币换照面额兑换法币,其余银类依含纯银数量兑换。如有故存隐藏意存偷漏者,应照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处治。
  (五)确定法币的外汇本位制。法币自身无含金量,其价值由外汇汇率表示,币改令规定,为使法币对外汇价按照目前价格稳定起见,应由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无限制买卖外汇。财政部根据民国十九年(1930年)至二十三年五月这期间中国货币对英镑的汇率,十一月四日,规定三银行对英镑的汇价是法币1元合英傍1先令2。5便士。这一汇价至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六月,一直比较稳定。由于法币与英镑挂钩,即法币的价值由与英镑的汇率来表示,中国币制与英镑集团发生了紧密的联系。
  由于这次币改得到了英国的帮助,法币政策实施后,中国币制与英镑集团建立了紧密联系,美国对此极为不满。美国在中国币改前,曾答应收购中国1亿盎司白银。但币改后,美国为阻止中国货币与英镑集团的密切关系,控制世界白银市场,十二月九日,美国政府突然停止向伦敦市场购买白银,并降低在国外收购白银的价格。美国的这一举动,直接导致了国际市场银价的急剧下跌。十二月上旬,伦敦市场银价每盎司为29。1875便士,二十一日跌至21。75便士,次年一月更降至19便士左右。这样,如果中国再继续出售白银,将要蒙受巨大损失,币制改革也将受到重大影响,法币准备金价值将无形中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国民政府只好向美国交涉,要求美给予支持。
  经过谈判,中美双方于民国二十五年五月签订了《中美白银协定》,其内容为:中国保持货币独立,不与世界上任何货币集团联锁;美国以每盎司50美分的价格收购中国白银5000万盎司,价款交付后存入美国银行;同时确定法币与美元的汇率为法币1元合0。2975美元。这样,法币与美元有了固定的比价,同美元发生了紧密联系。
  ③法币政策对经济的影响法币政策是中国货币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它统一了货币,结束了中国货币的混乱状态,对中国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金融稳定。币制改革后,货币发行权逐渐集中到中、中、交、农四大银行之手,纸币发行逐渐扩大,民国二十四年发行法币4。19亿元,二十六年增为14。07亿元,增加了2。4倍。纸币发行虽然增大,但因现金准备充足,故法币的社会信誉良好。
  (二)对外汇价稳定。民国二十四年十二月到二十五年九月,上海对外汇价,1元银元对英镑汇价最高为:先令2。375便士,最低为1先令2。250便士,而且大多数月份的汇价保持在1先令2。375便士;对美元汇价,100元银元最高合美元30元,最低合29。5000元;对日元汇价,100元银元最高合日元103。125元,最低合101。250元。中国对外汇价波动如此之小,是当时世界上对外汇价最平稳的国家之一。
  (三)物价回升。币制改革后,各大城市物价普遍回升。民国二十四年十月,南京物价总指数为78。1,上海为94。1,十一月,南京回升到82。8,上海回升到103。3。民国二十五年十月与去年同期比,南京的食料类回升12%,衣料类回升19%,燃料类回升13%;民国二十五年九月与去年同期比,上海粮食类回升22%,其他食料类回升18%,纺织品及原料回升19%①。物价的回升,刺激了生产的发展。
  (四)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币改后,物价回升,生产受到刺激,出现了增长。从民国二十四年七月到二十五年六月,全国工业生产总增长率达40%。许多企业大获利润,如大中华火柴公司,民国二十三年、二十四年连续亏损,二十五年扭亏为盈,盈利84万元;启新洋灰公司,民国二十四年至二十五年,纯益由49万元增为216万元,同期大中华橡胶厂纯益由21万元增为94万元。币改后,农业生产也有所复苏,主要农作物收成价值比以前提高。
  (五)促进了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币改后,由于对外汇率稳定,进出口贸易得到正常发展,出口贸易总值增加较明显。民国二十五年,全国出口总值为7亿多元,比上年增加1。3亿多元,而进口总值仅增加3000万元。
  从以上几个方面看,币制改革的实行,促进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当然,法币政策实施后,对于国家资本垄断金融提供了便利,国民政府很快完成了对全国金融的垄断。在币改后,货币发行权控制在国家银行手中,而全国的金银通过与法币的兑换,又集中到国家银行手中,故通过法币政策,国民政府积聚起了巨大的财富。国民政府对全国金融的垄断,对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此外,法币政策实施后,由于法币只是一种具有价值符号的纸币,本身无价值,故它的发行必须合乎商品流通的需要。国民政府开始发行法币时,还较谨慎,强调要有足够的准备金,但后来国民政府在财政困难时,用发行钞票来弥补财政赤字,发行了过量的货币,引起法币贬值,出现通货膨胀。在抗日战争时期和抗战胜利后,中国出现的几次恶性通货膨胀,都与国民政府滥发纸币有直接联系。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币政策的实施,也为后来国民政府用增发钞票来消除财政赤字提供了条件。
  ①   朱镇华:《重评一九三五年的 币制改革 》,《近代史研究》1987年第 1期第 206-207页。
  5。国民经济建设运动30年代初期,受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中国经济也受到冲击。
  再加上民国二十年 九?一八 事变后,日本侵占了中国东北,使中国丧失了东北广大的市场和丰富的资源,以及连年内战的进行、自然灾害的袭击等因素,使得中国社会经济从民国二十年秋以后开始陷入了严重危机之中。为解救社会经济的危机,国民政府发起了 国民经济建设运动.民国二十四年四月,蒋介石在贵阳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宣布发起 国民经济建设运动.他在会上说: 欲挽救今日民族之危急,与解除全国民众之痛苦,须有一个运动继新生活运动而起,其名为' 国民经济建设运动' ,此国民经济运动,乃以振兴农业,改良农产,保护矿业,开发矿产,扶助工商,调节劳资,开辟道路,发展交通,调整金融,流通资金,促进实业为宗旨,而以革除苛捐杂税,减免出口税,与要求新宪法之实施,禁止纸币之乱发,为建设国民经济之初步。 ①同年八月九日,蒋又在成都通电全国说明国民经济建设运动的意义和要求,这一运动遂在全国逐渐开展起来。十月十日,蒋又发表了《国民经济建设运动之意义及实施》一文,正式对这一运动的原因、目标、要求作了详细说明。对于开展这一运动的原因:蒋指出,欲谋中国国民经济之更生,需要国家之政治力量来推行,故必须开展一种普遍的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对于这一运动的目标,蒋指出,总目标为尽人力,辟地利,均供求,畅流通,以谋国民经济之健全发展;对于运动的实施要求,蒋提出了振兴农业、鼓励垦牧、开发矿产、提倡征工、促进工业、调节消费、流畅货运、调整金融等8个方面。为推进这一运动,民国二十五年六月,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了 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委员会 ,蒋自任会长。同时颁布了《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委员会总章》,规定在各省和直辖市设分会,各县设支会,各总会、分会、支会的任务是协助推行中央及地方政府的经济建设计划,倡导社会各种经济建设事业,培养训练经济建设人才,研究发展全国农工副业及地方特殊产品,倡导节约,推行国货等等。
  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开展后,国民政府也采取了一些发展经济的措施。在农业方面:举办了一些短期训练班,训练农业人才;在一些地区推广稻、麦、棉的优良品种;编印了一些农业技术推广刊物;设立农本局,作为全国性农业金融与农产供销业务之促进机关,等等。在林垦渔牧业方面:拟订了造林实施计划,开展植树造林运动;研究树木病虫害防治方法;拟订垦荒方案,提倡开荒;加强沿海地区渔政建设,注意渔业保护;发展种畜场或畜牧改良场,繁殖和推广优良种畜,训练兽医人员,防治牲畜疾病,等等。在工矿业方面:发展国营工业,奖励扶助民营工业,开发矿产,整理矿业,等等;在商业和对外贸易方面:提倡国货,推行商品检验,促进商品运销,调节关税,发展外贸,等等;在交通方面:积极建设铁路、公路,并推行征工制度,征调大批民工修筑铁路、公路。
  国民经济建设运动的开展,对于经济的发展有一定促进。但由于这一运动的许多具体措施未得到切实贯彻、实行,从而使其效果受到影响,远未达到所设想的目标。
  ①   《国闻周报》,第 12 卷第 13 期。
  (二)南京国民政府的财政与金融
  1。财政经济行政管理体制的建立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即着手组织财政经济行政管理机构,到抗日战争爆发前,已建立起了一套管理国家财政、税收、工业、矿业、农业、金融、商业、交通运输业以及邮电通信业等各个部门的比较完整的财经管理体制。
  在财政行政管理机构方面:国民政府管理全国财政的中央总机构是财政部。财政部成立于民国十六年(1927年)五月,根据同年十一月修正公布的财政部组织法规定,其基本任务是:管理全国库藏、税收、公债、钱币、会计、政府专卖金银暨一切财政收支事项,并监督所辖各机关及公共团体之财政。财政部原直隶于国民政府,后行政院成立,财政部又改隶行政院。至抗日战争爆发前,古应芬、孙科、宋子文、孔祥熙等先后担任该部部长。地方财政管理机构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中央派出机构,如财政特派员、海关监督、盐运使、统税局、印花烟酒税局等;另一类是管理地方财政的机构,省设财政厅,县设财政科,分别综理省、县财政事务。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方面: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设有工商、农矿两部,负责管理全国工矿农商等事务。民国十九年(1930年)十二月,两部合并为实业部,实业部成为管理全国工矿业、农牧渔业及商业等的最高行政机构。根据民国二十年(1931年)一月公布的实业部组织法规定,该部设有总务、工业、矿业、商业、农业、渔牧、劳工等7个司及林垦署。在地方,各省均设有主管地方实业的行政机构建设厅或实业厅。
  在交通邮电行政管理机构方面: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设交通部为管理全国交通运输邮电通信行政的最高机构。民国十七年(1928年)十一月,国民政府改组,在行政院下设交通、铁道二部,分管全国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事项。交通部的任务主要是管理经营全国邮政、电政、航政,监督民营交通事业,监督地方政府办理交通事务。下设有总务、邮政、电政、航政4个司以及邮政总局等机构。铁道部主要职掌为规划建设管理全国国有铁道、国道及监督省有、民有铁道,负责全国铁路、公路的行政管理。该部设有总务、业务、财务、工务4司和参事、秘书2厅,还设有技术委员会、铁道法规编订委员会、经济设计委员会、铁道债务整理委员会、购料委员会、铁道技术标准审订委员会等机构。
  国民政府管理全国经济事业的行政机构,还有全国经济委员会、建设委员会、资源委员会等重要机构。
  全国经济委员会:民国二十二年九月正式成立,隶属国民政府。主要职掌为:设计审定国家经济建设或发展计划,核定国家经济建设或发展计划应需之经费,各项经济建设或发展计划之直接实施或督促指导等。该委员会实际上成为统筹全国经济事业的总机关,它设委员若干人,其中内政、财政、铁道、交通、实业、教育各部部长等为当然委员。该委员会下设有公路处、工程处、卫生实验处、农业处、水利处等机构。全国经济委员会成立,除统筹全国经济事业外,对于公路建设、水利建设等的筹划督办,发挥了重要作用。抗日战争爆发后,被撤销。
  建设委员会:民国十七年二月正式成立,直隶于国民政府。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经营国有事业及计划建设方案,并指导一切建设实施。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二月改组后,内设有总务、设计、事业3处,并设全国电气事业指导委员会、振兴农村设计委员会等机构,其附属企事业单位有首都电厂、戚墅堰电厂、电气试验所等。
  资源委员会:民国二十一年十一月,国民政府成立国防设计委员会,负责有关国防建设事业的规划,隶属于参谋本部。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三月,国防设计委员会改组为资源委员会,归军委会直接领导,以翁文灏、钱昌照为主要负责人。资委会成立后,成为调查控制全国国防资源以及管理国家基本工业的机构,下设有办公、设计、调查、统计4处和电气、冶金、矿业、专业4室。该会以军事方式垄断着全国有色金属的生产和运销,控制着全国矿产和重工业生产。
  上述财政经济行政组织的建立,表明国民政府已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财政经济行政管理体制,这对于全国经济建设的规划、发展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在这些机构中,也存在着重复设置、职责不明、政出多门等缺陷、弊端。
  2。财政收支与债务①划分国家、地方财政收支界限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财政收支较为混乱,主要是国家和地方财政收支的界限不清,地方截留数较大,中央财政收入困难。因此,划分国地收支界限,减少地方截留,保证中央收入,成为政府整顿财政收支的主要问题。
  民国十六年(1927年)下半年,财政部曾拟订划分国家收支与地方收支暂行标准案,后对此案进行修正。民国十七年十一月,财政部公布施行修正后的《划分国家收支地方收支标准案》,其主要内容是明确划分了国家收支与地方收支的界限。关于国家收入与地方收入的划分:规定列入国家收入的有盐税、海关税、内地税、常关税、烟酒税、卷烟税、煤油税、厘金及一切类似厘金之通过税、邮包税、印花税、交易所税、公司及商标注册税、沿海渔业税、国有财产收入、国有营业收入及其他属于国家性质之现有收入;列入地方收入的有田赋、契税、牙税、当税、屠宰税、内地渔业税、船捐、房捐、地方财产收入、地方国营收入及其他属于地方性质的现有收入。对将来新增收入项目也作了划分,属于国家收入的有所得税、遗产税、特种消费税、出厂税及其他合于国家性质之收入,属于地方收入的有营业税、市地税、所得税之附加税及其他合于地方性质之收入。关于国家支出与地方支出的划分:规定列入国家支出的有中央党务费、中央立法费、中央监察费、中央考试费、政府及所属机关行政费、海陆军及航空费、中央内务费、中央外交费、中央司法费、中央教育费、中央财务费、中央农矿工商费、中央交通行政费、蒙藏事务费、中央侨务费、中央移民费、总理陵墓费、中央官业经营费、中央工程费、中央年金费、中央内外债偿还费等项;列入地方支出的有地方党务费、地方农矿工商费、公有事业费、地方工程费、地方卫生费、地方救恤费、地方债款偿还费等项。
  上述规定,划分了国家收支与地方收支的标准,理顺了财政收支的混乱现象。但这个方案,只是划分了中央与省之间的财政收支,未划分地方上省与县财政收支范围。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国民政府公布施行《财政收支系统法》,进一步对省、县财政收支进行划分,明确规定省、县各有其固定收入,各省将田赋与附加合并之土地税分出15- 45%给县,将原属省收入的营业税分出30%给县。这样,就将财政系统由过去的中央、地方(省)二级制改为中央、省、县三级制。划分国家、地方财政收支,对于建立全国统一的财政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②财政收支情况中央财政收支:中央财政收入,以每年六月至次年六月为一年度,民国十七年度为3。34亿元,十八年度为4。84亿元,十九年度为5。58亿元,二十年度为6。19亿元,二十一年度为6。14亿元,二十二年度为6。89亿元,二十三年度为7。45亿元,二十四年度为8。17亿元,二十五年度为8。7亿元①。故财政收入呈逐年增长趋势,民国二十五年与十七年相比,增长1。6倍。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税收又以关税、盐税、统税为主。中央财政支出,以每年六月至次年六月为一年度,民国十七年度为4。34亿元,十八年度为5。85亿元,十九年度为7。75亿元,二十年度为7。49亿元,二十一年度为6。99亿元,二十二年度为8。36亿元,二十三年度为9。41亿元,二十四年度为10。73亿元,二十五年度为11。67亿元①。从此可看出,财政支出的增长也较快,民国二十五年度与十七年度相比,支出增长1。69倍,支出增长比收入增长高。
  由于支出庞大,每年财政收支中都有巨额赤字,民国十七年度财政赤字为1亿元,十八年度为1。01亿元,十九年度为2。17亿元,二十年度为1。3亿元,二十一年度为0。85亿元,二十二年度为1。47亿元,二十三年度为1。96亿元,二十四年度为2。56亿元,二十五年度为2。97亿元。在财政支出中,占比例最大的是军费,民国十七年度,军费支出2。1亿元,占总支出的48。3%,十八年度2。45亿元,占41。9%,十九年度3。12亿元,占40。3%,二十年度3。04亿元,占40。6%,二十一年度3。21亿元,占45。9%,二十二年度3。73亿元,占44。6%,二十三年度3。88亿元,占41。2%。支出中占第二位的是偿还债务,民国十七年度偿还债务1。6亿元,占总支出的36。8%,十八年度2亿元,占34。2%,十九年度2。9亿元,占37。5%,二十年度2。7亿元,占36。1%,二十一年度2。1亿元,占30%,二十二年度2。44亿元,占29。2%,二十三年度2。38亿元,占25。3%②。
  地方财政收支:民国二十年,地方财政收入为3。03亿元,财政支出为3。46亿元,二十一年,收入2。3亿元,支出2。499亿元,二十二年,收入1。95亿元,支出1。98亿元,二十三年,收入3。07亿元,支出3。24亿元,二十四年,收入支出均为2。7亿元,二十五年,收入支出均为3。45亿元①。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为田赋、营业税、契税,在大多数省份,田赋收入居首位。
  各省财政收入也不平衡,广东、广西、江苏等省收入较高,福建、浙江、河北、山东、江西等省略高,其他省份较低。地方财政支出以政务费支出最多,一般占40%以上,其次为事业费支出,一般占30%以上。政务费包括公安、行政、司法、财务、党务费用等,事业费支出包括教育、文化、建设、实业、交通、卫生等费用。地方财政支出大致与财政收入相近,一般也有赤字,但数额不大。
  ③国民政府的内外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由于内战不断,军费开支庞大,财政赤字难以消除。
  为解决财政困难,国民政府采取的措施之一是举借内外债。民国十八年四月二十日,国民政府立法院通过《公债法原则》,其中第四条规定政府募集内外债的用途有三: 一、充生产事业上资产的投资 ,如筑路、兴修水利和开发富源等; 二、充国家重要设备之创办用途 ,如大规模国防设备、教育设备、卫生设备等类; 三、充非常紧急需要,如对外战争及重大天灾等类皆属之 ②。
  ① [美] 杨格:《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中译本,第38页。
  ②   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经济发展史》上册,第 407、408 、409 页。
  ①   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经济发展史》上册,第 407、408 、409 页。
  国民政府的内债主要为公债和库券。民国十六年至二十年这5年间,国民政府发行内债债券共25种,总额为10。58亿元,主要用于军政开支,少数用于经济建设。民国二十一年未借新债。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至二十四年,举借内债共10种,总额为5。78亿元。综计民国十六年至二十五年,国民政府举借内债共43。42亿元。
  国民政府在举借内债的同时,也多次举借外债。为取得债信,国民政府首先对前政府所借旧债进行整理。
  国民政府将清政府晚期和北京政府时期所借外债分为两类,分别进行整理。一类是债约中明确规定由中国关税、盐税收入偿还的,称为 有确定担保贷款;另一类是 无确定担保之贷款.对前一类,共整理了3笔,即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英法借款积欠本金共278万英镑,民国元年(1912年)克利斯浦借款积欠本金458。4万英镑,清宣统三年(1911年)湖广铁路借款积欠本金565。6万英镑。对这3笔外债,国民政府决定全部偿还前两笔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对后一笔借款只偿还一部分利息。对后一类,主要是进行审核整理,共审核整理出这类外债计69笔。通过整理旧政府的外债,国民政府提高了债信,为举借新的外债创造了条件。
  这时期,国民政府举借的外债共有14笔,分别为中比庚款借款、美麦借款、美棉麦借款、中英庚款借款、浙赣路借款、沙生银行借款、浙赣路南萍段借款、沪杭甬路完成借款、宝成路借款、浙赣路玉杭段借款、湘黔路借款、平汉路江桥借款、成渝路借款、广东港河工程借款等,其中除前两笔外,其余均为民国二十二年后所借。据估计,在上述所借外债中,至少有11笔借款5602。23万美元是完全实现了,再加上一些借款的部分实现,从民国十六年至二十六年这10年间共借到外债总额在6000万美元左右。到抗战爆发前,待还的外债有2200万美元①。在对外借款中,对中国社会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的是美棉麦借款。
  民国二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国民政府与美国财政复兴公司正式签订了一项秘密借款协定,因协定明确规定中国必须用借款购买美国剩余的棉花和小麦,故这笔借款又被称之为 美棉麦借款.这一借款协定的主要内容为:由美国财政复兴公司贷款给中国政府5000万美元,其中4000万元用于购买美国棉花,1000万元用于购买美国小麦(其中40%用于购买美国面粉),中国政府所购棉麦只能在中国销售,借款利息为年息5厘,等等。后因中国经济不景气,在国民政府要求下,购买棉花的借款由4000万元减少为1000万元,故美棉麦借款的实际数额为2000万美元。
  关于美棉麦借款的用途,国民政府立法院曾于同年六月十六日对外宣称,本借款全部用途限于生产事业等经济建设方面,不得移充任何对内用兵或其他消费之用。但实际情况并非完全如此,据估计,国民政府在美棉麦借款所得款项中用于统制全国金融的数目约占40%,直接、间接用于反       共军事活动的占36%①。国民政府通过这一借款,进一步密切了与美国的关系,故借款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美国通过这一借款,向中国倾销了一大批剩余产品,冲击了中国国内农产品市场。
  ②   千家驹编:《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 181页。
  ①   王方中:《抗战前十年国民党政府借过多少外债》,《近代史研究》1988年第 1期。
  ①   郑会欣:《1933年中美棉麦借款》,《历史研究》1988年第 5期。
  3。税制的整顿和改革①裁撤厘金,改征统税厘金制度创设于清代晚期,民初以来许多人士曾多次要求废除这一制度,但因裁撤厘金直接影响到政府的财政收入,故始终未能裁厘。民国十七年,全国共有厘卡735个。厘金制度的存在,严重阻碍着国内商品的流通,阻碍着民族工业的发展。
  国民政府成立后,鉴于国人废止厘金的呼声,乃将裁撤厘金列为整顿改革税制的一个重要内容。民国十七年七月,全国财政会议决定由财政部组织全国裁厘委员会,以6个月为期,裁撤厘金及一切国内通过税,为弥补裁厘后的财政损失,同时举办特种消费税。十二月,召开苏、浙、皖、赣、闽与省裁厘会议,决定裁厘后征收油类、茶类、纸类、锡箔、海产物、木棉、磁器、家畜、药材、漆、皮毛、茧、大豆、棉花、丝、各种重要矿物等16种特种消费税(简称特税),特税税率,日用品为2。5- 5%,半奢侈品为7。5- 10%,奢侈品为12。5- 15%。特税虽比厘金进步,但由于将许多日常生活必需品列入纳税范围,对工商业者仍然是一个沉重负担,故许多地方要求裁厘时不征特税。在这种情况下,废厘仍未实现。经过筹策,国民政府下令于民国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将全国所有厘金永远废除。二十年四月又严令停办特种消费税。
  厘金裁撤后,为弥补财政损失,国民政府又开始普遍推行统税政策,即对国内工业品按照一物一税原则,进行一次性征收后,即可通行全国,不再征收税捐。统税主要有卷烟统税、麦粉统税、棉纱统税、火柴统税、水泥统税、薰烟统税和啤酒统税等几种。由于统税征收范围较广,税率逐渐提高,故统税收入成为国民政府主要税收之一,与关税、盐税同为三大税源。民国十七年,统税收入为4000万元,民国二十年为7500万元,民国二十三年为11600万元,民国二十五年达13200万元①。统税收入在10年间增长了约3。4倍。
  裁厘改统后,由于税目简化,征收单一,方便了商品流通。统税开征后政府对民族工商业也实行保护,如对于属于统税征收范围的进口货物,除缴纳关税外,还要课以与国货同等甚至高于国货的统税,才能内销。总之,裁厘改统,对于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是有利的。
  ②改革关税税制国民政府在实施关税自主政策后,对关税税制也进行了改革。
  民国十九年一月,国民政府实行关税废银改金,明令从二月一日起,所有海关进口税一律改用海关金单位(CGU)计征,每1海关金单位价值为60。1866公厘纯金,约合当时美元0。40元,英镑19。7265便士,日币0。8025日元。从民国十九年二月一日至三月十五日,以1关平两等于1。5海关金单位计征,三月十五日以后以1关平两等于1。75海关金单位计征。在此以前,进口关税征收以关平银两计算,因关税长期充作外债担保,在偿付外债时必须以金偿付,在银价跌落时,不但使关税收入受损,而且在以银折金偿付外债时,也有很大亏损。进口税废银改金后,保证了关税收入的增加,减少了用关税偿付外债时的损失。
  ①   贾德怀:《民国财政简史》上册,第 118页。
  对进出口税则也进行修改。进口税则,民国二十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中华民国海关进口税税则》,其税目分为16类647目,税率分为12级,从5- 50%不等。民国二十二年对此进行了修改,将税目分为16类672目,税率分14级,从5- 80%不等。次年又进行修改。从修改内容来看,一是将大部分原规定从量计征的货物改为从价计征;二是将原订进口税率从最高50%调为80%;三是为了增加关税收入,调低奢侈品税率,调高日用必需品税率。
  出口税则,民国二十年五月公布施行《中华民国海关出口税则》,其税目分6类270目,税率分别为7。5%和5%。民国二十三年六月,对出口税则作了修订,税率分为5%、7。5%、10%3个等级。在此前一年,财政部先后宣布对生丝、纯丝制品、米谷、小麦、荞麦、高粱、玉蜀黍、小米等免征出口税。
  民国三十四年六月,国民政府又修改公布出口税则,对出口物品又大为减免税率,但因影响关税收入,故未实行。国民政府对关税税制的改革,提高了进口关税。降低了出口税率,有利于阻止外国对中国的商品倾销,对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有一定保护作用。通过改革,也提高了进口税收入,民国二十五年度,关税收入共计3。46亿元,其中进口税及附加税收入为2。76亿元,占85。2%①。可见,进口税收入在整个关税收入中占绝对多数。
  ③整理盐务国民政府管理盐务的行政机构最初为财政部盐务处,后盐务处扩大改组为盐务署。民国十八年一月又成立了盐务稽核总所,负责征收盐税、发放盐准单等。民国二十六年四月,盐务署改名为盐政司,掌管盐务政策、规划、审核、监督等事项;盐务稽核总所改组为盐务总局,负责盐税征收及其他一切盐务;在各产区设盐务管理局,销区设盐务办事处,均由盐务总局管辖。
  南京国民政府对盐务的整理主要有三次:第一次是在民国二十年三月,规定将各省盐税附加税一律划归中央统一接收办理,同时公布了《盐法》。《盐法》规定人民可自由买卖盐;盐由私人制造,但须经政府许可;所制之盐由政府指定地点存放、管理;实行就场征税等等。《盐法》公布后,未实行,但上述内容则得到逐步推广。从民国二十一年起,全国逐步废除了盐商专卖之引岸制。
  第二次整理是在民国二十一年六月,财政部盐务整理会议议定,凡盐税轻的地区一律提高盐税,加征之税从七月十三日起征收。这年财政部归并了盐税名目,分盐税为3种:凡在场缴纳的场税和中央附税统称为 正税 ,凡在销岸缴纳的岸税及中央附税统称为 销税 ,凡地方加征的附税称为 附税.第三次整理是在民国二十五年,是年七月一日公布实行全国各盐区销地税率表,规定盐税的正税分为场税和岸税,实行产销两次课征制;盐税附加规定有外债附加、中央附加和地方附加3项,中央附加包括整理费、附加2项,地方附加包括河工捐、产地捐、加征产捐、销地捐、销地整理费、军事特捐、缉私捐等。
  对盐务整理的结果,一方面废除了旧的 引岸制 ,建立了盐的自由贸易,实行就场征税,统一全国       税率,整顿了盐税;但另一方面,盐税税率比以前提高,盐税附加税也比以前增多。经过盐务整顿,盐税收入有很大提高。
  民国十七年盐税收入为2950万元,十八年为1。22亿元,二十年为1。44亿元,二十二年为1。77亿元,二十五年为2。474亿元①,盐税收入已成为国民政府第二大税源。
  ①   杨荫溥:《民国财政史》,第 52 页。
  ④整理田赋田赋原为国家主要财政收入之一,民国十六年国民政府将田赋归为地方收入,以后又对田赋进行了多次整理。整理的内容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清查土地:主要是进行土地陈报,以作征收土地税的依据。民国二十三年五月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通过《办理土地陈报纲要》35条,要求各地进行土地陈报工作,由田主将户名、田地四至、坐落位置、面积、粮额自行陈报登记,各县根据所报造册。截止到民国二十五年底,全国先后有10省200余县向财政部报告举办土地陈报事宜。
  限制田赋附加:这是整理田赋的重点。田赋划归地方后,虽然规定不得增加附加,但因征收权操之于地方,无法控制,故田赋附加有增无减。田赋附加名目繁多,上有省附加,下有县附加、区附加,地方征收费、水利费、清丈费、保卫团亩捐、教育费、公安费、自治费、农田改良捐等等都取自于附加。一些地方附加超过正税许多倍,如江苏如皋县田赋正税年仅7。73元,但附加则为137。3元,几及正税的18倍。附加增加也很快,如民国十六年前,江苏宜兴县田赋附加只有3项,共3。65元,民国十七年附加骤增为9项,共14。79元,一年间增加了3倍多①。附加如此之多,人民苦不堪言。为限制附加,民国十七年十月,财政部颁布 限制田赋附加办法八条 ,规定田赋正税与附加之总额,不得超过总理遗教所言之现时地价1%,田赋附加不得超过正税。但此令未有明显效果,各地附加依然有增无减。为此,民国二十二年五月,财政部又制订了整理田赋附加办法十一条 ,二十三年五月又制订关于减轻附加取缔摊派的六条办法,严令各地减轻附加。此后,各地陆续整理田赋附加,至抗战爆发前为止,各地减轻附加计300余种,款额达3874万元。
  改革田赋征收办法:以往田赋征收,经征机关与收款机关不分,造成许多弊端,给地方任意加征摊派、官吏贪污中饱、敲诈勒索等提供了方便。为此,民国二十三年五月,全国财政会议制订通过了一个关于改革田赋征收制度的八项原则规定,其主要内容为:经征机关与收款机关应须分立,由县政府指定当地银行、农业仓库或合作社收款,若无此等机关,则由县政府财政局、财政科派员在柜征收;串册应注明正附税额及其总额,并须预发通知单;不得携串游征、预征;确定征收费,并由正款项下开支,不得另征,等等。
  这个办法将经征机关与收款机关分开,是对旧制的一大改革。
  国民政府对田赋的整理,虽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田赋问题积弊较深,难以根本消除。
  ①   杨荫溥:《民国财政史》,第 47 页。
  ①   杨荫溥:《民国财政史》,第 94 页。
  4。国营金融垄断体系的建立北京政府时期,中国有各种新式银行百余家以上,其中约半数为本国银行,半数为外国银行,国家银行虽占有重要地位,但体系不完整,也未形成对金融的垄断。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为控制全国经济,巩固其统治,建立起了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和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信托局这 四行二局 为中心的较为完整的国营金融体系,并实现了对全国金融的垄断。
  ①中央银行的设立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积极筹设中央银行。民国十六年十月公布《中央银行条例》,在上海进行筹建中央银行的工作。次年十月,国民政府又公布了修正的《中央银行条例》,明确规定中央银行为国家银行,由国民政府设置经营。规定中央银行资本总额定为国币2000万元,由国库一次拨足,中央银行可以招集商股,但商股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49%。条例规定中央银行享有下列特权:遵照兑换券条例发行兑换券;铸造及发行国币;经理国库;募集或经理国内外公债事务。规定中央银行的具体业务范围:国库证券及商业确实票据之买卖、贴现或重贴现;办理汇兑及发行期票;买卖生金银及各国货币;收受各项存款,并代人保管证券、票据、契约及其他贵重物品;以金银货及生金银作担保的借款;代理收解各种款项;以国民政府财政部发行或保证之证券作担保品,为活期或定期借款。中央银行没有理事会、监事会为决策、监督机构,设总裁总理全行事务。中央银行成立时,由财政部长宋子文兼任总裁并兼理事会主席。十一月一日,中央银行正式在上海成立,总行设在上海,另在南京、汉口、杭州、济南、南昌、福州等地设立分行,在九江、芜湖、蚌埠等地设支行,在徐州,青岛、绍兴等地设办事处。民国十九年又在纽约、伦敦等地设立了分行。到民国二十二年十一月,中央银行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行及办事处共计33个。
  中央银行开业后,业务发展迅速,民国二十二年与十七年相比,存款额增加15倍以上,钞票发行额增加7倍,放款数增加约35倍,纯益增加70倍。到民国二十四年,中央银行资本扩充到1亿元,位居全国银行之首。此时,其下设有业务、发行、国库3局,以及稽核、经济研究、秘书3处。
  ②对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控制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创设于清末,自成立后发展迅速,在中国金融界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北京政府时期,两行虽均属官商合办,但中国银行是事实上的国家银行,交通银行也具有国家银行性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就积极插手、控制两行。
  中国银行原有资本2000万元,主要是商股,到民国十二年(1923年),商股已占全部股份的99。75%。国民政府为控制该行,于民国十七年对其进行改组。改组后的中国银行资本定为2500万元,其中新加入官股500万元,商股仍为2000万元。改组后,原中国银行副总裁张嘉璈任总经理,银行总管理处由北平迁到上海,中国银行也改为特许之国际汇兑银行。对于交通银行,也于是年进行改组,在该行总资本1000万元中,加入官股200万元(实际只交了一半),并改行董事制,银行总管理处由北平迁往上海,将该行改组为发展全国实业之银行。国民政府通过对两行的这次改组,将国家资本渗入两行,为以后控制两行打下了基础。但此次改组后,由于官股在两行中所占比重不大,董事会中商股代表仍占多数,故经营权仍操在拥有大多数商股的江浙财团手中。此次改组后,两行业务发展仍很迅速,到民国二十三年,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分别拥有资产9。757亿元和4。25亿元,两者相加是中央银行资产的3倍。这年中国银行发行的钞票已达2。04亿元,较中央银行多2。5倍。而在这时期,国民政府加紧了对两行的控制,决心夺取两行。
  民国二十四年三月,国民政府以救济国内金融为名,发行金融公债1亿元,主要用来加强中央、中国、交通三行中的官股,并吞并中国、交通二行。
  三月二十八日,财政部训令中国银行,增加官股2000万元,以金融公债如数拨充。由于遭到商股势力的强烈反对,财政部遂将原定增加官股额降为1500万元。这样,加上原有官股500万元,官股在中国银行中与商股相等。同时,中国银行董事长、总经理分别由宋子文、宋汉章接任。对交通银行,财政部从1亿元金融公债中拨出1000万元作为官股加入,再加上原来的100万元官股,官股总数占该行资本总额2000万元的55%。这样,国民政府完全控制了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③设立中国农民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前身为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民国二十二年春,鄂豫皖三省 剿总 为筹措军费,经蒋介石特许,在 剿总 农村金融救济处的基础上,设立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这年四月一日,四省农民银行正式成立,总行设在汉口,资本额为1000万元。其资本来源主要为国库券300万元,豫鄂皖赣四省各投资50万元,招募商股500万元。四省农民银行成立后,业务发展很快,国民政府决定扩大其范围,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民国二十四年四月一日,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正式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孔祥熙、徐继民分任董事长、总经理。总行也迁往南京。
  根据同年六月公布的《中国农民银行条例》规定,中国农民银行为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额定为1000万元,并指定其为 供给农业资金,复兴农村经济的专业银行。其业务范围除经营一般银行业务外,还享有发行兑换券、农业债券和土地债券等特权。从民国二十五年一月起,又增办储蓄部。同时,财政部批准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钞券准与法币同样行使。中国农民银行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农贷、直接经办农业企业公司,为国民政府军事活动服务等。
  从民国二十二年四月至二十六年一月,该行垫付的军费一项即达6400万元①。中国农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到中华民国二十六年,已扩展达87处。
  ④设立邮政储金汇业局和中央信托局民国十八年交通部决定将邮政总局管理的储汇业务另设专局办理。次年三月十五日,在上海设立邮政储金汇业总局,专司办理邮政储汇业务,该局直属交通部。并在上海、南京、汉口三地设邮政储金汇业局。民国二十四年三月一日,又将总局改为局,隶属于邮政总局,各地局改为分局。
  邮政储金汇业局的资本没有规定具体数目,以全国财政收入为担保。其主要业务为举办活期、定期储蓄,经办邮政汇票、电报汇款等汇兑业务,抵押放款,贴现放款,购买公债或库券,以及办理各种保险业务等。其业务发展较快,刚成立时,储蓄额仅有1000万元,到民国二十五年底,储蓄额达5500万元。其机构也有很大增加,到这年底,所辖储金局、所有680余处,通汇局、所有9800余处。通过邮政储金汇业局,国民政府不仅吸收了大量存款,而且还将其金融势力扩展到了全国各地,直至边远偏僻地区。
  ①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编:《中国农民银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0年版,第 5页。
  民国二十三年,财政部决定在中央银行内增设中央信托局,作为中央银行的附属机构。次年十月一日,中央信托局在上海成立,由中央银行出资1000万元为资本。根据《中央信托局章程》,其主要业务为:办理公务员及军人储蓄、保险事项;保管公用机关、团体寄存之各种证券、票据及法定保证准备;经理国营事业或公用事业债券、股票之募集与发行;承收公私机关或公共团体之信托存款并代理运用;办理各种保证事项及委托代理事项等。实际上,中央信托局还代理政府向国外购买飞机和军火,这是它的重要工作之一。
  后它成为国民政府经办军火进口、垄断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机构。
  通过上述 四行二局 ,国民政府建立起了完整的金融体系,并初步完成了对金融的垄断。据民国二十六年《全国银行年鉴》统计,民国二十五年,在全国164家银行中,中、中、交、农四行资本占42%,资产额占59%,存款额占59%,发行兑换券占78%,纯益占44%。此外,国民政府还通过增资改组等方式,控制了新华信托储蓄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中国实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浙江实业银行、浙江兴业银行、中国国货银行、广东银行等。国民政府对金融的垄断,为其进一步控制国民经济打下了基础。
  ⑤银行业的发展与钱庄的衰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随经济的发展,银行业发展较快,从民国十七年至二十六年这十年间,由中国资本新开设的银行达137家,除停业31家外,到二十六年上半年,还有106家。在这些银行中,除国家银行外,地方银行、商业银行等发展较快。
  民国二十六年上半年,全国共有省、市级银行26家,分支机构464处。
  主要地方银行有四川地方银行、江西建设银行、河北省建设银行、浙江地方银行、陕西省银行、广西省银行、湖北省银行、湖南省银行、福建东南银行、山西省银行、江苏银行、云南富滇银行、山东民生银行、广东银行、宁夏省银行、安徽地方银行、上海市银行、南京市民银行、南昌市立银行、广州市立银行等。这些地方银行,除经营一般银行业务外,还有代理省、市政府发行债券及还本付息、保管政府各机关或公共团体的财产及资金、代理地方金库、发行兑换券等特别业务。在地方银行中,一些地方实力派、军阀也借官办银行对地方金融进行垄断。如山西,受军阀阎锡山控制的山西省银行、晋绥地方铁路银行、绥西垦业银行和晋北盐业银行等四家地方银行,基本上垄断了山西省的金融。
  除地方银行外,这时期商业银行的发展也较为迅速。民国十六年全国共有商业银行33家,到二十五年底达到80家。据民国二十六年《全国银行年鉴》载,二十五年底,全国商业银行资本总额为14。27亿元,占全部银行资本的19%,纯益为785。6万元,占全部银行纯益的16%。主要商业银行有: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中国通商银行、新华信托储蓄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等。商业银行大多为私人投资经营,国民政府为垄断全国金融业,对一些重要商业银行进行资本渗透,进行控制。
  在银行业发展的同时,曾在金融业中十分活跃、有着悠久历史的旧式信用机构钱庄却在走向衰落。上海是钱庄较为集中的城市,但民国十六年至二十六年,钱庄新设的只有16家,而歇业的达57家。民国十六年上海有钱庄85家,到二十六年只剩下46家,减少了45。9%①。北平、南京、广州、福州、太原5个城市,民国二十三年至二十五年间,钱庄总数从244家,减少为151家,减少了38。1%②。这时期钱庄业衰落的原因主要为:(一)新式银行业的发展,冲击了钱庄的业务。(二)钱庄业务主要靠银两挤兑、票据交换和内地汇划,国民政府实行 废两改元 、 法币政策 后都对钱庄挤兑银两、银元业务打击很大。民国二十二年一月,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联合准备委员会成立上海票据交换所,又削弱了上海钱庄票据交换、内地汇划的业务。(三)
  民国二十一年后,受世界经济危机的波及,中国经济不景气,钱庄放款难收,资金周转困难,倒闭者不少。
  ①   《上海钱庄史料》,第 260页。
  尽管这时期钱庄走向衰落,但仍有一定力量。抗日战争爆发前,全国仍有钱庄1500家左右,资本总计约1亿元。上海的46家钱庄,资本共1900万元,平均每家41万元。故钱庄在金融业中仍有一定地位和作用。
  (三)国民经济的发展与曲折
  1。国营工矿业的发展①资源委员会的活动南京国民政府主管国营工矿业建设以及国营工矿业企业的主要组织机构有资源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实业部等。其中最主要的是资源委员会。
  资委会成立后,直至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三月改隶行政院经济部前,所从事的活动主要有:(一)调查研究并拟制各种建设及动员计划。如:调查了西北地区各省农业作物、农田水利、移垦、畜牧、森林、特产等情况;苏、浙、皖、赣、鄂6省农政、地政调查,浙江省的田赋调查;全国煤炭生产运销消费状况调查统计;钨、锑、锡、铜、锌、铝等重要战略矿产资源的调查、研究;全国石油生产、进口、运销及存货状况调查统计;中央财政及债务统计;在鄂、赣、豫、皖、苏、浙6省选择84处重要市场,设立粮食定期报告制度;苏、浙、皖、豫、湘及上海市的地方财政调查;国内主要口岸间货物流通详细统计;主要国有铁路货物运输统计;水运军事运输纲要的制订;长江流域金属、电气、机械及重化工业状况调查统计;全国各省市民国二十四年岁入岁出概算汇编及其部分县税收调查统计,等等。到抗战爆发前夕,还拟就了数十项临时统制动员计划。
  (二)统制钨、锑,经办特种矿产品出口易货偿债贸易。钨、锑等特种矿产品是现代国家不可缺少的工业原料和战略物资。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资委会提出由中央政府对钨、锑实行统制。当时钨的产地主要在江西,锑的产地主要在湖南。资委会分别与湖南省政府、江西省政府订立统制湖南省锑业合作办法、统制江西钨业合作办法,采取与地方政府对半分利从而统制钨、锑的办法。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一月,资委会在长沙设立锑业管理处,二月在南昌设立钨业管理处,开始对占全国产量80%以上的湘锑、赣钨实施统制。九月在广州成立钨管处广东分处,将粤钨纳入统制范围。此外,钨管处还在赣县设立赣南分处,在零陵设立湖南分处,锑管处在六合设立贵州分处。这样,资委会逐步完成了对全国钨、锑业的统制。
  ②   《中国近代金融史》,中国金融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171页。
  (三)着手创办重工业工矿企业,这是资委会的一个重要任务。民国二十五年、二十六年(1937年),国民政府分别拨款1000万元和2000万元,供资委会兴办重工业之用。二十五年三月,资委会曾拟制了一份 重工业建设计划 ,计划在5年内募集资金27120万元,进行重工业建设,其中冶金工业投资占38。8%,燃料工业占35。1%,化学工业占10。3%,机械工业占8。9%,电气工业占6。9%。这一计划初期进展顺利,并曾得到过德国的贷款。
  由于抗日战争爆发,这一计划难以完成。但在民国二十五年至二十七年(1938年)间,资委会共投资2212万元,创办了一批重工业单位,引进了一些重要工业设备和技术,增强了后来进行抗战的物质基础。到民国二十七年,资委会经营管理的工业企业达63个。
  ②国营工矿业发展概况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接收了北京政府的一些企业,没收了一些军阀、官僚投资的企业甚至包括一些商办企业,如江南制造局、金陵制造局、福州机器局、山东峄县枣庄的中兴煤矿公司、安徽宿县烈山煤矿、河南焦作中原煤矿公司、金陵电厂、常州戚墅堰电厂等等。对于这些企业,国民政府进行了整顿和扩充。
  民国二十四年后,国民政府开始进行 工业建设 ,以资委会、建设委员会、实业部等作为具体组织、筹建、管理机构,筹建了一批厂矿企业。这些厂矿主要集中在重工业和有色金属部门。资委会从民国二十五年开始兴办中央钢铁厂、茶陵铁矿、江西钨铁厂、彭县铜矿、阳新大冶铜矿、中央机器制造厂、中央电工器材厂、中央无线电制造厂、中央电瓷制器厂及高抗煤矿等10个单位。民国二十六年又兴办湘潭煤矿、天河煤矿、四川油矿、灵乡铁矿、水口铅锌矿、中央炼铜厂(后改称昆明炼铜厂)、重庆临时炼铜厂、云南锡矿、青海金矿、四川金矿及龙溪河水电厂等11个单位。此外,资委会还参与合办了其他一些企业,如民国二十四年与陕西省政府联合投资100万元,在西安建立西京电气有限公司,该公司于民国二十五年四月开始发电。
  建设委员会于民国十七年(1928年)设立电机制造厂,专制无线电收发报机,以为军事通讯需要。民国十九年(1930年),建立了淮南煤矿,日产煤1700吨。到民国二十六年,建设委员会下辖有5家大型工矿企业。实业部于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委托天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经理范旭东以民营名义筹办硫酸铔厂,民国二十五年水利硫酸铔厂在南京江北浦口卸甲甸建成,该厂主要由政府贷款兴修,实际为政府所有。该厂拥有生产合成氨、硫酸、硫氨、硝酸4套生产设备,年产红三角牌硫酸铔18700吨,硫酸11500吨,硝酸1520吨,成为当时远东最大的制酸工厂。
  国民政府还通过国家银行在工业中发展,到民国二十六年抗战前,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利用债务、投资改组等方式,吞并了15家纺织厂。这年三月,中国银行还控制了中国当时最大的民营卷烟企业南洋兄弟烟草公司。
  据估计,民国二十五年,国家资本在工矿业中的资本额为20600万元,民营资本额为117000万元,两者合计为137600万元,其中国家资本占约15%,民营资本占约85%①。尽管国家资本在整个民族工矿业还不占主导地位,但在重工业、有色金属工业中却占据垄断地位。
  此外,这时期,国民政府基本上垄断了全国铁路、公路、航空等交通事业以及通讯事业。
  ①   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130页。
  南京国民政府的国家资本从垄断金融业开始,然后向各个部门延伸,到抗战前夕,垄断了一些重工业、交通等部门,并向轻工业等中渗透。总之,到抗战爆发前,国家资本初步形成了对国民经济重要部门的垄断和控制,建立起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但是,这种建立不是依赖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引起的生产的集中而形成的,而是利用政权的力量采取超经济的手段来进行的。这种对经济的垄断,是从政治需要出发,通过垄断经济来巩固国民政府的统治。这种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客观上主要起两个作用:(一)随着它的发展,必将导致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垄断,对整个资本主义经济的控制。因此从总体上看,它不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在这个时期,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排挤、兼并已经出现并有增强的趋势。(二)尽管国民政府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总体上将不利于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但在当时中国特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环境下,它的某些方面、某些活动也有一定有益作用。如资源委员会通过国家政权的力量来筹集资金,迅速建立了一批重工业大型企业,从而增强了本国资本与外国资本竞争的力量,并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一定基础。
  2。民营工业的发展与严重困难民国十六年至二十六年上半年,民营工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十六年至二十年有发展,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发展停滞,并出现严重困难,二十五年至二十六年上半年又获得发展。
  ①民营工业的发展国民政府建立后,采取了一系列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政策、措施,再加上关税提高,各地抵制洋货运动的开展,资本家善于经营等因素,从民国十六年至二十年,民营工业得到了发展。这时期民营工业的发展,以纺织、面粉、水泥、橡胶、制碱、机器、缫丝等行业的发展较为明显。
  棉纺织业:民国十六年,全国民营纱厂有73家,纱锭数为2099058枚,十八年达81家,2395792枚,二十年为84家,2730790枚。上海是中国民营纺织工业中心,这个阶段上海民营纺织业发展较快。民国十六年,上海有纱厂24家,纱锭数684204枚,十八年为28家,810978枚,二十年为28家,1005328枚①。民国二十年与十六年相比,纱锭数增长了2。54倍。荣氏申新纺织系统是这时期中国最大的民营棉纺织资本集团,民国十六年其纱锭数为189804枚,布机1888台,二十年分别达46万枚和4757台,纱锭数增长1。42倍,布机数增长约1。52倍②。到民国二十一年,申新纺织系统共有9个厂,纱锭数为521552枚,布机数为5357台,线锭数为40040枚,年产棉纱306248件,棉布2798486匹,工人数为31717人。荣家继 面粉大王 后,又被时人称之为 棉纱大王.面粉工业:民国二十年,民营面粉厂达148家,厂数比以前多。但产量较以前略有减少,以前平均日产面粉能力为2284万包,这时降为1995万包。
  上海的面粉销售量在逐年上升,民国十六年销售1950万包,十七年为1995万包,十八年为2288万包,二十年为3043万包①。
  ①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 163页。
  ②   《荣家企业史料》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 1962 年版,第 613页。
  ①   《旧中国机制面粉工业统计资料》,中华书局 1966 年版,第 3页、第53页表 28.
  水泥工业:中华民国十六年全国有水泥厂7家,二十六年增加到9家。
  这时期著名的启新洋灰公司、上海水泥公司等企业,规模大,设备新,产品质量好,深受市场欢迎。民国十九年水泥产量比十六年增长17%。
  机器工业:民国十三年,全国有船舶、轧花、缫丝、纺织、印刷、修配等机器厂284家,到民国二十年,各种机器厂达457家。民营机器工厂虽有很大发展,但在资金、设备、规模、产值等方面都落后于国家资本工厂和在华外国资本工厂。
  橡胶工业:这时期橡胶工业开始发展,到民国二十二年全国已有橡胶厂74家。其中成立于民国十七年的上海大中华橡胶厂是这时期最大的橡胶企业,其成立后,每年的盈利都合资本额50%以上,民国十八年至二十年获利达100万余元②。
  制酸、制碱工业:这时期制酸、制碱工业发展较快。著名实业家吴蕴初这时期在上海创办了天原电化厂,生产烧碱、漂白粉和盐酸。天津水利制碱公司这时期仍是最大制碱企业,民国二十四年扩充生产能力后,年产纯碱60万担,烧碱3。3万担。到民国二十六年,全国有8家制酸厂,年产硫酸、盐酸、硝酸共计502650担;有制碱厂7家,年产纯碱、烧碱、泡花和硫化碱共计为818700担①。
  缫丝业:无锡、上海是缫丝业的两个重要中心,这时期两地缫丝业发展较快,民国十六年有丝厂118家,十七年增为141家,十九年又增为156家。
  缫丝车由十六年的30148部,增为十九年的40237部。民国十九年与十六年比较,锡、沪两地丝厂增加了32%,缫丝车增长了33%②。
  此外,皮革、造纸、煤矿等行业也有发展。但这时期,卷烟业、火柴业等民营工业部门因在外货倾销、竞争加剧等打击下,发展停滞,生产萎缩。
  ②民营工业的严重困难中国民营工业在民国十六年至二十年得到了发展,但是从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民营工业发展停滞,困难重重,处于萧条之中。民国二十二年,有人发表文章指出: 所谓中国的民族工业,在过去一年中,已经受了空前的萎缩。 ③这时期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萧条,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美国白银政策的影响。民国十八年至二十二年,爆发了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美国为减少危机对自己的损害,实行高价收购白银的政策,在世界范围内抢购白银。这使中国白银大量外流,造成国内银根奇紧,物价下跌,工商业等受到巨大打击。
  (二)日本侵占了东北。民国二十年 九?一八 事变后,在短短的几个月中,日本就侵占了中国东北三省。东北是中国资本主义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之一,在中国工农业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东北生产的铁占全国产量的79%,石油占93%,黄金开采占55%,铁路长度占41%,对外贸易占全国的37%。而且在中国的对外贸易中,东北是当时全国唯一出超的地区。在民国十九年,东北有人口2500多万人,耕地2。38亿亩,荒地2。07亿亩。东北沦陷后,使中国民族资本失去了一个重要的原料来源地和广阔的市场。此外,日本在侵占东北后,还在华北进行疯狂的走私活动,对中国民族工业的生产也造成不利影响。
  ②   《上海民族橡胶工业》,中华书局 1979 年版,第 93 页。
  ①   徐羽冰:《中国基本化学工业之现状》,《国闻周报》民国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②   高景岳等编:《近代无锡蚕丝业资料选辑》,江苏古籍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60 页。
  ③   祝百英:《一九三三年中国经济之展望》,《申报月刊》第二卷第一号,1933年 1月 15 日。
  (三)长期的内战以及连续几年的自然灾害阻碍了民族工业的发展。这时期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加紧进行反       共军事行动,对中国共产党的战争不断加强。长期内战,使国内工业、农业生产都受到损失。这几年,自然灾害以水灾为多,民国二十年发生的大水灾遍及全国8个省,被淹没的土地达几十万平方公里,灾民达1亿人,人民群众财产损失达10亿元。民国二十二年又发生黄河大决口,淹没农田1200万亩。民国二十四年长江、黄河泛滥,灾民达2000万人。严重的自然灾害不仅使农业受到很大损失,也使工业生产受到不利影响。
  这个时期民营工业的严重困难,首先表现在新设厂数的减少,资本额的下降。民国二十年全国新设工厂113家,资本额2769。1万元,每厂平均24。5万元。民国二十一年新设工厂87家,资本额1458。5万元,每厂平均约16。76万元①。其次,从工厂的改组与闭歇来看,以上海为例,民国二十三年,改组291家,闭歇70家;民国二十四年,改组119家,闭歇35家①。可见,这时期工厂改组、闭歇不少。再次,许多工厂停工减产,开工率严重不足。如纺纱厂,民国二十年全国纱锭开工率为92。2%,二十一年为83。9%,二十三年为88。7%,二十四年为82。4%②。又如橡胶业,民国二十二年上海有华商橡胶厂34家,但全部开工者只有大中华橡胶厂1家。又次,从全国各行业营业额来看,普遍下降,可说是百业萧条。据当时中国银行经济研究室调查,如以民国二十年各行业营业额均为100,则民国二十二年各行业营业额为:棉纺织业44。9,面粉业41。7,丝织业56。2,卷烟业69。5,机器业58。4,火柴业116。6,搪瓷业60。1,化妆品业70。8,调味粉业89。3,染织业64,针织业50,橡胶业40③。
  在私人资本比较集中的棉纺业、缫丝业、面粉业、卷烟业等行业中,也呈衰落、萎缩状况。如棉纺业,民国二十二年六月底,全国完全停工的纱厂有11家,纱锭34万枚,停夜工的有3家,纱锭10万枚④。申新纺织系统各厂,民国二十二年、二十三年,分别亏损130万元和200万元,也处于逆境之中。在华中外纱厂中,华商纱厂实力明显下降,民国十四年,华商纱厂纱锭数占全国纱厂纱锭数的57%,布机数占63%,资本额占51%,但到民国二十一年,华商纱厂纱锭数只占48%,布机数占48%,资本额占51%⑤。又如卷烟业,中国最大民营卷烟企业南洋兄弟烟草公司,从民国九年至十六年间每年都盈利,从十七年以后一直亏损,这年亏损达252万元。民国二十六年,其股20万被国家资收买,企业为国家资本所控制。
  从民国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民营工业发展的停滞,使国民生产总值受到影响,民国二十一年国民生产总值为288亿元,二十二年为242亿元,二十三年为213亿元,一直下降,直到二十四年才略有回升,为237亿元。①
  ①   汪敬虞:《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中国民族工业》,《新建设》1953年第 12 期。
  ②   同上。
  ③   朱斯煌主编:《民国经济史》,银行周报社 1948 年版,第 254页。
  ④   孙怀仁:《中国经济现状一瞥》,《申报月刊》第二卷第十号第 23 页,1933年 10 月 15 日。
  ⑤   李紫翔:《中国棉织业危机之性质与程度》,《申报月刊》第二卷第十号。
  ③民营工业的转机民国二十四年后,由于世界经济危机已经过去,对中国的冲击消退,国内农业出现丰收,使市场转趋活跃,国民政府又进行了币制改革,使金融稳定,物价普遍回升。由于这些因素,从民国二十五年至二十六年上半年,民营工业出现了转机,生产得到恢复,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发展。
  从工业产值(毛值)来看,民国二十年为108亿元,二十一年为96亿元,二十二年为88亿元,二十三年为82亿元,二十四年为89亿元,二十五年为102亿元。②可见,中华民国二十五年的工业产值已快恢复到困难时期前的水平。
  从工厂数来看也有增加,中华民国二十五年登记的较有规模的工厂数为2441家,其中新设厂193家。新设厂分别为:纺织业40家,饮食业75家,机器业、皮革业、服装业11家,火柴业6家,电工器材业4家。民国二十六年 八?一三 事变前,全国华商纱厂达96家,纱锭为2296392枚。工厂闭歇情况也显著减少,民国二十四年一至十月,上海停歇工厂86家,而二十五年只停歇19家,但这年上海新设工厂36家。
  工业生产产量也有明显增加,民国二十五年与二十四年相比,棉纱生产增长65。63%,棉布增长17。7%,火柴生产增长300%,卷烟生产增长70。23%。丝织业生产也有好转,民国二十四年上海开工的丝厂为33家,丝车7686部,二十五年开工的丝厂增达49家,丝车数11094部①。
  民国二十六年七月,由于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使刚刚得到恢复和发展的中国民族工业遭到浩劫,中国民族工业又陷入重重困难之中。
  3。交通运输业的建设和商业外贸的发展①交通运输业的建设抗日战争前10年,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点之一。
  铁路建设:民国十八年三月,国民党 三大 通过了 训政时期经济建设实施纲要方针案 ,强调建筑铁路是攸关政权稳定巩固的要务,决定要从国家年收入中拨出1/4充作建设铁路费用。六月十七日,国民党三届三中全会又通过了 拨用庚款发展建设事业案 ,决定用退还庚款的2/3发展铁路事业。但当时国民政府忙于内战,上述计划、决定并未认真执行。到民国二十四年以前,共修铁路1763公里。民国二十四年华北事变后,国民政府为进行抗日准备,也加快了铁路建设。这年年底,蒋介石还提出五年铁道计划,计划5年内修建铁路8139公里,平均每年修筑1628公里。此后,由于中国经济有所好转,同时国民政府也得到了大量外国贷款,铁路建设开展比较顺利。从民国二十五年至二十六年七月这一年半多的时间内,共建成铁路2030公里。总计10年间,共修建铁路3793公里,使中国关内铁路达到11700公里。这时期完成的铁路线路主要有:浙赣铁路(980公里)、同蒲铁路(800公里)、粤汉铁路株州至韶州段(454公里)、陇海铁路灵宝至宝鸡段(408公里)、杭州至江山铁路(360公里)、淮南铁路(214公里)等等,连接京沪杭与浙赣线的钱塘江大桥也在这时期修建而成。这时期新建铁路重点在长江流域,在这一区域修建的铁路达1947公里,这对以往中国铁路过分集中于长江以北的布局,有所改观。
  ①   [美]杨格:《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中译本,第 244页。
  ②   同上。
  ①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 163页。
  由于铁路里程的增加,铁路运输量增加也较快。民国十七年,客运量为235077万人公里,货运量为233600万吨公里,民国二十五年分别为434885万人公里和648880万吨公里,分别增长85%和178%①。这时期东北铁路也有发展,民国十六年至二十年 九?一八 事变前,东北地方当局修筑铁路共计910。8公里。 九?一八 事变后,日伪也在东北大修铁路,至民国二十六年止,日伪在东北修建铁路共长4125。9公里。
  公路建设:民国十六年全国共有公路18000英里,合28967公里。民国十七年,交通部按各自不同的筑路标准,将全国公路划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三类,并准备在10年内分三期修造公路41550公里。民国二十一年全国经济委员会成立后,积极督造全国公路建设,到民国二十四年十二月底,纳入经委会督造范围的各省联络公路已达2。9万公里,并已完成2。08万公里。到民国二十六年七月止,全国公路网已基本形成,计有干线21条,支线15条,公路总里程达109500公里,这时期公路建设虽快,但由于路况差、运输工具少、运价高、管理机关混乱等原因,影响了公路运输量的增长。
  航空建设:民用航空业在这时期发展起来。民国十八年五月,交通部设立沪蓉航空线管理处,购置史汀逊式飞机4架,七月首先开通沪蓉线的上海至南京段。这年五月一日,国民政府成立了国家航空公司——中国航空公司,该公司与美国航空公司订立中美航空业务合同,规定中美双方共同经营沪滇、京平、汉广3线。民国十九年七月,国民政府与美国飞运公司重新订立中美航空邮务合同,次年一月对中国航空公司进行改组,并将沪蓉航空线管理处并入。改组后的中航公司,由中美双方共同投资100万元。中航公司先后开辟了沪蓉线、京平线、沪平线、沪粤线、渝昆线等航线,并通航香港、河内,与国际航线连接。民国二十年二月,交通部与德国汉沙航空公司联合成立欧亚航空公司,初定股本300万元,民国二十四年增为750万元,其中交通部占2/3,德方占1/3。该公司先后开辟了沪港线、沪兰线、平粤线、兰包线、陕滇线等航线。民国二十二年,广东、广西、福建、云南、贵州5省还联合成立了西南航空公司,该公司先后开辟了广河线、广琼线等航空线。
  到民国二十五年六月,上述3个公司共有飞机28架,其中中航公司17架,欧亚公司7架,西南公司4架。3个公司共开辟航线10条,航程长达15316公里,开辟飞机场31处。
  轮船航运业的发展:这时期随国内经济的发展,轮船航运业的发展也较显著。民国十七年,向交通部注册的轮船共有1294艘,共计284174吨,到民国二十六年,注册的轮船增至4391艘,共达801964吨,10年内共增轮船3097艘,517000吨。最大的民族资本航运企业轮船招商局于民国二十一年归交通部管辖,正式成为国营企业。经过对招商局的多次整顿、改组,招商局业务有一定发展,到抗战前夕,招商局已有大小船舶53艘,共计86380吨。
  在民营航运企业中,卢作孚经营的民生轮船公司发展很快,该公司民国十四年在四川合川县成立时,只有一条70。6吨的小船,经营合川至重庆间数十公里的短航线。经过10年的发展,至民国二十四年,民生轮船公司的轮船吨位已达2万余吨,并基本上独占了川江航运。
  ①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 207-208页。
  ②商业、外贸的发展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10年间,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内统一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商业也得到极大发展。在这10年中,民族商业资本投资总额由民国八年的4。4亿元,增加到民国二十五年的20亿元,增长3。5倍①。当然,这时期商业的发展,与工业的发展相类似,在民国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间,也曾因经济的萧条而受到沉重打击,民国二十五年以后才转入复苏和发展。
  这时期民营商业发展较快,以上海商业发展最为典型。在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前,上海已有永安、先施、新新三大商业资本集团。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这三大公司继续得到发展。此外,上海还出现了几家新的大商业公司,如民国二十二年开业的中国国货公司,完全以经营国货为特色;民国二十五年开业的大新公司,资本初为400万元港币,后扩充至600万元港币,其商场设有自动电扶梯、冷暖气管,为当时最新颖的商场设施;民国二十六年五月开业的中国国货联合营业公司,此公司由原中国国货联合办事处改组而成,股份中因有1/3为官股,故业务实际上受政府控制,等等。到民国二十五年,上海先施、永安、新新、丽华、大新五大百货公司的营业额由开业初期的1375万元增加到2674万元,增长94%①。上海棉布商号,民国十年有451家,民国二十一年增达573家②。其他地区的商业也有发展。
  这时期,官僚资本商业公司和国营商业公司也有发展。民国二十五年,由宋子文任董事长的中国棉业公司成立,资本初为50万元,抗战前扩充到1000万元,该公司在上海市场十分活跃,是当时中国最大的商品交易公司之一。民国二十六年三月,宋子文又在广州成立了华南米业公司,资本1000万元,宋任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垄断了华中、华南大米的运输和销售。这年8月,国民政府建立中国植物油料公司,逐渐垄断了植物油出口。这年成立的上海中央鱼市场股份有限公司,资本120万元,官股占67%,该公司逐渐垄断了上海鱼市场。民国二十六年五月,国民政府成立了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资本200万元,官商各半,该公司垄断了茶叶的推销和出口。官僚资本商业和国营资本商业,均为少数大官僚控制和掌握,具有强大垄断性,对民营商业具有排斥性。
  这十年期间,中国外贸的发展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民国十六年至二十年为发展阶段,民国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为衰落阶段,民国二十五年至二十六年上半年为恢复发展阶段。在民国十六年至二十年这个阶段,出口贸易基本上比较平稳,进口贸易却增加快,民国十六年出口额为91862万关两,进口额为101293万关两,入超9431万关两;民国十八年出口额为101568万关两,进口额为126577万关两,入超25009万关两;民国二十年出口额为90947万关两,进口额为143348万关两,入超52401万关两。在民国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阶段,进出口贸易都有大幅度下降,民国二十一年出口额为49264万关两,民国二十二年为39270万关两,民国二十三年为34352万关两,民国二十四年为36958万关两,分别比民国二十年下降45。8%、56。9%、62。2%、59。4%;进口额这4年分别为104924万关两、86365万关两、66088万关两、58999万关两,分别比民国二十年下降37%、40%、54%、59%。在民国二十五年至二十六年上半年,对外贸易有所恢复,主要是出口额增加,民国二十五年,出口额为45297万关两,进口额为60432万关两,比上年出口额增加22。6%、进口额增加2。4%,入超仅为15135万关两,为民国十七年以来入超最低年份①。
  ①   刘佛丁:《试论我国民族资本企业的资本积累问题》,《南开学报》1982年第 2期。
  ①   《上海近代百货商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112页表 3 - 1. ②   《上海市棉布商业》,中华书局 1979 年版,第 135页。
  这时期,对外贸易总的来说,入超额都比较大。在进出口商品结构上也有变化,在进口商品中,民国二十年以前,以棉花、棉布、米谷、砂糖等消费资料为多,以后生产资料进口逐渐增加,到民国二十五年,以五金、机械、车辆船艇、化工产品等生产资料进口为多。在出口物中,丝、茶等传统出口产品逐渐下降,桐油、豆油、皮革、猪鬃等不断增加。
  4。农村经济的徘徊与农村社会改良活动①农村经济的徘徊民国十六年至二十六年这段时期,农村经济呈徘徊不前状态,主要表现为农业生产的停滞。
  民国二十年至二十六年几年间,主要农作物产量见下表(单位千市担)①:
 

  

  

  

  


  从上表可以看出,主要农作物产量除棉花等个别农作物外,基本没有增加,农业生产处于停滞状态。这时期造成农业生产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有:(一)战乱和自然灾害的破坏。这时期军阀混战频繁,国共战争长期不息,再加上日寇侵占东北,战乱使农村土地荒芜、劳动力减少,农业生产遭到极大破坏。这时期多次发生大的自然灾害,不但使农业歉收,也逼使大批农民背井离乡,出外谋生,人口外流造成土地荒芜增加。清宣统二年(1910年)
  全国有耕地14。55亿亩,民国二十三年只有耕地12。28亿亩①。耕地的减少,造成农业生产产量严重下降。(二)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打击。民国十八年至二十二年遍及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对中国农村的打击也是严重的,各资本主义国家为应付危机,纷纷采取限制进口、扩大出口推销其剩余产品的政策,这造成了中国农产品市场的缩小。在经济危机的打击下,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急剧下降,而大米、小麦等的进口却在增加。由于农产品国内外市场被压缩,农产品销售困难,农民利益受到损害,打击了农村经济。
  (三)南京国民政府从民国二十三年起逐渐对粮食、棉花、蚕丝、烟叶、茶叶、糖料等实行统制,这些农副产品的价格被压低,损害了农民利益,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影响了农业生产。(四)农民负担沉重。由于地租高昂,田赋较重,各种苛捐杂税繁多,使农民所受剥夺严重,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到压抑。正如当时曾任国民政府财政顾问的杨格所指出: 田赋是不公平的,它对于比较贫苦的农家成为苛重的负担,而很多富有的人则逃避了他们所应当承担的那一份税负。某些地主向他们的佃户榨取非常高的佃租。地方政策在多数情况下是非常坏的。农民在贪官污吏手中受尽了痛苦。 ②
  ①   郑友揆:《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工业发展》,上海社科院出版社 1984 年12月版,第 387页。
  ①   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三辑,三联书店 1957 年版,第922 页。
  ①   许道夫编:《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3年版,第 7页。
  农业生产的长期停滞,农业经营衰败,使农村社会经济得不到发展,处于徘徊状态。在这时期,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经济也衰退下来,富农经济萎缩,经营地主经济减少,新式农垦企业没落。总之,这时期农村社会经济处于徘徊之中。民国二十五年,农业生产出现了一些转机,这年农业生产获得了丰收,一些重要农作物产量与上年相比,棉花增加77。4%,大豆增加13。9%,高粱增加9。7%,小麦增加7。7%,大麦增加2。9%。但由于民国二十六年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农业生产遭到战争的严重摧残,农村经济难以得到好转,继续处于徘徊、萧条之中。
  ②农村社会改良活动30年代,围绕着农村和农民问题,一些社会团体和人士尝试以各种方法或途径来改良农村社会、发展农村经济,出现了农村社会改良活动,这些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影响。
  这时期农村社会改良活动以梁漱溟的 乡村建设派 和晏阳初的 平民教育派 所进行的乡村建设运动最富有代表性。梁、晏都极力主张乡村建设,梁的乡村建设理论认为,中国是一个 伦理本位、职业分离的社会 ,在这个社会中没有两面对立的阶级,只有士、农、工、商职业的分立,故中国当时没有革命的对象,只有建设的对象,解决中国问题的唯一出路是进行乡村建设。乡村建设可归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三大方面,所谓乡村经济的建设,便是振兴农业,并以此振兴工业。晏阳初则根据他的 平民教育理论 来阐述乡村建设的意义,他认为中国社会之大患是愚、贫、弱、私这四个问题,这是中国社会的根本问题,其根源在于中国教育不能普及,特别是广大农民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故要从教育入手来改造社会,要用 文艺、生计、卫生、公民 这四大教育来解决愚、贫、弱、私这四大问题,推行这四大教育的方式有学校的、社会的、家庭的三种方式。梁漱溟在民国十八年初到北平主编《村治月刊》,鼓吹乡建运动。这年冬他在河南省主席韩复榘的支持下到河南辉县百泉村创办河南村治学院,进行乡建活动。民国十九年韩调任山东省主席,梁又到山东筹办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次年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在邹平县成立,该院内设乡村建设研究部与乡村服务训练部,邹平县、荷泽县先后被划为乡建实验区。在这两个实验区中都以乡村学校为实施乡建工作的中心,以乡学代替区公所、以村学代替乡公所,实行政教合一,实施全民教育,达到行政机关教育化、社会学校化,乡学、村学既是乡村自治机关又是乡村教育机关。同时从事农作物优良品种的推广和农业技术的改进,形成农民 共管、共享、共有 的合作制度。另外,建立乡村自卫组织,成立民团干部训练所,训练民团作为乡村自卫组织。晏阳初30年代初在河北定县以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名义开办 定县平民教育实验区 ,后改为 河北县政建设研究院 ,在定县推行他的乡建主张,晏任平教会干事长兼任研究院院长。研究院设四部,其中实验部主任兼县长,研究院在全县组织服务团,推广教育。
  ②   [美]杨格著:《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中译本,第 336页。
  乡建活动在30年代的上半期曾一度掀起热潮。民国二十二年七月在山东邹平县召开了全国乡村工作讨论会第一届年会,民国二十三年十月又在河北定县召开第二届年会,民国二十四年十月在江苏无锡召开第三届年会。乡村建设活动的兴起,反映了一部分知识分子探寻改造中国农村社会的努力和尝试,由于不能触及农村土地制度,这些活动的效果甚微,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5。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出现民国十六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武装力量深入农村,创建了农村革命根据地,开展土地革命,建立了国营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
  ①土地革命的开展旧中国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一般情况下,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有约60- 80%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90%左右的贫农、中农以及其他人员却只占有20- 40%的土地。据民国二十二年国民政府行政院复兴委员会在陕、豫、苏、浙、粤、桂6省的农村调查报告总结,在这6省农村,占户数9。9%的地主、富农占有全部土地的63。8%,而占户数约70。5%的贫农、中农只占有18。4%的土地①。在革命根据地,土地集中情况也极其严重。
  据民国十七年十一月毛泽东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阐述湘赣边界的土地占有状况时说: 边界土地状况:大体说来,土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在地主手里,百分之四十以下在农民手里。江西方面,遂川的土地最集中,约百分之八十是地主的。永新次之,约百分之七十是地主的。万安、宁冈、莲花自耕农较多,但地主的土地仍占比较的多数,约百分之六十,农民只占百分之四十。
  湖南方面,茶陵、酃县两县均有约百分之七十的土地在地主手中。 ②由于土地集中,地租剥削很重。在二三十年代,地租一般占农产量的50%左右。据20年代对江西62县的地租调查,地租率在50%及其以上者要占80%③。农村高利贷剥削也很重,在湘赣边界地区,高利贷利率高达百分之三十、五十,甚至百分之一百以上④。因此,广大农民在高额地租和高利贷剥削下,生活非常贫困,不得温饱,农业生产也难以得到发展。封建土地制度是广大中国农民遭受奴役、压迫的根源,是广大农村贫穷、落后的根源,消灭这种封建土地制度,进行土地革命,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基本要求。
  苏区土地革命较早是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进行的。民国十七年二月以后,井冈山根据地开始分田,到七月,大部分地区都普遍分了田。十二月,毛泽东等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买卖,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这是中共在革命根据地制定的第一个土地法。当然,这个土地法存在着一些原则错误,如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土地所有权归政府而不归农民,禁止土地买卖等。这些错误在以后的土地革命中逐渐得到了纠正。
  ①   沈元瀚:《简明中国近代农业经济史》,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56 页。
  ②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第 2版,第 68-69页。
  ③   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2辑,三联书店 1957 年版,第102 页。
  ④   许毅主编:《中央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长编》上册,人民出版社 1982年版,第 60 页。
  从民国十八年至二十年,土地革命随革命根据地的扩大而不断深入。在民国十七年六月至八月召开的中共 六大 上,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农民问题决议案》、《政治问题决议案》等,对土地革命的许多原则问题作了基本正确的规定。如,明确了土地革命的阶级路线是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消灭地主阶级;把 没收一切土地 的政策改为 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 ;保护商业,等等。这些规定传达到各革命根据地后,推动了土地革命的进一步发展。一些革命根据地在进行土地革命中,还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土地政策上有一些新发展。如闽西根据地,民国十八年七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明确规定:分田以抽多补少为原则;自耕农(包括中农、富农)田地不没收,但所耕田地除自食外尚有多余,经当地多数农民要求,经政府批准,得没收其多余的部分;对地主家属要给予生活出路,得酌量分给土地以为生活之用;乡村中工、商、学各业生活不够者,得酌量分给土地,等等。
  在中共土地革命政策指导下,赣南、闽西、湘赣、鄂豫皖、湘鄂赣、赣东北、湘鄂西等革命根据地普遍地开展了土地革命。土地革命的进行,使革命根据地内人数最多的贫雇农分到了土地,地租和高利贷剥削也被废除,农民经济上获得了利益,长期奴役农民的封建土地剥削制度被废除,农村生产力得到了解放,广大贫苦农民的生活得到了改善,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革命积极性得到极大的调动。为巩固土地革命的成果,从民国二十一年下半年起,中央苏区等革命根据地又先后开展了查田运动,对土地革命中冒称中农、贫农的地主、富农进行清查,进一步打击农村封建势力,使土地革命的成果完全落到广大贫、雇农和中农手中。在土地革命中,也出现了一些侵犯中农利益、过分打击富农、搅乱阶级阵线等过左 的错误。
  ②根据地的财政与金融革命根据地财政工作的中心任务是为了保证革命战争的供给,解决军队和政府工作人员的给养,保证工农革命政府的一切费用开支的需要。为使财政工作顺利进行,苏区中央工农民主政府设立了财政人民委员会,在地方政府中也设立了财政机构,负责财政工作。民国二十年还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建立了统一的财政规章制度。
  革命根据地的财政收入,在根据地初创时期,主要为打土豪没收来的钱财和战争中缴获的财物,另外还向富人筹款。随革命战争规模的扩大,对财政需求加大,税收逐渐成为苏维埃政权的主要财政来源。根据地的税收以农业税(一般称土地税)为主,主要是对谷、麦等主要农作物征税。土地税的起征点,各地有所不同,在江西省,民国二十年规定贫农、中农农产品平均每家每人以收获量4石为起征点;在湘赣省,民国二十一年规定,按每年每人食用干谷600斤计算,减除全年食用外,其总剩余量起征点为100斤。土地税的税率各根据地也不相同,江西省民国二十年的税率,从农产品起征点开征,4石至15石,税率为1%- 16。5%。湘鄂赣根据地,以收获量5石为起征基数,税率从2- 25%。土地税中,贫农、中农与富农的起征点与税率有所不同,富农的起征点低,税率高。此外,对棉、竹、麻、茶等经济作物也征税,一般称为山林税。
  关税和营业税也是根据地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税指根据地对出入境货物征收的税款。在进口货物中,对苏区急需的物资如盐、洋油、火柴、棉布、米谷、铁等,免征进口税;对奢侈品如香烟、酒、绸缎等,征税50%;对苏区比较多的物资如竹、木等,征税100%。在出口货物中,对苏区比较多的物资,为鼓励出口,只征税30%;对米谷等重要物资则严禁出口。另外,对过境物资也进行征税。营业税,当时征收的实际是商业所得税,凡开设店铺或寄居营业,以及过往客商经营生意等各项商业,均须交纳营业税。商业税征收以资本所获盈利为对象,资本大盈利多的多征,资本小盈利少的少征。
  根据民国二十年十二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规定,商业税征收按资本额200元至10万元共分为13个等级,采用全额累进税率,税率从2%至18。5%不等。资本额在10万元以上者,另定税率。虽然制定了统一的征收商业税税制,但因各根据地情况不一,各地在征收时往往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
  为弥补财政的不足,苏区政府还多次发行公债。民国二十一年六月,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募集革命战争短期公债60万元,以供革命战争之用。同年十二月又发行第二期革命战争公债120万元。民国二十二年七月,又发行经济建设公债300万元,用于扶助工农业生产。这些公债发行顺利。
  苏区财政支出主要是红军的给养支出费用。此外,还有党、政、团等各级机构的开支,举办和扶持公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业生产等的开支,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的开支。
  苏区金融早在民国十六年后,一些革命根据地就开始创办银行。民国十六年冬,闽西上杭县蛟沣区农民协会就曾开办农民银行。从民国十八年起,各根据地建立了东固平民银行(赣南)、江西省工农银行、鄂西农民银行、闽西工农银行、赣西南银行、闽浙赣苏维埃银行、鄂豫皖苏维埃银行、湘赣工农银行、湘鄂赣工农银行、川陕工农银行、陕甘苏维埃银行等。民国二十一年二月正式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由毛泽东任行长。该行的任务是发行货币,吸收存款,贷款于生产事业,有计划地调剂整个苏区的金融,代理国库,代理发行公债及还本付息等等。该行成立后,各根据地的银行相应改为其分支机构,但仍独立经营。这年七月,苏维埃国家银行开始发行统一的货币,同时铸造少量的银元,规定苏维埃国家银行发行的货币为根据地唯一合法的货币,禁止其它杂币和伪币在根据地流通。该行发行的纸币有五分、一角、二角、五角、一元共5种,银币有一元、二角共两种,铜币有五分、一分等几种。
  为调剂根据地的金融,便利群众经济周转和打击私人高利贷剥削,根据地普遍建立了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是根据自愿原则由群众集股组织而成的金融机构,它经营存、放款,贴现,代理公债票发行及还本等业务。国家银行对信用合作社也给予款项帮助。信用合作社既有生产贷款,也有生活贷款,是银行的有力助手。
  ③根据地的经济建设为保证革命战争具有相当的物质基础,革命根据地积极开展经济建设,并以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工业、发展外贸、发展合作社为中心。
  农业生产是苏区最基本的生产事业,发展农业生产是苏区经济建设的首要任务,各级工农民主政府积极领导农民群众,努力发展生产。首先,开展互助运动,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困难。当出现劳动力不足时,引导农民组织耕田队,建立劳动互助社,进行互助合作。在农民出现耕牛、农具缺乏的困难时,组织犁牛合作社,社内所有耕牛、农具归全体社员所有,每个社员都有借耕牛、农具之权,但所借期限和数量有严格规定。其次,发动农民开垦荒地。根据地内荒田荒地较多,各级工农民主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垦荒条例、训令,宣传垦荒的意义,制定了许多奖励政策。在工农民主政府的号召鼓励下,苏区垦荒成绩很大。民国二十二年,中央苏区消灭荒地21万担(以产量计),与闽浙赣根据地合计消灭荒地32万担①。再次,兴修水利。中央工农民主政府设有水利局,专门负责水利事业的统筹规划和修建,各级工农民主政府也积极领导人民兴修水利。经过几年努力,根据地的水利建设成就不小。其中以中央苏区的成绩最为突出,民国二十三年,仅福建长汀、宁化、汀车3县就修好陂圳2366座,粤赣两省修好陂圳4105座,江西兴国一县修好陂圳820座,水塘184个,水车、筒车71乘,约能灌溉田42。6万担(以产量计),瑞金修好陂圳2314座,筒车、水车515乘①。此外,还积极开展积肥运动,改良土壤肥力,组织劳动竞赛,奖励先进,促进生产,等等。在工农民主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在广大农民的努力下,苏区的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在中央苏区,民国二十二年的农业产量,比上年增加15%,而闽浙赣苏区则增加20%②。川陕苏区南江、巴中一带,民国二十二年以前粮食亩产约百斤左右,民国二十二年至二十三年粮食亩产达200至300斤③。
  革命根据地农业生产的发展,保障了苏区军民对粮食的需要,为根据地经济建设奠定了物质基础。
  革命根据地大多处于闭塞贫困的地区,缺乏新式工业,为保证革命战争的需要,苏区积极发展工业生产。苏区的工业主要有公营、合作社、私营工业三个部分。公营工业,主要是军需工业,有兵工厂、被服厂、纺织厂、炼铁厂等,比较大的工厂有官田兵工厂(即中央军委兵工厂)、赣东北兵工厂、川陕罗坪山兵工厂、中央被服厂、瑞金纺织厂等。此外,各苏区还建立了一些民用工业,有印刷厂、纺织厂、钨砂公司、通讯材料厂以及制盐、制糖、烟草、挖煤等工场。比较大的有中央钨砂公司,该公司下属4个矿场,有职工数千人,年产钨砂约1。8万吨左右。合作社工业,苏区工业中大多属于手工业,为发展手工业生产,采取合作社的形式把分散的个体手工业生产者组织起来。民国二十一年四月,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颁布了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后又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合作社的条例、法令。其中规定生产合作社是由劳动群众集资并共同劳动的集体生产组织,合作社成员集体劳动,所赚钱按股分红,还规定政府要在各个方面帮助合作社的发展等。由于苏区工农民主政府的大力支持,苏区生产合作社发展较快。据中央苏区统计,中华民国二十二年八月以前,生产合作社只有76个,社员9276人,股金29357元,到民国二十三年二月,合作社发展到176个合作社,社员32761人,股金58552元①。
  合作社的种类涉及造纸、织布、织袜、炼铁、铸锅炉、造农具、烧石灰、烧砖瓦、缝纫、熬硝盐、樟脑、制陶器、造船、制伞、瓷器、木器、篾器、染布、制糖、烧木炭、挖煤、石膏、榨油等等。私营工业,包括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和个体手工业。民国二十一年一月,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颁布了关于工商业投资暂行条例,规定在遵守法令、税则的条件下,政府允许私人资本自由投资经营工商业。但是,由于 左 倾错误的影响,对私营工业又实行了一些 左 的错误政策,打击了私营工业,根据地的私营工业逐渐减少。
  ①   史敬棠等编:《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上册,三联书店 1957 年版,第 99 、111 页。
  ②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 131页。
  ③   林超主编:《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长编》,四川人民出版社 1982 年版,第 410页。
  ①   许毅主编:《中央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长编》上册,第 585页。
  苏区的商业贸易也得到发展。苏区的商业同工业一样,由公营商业、合作社商业、私营商业3部分构成。公营商业,这是在革命斗争环境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主要有公卖处、公营商店、商业公司等几种类型,中央工农民主政府还设有对外贸易局,负责管理中央苏区等地的对外贸易事宜。公营商业经营的最主要货物之一是粮食,为加强对粮食贸易的控制,各地苏维埃政府相继成立了粮食调剂局,其主要任务是通过购、销、调存等业务,打击奸商,平抑物价,保证军需民食,有计划地组织粮食出口,以换回食盐、布匹、药材等日用必需品。粮食调剂局的成立,对于保证苏区粮食供应,起了重要作用。合作社商业,这也是苏区商业的重要形式,它根据自愿互利、民主办社的原则组织而成,主要有消费合作社、粮食合作社、购买合作社和贩卖合作社等几种类型,其中以消费合作社、粮食合作社为多。在苏区政策的指导、帮助下,苏区合作社商业发展较快,民国二十二年八月以前,中央苏区有消费合作社417个,社员82940人,股金91670元,粮食合作社457个,社员102182人,股金94894元,到民国二十三年二月,约半年时间,中央苏区消费合作社就增到1140个,社员295993人,股金322525元,粮食合作社增到10712个,社员243904人,股金242079元①。私营商业,这是苏区商业中广泛存在的一种商业形式,是苏区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苏维埃政府对私营商业采取了保护和鼓励发展的政策,颁布了一系列决议、布告、条例,明确规定要保护私营商业。民国二十一年九月,中央工农民主政府财政委员会还发出训令,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经常注意鼓励合作社和当地商人设法贩运日用必需品,以维持苏区的社会经济。由于实行保护私商政策,苏区商品流通活跃。
  此外,苏区交通邮电事业也得到发展,其中特别是邮政事业发展快。以前苏区几乎没有邮政机构,民国十九年三月,赣西南苏维埃政府成立了赣西南赤色邮政总局,下设赣南分局,县设支局,区设交通站,负责传递邮件。
  民国二十二年上半年,该总局改为中央邮政总局,各省设邮务管理局,其下又设有中心县局或县局,县局辖有若干分局和代办所。经办业务有平信、挂号信、快信、稿件、新闻报纸、包裹、印刷品、汇款等项。
  革命根据地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其中国营经济起主导作用。这种由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经济形式,即是新民主主义经济,这种经济形式既非社会主义经济,也非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形式。
  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出现,尽管很弱小,但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它随着革命根据地的发展而壮大,代表着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
  ①   许毅主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则政经济史长编》下册,人民出版社 1982年版,第 162页。
  6。对这时期中国经济发展的估价民国十六年至二十六年这10年间,中国国民经济增长率呈持续较高水平发展,民国元年至三十八年,国民经济年均增长率为5。6%,而民国十七年至二十五年则为8。4%①,故这时期国民经济年均增长率为民国时期的最高阶段。这时期工矿业生产发展快,民国二十五年全国工矿业生产总值为106。89亿元,比民国九年(1920年)的56。52亿元,增长了89%②。在工矿交通运输业中,近代生产增长较快,在工矿业方面,民国二十五年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约306。12亿元,其中工业(含矿业)总产值为106。9亿元,近代工业生产总值为33。19亿元,近代工业生产总值占工农业生产总值的10。8%,资本主义发展水平已由民国九年的5%左右增为民国二十五年的10%左右③。在交通运输业方面,民国二十五年航空、水运、铁路、汽车、人力车、搬运、电信、邮政等总收入为13。5亿元,其中属于近代企业经营的约占51%,属个体经济的约占49%,这即是说,在交通运输业中,一半以上已经资本主义化了④。
  在工业中,还出现了电子、橡胶、酒精等新兴工业,许多工业都得到了发展。
  在这时期,民族资本发展快,民国二十五年为旧中国民族资本发展的最高峰。
  民国九年,中国产业资本共236。8千万元(不包括东北),其中本国资本30。3千万元,占19。7%,外国资本为123。7千万元,占80。3%。民国二十五年,中国产业资本共821千万元(不包括东北),其中本国资本177。6千万元,占21。6%,外国资本643。4千万元,占78。4%①,不仅本国资本在总产业资本中的比重上升,而且与民国九年相比,本国资本增长了近5倍。
  总的来说,这10年间中国社会经济以及近代生产、民族资本主义等都比以前有较大发展。但是,在世界范围内,同当时许多先进国家相比,差距还非常巨大。以民国二十二年为例,这年中国现代工业生产只相当于英国的1/50、德国的1/64、美国的1/162,中国一个产业工人在同一单位劳动时间的生产只及英、德一个工人的1/9、美国一个工人的1/19,这时期中国国民收入人均只合12美元,仅及美国人均国民收入的1/26②。而且这时期中国主要经济部门农业仍处于停滞状态。就当时中国社会经济来说,社会生产力、工人劳动生产率、人民生活水平等都还非常低。
  (四)帝国主义对中国经济侵略的加强
  1。外国对华投资的增长从民国十六年(1927年)至二十六年(1937年)这10年间,日、美、英等帝国主义国家对华经济角逐仍很激烈,各国对华投资增加很快。从20世纪初到抗战爆发前,外国在华投资总的情况是: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
  在华投资总额为15亿美元,民国三年(1914年)达22亿美元,民国十九年(1930年)达35亿美元,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约达43亿美元。从投资增长情况看,清光绪二十八年至民国三年的12年间,年均增长6303万美元,民国三年至十九年的16年中,年均增长7699万美元,民国十九年至二十五年的6年间,年均增长1。33亿美元①。从这可看出,这时期,特别是民国二十年(1931年)后,帝国主义对华投资增长相当快。在外国对华投资中,直接投资(企业投资)增长也很快,清光绪二十八年,直接投资为4。7亿美元,民国三年增为10亿多美元,民国二十五年增为26。9亿美元。
  ①   孙健:《中国经济史——近代部分》,第 494页。
  ②   王玉茹:《论两次大战之间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 2期第 98 页。
  ③   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述略》,《中华学术论文集》,第 339页,第 340页。
  ④   同上。
  ①
  ②   汪敬虞:《论中国近代经济史的中心线索》,《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 2期第 5、7 、9 页。
  外国对华投资的增加,基本上垄断了中国的重工业,进一步控制了中国的轻工业。在重工业方面,生铁产量:民国十五年(1926年),外国投资并控制的生铁产量为21。6054万吨,占全年生铁总量22。8352万吨的94。6%,民国十九年,中国全年产量为37。608万吨,而其中由外国投资并控制的产量为37。3493万吨,占99。3%;铁矿石产量:民国十五年全国总产量为103。3011万吨,其中由日本控制的产量为102。3011万吨,占99%,民国十九年全国总产量为177。3536万吨,其中由日本控制的产量为176。7851万吨,占99。7%②;煤产量:日本垄断的抚顺煤矿和英国控制的开滦煤矿,民国二十年煤产量达1308。7万吨,占全国煤产量的一半;电力:民国二十五年外资在中国电力工业中的比重为55%;中国的石油工业,几乎全力外国控制。在轻工业方面,纺织业中,民国二十五年外资纺织厂的纱锭占中国全部纱锭的46。2%,线锭占67。4%,织布机占56。4%①。卷烟业中,中国烟草市场几乎为英商颐中烟草公司(原英美烟草公司)所独占。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颐中公司烟产量占关内卷烟总产量的59。4%,关内中国各烟厂的烟产量仅占39。2%②。在交通业方面,民国二十年,中国铁路总里程共14238。86公里,其中由外国直接经营和控制的有11996。54公里,占84。3%③。航运业中,民国十九年中国各通商口岸进出之中外轮船总计135206只,151700235吨,其中外轮为94073只、125561921吨,分别占69。6%和82。8%④。此外,帝国主义还通过对华贷款(间接投资)来控制中国的政治、财政。
  从这时期对华投资来看,也反映了各国在华经济势力的变化。这时期日本投资增加很快,民国十九年日本投资额超过了在对华投资中长期居首位的英国,跃居第一位。这年,英国投资额共达10。47亿美元,日本为14。11亿美元。民国二十五年,日本投资额更增达20。96亿美元,占各国在华全部投资额42。85亿美元的约49%⑤。这时期美国的投资额虽不算太大,但增加也很快,民国十九年美在华投资总额为2。857亿美元,民国二十五年则增为3。405亿美元⑥。
  这时期外国对华商品输出呈长消状态。国民政府建立最初几年中,中国进口货值年年都有增长。民国十五年至二十年间,进口总值呈增长状态,从175153。7万元增到223337。6万元,入超额从40496。6万元增为81641。3万元。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后,由于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和中国关税的增加,进口额呈减少态势,民国二十一年至二十五年,进口值从163472。6万元下降为94115。5万元,入超由86719。1万元降为23581万元①。这时期,帝国主义还通过给国民政府贷款的形式,倾销其 过剩 农产品,如民国二十年美麦贷款、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的美棉麦借款,这些贷款均必须购买美国 过剩 的麦、面粉、棉,美棉美麦进入中国,打击了中国农业和工业。
  ①   吴承明:《帝国主义在旧中国的投资》,第 45 、46页。
  ②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 127、128 、129页。
  ①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 136页。
  ②   吴承明:《帝国主义在旧中国的投资》,第 103页。
  ③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 190页。
  ④   同上书,第 222页。
  ⑤   吴承明:《帝国主义在旧中国的投资》,第 52 页。
  ⑥   同上。
  2。日本帝国主义对东北经济的殖民掠夺民国二十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震惊中外的 九?一八 事变,武装侵略中国东北。此后,在短短的几个月中占领了东北全境,东北沦为日本的殖民地。民国二十一年三月,在日本扶持下,伪 满洲国 成立,它成为日本统治东北的工具。东北是当时中国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和对外贸易业最发达地区之一,日本占领东北,使中国失掉了30%的煤产量,71%的铁产量,99%的石油产量,23%的发电量,37%的森林面积,41%的铁路长度和1/3的对外贸易。故东北的沦丧,对中国国民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
  在, , 九?一八 前,日本经济势力就已进入东北,并有深厚的基础。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成立的 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 (简称 满铁 ),在 九?一八 前就早已成为日本在东北最大的综合性垄断组织,它除经营铁路外,还经营船舶、矿业、制油、制铁、邮电、旅馆等业务。 九?一八 事变前,各国对东北投资总额为24亿元,其中日本为17。56亿元,占72。4%。日本在东北的投资,约占其对外投资总额的60%①。日本在东北的投资,攫取了大量利润,如 满铁 ,创办时资金仅为2亿元,民国十八年(1929年)总资产已高达10。3459亿元②。日本侵占东北后,加强了对东北经济的垄断和掠夺。
  ①对工矿业的统制和掠夺日本侵占东北后,在所谓 日满经济一体化 的口号下,对东北进行经济统制,以利于其对东北经济的殖民掠夺。民国二十一年八月,日本帝国主义公布《满洲经济统制根本方策案》,规定关东军和 满铁 为统制 满洲国经济 的支配机构。民国二十二年三月,伪满公布由关东军和 满铁 制定的《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宣布对东北经济实行统制。纲要规定,伪满对各重要经济部门实行统制,具有国防或公共、公益性质的重要事业,原则上实行公营或交由 特殊公司 经营。当时,伪满统制的事业有:特殊银行、邮政、铁路、电话、电报、采金、矿业、钢铁、冶炼、电业等22种。半统制的事业有:普通银行、保险事业、地方铁路、海运、渔业、汽车、硫铵、烟草等24种。允许自由经营的事业有: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制糖、制粉、油脂、纺织、皮革、机械工业等20种。从上述划分可以看出,日本帝国主义统制的事业主要为重工业、军需工业、基础工业,对这些工业的控制,就控制了东北的经济命脉。
  九?一八 事变后,日本在东北的投资也在增加。民国二十一年至二十五年,日本在东北的投资达11亿多日元,从 九?一八 事变至 七?七 事变,日本在东北设立的公司达369个,东北工矿业迅速殖民地化。 满铁 在日本垄断东北工矿业的活动中,继续扮演着重要角色。 满铁 在这时期,设立了大量的关系公司来进行社外投资,这些关系公司资本雄厚、规模较大、技术先进,如昭和制钢所、满洲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东亚烟草株式会社、满洲炭矿株式会社等等。这些关系公司实际上也就是 满铁 的附属事业。到民国二十五年底,满铁 附属事业达79个。 满铁 通过这些附属事业,控制着东北的重要经济部门,并完全控制着具有国防意义的重工业、化学工业等。如昭和制钢所,民国二十六年其钢产量达51。6万吨,钢材达45。58万吨,成为东北的钢铁中心。
  ①   孙健:《中国经济史——近代部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411页表 9 - 8. ①   孔经纬:《东北经济史》,四川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313、311 页。
  ②   同上书,第 328页。
  日本帝国主义对东北工业的统制,对东北投资的增加,是要利用东北丰富的资源来扩大对中国的经济掠夺,并把东北变成其吞并整个中国、称霸亚洲的工业基地。这时期,东北的工业特别是与军事有关的重工业发展迅速。
  从民国二十二年至二十六年,煤产量由1088万吨增为1438万吨,电力由21200万度增为160000万度,生铁由43万吨增为81万吨,钢由2万吨增为52万吨,水泥由54万吨增为86万吨①。东北工业的发展,为日本帝国主义进一步进行大规模的经济掠夺和军事侵略提供了物资供应基础。
  ②对金融、商业、交通业的统制在金融方面: 九?一八 事变前,东北有东三省银号、吉林永衡官银钱号、黑龙江省官银号、边业银行四大金融机关。日本侵占东北后,这四大银号以及国民政府银行在东北的分支机构等被日本劫收,东三省官银号库存的16万斤黄金也被日本侵略者劫走。民国二十一年七月一日,伪满中央银行开业,它除吞并了原来旧银行号的金融资本外,还继承了旧银行号的附属事业。伪满中央银行成为伪满的金融统制中枢。该行发行的纸币为伪满币。民国二十六年一月,伪满又成立 满洲兴业银行 ,该行主要为日伪大垄断公司提供长期贷款,并办理国债、地方债等。
  在商业方面:日本为垄断对东北的贸易,极力排斥商业领域的外国资本和关内资本,以使东北成为日本独占的市场。如从关内运到东北的国货,要征收40%的税,绸缎、茶、瓷器还要加倍征税,高额商税使国货在东北市场逐渐绝迹。而对日本货,只征收4。5- 11。5%的关税,日本商品从而充斥东北市场。伪满的对外贸易基本为日本独占。民国二十一年,伪满进口总额为337673千元,其中日本为182921千元,占54。2%,出口额618157千元,其中日本为192684千元,占31。2%。到民国,日本占伪满进口总值的73。3%,占出口总值的39。4%①。
  在交通运输方面:日本通过 满铁 的势力,统制、垄断着东北的铁路经营。民国二十二年二月,伪满 委托满铁 经营伪满所有的国有铁路及附属事业,并同意 满铁 自己建造新铁路。 满铁 于民国二十二年三月在沈阳设立铁路总局,经营伪满所有全部铁路以及港湾、水运等。到民国二十四年五月,铁路总局所管铁路已达6857。3公里,而在 九?一八 前, 满铁 经营的铁路只有1129。2公里。到民国二十六年底, 满铁 修建通车的铁路已有28条,总长达3500公里。
  ①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 146页。
  ①   孔经纬:《东北经济史》,第 388、389 页。
  ③对农业的统制和掠夺日本侵占东北后,对东北的农业同样采取统制政策以进行殖民掠夺。
  首先,向东北大量移民,掠夺土地。 九?一八 后,从民国二十一年至二十六年,日本先后5次向东北进行武装移民,移民人数为日本人71万人、朝鲜人85万人,霸占中国居民耕地20余万垧(180万亩)。在日本指使下,民国二十一年四月伪满颁布《外人租用土地章程》,规定外国人在东北可取得永久的承佃权。民国二十二年六月,又颁布《商租权登记法》,规定日人在东北从事农工商业所需用之土地,得自由商租,期限30年,期满可延长。
  一些殖民机构也大肆圈占土地, 满铁 在民国二十四年侵占的土地达100万公顷,大同殖产会社垄断了吉林省桦甸附近的耕地达2300万亩,林场173万亩。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大量掠夺土地,使许多中国农民失去了土地。
  其次,统制农业生产,掠夺农产品。东北是中国重要农业区,日本为解决国内粮食问题和战争物资供应的需要,积极推行将东北变为其粮食、棉花等供应基地的政策,强迫农民种植水稻、棉花。在日伪统制强迫下,水稻、棉花在东北的种植迅速扩大,民国二十一年水稻播种面积为62989陌,糙米产量为109790千石,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分别达101780陌、200068千石,民国二十六年更增达210909陌,523709千石①。棉花种植,民国二十二年仅为14。1万亩,次年就增为19。8万亩,增长了40%②。此外,日伪对亚麻、烟草、甜菜、绵羊、林业等生产也实行统制。在农产品收购价格上也实行统制,在粮食丰收时,日伪用低价收买,到青黄不接时又用高价卖给农民。在日伪统制农业下,农产品价格急剧下跌,若以民国二十年价格指数为100,民国二十三年,高粱为74。03,大豆为62。22,玉蜀黍为71。66,小米为74。38①。东北农作物被大量运往日本,从民国二十一年至二十五年,每年输往日本的高粱、小米分别占总产量的40%和90%以上②东北农业生产完全殖民地化了。
  日伪为增加财政收入,还勒令东北农民种植鸦片,几年之间,鸦片种植几乎遍及整个东北,日伪对鸦片又实行专卖,从中获取暴利。
  总之,日本侵占东北后,我国东北的工业、交通、贸易、金融、农业等各个经济部门已完全为日本帝国主义所控制和垄断,东北经济惨遭日本的殖民掠夺,并变为日本帝国主义经济的附庸。
  3。华北走私的猖獗日本侵占东北后,又进一步向关内渗透,到 七?七事变前,随日本在军事上、政治上对华北侵略的加剧,日本对华北的经济扩张也在增强。
  这时期日本在对华北的经济扩张中,进行大规模的走私活动,是一个重要方面。
  日本在华北走私活动,由来已久,但以往规模不大,手法也较隐蔽。随日本对华北侵略的加剧,特别是在民国二十二年五月中日《塘沽协定》签订后,走私活动猖獗起来。这以后,日本在华北的走私活动,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民国二十二年春到二十四年五月。此阶段,走私活动开始加剧,走私路线以陆路(经伪满)为主,走私物品以银元为大宗。在这个阶段,由于美国高价收购白银政策,导致中国白银大量外流。为破坏中国金融,并牟取暴利,日本帝国主义指使日、韩浪人与汉奸,从华北大量走私银元出境,并在山海关、秦皇岛和长城各关口等地设立收购白银的机关。到民国二十四年上半年,走私白银达到高潮,据当时河北省主席于学忠报告,日本在华北走私白银,每日约在15万元左右,每月当有四百余万元白银流出①。日本为不产银国,但这时期白银出口却增加很快,民国二十二年日本白银出口额为7557468日元,而民国二十四年则达225334664日元,增加了29倍②。
  显然,日本出口的大部分白银是从中国走私出去的。
  ①   孔经纬:《东北经济史》,第 446页。
  ②   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3辑,三联书店 1957 年版,第528 页。
  ①   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3辑,三联书店 1957 年版,第533 页。
  ②   同上书,第 538页。
  第二阶段,民国二十四年五月至九月。民国二十四年五月下旬,中国海关人员在日本压力下退出从榆关到古北口一线的长城各关,同时秦皇岛等地的海关缉私活动也受到日军的强烈干扰。在此情况下,从六月份起,走私活动更为猖獗,在走私队伍、走私物品品种和数量上都急剧增加。天津专营走私货物的洋行有80多家,兼营私货者达一二百家。日本在山海关和秦皇岛两地有专业走私队伍600人左右。民国二十四年九月,日本还公开设立专门的走私机构——石河转运公司,雇佣千余人搬运走私货物,并有武装护送。
  第三阶段,从民国二十四年九月至二十六年七月。在此阶段,在日本压力和日军威胁下,中国海关已完全丧失了缉私权,走私活动已完全公开,并且海路走私加剧。据估计,运往天津走私的货物已超过正货的四倍之多①。
  这时期日本在华北的猖獗走私活动,对中国经济产生了严重的恶果。首先,损害了中国关税自主权,造成中国巨额关税收入的损失。民国二十三年,天津海关关税额为41138710元,二十四年降为41064033元,民国二十五年天津海关第一季度税收额为7829787元,较去年同期10630149元减少26。35%②。据估计,日本在华北走私货价值,民国二十三年为25970千元,二十四年为26037千元,二十五年为58585千元,二十六年为86461千元,总计197053千元③。故华北走私使中国关税收入、财政收入受到很大损失,关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也在下降。其次,华北走私也打击了中国民族工商业。走私物品种类繁多,有人造丝、白糖、卷烟纸、火油、滑油、疋头货、颜料、铁丝、种子、苹果、药品、自行车零件、牙膏、车胎、罐头食品、酒、雨衣、洋蜡、洋钉、云母片、豆、牛奶、棉花、橡皮鞋、电池、化妆品、汽水等等。
  而且走私物品数量较大,据民国二十五年五月中国海关发表的统计数字,民国二十四年八月至二十五年八月二十五日,由冀东输往天津的私货,人造丝403345公斤、白糖43136640公斤、卷烟纸1183136公斤等等④。由于私货偷漏关税,价格低廉,倾销各地后,排斥了国内产品。在日本走私货的打击下,工厂开工也受到影响。民国二十四年,上海开工的人造丝厂有21家,织机2万台,次年开工的只有六七家,织机三四千台。
  ①   郑会欣:《试论 1935 年白银风潮的原因及后果》,《历史档案》1984年第 2期第 117页。
  ②   丁则勤等:《论华北事变前后的冀东走私》,《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 6期。
  ①   姚会元:《1933-1936 年日本在华北的走私活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 1期。
  ②   《东方杂志》第 33 卷第 13 号。
  ③   姚贤镐:《一九三○至一九三六年日本对华北的走私政策》,《社会科学杂志》第 10 卷第 1期第 55 页。
  ④   丁则勤等:《论华北事变前后的冀东走私》,《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 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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