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古三代经济史之西周的经济发展——奴隶制经济的繁荣与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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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经济发展——奴隶制经济的繁荣与衰落
周族是一个非常古老的部族,早在新石器时代就生活在黄河中上游的泾水、渭水流域。传说其始祖后稷,名弃,是羌族的一个首领,夏代曾活跃在陕西、甘肃接壤地带的子午岭以西、洮河两岸和岷山东麓,创造了寺洼文化。公元前 11 世纪之前,周族在古公亶父的率领下向东迁徙,定居于今陕西宝鸡、凤翔、扶风、彬县一带。他们摆脱了长期从事的采集和狩猎生活,逐渐熟练地掌握了农业生产技术,并向东继续发展,终于成为西北诸部族中一支势力强大的军事集团,并以武力战胜了商王朝,建立了世界东方最为强盛的奴隶制王国。
从周武王灭商到周幽王的统治崩溃(约公元前 1066—前 771 年),史称西周。在这近 300 年的时间里,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随着政治制度的变革而出现许多新的变化,农业经济、手工业经济和商品货币关系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各种经济制度也日趋完善。西周是中国奴隶制社会的全盛时期。
(一)西周的经济制度
农业是西周社会经济的主要部门,手工业和商业在西周也有明显的发展,西周的经济制度主要体现在土地制度、商业制度和货币制度等几个方面。
1.土地制度
西周农业经济中的重要生产资料是土地,周承商制,西周社会的土地公有制继续发展,并在中期以后走向衰落。
西周的土地制度是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全国土地在名义上都属于周王,这就是《诗经?小雅?北山》中描述的著名诗句“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和有功的臣下,让他们世代享有,但是他们只能享用,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周初的土地不得私相授受或买卖,因而就有“田里不鬻”(《礼记?王制》),即没有土地买卖的现象。周王可以把土地和奴隶、牛马赐给诸侯与臣下,也可以把土地收回或转赐给别人。
井田制是西周土地国有制的主干,在井田上劳动的农业生产奴隶称为“庶人”,也有别的奴隶。所谓井田制,就是以纵横的灌溉渠道分割成的方块田地,由周王赐给诸侯或百官。赐田也有以里计算的,同样也可以折合成若干单位的井田。
西周的井田制承袭于商代的土地国有制而有所发展,已经有了相当准确的亩制和比较完整的灌溉及道路系统,是井田制的完备的形态。当时土地的丈量以百步为亩,一夫百亩,称为一田,是井田的基本单位。由于全国各地区各封国的山川地势情况不同,井田的规划也不可能完全一致。有些地方采用十进制,即十夫为井,以十夫、百夫、千夫、万夫构成井田制的体系;有些地区则以九夫为井,方一里;方十里为“成”,即百井;方百里为“同”,就是一万井。周初的召卣铭文记载:“赏毕土方五十里”(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第 93 页,科学出版社),折合为井田就是五千井了。各地井田中间开挖的灌溉系统,称为遂、沟、洫、浍、川;与此相应的道路系统,则称为径、畛、涂、道、路。古籍和铜器铭文里所载“土田附庸”之类,就是指在规整的方田周围启土筑墉,取土后的沟渠即环绕方田,共同构成田间灌溉和道路的系统。
文献与传世和出土的西周铜器铭文中,保存了较多土地制度的资料,其中有天子和诸侯、贵族对自己属下赏赐田地的记录,也有后来土地交易的记载。周王把井田分封给诸侯和百官,用作计算俸禄的单位。在分封时,首先要确定封国疆界,然后再认真计算出封地内的山林川泽、居邑和耕地面积。如果只授予土地,也要计算出面积,并封树立界为标志。天子赐给诸侯和王公贵族的田地,称为采田和邑田,合称采邑。作为采邑的田地就是一种俸禄,亦即属于按官爵赏赐的可以终身享用的田地,后来逐渐演变为在子继父官的情况下也同时继承了采邑。由于诸侯及百官的采邑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所以随着失宠、取消官职爵位、死亡等原因,天子和诸侯都可以随时收回赐给下属的采邑。
周室代殷“尹尔多方”,继续以商殷的政治制度掌管天下众多方国,对重新分封的各诸侯国的统治,并没有本质上的改变。只要服从周天子之命,所有旧日的邦国一仍旧例,即使对于大批殷代遗民,只要安于邑居不生事端,就大体上允许他们自由生活,有些还继续任命在朝廷为官,分到土地、财产和奴隶。周初所迁的殷民如条氏、徐氏、肖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六族,又再迁的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七族和所谓怀姓九族,早已是从氏族血缘关系中分解出来的地缘家族,即商之百姓,被迁徙后更是异姓杂处,这批人包括平民,也有一些中小贵族,迁居异地仍然大都有自己的财产和奴仆,并不久就重新获得了土地。
即使在周初,虽然名义上是土地国有制,但实际上大量土地成为诸侯百官的财产。周王取代商王成了土地国有制的代表,只不过收取一定数量的贡赋而已。对立国有功的元勋和宗室子弟,封侯授田以奉王室,真正属于周王的土地仅在京畿周围。周代青铜器上有不少周王赐土授民的记载,被授到贵族名下的土地,必然成为私人的财富。
西周初年对诸侯的分封,既是西周王朝为了巩固其统治而采取的一种政治措施,也是以土地为主的财产的再分配。在分封土地时,除了将殷、周原有的耕地分给诸侯,还包括了大量未经开垦的荒地及山林草原。另外,还将周人的势力尚未到达或尚未有效控制的边远地区,也统统分给了臣下。当然,征服外部落时掠夺的土地和资源也先后作为赏赐分给诸侯。这样,在形式上虽然没有破坏殷商的土地组织形态,全国的土地名义上仍为周王朝和天子所有,实际上从分封之日起天子已不可能有效地控制天下土地了。
随着时间的推移,诸侯和贵族在各自的统辖范围内越来越多、越来越公开地将土地吞并为私有。周初的井田制和周王籍田,逐渐成为一种徒有其名的形式。天子籍田只是为了表示对农业生产的重视和对天下百姓的抚慰。公田和私田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是并存的,在私田不断增加,拥有私田的人不断增多的情况下,耕作者在公田上的劳动到后来只是为了更多换取私田上的收获,从而导致公田逐渐荒芜,私田则不断提高产量。到了西周晚期,井田制已经名存实亡了。宣王即位后,即“不籍千亩”,等于这个天子已不得不承认了土地私有制的现实,再也无力挽回周初王室拥有全国土地的局面了。
西周土地制度的变革,是随着交换的扩大而逐步演变的。文献和青铜器铭文确凿地反映了这一历史现象。
1975 年在陕西岐山县宗周故地董家村出土的窖藏铜器,是研究西周史的珍贵资料。其中有三件卫器,铭文中记载了西周中叶土地交易的情况。在西周社会中,金属货币虽已出现,但是社会上很少流通,民间的交易主要还是以物易物,或者用价格比较固定的牲畜、兽皮、玉帛作为等价物来代替货币。董家村出土的卫盉铭文,记述了裘卫以玉璋等财物来换取矩伯的田地;卫鼎铭文记述了裘卫与厉两个贵族之间的土地交易;另一件卫鼎则记载周恭王九年裘卫以一辆带全套装饰和附件的好车,加上其它物品换取贵族颜陈的一片林地。
西周著名的铜器中倗生簋、散氏盘(也称矢人盘)、舀鼎及其它许多鼎、盨的铭文中都记载着当时土地交易的事件。倗生簋记录的是格伯率领仆从及有关人员踏勘田地、书写交换文书、定立田界的过程,是恭王五年贵族倗生以四匹良马换取格伯三十块田地的文献。散氏盘是西周中晚期的青铜器,盘铭中详细记载了核定土地径界及盟誓的经过,使我们比较清楚地了解到西周在孝王、夷王以后土地制度的状况。铭文大意是:因为矢国侵害了散国的土地,故付土地给散国以作赔偿。矢人付与散氏的土地共有两块,一块是眉地之田,一块是井邑之田。铭文在记述了田地的位置、四界、某封、某树之后,还列记了双方参加定界、盟誓的人名,其中矢国 15 人,散国 10 人,此外还列出在周王朝中管理诉讼的官员,即有王室官员在场为这件事公证。
上述铜器铭文中反映的西周土地制度,表示西周中期土地已可以进行自由交易了。这是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制度已不能由周王室所控制,大量土地被各地各级贵族占有而成了私人的领地。由于这些土地可以进行私人交易,土地的私有化进程迅速发展加快,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度也就必然要解体了。
在土地的私人交易中,有的是以田易田,有的是以物易田,还有的是在诉讼中以土地作为抵押或赔偿。这些材料充分表明,土地在贵族手中已经完全变成可以交换的财产和商品,不仅田地与田地之间可以交换,而且田地可以和车马、皮毛、布帛、食物、牲畜、珠玉、食谷等各种东西一样有等同的交换价值,也就是说拥有土地,就意味着可以拥有其它财富。根据西周的商业制度、货币制度的情况,可以说土地交易与当时普遍存在的商品交易一样,实质上就是土地的买卖。
从铜器铭文中还可以看到,西周中期以后土地的买卖和交换是受到国家保护的。散氏盘等一些铜器记载,只要双方田主自愿,就可以私下协商,交易土地,再找个证人书写契约,立下誓言,即可做成买卖。在这种土地交易中,除了证人参与,并没有受到任何干涉,也完全不必请示王室和方国诸侯。这就说明当时的土地交易已经完全合法,得到了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土地私有制在西周中期已经成为土地制度的主要成分了。
2.商业制度
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使城市经济和水陆交通运输水平也有了相应的提高。在这种背景下,商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商业制度也日趋完善了。
西周已开始出现一些规模较大的城市市场,同时在辽阔的国土上出现了遍布各地的小型物资交流市场。市场的发展对整个经济活动的促进作用是多方面的。奴隶主贵族既要利用市场经济来积聚财富,又担心市场的发展引起新兴社会力量的崛起和壮大,从而引起各种矛盾,使政治局面不稳定。因此,对市场的干预和控制是西周商业制度的出发点和前提。西周社会的商业制度有以下几个内容:
(1)市场管理制度÷国家对市场的干预和控制,体现了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愿望和要求,是政府实行的一种重要经济政策。
市场的设立由官府规定,不能自发形成。作为商品交换的场所,市场既是商品的集散地,也是买卖人集中的地方,同时又是交通比较便利,人口相对密集的地方。在都邑中,为了不影响社会秩序,规定城的中心为王宫,王宫的北面设市。在通往各诸侯国的驿道上,也分别按一定距离设市,这些市场的类型与规模依据交通条件和当地物产情况有所区别。交通条件对城市发展和市场的设置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早在周初成王居丰、镐时,使召公重新按照武王的筹划营建洛邑,其重要原因就是“此天下之中,四方入贡道里均。”①除了国都之外,诸侯聚会或军事征伐过程中,在一些重要的交通据点也常设立临时市场。都邑中的市场,一天只进行三次交易,早晨的朝市以各地大商贾之间的买卖为主;日中的大市以一般消费者为主;傍晚的夕市以贩夫贩妇的小商品交易为主。进入和离开市场,都规定由一定的门通过。进入市场的各种货物都必须整齐排列于规定的地段,不得杂乱无常。市场入门处有称为“胥”的官吏执鞭纠察,市场之内有官吏巡行,一方面防止盗窃,另一方面负责处理纠纷。货物出入市场必须有凭证方可通行。对于进入市场的货物,哪些准许出售,哪些禁止出售,都有比较严格的限定。汇集了古代典籍而成书的《礼记》,在“王制篇”中记载了西周时的市场规定:圭璧金璋、命服命车、宗庙之器、牺牲、戎器等皆不许入市;另外还规定:兵车不中度,布帛精粗不中数或幅广狭不中量,纺织品奸色乱正色,锦文珠玉成器,衣服饮食,未到收获期的五谷或不成熟的水果,未到砍伐期的幼树,幼小不中杀的禽兽鱼龟等,皆不许买卖。这种认真细致的管理制度原则,开创了中国市场管理制度的历史。国家通过对市场的控制和严格管理,把整个流通活动和流通过程完全置于国家利益的权限之内了。
对市场的管理还体现在不但限制一些特殊商品的流通,而且限制参与交易活动的人的身份地位。由于大多数坐市经商者都是当地贵族的家内奴隶,身份低贱,贵族们自己不能作为顾客同他们直接接触,怕有失身份,因此贵族需要的商品就通过手下的奴隶总管或仆从去办,所以当时在市场出出入入的一般是下等人。这种状况一直沿续到秦汉时期。如果贵族自己进入市场参加交易,就会被看作是打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不为贵族阶层所允许,并要受到一定的处罚。这条规定即所谓“命士以上不入市”。
① 《史记?周本纪》,中华书局 1959 年版,第 133 页。
西周管理市场所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思想,至今仍有某些可供借鉴。《周礼?地官?司市》载:“凡治市之货贿六畜珍异,亡者使有,利者使阜,害者使亡,靡者使微。”这是对上市商品马、牛、羊、猪、狗、鸡及各地土特产品进行管理的原则,其意是说市场上缺乏的货物要使其出现,对大家有利的商品要尽量推广并扩大经营,有害的物品则应加以排除和取缔,奢侈的商品要使其减少到最低限度。虽然这些原则不一定都得到了严格的执行,但西周对市场的这些管理办法,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产物,是可取的。
(2)价格制度
对于商品价格给予严格控制,是西周商业制度的又一个重要内容。
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关系反映商品和货币相交换的比例关系。价值与价格本来应该是一致的,但实际上很难一致,这是因为价格的形成不断受到商品供求和其它主客观经济因素的影响。因为商品价格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市场上经常由于价格引起争端。上市商品的价格和由此引起的诉讼,一般由管理市场的大小官吏司市、胥师、贾师来负责调解处理。国都市场的朝市、大市和夕市均由他们管辖。司市的职责据《周礼》记载为“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以次叙分地而经市”等,办公地点称为“思次”,开市时悬挂旌旗为号令,所以后世管理市场的市亭亦称“旗亭”;胥师、贾师是司市的下属,办事机构称为“介次”。每二十肆则设一“次”,设置胥师、贾师各一人。胥师执行管理职责,负责辨别货物的真假,贾师则专管物价。此外还有负责市场秩序的“司■”,有负责稽查行迹可疑的人和抓捕盗贼的“司稽”,负责验证审查质量并管理度量衡的“质人”,还有负责征收商税的“廛人”等等。为了配合市场管理,司市还要任命商贩中的头面人物为“贾民”,帮助官吏禁伪、除诈并协助纠察。有了这些市场管理人员,引起的市场纠纷能够比较妥善地得到处理。
在西周社会里,人们还未完全认识到商品价格存在的规律性,货币制度尚未健全,所以商贾和消费者基本上各以主观偏好来确定商品价格。当时市场交换限制在一定范围,在较小的范围内,不同商品的交易从种类、用途、质量等方面都易于比较,又由于严格的市场管理制度要求重点控制好价格,所以西周市场的商品价格完全是人为确定的。评定商品价格的权力掌握在司市、胥师和贾师手中,并由贾师具体裁决。一般说来,上市商品须经各市场的贾师查看并同意其价格,才准许进入市场出售。市场商品价格的高低,也由贾师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凡是官府不提倡的东西就“抑其价以却之”;官府需要的、提倡的商品则“起其价以征之”。所有商品上市都按种类和档次价格高低分地段陈列。同一种类、价格接近的都摆在邻近的一处,谓之一“肆”。每肆有肆长一人,主管货物的陈列和摊位。肆长和守门的胥都由司市指派,多为服徭役性质的平民。
商品按肆摆放布置,易于比较,易于管理,同时也反映了社会上的等级观念。通过商品价格和肆的区分,同时也就自然划分了不同身份的购买者。在发生较大的天灾和疫病时,贾师要负责维持米谷、棺木等商品的平常价格,禁止自己所管辖的市场上出现随意抬高物价的现象。当官府有剩余物资出售时,其价格也由贾师参与确定。
除了管理物价以外,日常买卖事务也由贾师率领肆长每月更替轮值主持。有一些临时设置的市场,也采取这种管理办法。
西周统治者常常把市场上各类商品价格的高低变化,看作是民间风俗变化的一种标志。据《礼记?王制》记载,王侯在巡狩时“命市纳贾以观民之所好恶,志淫好辟。”这就是借助于市场商品价格的动态和商品经济的变化来推测民间风气的好坏。如果奢侈品价格上涨,那就是“志淫”的人多,风气就坏;反之,如一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便意味着民风质朴,是一种社会安定的好现象。这种价格观点显然没有认识到商品价格的变动主要靠经济的发展来决定,受商品供求变化和生产状况的影响,当时的价格观念是很片面的。
(3)税收制度
西周的商业制度中,还包括对商税的征收制度。文献记载,官府对市场上的交易要征收一定的商税,收的都是货币,由“廛人”来主管这件事。据《周礼》所载,征收的税币主要有市肆中的房屋费、货物占地费、货物品种质量检验费、货物存放仓库费等,此外还有违禁货物的罚金。对屠宰牲畜的肉贩,还另外征收牲畜的皮、角、骨来抵作附加税上交官府。凡市中珍异衣物滞销的,以市价买入交与官府,遇到灾荒疫疠之时,则市内概不征税。
除了对商税的征收,政府还对一些贵族私人开采国有山林川泽收赋税,成为国家的一项重要财政收入。但是私人开采矿山池泽是有限度的。各地山林川泽都有专职官员管理。
(4)货物出入关市制度
一般在市场上摆摊贩卖的坐商,是居住在附近的商业奴隶和平民。但对各大都邑来说,四方的土特产品很多要靠外地的商人长途贩运而来,这批商人是行商,多属于别的侯国,有的是由某侯国贵族派遣奴隶总管率领的商业奴隶,也有的是附近侯国的平民或一些专事经商的小贵族。西周官府对这些外地商人采取优惠的态度进行鼓励,制定出外地货物出入关市的制度。
市场对行商的货物出入关市规定:中秋之月“易关市,来商旅,纳物贿,以便民事”,同时“门闾毋闭,关市毋索”,这种规定是为了使外地商人感到方便而制定的。按照规定,货物出入城门的关境,要以“玺节”为凭。商人从市内采购的货物欲运出境外,由司市发给“玺市”做为出入关的通行证。司门掌管国门(城门)的开闭以免违禁货物的流出,司关则严格进行出境检查。市、门、关三个方面互相配合,进行出关货物的控制。对于那些不在市上购买,而径在民间取货的外地商人,由于他们没有司市签发的“玺节”,西周政府则要求各地在他们把货物运到关上时,由司关征收一笔关税,并付之以“传”做为通行证件。倘若货物因故需暂时停搁关下邸舍,则另外交纳税币,称为“廛布”。对那些不经过关口而走私运出的,一经发现,则不仅要没收货物,还要严厉处罚货主。外来商人从境外运货入关者,则案其“玺节”查验货物的多少,由司关通报国门,由国门通报司市,司市核实通过后,才能在市上发售。
对外地的商旅,司市照例严格管理,并不特殊照顾。不但商旅往来要有证明,而且入境随俗,不许随意散布不利于当地官府和市场管理的言论。总的来看,在冬季来临时,官府限制外地商旅的往来。
综上所述,西周时期的商业比之商代有了较大地发展。
西周在重视发展各地农业生产的同时,周代各王普遍重视商业经济的重要作用,当时还没有形成影响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农抑商”的观念。对商业的重视,与商代社会的商业发展有一定关系。统治者在强调农业生产时,也鼓励经营商业的活动。周初时曾遇到大荒年,周文王运用一些商业政策推动商业发展以缓解经济危机。《逸周书?大臣》记载他在“告四方游旅”中说:各地的游商客旅,这里为你们提供交通上的方便;如认为这里的货币轻,可以另发重币,轻重并行,你们不会吃亏;你们的货物可以随到随卖不耽搁,早晚都可以买卖。周文王的这个政策,显然对鼓励和吸引外地商人很有作用。
另据《逸周书?大聚》载,为了使市邑迅速繁荣,西周官府还鼓励偏僻乡村集市的商旅迁居城市,即实施“招商”政策,规定“能来三室者与一室之禄”,意即迁来三家时,一家的供给由政府负担。这是西周初年扶持商业发展的又一优惠政策。在《尚书?洪范》中,周武王对于八个方面的政务安排中,第一位是农业生产,第二位就是商业贸易,足见对商业经济的重视。在西周社会中,住在农村小邑的农业劳动者称为野人,工商业者则一般都居住在都城大邑,称为国人。西周晚期,工商业者已在社会经济生产和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商人成为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力量。周厉王时期,国人因不堪忍受统治者的盘剥而举行暴动,参加起义的有很多是从事商业的平民。
西周王朝之所以在重视农业生产时并不轻商,主要出于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西周的统治者认识到商业贸易活动给奴隶主贵族带来许多物资财富。在大量的商品交易中,占主要地位的仍是以物易物的地区间土特产品的交流,对社会生产十分有利,也不会对社会的政治稳定有什么威胁。由于商业的发展,中原地区和沿海各地的贸易往来日趋频繁,促进了先进生产技术和文化的交流,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二,王室和各封国诸侯能够直接比较牢固地控制农业、手工业和商业。周王和诸侯、大小奴隶主贵族用官府名义掌管着大批商业奴隶和手工业奴隶,指挥他们在生产商品的同时进行商业活动,并把生产和买卖都限制在不损害他们利益的范围之内。官营商业之外的贩夫贩妇私人经营十分有限,虽然涉及面很广泛,但主要是少量小生产者在农闲时出售自己为数不多的剩余产品,即使这种经营,也在官府的严密监督下进行,从上市到价格都纳于市场的管理之中,不会危及贵族集团的利益。
第三,西周的土地制度限制了“弃农经商”,商业的发展还没有构成对农业生产的破坏或妨碍。西周中期以前,土地还不能随意买卖;只是到了西周晚期,土地的私人交易才渐成势头,这也是春秋战国以后形成“重农抑商”的重要原因。因此,西周的商业发展得到了统治者的支持。
(二)西周的农业生产
西周的农业经济在商代的基础上有较大的发展。一方面由于生产工具的改进和耕作经验的增加使粮食产量有所提高,另一方面是因为天文、历法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在农业上的应用,使生产有了更快的发展。粮食品种增加了,单位面积产量也增加了,农业成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基础和主要部门。畜牧业也有了相应的发展。
周族在其先祖生活在戎狄之间的时期,经济生产是以畜牧业为主的,农业生产很落后。在周族先祖长期居住的陕西长武县碾子坡遗址,出土了大量食后的牛、马、羊、猪的残骸,其中以牛骨最多,约占全部兽骨的一半以上,说明周人当时以养牛为主的畜牧业比较发达,农业生产虽然已经出现,但生产工具的种类和数量都很少。迁岐以后,周族的农业生产有了很快的发展;灭商之后,各地的先进生产经验得到了更为广泛的交流,农业成为社会经济的主要部门,发展得更快了。
在西周社会中,青铜农具的应用比商代略有增加,考古发现有铲(钱)、锄(镈)、犁(鎒)、镰(铚)和收割用的青铜刀等。由于青铜农具制作不易,而奴隶本身价值低微,所以奴隶主不愿推广更为先进的青铜农具,各地的农业生产工具仍然以石器、木器、骨蚌器为主,其中骨、蚌制农具大大增加了。集体奴隶身份的庶人,生活极其贫困,受到很重的剥削,本身无力使用先进的青铜农具,即使一般平民也缺乏这个条件。因此,锋利实用的青铜农具有时在王公贵族的公田上使用,用毕即收回集中保管起来。在大多数情况下,奴隶们只能以木耒、石耜、骨铲、蚌刀这样一些石器时代的工具进行劳动。从这个角度上说,农业生产的发展速度是不可能很快的。
当时的井田,“一易”、“二易”的轮流休耕制已经得到推广。耕田主要靠人群密集型的劳动,通常是两人合作,即为“耦耕”。《诗?周颂?噫嘻》篇说西周早期“十千维耦”,在《周颂?载芟》中说“千耦其耘”,说明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很大。
在大田上第一年耕种的土地称为菑,第二年耕种的土地称为畲,第三年耕种的土地称为新。《诗?小雅?采芑》记载“薄言采芑,于彼新田,于此菑亩。”《诗?周颂?臣工》说“如何新畲”,这里所说的菑、畲、新就是指耕种年数不同的田地。第三年耕种以后,地力已衰竭,周人就用抛荒的办法休耕以恢复地力,称为“一易”,数年之后,再次耕种。
周人已基本掌握了修筑排水和引水设施、除草、雍土、施肥、治虫等农业生产技术,并且经验越来越丰富。《诗?小雅?白华》说:“彪池北流,浸彼稻田”,说明人们已经知道应用人工灌溉技术,不过在很大程度上他们仍然是依靠天然的雨水。《诗?小雅?甫田》记载“琴瑟击鼓,以御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说明了当时要向大自然祈求降雨、祈望恩惠的情况。在长江流域,水网密集,可能已懂得利用沟渠排水、灌溉的方法 ①。《诗?小雅?甫田》说“或耘或籽,黍稷薿薿”,《诗?周颂?良耜》说“其镈斯赵,以薅荼蓼,荼蓼朽止,黍稷茂止。”这些诗篇反映出周人对于除草和雍土培苗技术已很重视。锄耕农业的推广,使垅作开始萌芽,耦耕和中耕除草技术在西周时期广泛实行是很自然的事。在大量农业生产活动中,人们还掌握了消灭害虫的植物保护方法,以及收获后粮食的加工、贮藏方法,推广了以自然冰冷藏食品的技术。农业的发展使农产品加工业也不断发展,不仅酿酒技术比以前有所提高,而且出现了制造饴糖和煮桃、煮梅、用盐渍菜的方法。
① 对西周是否推广人工灌溉技术,学术界尚有不同意见,考古发掘亦未证实。
《诗经》及一些青铜器铭文中记载的西周农作物品种很多,重要的谷物有粟、黍、稷、糜、芑、粱、秬、秠、麦、稻、稌等等,时有“百谷”之称。种植最多的是黍、稷。《诗?生民》说“诞降嘉种,维秬维秠,维糜维芑”,据说秬、秠是黍的两种嘉种,糜、芑则是粟的两种嘉种。《诗?周颂?思文》说:“贻我来牟”,来是小麦,牟是大麦,在北方流行较广。另外在《诗?周颂?丰年》中还记载“丰年多黍多稌”,稌是稻的一种。当时桑、麻的种值也很普遍,豆类和一些瓜果、蔬菜多栽种在特殊的园中。专门的苗圃已经出现,“圃”就是周围用栅栏围起来的菜园和果园。总的看来,秦汉以后中国大陆的主要农作物,在西周时期基本上都已出现。
在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农业比较发达的地区,人们已经初步掌握了根据自然现象预测天气的知识。《诗?小雅?渐渐之石》有“月离于毕,俾滂沱矣”的记载;《诗?小雅?信南山》记录道:“上天同云,雨雪雰雰”,等等。这些天象知识,对农业生产很有好处。物候知识也比夏商两代更进一步用来指导农时,在农业生产中人们特别注意观察熟悉的植物、动物的习性和生长变化规律,并与风、雨、干旱、冰冻等气象现象结合起来,指导适时播种与收获。在《尚书》的一些篇章中,记载了雨、旸、寒、燠、风等气象因素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在《诗?大雅?公刘》中记录了人们根据田地的地理位置和墒情种植谷物的经验。所有这些农业科学知识,都对农业的发展产生很大影响。
在西周社会,采集和渔猎经济仍占相当大的比重。各地考古发现证明了这一点,一些古代文献也有这方面的真实记录。《诗》三百篇是从西周开始流传、积累和逐渐丰富起来的一部最古老的诗歌集,虽成书较晚,但其中也有许多诗歌反映了西周时期农业、手工业和采集、渔猎生产活动的情况。在《黍离》、《君子于役》、《伐檀》、《鸨羽》、《七月》、《无羊》等诗中,描述了砍伐树木、修整农具、种植黍稷、收割稻粱、为农夫送饭、放牧牛羊等劳动过程和场面;在《关雎》、《卷耳》、《苤苜》、《摽有梅》、《谷风》、《桑中》、《木瓜》、《采葛》、《采薇》和《北山》等诗中,描述了妇女们采集荇菜、卷耳、苤苜、梅子、萝菔、蔓青、芥菜、苦菜、香蒿、野麦、木瓜、野桃、野李等的情景与心情,可知采集活动仍是妇女们经常性的、繁重的劳动;在《野有死麕》、《新台》、《硕人》、《兔爱》、《叔于田》等诗篇中,记述了猎人们捕获獐、鹿、雉、鹑、兔、獾,渔夫们设网捕获鳣、鲔等的情况。
由于西周的土地属奴隶制国家所有,大批农奴实行田间集体劳动;一部分个体奴隶直接在国王和诸侯的大田上耕作(个体奴隶无家室者称为“鬲”,有家室者称为“臣”,女性奴隶称为“妾”)。他们都生活在邑、里、社等农村基层组织中,社会地位卑贱,生活极其困苦,劳动工具简陋,劳动强度很大,所以生产的热情很低,效率也不高,因此总的看来,西周的农业生产发展是比较缓慢的。中期以后,私人土地和自由民都迅速增加,人身依附关系有了改变,人们对土地的投入多了起来,农业生产发展的速度比早期加快了。
在农业发展的同时,畜牧业和家庭饲养业也有相应的发展,西周时期的城市遗址、聚落遗址和墓地中,普遍出土了数量很多的牛、羊、马、猪、狗、鸡的骨骸。据文献记载,祭祀用牲,牛为太牢,羊为少牢,重大庆典最多要宰杀用牲三百头,由于各种祭祀活动频繁不断,可知当时畜牧业的发展已相当可观。
北方地区牛羊的饲养放牧十分兴旺,其中养羊业尤为突出。《诗》三百篇中有十几篇说到羊,其中《无羊》篇即是赞颂周宣王倡导恢复畜牧业得到成功的记录。北方各地已熟悉对羊群的管理和饲养技术,并积累了不少防治牛羊疾病的经验。当时每一群羊可过三百头,但放牧的每群的数量不宜过多,三百头算是大群。在草原上辽阔的牧区,牛羊的数量很大,农业聚落则利用荒山与河滩放牧。《无羊》在描述了这些情况后,还写出了羊群活泼健壮、没有疫病和死亡的状况。
从《礼记?王制》等文献中可以看到,西周时期对饲养牛羊都特别重视繁育增殖,明文规定“大夫无故不杀羊”,除祭祀、庆典和节日外,不能随意杀羊以为食。市井屠宰贩卖的肉类主要是猪与狗;屠羊卖肉是春秋时期才逐渐出现的。商品羊在西周尚未出现,体现了社会上商业活动还有一定局限性,养羊业还未脱离自然经济的阶段。
牛的饲养也很发达。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夏商两代,牛的数量日益增多,殷墟发现的卜骨,大多是牛胛骨,仅 1973 年就在小屯南地出土牛胛骨 4442片,可见养牛业的兴旺。西周遗址和墓地出土的牛骨更为丰富,同时出现了许多以牛为装饰的陶器、青铜器造型艺术品。陕西岐山董家村发现的一件青铜匜,有铭文 157 字,基本内容是一篇完整的判决词,被告人的名字叫牧牛,可能与管理养牛业有一定关系。
(三)西周的手工业生产
西周的手工业生产,是社会经济中非常活跃的力量,也是推动经济发展、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因素。在农业和畜牧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手工业生产和各个行业都比商代有所进步,并在西周中期以后逐渐形成了以手工业工匠为主体的“国人”阶层,这支新兴的社会力量,对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奴隶制度的瓦解,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在西周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手工业生产中以制陶业、青铜制造业、玉石器制造业、纺织业、骨角器制造业和木器制造业几个部门的成就比较明显。这些部门生产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也进一步扩大和加强了商品交流,同时使不同地区的新产品、新技术得到更广泛、更迅速的推广与传播。
1.制陶业的发展
西周的制陶业较之商代有一定发展和变化。这一时期的陶器质料仍然主要是泥质陶、夹砂陶、白陶、硬陶和原始瓷器几种。其中泥质陶数量最多,基本上是民间日常生活中使用的食器和水器,以泥质灰陶为主;夹砂陶多用于制作炊器,数量略少于泥质陶;白陶的制造比起商代有些衰落;硬陶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继续发展,数量和质量都有提高;原始瓷器在西周时期有了更大的发展,也盛行于长江中下游地区。
西周陶器的制法主要为轮制、模制和手制。轮制的产品以平底器、圈足器为主,如盆、罐、钵、簋、豆等,板瓦和筒瓦等建筑用陶则是先在陶轮上制成圆筒,然后再切割而成;模制一船用来制作赖鬲、■类三足器,三个空足分别用模子做成,粘接成一体后,上接口及腰腹部分,有些方形器皿和建筑用砖也为模制生产;手制陶器中以泥条盘筑法应用最广,主要制作大型器物或很小的器物,不少器物附加的器身、器钮等也采取手制的办法。
陶器的种类和器型与商代是连续发展、一脉相承的,大致可分为生活用陶、建筑用陶和少量纺轮、网坠、弹丸等。生活用陶除日常所用器皿外,还包括墓葬中的陶器,随葬陶器中既有实用器,也有特制的明器。常见的生活用具有炊器鬲、■、甑、鼎、釜;食器有簋、豆、盂;饮酒器有盉、觚、爵、斝、尊、壶;盛贮器有罐、盆、瓮、缸、大口尊以及器盖等。其中盉、觚、爵几种酒器比商代明显减少;陶鬲的形制比商代时期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三足间内凹的“瘪裆鬲”;陶豆的盘渐浅而柄渐细,与商代器物风格有异。
建筑用陶有水管、板瓦、筒瓦、瓦当、瓦钉以及多种形式的砖。有的陶水管长达 1 米。西周时期发明了瓦,板瓦比较大,表面有绳纹,其上有瓦钉或瓦环,长约 50 厘米左右;筒瓦表面有绳纹或云雷纹,有的长 45 厘米,有的较短。晚期出现了瓦当,数量很少。陕西岐山县是西周的发祥地,位于县城东北 9 公里的赵家台村,有一处面积较大的西周遗址,清理出烧制陶器的窑址和一批陶器、空心砖、条形砖等建筑材料,这批砖的发现意义重大,说明西周初年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制砖技术,不过,这种技术在其它地区尚未发现。各种形式的砖大量出现是在春秋战国时期以后。
印纹陶和原始瓷器在长江中下游一带继续发展,考古发现更为普遍。总的看来,印纹陶和原始瓷的种类、形制变化不大,不过数量则增加很多。原始瓷器在北京琉璃河、河南洛阳、陕西长安和宝鸡、甘肃灵台等北方各地都有发现,反映出在江南大量生产的原始瓷器已经作为商品在黄河流域广泛交流。安徽屯溪、江苏句容等地的西周遗址、墓地中出土的原始瓷器十分丰富,器形也较多,表明南方的这种手工业生产远比北方发达。
2.矿冶和青铜器制造业
西周王朝对矿冶和青铜制造业非常重视,当时的采矿、冶炼和铸造技术在各地有普遍地推广与交流,青铜器的生产,成为科技发展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文王治岐时,尚保持着氏族社会的一些传统风尚,山林川泽、公共牧场和地下矿藏等均属贵族与平民共同使用,捕鱼打柴不加禁止,放牧、围猎和开采石料、矿石也没有限制。以后随着奴隶制国家的日益强化,土地属周王室所有,山林川泽都随之成了国王和王公诸侯的财产。西周政府设有“山虞”、“泽虞”、“林衡”、“川衡”等官员来管理。大片的山林川泽被划定为王室游赏、狩猎的园囿陂池。铜矿的开采这时就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了。不过,由于周王朝统辖的疆域十分辽阔,交通也不十分便利,一些中小贵族和平民还能在圈定的范围之外,或在规定的开禁时间之内,作一些有限度的采集、狩猎、捕捞生产活动,只要他们按照规定交纳实物税即可。至于地下矿藏,则限制得十分严格,特别委派了官吏“掌金玉锡石之地,而为之厉禁以守之”①。当时得以开采矿石进行冶炼的,主要是官府手工业作坊,私人必须交税才能取得对山泽有限度的经营权。在开采矿山资源和冶铸工业中,主要劳动者是战争中俘获的奴隶。西周早期,奴隶中有大批殷代的遗民。洛阳北窑发掘的西周铸铜遗址,出土了大量西周的陶器、石器、残陶范和炉壁等,附近发掘的一批小型土坑墓,其形制表现出殷代遗民的埋葬习俗特点,从而表明在这个铸铜作坊中从事繁重手工业劳动的奴隶,包括一定数量的被迫迁移到洛邑的殷人。这个遗址出土了一批骨制生产工具,有双锋刃的锥状器和骨锥、板状双刃雕刻刀、小型刻刀、凿和磨光器等,每件工具上都保留有铜绿绣,是当时的工匠在雕刻陶范及剔除铸件花纹内铜渣时使用的。
由于铜是铸造青铜礼器、兵器、工具、农具和货币的材料,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商品,周王室和各地诸侯对铜的需要量日益增长。铜主要产于南方,周昭王时,南方以楚国为首的方国、部落起兵反周,周王率师伐楚,中道身死,六师丧亡,从此周王朝失去了对南方的控制力量,铜的来源急剧减少了。
① 《周礼?地官》山虞篇等。
西周的铜矿资源主要在长江流域的湖北、湖南、安徽、江西等地,采掘规模和技术比商代都有所发展。长江中游南岸的江西瑞昌夏坂乡,有一处自商代至春秋战国时期相沿的铜矿,附近就有冶炼加工的遗址。这个遗址地层清晰,包括了西周时期的堆积。遗址地名今称铜岭,可见采掘铜矿的历史由来已久。铜岭古矿早期的矿井采用框架式上下间隔支撑井筒的方式,框木构件的接合为碗口接法,框架与围岩间采用木棍或木板护壁。这个遗址的遗迹有立井、平巷及其相关的探矿、选矿、工棚、木作业、排水等设施,出土的生产工具中有用于木作业的青铜斧、锛、凿;凿岩用的青铜镢、钺、斧等;装载用的木铲、木掀、木撮瓢、竹筐、竹篓和扁担;提升用的木轳辘、木钩、绳索等;还有用于照明的竹签。从井岩的围岩看,当时采掘的矿石主要是孔雀石,其次是自然铜。
安徽南陵戴镇乡江木冲,发现了一处西周晚期开始采掘的古铜矿遗址,同时出土了一批炼铜炉遗迹和遗物。铜陵市的木鱼山也发现了西周时期的炼铜遗址。周王和各国诸侯乃至一般的显贵,都拥有数量不等的大小铜器作坊,几乎分布在西周王朝统治的全部区域,并影响着周围的一些部族。因此,这个时期的青铜器既具有共同特点,在边鄙地区也逐渐突出了一定的地方色彩。
青铜器的数量从发掘来看已远远超过商代,历年发现的西周青铜礼器、用具、兵器、工具和各种饰物是很可观的。从器物的类型上看,基本上继承着商代的传统,但也有一些发展和变化,一些酒器如方彝、卣、斝、觚、爵等,与陶器一样逐渐减少或绝迹;同时,出现了不少新器物,如乐器中的钟、镈,食器中的簠、盨,兵器中的剑、戟等,都是过去所没有的。器物的花纹从商代的繁缛而趋于简单,器壁也从厚重而趋于轻巧,具有更加朴素和实用的特色,可能更多地流向民间了。
现在所知最早的一件西周青铜礼器,是在陕西临潼一处窖藏中出土的利■。1976 年发现的这件青铜■,通高 28 厘米,口径 22 厘米,深腹,圈足下附方座,双兽头身垂珥,腹和方座饰兽面纹、夔纹,圈足饰夔纹,都以云雷纹为地,造型美观庄重。■腹内底部有铭文 32 字,记载了周武王征伐商纣王的历史事件。宝鸡出土的何尊,记载了西周早期成王迁宅于成周(今河南洛阳东郊)的情况。许多铜器都有铭文,其中有关当时社会经济的铭文成为研究西周经济极其宝贵的资料,例如涉及土地制度的卫盉、五祀卫鼎、九年卫鼎、大■、格伯、散氏盘等多件器物,反映奴隶交易的大盂鼎、曶鼎,反映西周初期江南开发的宜侯矢■等等。西周青铜器铭文最长的毛公鼎,铭文长达 497 字,其铸造工艺之精巧可见一斑。
3.玉石器制造业
西周时期,青铜制造的生产工具比商代增加了很多,特别是手工业工具数量明显增加了。但是,在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工具主要仍是石器木器和骨角、蚌壳制品。手工业作坊中木器和骨角蚌器也占大多数。西周的石器制作技术与商代以前相比,没有多少突出的进展,但是玉石加工技术则有明显提高,产生了许多珍贵的艺术作品。
玉在新石器时代即已被人们认识和喜爱,不过直到新石器时代之末及夏代,除局部地区的部落用玉料制成琮璧类礼器和一些装饰品外,多加玉和其它石料一起加工制成各种实用的生产工具。商代以后,玉和玛瑙、水晶等宝石的价值逐渐被人们认识,西周时期玉石制品的数量和品种都大大增加了,雕琢工艺也有所提高。各地考古发现表明,玉石器的制作水平对了解当时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都有重要意义。
根据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西周时期的玉石器大致可以分成以下三大类:
(1)礼器、仪仗类
狭义的礼器指琮、璧、圭、璋、璜、琥 6 种玉器,即 6 种“瑞玉”;广
义的礼器则泛指礼仪场合使用的各种玉器,包括祭祀时使用的■、戈、矛、戚、钺、大刀、斧、锯、凿、锛、各种小刀及镰、铲、纺轮等。这些器物质地较软,出土时均无使用痕迹,不是实用之物。
(2)实用器皿类
指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器皿,如玉石制作的臼、杵、杯、梳、匕、■、耳勺、带钩等,大多有明显的使用痕迹。玉石制成的磬,是一种重要的打击乐器,或绘有彩色图案,或雕刻装饰纹样,也是一种实用器。
(3)装饰、艺术品类
这类器物在各地发现数量最多,分布面积也最广,主要为环、玦、笄、钏、珠、管等,还有用多件玉与宝石组成的坠饰、串饰,其中有不少玉石制品雕琢出人物、飞禽、走兽、龙凤、怪鸟和怪兽等形象,表面刻有精细的装饰纹样。
上述几类玉石器,主要发现在大型墓地中,如陕西的斗鸡台、张家坡、茹家庄,甘肃的白草坡,河南的辛村,北京的琉璃河、白浮村,安徽的屯溪等等。当时各地诸侯所居的大邑都有玉石作坊制作玉器,从事这项劳动的,主要是富有经验的手工业工匠,属百工中的一种,地位高于奴隶,但亦必须依附于奴隶主贵族,离不开官营作坊。由于人数不多,他们的特殊地位使其中一部分转变为贵族。
4.纺织业
西周时期的纺织业在蚕桑业大力发展的基础上有了很大进展。《诗经》中有许多诗篇对当时的种桑养蚕做了描写,反映出黄河流域纺织业的繁荣。一些民歌唱出了鄘(今河南省汲县)、卫(今河南省淇县、滑县)、郑(今陕西省华县)、魏(今山西省芮城)、唐(今山西省临汾、翼城一带)、秦(今甘肃省清水)、曹(今山东省西部定陶一带)、邶(今河南省汤阴、安阳一带)、豳(今陕西省旬邑)、鲁(今山东省曲阜一带)各地开辟桑田、种植桑树、采桑、伐桑和养蚕、缫丝、纺纱、织锦、刺绣等各种手工业生产情况,也有一些诗描写了妇女采桑时的心情及男女在桑林中幽会的场面。丝绸已成为贵族服饰的主要原料,采桑、养蚕、织锦、刺绣也成为妇女的主要生产活动。《诗?豳风?七月写道》:
春日载阳(春天里一片阳光),
有鸣仓庚(黄莺鸟儿在欢唱)。
女执懿筐(妇女们提着箩筐),
遵彼微行(络绎走在小路上),
爰求柔桑(去给蚕采摘嫩桑)。
这几句诗十分生动地描绘出春季里妇女们采桑养蚕的劳动情景。
西周时期不仅已在室内养蚕,而且已经有了专门的蚕室和一些养蚕的工具。广大妇女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一套比较成熟的种桑养蚕的技术,同时也积累了许多纺织的经验。
考古发现的西周养蚕、纺织的遗迹和遗物也越来越多。陕西宝鸡发现的两座西周早期墓葬中,一些铜器和泥土上有明显的丝织物和刺绣的印痕,刺绣所采用的辫子股针法直到当代还被妇女们采用着。
5.骨器及角、牙、蚌器制作
以动物的骨、角、牙和蚌壳为原料制作各种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兵器和装饰品,历史非常悠久,可以上溯到旧石器时代晚期。西周建国后,因青铜工具的使用,使骨角器制作更快地向前发展了。动物骨角和牙的来源十分丰富,加上制作比较简单,所以骨角器的数量比商代大幅度增加,使用也相当广泛,几乎每个遗址都有骨角器出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时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生活习俗状况。
西周的骨器与商代一样,有铲、刀、锥、针、鱼钩等生产工具;镞、矛等兵器;簪、梳、勺、匕、叉等生活用具;珠管、环等装饰品以及骨雕的人物、各种动物等艺术品。这些器物主要在墓葬中做为随葬品被发现,遗址中保存较少。
在各地发现的制骨作坊中出土的骨器,除骨铲多选用动物的肩胛骨和下颚骨制作外,主要以禽兽的肢骨为原料。禽类肢骨适于制作珠、管类小件饰物、生产工具则多取自牛、马、猪、鹿等大动物的骨骼,以牛和猪最多。陕西扶风云塘西周制骨作坊遗址规模较大,从出土的器物看,当时的工匠们已熟练掌握了锯、割、锉、刮、削、钻、镶嵌等一整套工序,这些都在骨器上留下了痕迹。在周原的岐山、扶风等地先后出土了 17000 多片西周甲骨,甲骨文的刻字十分精细,字小如粟,直笔刚劲有力,曲笔圆润娴熟,无不恰到好处,不仅是书法艺术佳作,也是古代微雕技艺的珍品。这批甲骨文记载了当时的国名、地名、山川、人物、官职、动物等,是研究西周历史、地理、政治、经济的重要实物资料。
西周的牙雕艺术也很精湛,陕西长安的西周井叔墓中,出土了几件象牙杯和象牙杖首。象牙杯都是用一段中空的象牙制成杯筒,另外加配髹以红漆的木质底,有的象牙杯还装配着把手。象牙杖首雕刻成虎头状,口、鼻、眉、眼、耳等部位都刻成细槽,槽内镶嵌绿松石片,颈部也镶有二周绿松石装饰,在颈部的一端有銎可以装柄。另外,在一些贵族墓葬中经常发现骨制艺术品,如河南浚县卫国贵族墓中的刻花骨板,花纹极其美丽,是稀世奇珍。
6.竹木器加工业
竹木器制作与加工,也是一个十分古老的手工业行业,西周时期的竹木器制作行业取得的成就十分突出,其中有代表性的是髹漆工艺。
早在新石器时代,长江下游的河姆渡文化先民已表现出木器制造的聪明才智,当时已出现了最早的漆器。西周社会里,各地贵族追求奢华的生活,竹木器和髹漆工艺发展很快,许多生活用具和室内家具都采用了这种先进工艺,出现了不少优秀作品。出土较多的有盘、豆、觚、罍等器物,并出现了用蚌片或蚌泡镶嵌成图案的早期螺钿漆器。西周各地的髹漆工艺,为春秋战国时期的繁荣发展打下了基础。
在黄河流域和华北地区,许多大中型贵族墓葬中都有漆器随葬。由于盗毁严重,加之木器不易保存,所以完整遗物不多。1985 年春,在陕西长安发掘的井叔墓中,头厢里发现很多漆器残痕,大部分已不能辨别器形,只有两件漆案比较完整。其中一件为铜蹄足漆案,长 1.3、宽 0.4 米,案面厚 6.5厘米,面髹黑漆,案沿有一圈宽 1 厘米的红漆,案面中央也有一圈长方形的红漆。案的侧面髹黑色漆地,用红漆绘窃曲纹。这件漆案的铜足作蹄形,上有鳞状纹饰,造型美观,制作精致,是漆器中的优秀作品。后来在河南信阳长台关的楚国墓中也曾发现类似漆案,显然承袭了井叔墓漆案的风格。
北京房山琉璃河的燕国贵族 1193 号大墓,发现了一批漆盾,大部已朽,只余墓壁上的印痕。南壁的 6 个漆盾保存较好,可知当时漆盾的形状有多种,有的是长方形,有的上部为山形脊。盾表面除了红、黑、褐色髹漆外,还有人面形、菱形、圆形的大铜泡等作为镶嵌物。这批漆盾的高度一般在 1.3 米上下,宽在 0.7 米左右。漆盾的两侧竖立着一些长矛,矛与盾同时组成随葬,反映了这两种武器的内在联系。
西周时期,长江流域已经开始经营漆林,并在市场上用生漆交换其它生活必需品。《周礼?地官?载师》说官府对漆林征收的税很重,高达“二十而五”,即课以百分之二十五的重税,这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漆林的经营,也影响了生漆的生产与交换的发展。
通过对西周的陶器、青铜器、玉石器、纺织品、骨角器、竹木器材和髹漆工艺等手工业生产的了解,可以看出西周社会的手工业经济比商代有了更大的进步,加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四)西周的商业
在中国古代社会里,农业经济始终是占主导地位的,商品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只是起到一定的补充和调解作用。西周时期商品交换这一新兴的行业,主要由奴隶主贵族所掌握,并为他们的需要服务。商业在《周礼》中被列为“九职”之一,目的主要在于通四方之珍异。事实上,在西周市场贸易中,占突出地位的仍然是地区之间土特产品的交流。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中原地区和沿海各地的贸易关系日趋频繁。交通的发展也促进了商品的交流,东南的海产物更多地运到西北各地。在西安、宝鸡等地都曾有大量海产物出土。据《诗经》和西周金文的记载,在“元龟象齿”之外,尚有“大赂南金”、“金道锡行”,铜与锡的交易及入贡,在商代与西周一直是北方与南方荆州、扬州一带和淮夷地区物资交流的主要内容。当时,市场上的主要商品是奴隶、牛马、珠宝等,大宗贸易以这几类为重点。
和商代一样,西周的贸易往来中担任贩运劳动的,实际上主要仍然是奴隶,而且其中有许多是被征服的商族人中的奴隶及其后人。作为种族奴隶的商贾,和制陶业、铸铜业等手工作坊中的奴隶一样,都隶属于官府,供周王室和各封国当政的奴隶主贵族驱使。工商并称,自西周始,用当时的话说即“工商食官”,也就是由王室或各封国来直接控制盈利致富的手工业和商业,直接奴役手工业和商业奴隶,仅仅从他们所创造的大量财富中拿出很少的一部分供给他们生活。后世的《吕氏春秋》中明确指出:“凡民自七尺以上属诸三官,农攻粟,工攻器,贾攻商。”在明确实行重农政策的西周政权的统治下,这些商业奴隶的身份地位在奴隶中是最低贱的。在周人的文献中,常把工商与家内奴隶的臣仆并列,次序排在庶人之下。他们连自身的性命都由贵族奴隶主掌握,可以连同货物一起被买卖,实质上商业奴隶与其他行业的奴隶一样都是奴隶制国家的财产。西周中期以前,周王室和各地诸侯等贵族奴隶主用官府的名义直接控制着商业奴隶,商业奴隶本身受工商奴隶主的管辖,但其身份不属于私人奴隶主,而是国有奴隶,与“率士之滨,莫非王臣”相一致,这是中国奴隶社会商业经济的一大特点。
商业操纵在官府的手中,商品交换只能在官府允许的范围内有限度地发展,因此,在民间留给私人经营的余地就不多了。一般平民只有在农闲的时候,才能抽身出来出售自己的某些剩余农产品或小型农具、手工业品等,进行少量的商业活动。他们多是制作弓箭、箭囊、小件竹木制品、零星衣服鞋帽等产品的小生产者,有些人则经营些小买卖,或在城市中的市场临时摆摊售货,这些人都属于“贩夫贩妇”。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小生产者转变成小商贩,获利后可以牵牛驾车奔走离家,其中一些人替奴隶主们贩运土特产品,比奴隶要自由一些,但社会地位也不高,仍属平民阶层。到了西周后期,开始出现一些不属于官府的私人商业,由新出现的小贵族经营,役使少量奴隶为他们从事规模不大的商业活动。从商代开始产生的商人与商业,直到西周晚期才开始形成一种社会力量,但仍很弱小,并且继续受到奴隶主王室和权贵们的歧视与压制。在中国的传统农业经济思想中,商人与商业始终处于卑微的地位。
不过,从中国历史发展的长河来看,夏、商和西周三代正处于手工业经济空前发展,手工业产品迅速增加和私人财富大量聚敛的时期,做为重要的财富,土地尚未完全把劳动者紧紧束缚在大田耕作上,所以商品的交换和远距离的贩运是比较活跃的,新兴的贵族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重视刚刚出现的商品经济和城市市场。只是到了春秋战国之后,新的土地制度和儒家思想把人们禁锢在庄园中,才把商业和商人的力量一步步地削弱了。
(五)西周边鄙地区的经济状况
1.西北地区的经济
西周时期,黄河上游及其支流湟水,洮河与大夏河流域,生活着辛店文化诸部落。这个部落集团是继夏代的齐家文化、商代的寺洼文化之后在这一带兴起的,主要活动在甘肃西部和青海东部地区,其势力亦曾扩展到渭河上游一带。辛店文化以 1924 年最早发现于甘肃临洮县辛店村而得名,典型遗址还有甘肃永靖张家嘴、姬家川、韩家嘴、莲花台;青海大通上孙家、共和合洛寺、民和核桃庄等。碳 14 测定表明,辛店文化存在于西北地区的时间是公元前九、十世纪左右,正当西周鼎盛时期。
辛店文化的居民,经济生活是以农业为主的,但农业生产不如黄河中下游那样发达,畜牧业仍占比较重要的地位。这从各遗址发现的大量生产工具和动物遗骸可以得到证明。当时的工具以石器为主,常见的有斧、铲、刀、锛、杵、臼、研磨器和石磨盘等。其中石斧的种类较多,可分为梯式、长方形和带肩式几种;石铲形体较大,且刃部较宽;石刀呈长方形或椭圆形,在刃部两旁各打一小缺口,它与远古时期那种两侧带缺口的石刀有明显区别。
骨制的生产工具也发现不少,主要是铲和凿,骨铲多用动物的肩胛骨或下颚骨制成,坚固耐用,刃部锋利,是一种既易制作又较实用的劳动效能很高的农业生产工具。石臼、杵和磨盘等在遗址中普遍发现,表明居民对粮食有了比较精细的加工,也是农业生产取得较大进展的反映。在农业经济的基础上,畜牧业发展很明显。牛、羊、狗、猪、马等都已被驯养,其中以羊的数量最多。遗址中还发现了许多鹿、鼠一类的动物骨骼,是狩猎的主要收获物。
各部落的手工业生产已有较高水平,突出表现在制陶业的发展与青铜冶铸业的出现两个方面。青海湖以东、乐都以西的张家嘴部落,与东部洮河流域的姬家川部落陶器风格各有特点。张家嘴类型的陶器比较粗糙,全系手制,多采用泥条盘筑法,大量陶器掺杂碎陶末与石英砂粒烧制。陶器表面往往涂有一层白色、红色或紫红色陶衣,少数器物表面经过仔细打磨。除素面陶器外,纹饰常见彩绘、绳纹、划纹、附加堆纹等。彩陶图案中由三条线绘制的有羊角双勾纹的陶罐是这种文化类型的陶器中最具代表性的花纹,此外还有一些动物图案,如象生的犬形纹等。器形以平底器为主,其次是圈足器和三足器,主要器物有盘、钵、盆、杯、碟、罐、瓮、甑、鬲、鼎等十多种。
作为同一种文化,姬家川类型的陶器与张家嘴类型有许多共同特点,但区别在于除素面陶器外,绳纹较多,且纹饰细密,排列有序,有些陶器在拍印的绳纹上描绘彩色花纹,别具一格,是制陶工艺上一个独特的创造。彩绘陶器大多颜色斑斓,层次分明,不同的花纹图案与器物的不同部位相配合,并有一定的规律,十分引人注目。陶器的另一个特点是凹底器较多,其次为三足器与圜底器,而平底器与圈足器较少,与张家嘴类型有明显区别。
辛店文化的冶铜工艺水平已远超过青铜文化初期的齐家文化。铜制品已不限于小型的工具,而且当地已能铸造青铜容器了。例如张家嘴除发现铜锥、铜矛外,还有铜容器的口沿残片出土。这个遗址也发现了炼铜炉的炉衬残块,在炉衬外沿还挂着一层铜渣。至于小型铜器,则在各遗址有普遍发现,其中包括锥、刀、匕、扣、铃、泡、珠、削、凿等。
制骨业和玉石器加工技术都比较进步。骨器除制造出生产工具外,还发现了雕刻出 4—8 齿的骨梳与雕花的骨牌。许多墓葬都随葬着装饰品,如玛瑙珠、绿松石饰、骨管和小铜泡等,工艺水平都很高。
与商代的寺洼文化相比,辛店文化诸部落与中原西周王朝的联系更为密切了。一些遗址中常见的双耳袋足鬲,与西周早期的袋足陶鬲很近似。彩陶上许多纹饰如连续回纹、云雷纹等都与中原青铜器上的花纹一致,表明黄河上游这一古老部族曾受到中原文化的直接影响。综合考古材料和文献记载,辛店文化代表的部族可能就是西周时期西北一带的羌族,当时亦统称为戎狄。周族的先人曾在这些部落中往来居住,后来沿渭河东进,并从岐山之南的周原继续向东,推翻了商朝,建立起西周。在古公亶父率众定居周原时,他们与以辛店文化为代表的氏族部落联系非常密切。
2.东北地区的经济
(1)西辽河流域的夏家店上层文化
西周时期,燕山北麓到西辽河一带活跃着以夏家店上层文化为代表的部落。从考古学材料分析,夏家店上层文化并不是从夏家店下层文化发展而成的,也就是说夏家店上层文化的直系远祖并非夏商时期当地氏族部落的后裔。他们之间无论从农业经济的发展程度还是手工业生产水平上看,都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迹象表明,从下辽河北部地区向东南迁移的一支古老部落,征服并逐渐控制了西辽河流域至燕山一带,在春秋早期其势力已完全统治了燕山北麓。
夏家店上层文化诸部落,经济生产是以畜牧业为主的,农业生产和制陶技术都不如夏家店下层文化那样发达。在一些遗址里发现的用于农业生产的石质工具,仅见亦可用于采集野生植物果实的半月形双孔石刀,尚未发现当时的石制掘土工具。制陶技术方面与夏家店下层文化相比,差别更为显著。上层文化诸遗址的陶器大都是夹砂陶,质地疏松,制作亦显粗糙。各种器皿均为手制,不见轮旋整修的痕迹,器壁常常厚薄不匀,一些器物各部分的接合处易于断裂,都是氧化焰烧成,以红褐色为主。陶器的类型也比较少,一般为鼎、鬲、■、豆、罐、盆、钵数种。从制作工艺上看,陶坯的进一步加工只是粗略地打磨器表。除了主要起加固作用的附加堆纹和少量刻划纹外,几乎没有别的装饰。
石器除石刀外,还有少量锤斧的形制相近的打制环状石器,也发现了一些骨镞和铜镞。骨镞的数量较多,断面呈三角形或菱形,梃尾部刮磨成楔形扁尖。这些器物显然主要用于狩猎和战
由于已经出现了阶级的分化,在上层武士和部落酋长中盛行使用铜质武器和工具的风气。许多遗址都发现了铜斧、铜刀、短剑、铜矛,也出土了一些铜锥、铜凿等。这些小型的铜器主要是在墓葬中发现的。
夏家店上层文化的遗址中往往都堆积着许多兽骨,经鉴定有牛、羊、猪、狗、马和鹿科动物。
目前发现的西周时期夏家店上层文化遗址主要有朝阳魏营子、赤峰夏家店上层和红山后、宁城南山根等。大、小凌河流域的这类遗存,其时代已延续到春秋时期了。
(2)松辽丘陵地区的西团山文化
与夏家店上层文化有一定交往的另一个部落,是分布在松花江上游和下辽河北部地区的西团山文化。这个部落以最初发掘的吉林市郊西团山遗址而得名,大约在公元前 800—前 1300 年间生活在长春、吉林和辽宁北部的丘陵草原上,经济生产以采集和狩猎、畜牧业为主。
由于迁徒性较强,这一部落的居住营地遗址面积都很小,但他们游猎在东北地区中部的时间相当长,一些典型遗址集中在第二松花江及其支流两岸的丘陵地区。西团山文化的早期遗存在西周以前即已存在,晚期遗存则沿续至战国秦汉时期。从发现的各遗址文化遗存看,西周时期的西团山部落已初步掌握了农业生产技术,不过主要的经济形态是原始的畜牧业。
农业生产工具有用于掘土的少量打制亚腰石锄和磨制的棒状石斧,也有用于收割的半月形穿孔石刀。由于生产工具数量很少,聚落遗址和氏族墓地的规模都不大,可知他们的农业生产在经济生活中尚未占居主要地位。相反,各遗址普遍发现了较多磨制的锛、凿、环形石锤和形式多样的石镞、骨镞,还有一些用青铜制造的小刀、锥、斧、凿等,同时发现少量青铜武器矛,短剑和镞。其中曲刃青铜短剑具有东北地方特色,十分引人注目。这些工具和武器的出土,说明西团山文化的先民是一个迁徒性较强、手工业较发达,以狩猎和畜牧业经济为主的部落。他们当时已掌握了骑马技术,能征善战,其势力曾一度扩展到夏家店上层文化的领地之内。
(3)嫩江平原的白金宝文化
商代末期至西周中期,中国东北边陲的嫩江平原上生活着考古界命名为白金宝文化的古老部落。这个文化以 1974 年发掘的黑龙江首肇源县白金宝遗址为代表,重要遗址还有嫩江西岸吉林省镇赍县西岗子、大安县永合屯,嫩江东岸黑龙江省富裕县小登科等。碳 14 测定这种古老文化的年代在公元前900—前 1400 年左右,与西团山文化存在的时间大体一致。
白金宝部落的居住遗址发现极少,是一种半地穴式长方形建筑,室内面积较大,门朝东南,有向外沿伸的斜坡门道。房内地面中央有一个椭圆形或圆形的大灶坑。居住面都经过夯实与烘烤,比较坚硬。
同其他部落一样,白金宝部落的经济形态也是以采集和渔猎为主的。由于嫩江流域水源丰富,各遗址发现的生产工具以骨器和蚌器为多,用较大的河蚌壳磨制的蚌刀是他们常用的工具,这种蚌刀直背弧刃,近背部有圆孔。还有少量蚌镰,器身宽大,一侧为长边凹刃,末端有两个缺口。蚌刀和蚌镰都是缚柄使用的,主要用来刈割野生植物的果实。遗址中多发现磨制精致锐利的骨鱼镖、骨矛和蚌镞、石镞。石器极少,仅见一些刮削器和斧、锛。从上述生产工具综合分析,这一地区当时的社会生产力仍处于较低阶段,经济生产以渔猎、采集为主,农业可能刚刚出现。在畜牧业中,人们主要饲养的家畜是羊。
白金宝文化的制陶业不仅远远落后于中原地区,也比夏家店上层文化和西团山文化逊色。各遗址中发现的陶器有鬲、罐、壶、碗、盆、杯等,还有较多陶支座。陶器大都是用泥条盘筑法手制的,也有的器物系捏塑而成。一些容器的内壁还保留着泥条的清晰痕迹。器物的唇、耳、底、足部都是分别制成后再安接于器身上的,很容易脱落,例如陶鬲是先把三个乳状袋足分别做好后再粘接到一起,然后另外附加泥条捏成厚唇。制陶的烧成温度较高,质地坚硬颜色比较纯正。
中原地区的商周文化对东北边陲的白金宝文化也有一定的影响。在一些陶器上除装饰有地方特色的几何篦点纹、仿动物的羊、鹿、骆驼、青蛙等纹饰外,还有模仿中原青铜器上的雷纹、蝉纹等。另外,筒腹高裆、乳状袋足的陶鬲在白金宝文化中发现较多,与西团山文化及西辽河流域的夏家店上层文化的陶鬲形制相近,说明东北地区辽河、松花江、嫩江流域的诸部落互有密切的交往。
距中原地区非常遥远的白金宝部落,手工业生产的总体水平还很落后,一方面表现在石器制作上种类数量都少;另一方面骨、蚌器主要用于采集和渔猎经济,种类也不多。偶见少量墓葬中随葬骨珠、骨管、蚌珠和牙饰,还有一些骨针、骨锥等小型生产工具。既未见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新石器时代晚期那样丰富的随葬品,也无玉器发现。当时中原地区的青铜制造业已相当发达,并传播到辽河流域,但嫩江两岸的这个古老部落中,仅见到少量圆形铜扣、铜片和青铜针。这些情况表明,白金宝文化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是低下的。
3.江南地区的经济
西周时期,长江以南分布着三苗、百越各族,他们分别是新石器时代晚期和夏商两代南方一些原始氏族部落的后裔,也有一些黄河流域的移民的后代与当地土著融合在一起,在长江流域和华南地区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古老文化,为发展南方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西周中期以后,这些与中原文化有或多或少联系的原始氏族逐渐解体,城邦制的军事酋长国相继出现,其经济形态大体追随中原地区的先进文化和经济形态而发展。当时的江南,除江苏南部和浙江地区即长江下游三角州经济比较发达外,其余各地的经济生产水平都较中原滞后。有些部族还过着以采集和渔猎经济为主的生活,农业生产尚未出现或刚刚发生。其中代表性的部族,有福建、台湾等地的闽族,湖北湖南的三苗,江西和粤北的百越,皖南的湖熟文化,四川的巴蜀文化等等。
闽族主要分布在福建、台湾两省,以及浙江南部、江西东部和广东东部的一些地区。他们所创造的物质文化遗存在福建等地多有发现,考古界一度称之为“几何印纹硬陶”文化。后因几何印纹硬陶在中国东南沿海各地发现甚多,远远超出了闽族的生活范围,因此闽族文化就不再统称“几何印纹硬陶”文化了。
这一古老部族的先祖,是新石器时代晚期江西,浙江和皖南的一些氏族迁移到福建山区,在那里定居后繁衍出现的,其代表性的昙石山文化即表现出多种文化交流融合的色彩。闽族是昙石山文化先民的后裔,他们以蛇为图腾,在商周时期仍然过着原始氏族部落的生活。闭塞的交通和地理环境使他们很少受到中原青铜文化的影响,经济的发展一直很缓慢。1978 年在建瓯曾出土过一件西周时期的甬钟,一些地点零星发现过斧、戈、剑、矛 等青铜器,时代均较晚。从考古学和民族学来考察,西周社会闽族的生产力十分落后,仍然过着采集和渔猎经济为主的生活,农业所占比重不大。
当时在福建一些人口比较密集的聚落,已经开始出现了奴隶制的社会经济。闽是西周王朝的一个方国,与中原有一定的交往,考古发现的典型遗址有闽侯昙石山上层遗存、福清东张上层遗存、闽侯黄土仑墓葬群等。此外,还有南安的寨仔山墓葬及同安乌山村、云埔村,光泽的油家垄等一些发现。
考古发现表明,做为“荒服之地”的闽国,农业、手工业远不如黄河流域那样发达。南安大盈的寨仔山墓葬中出土了一批青铜器和玉器,青铜器主要是手工工具和兵器,不见礼器和容器。从器物的形制观察,这批青铜器是在中原先进技术的指导下由当地匠人铸造的。虽然青铜器铸造业比较落后,但闽族的几何印纹硬陶乃至釉陶的制造技术很先进,弥补了青铜礼器的不足。烧制硬陶和原始瓷的高超技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闽族自身生产力的发展程度和在奴隶制出现后手工业经济的进步。
闽侯黄土仑遗址的西周墓群,从 19 座墓葬中清理出近二百件文物,其中有硬质陶器 145 件。这批陶器主要是在泥质胎中掺入少量的细砂,在火候很高的陶窑中烧制而成的。发现的几何印纹硬陶包括杯、豆、罐、壶、■、鬶、虎子形器、鼓、勺、器盖、网坠、纺轮等,一些墓中还随葬着石镞、玉玦。在几何形纹饰中,以变体云雷纹最多,这种纹样是模仿中原地区铜器纹饰制作的,类似蛇的盘曲状,与闽族的蛇崇拜有一定关系。值得注意的是,黄土仑墓群中的陶器形制表现出强烈的仿铜器风格,如觚形杯、子母口豆、罍形罐和一些陶簋、陶尊、陶盘、陶舟、陶■、匜形陶壶、陶鼓,都与中原或湖北、江西出土的商周铜器特征相似。黄土仑的陶鼓很像湖北崇阳汪家嘴出土的铜鼓,崇阳属于古代的扬越地域内,说明闽越与扬越之间是有较多联系的,闽族社会经济特别是农业经济的落后,主要是自然条件的限制。
江汉平原及洞庭湖,鄱阳湖一带,西周之后史称“三苗”,在商代中原经济的强大影响下,农业和手工业都有了相应的发展,西周时期已经成为中央政府的重要经济支柱。由于自然条件的差异,一些部族在各自的地域内长时期保留着各自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俗,但他们也承袭了自新石器时代以来的许多共同特点,所以被中原王朝统称为三苗。
湖北省蕲春县的毛家嘴,是西周前期的重要遗址,这里的居民当时就生活在湖滨地区的干栏式建筑聚落中。毛家嘴发现的西周遗存,是一处面积近3 万平方米的庄园,这个庄园中的木构干栏式建筑范围在 5000 平方米以上。发掘资料表明,一些建筑是在地上竖立木桩,用木板墙分隔成单间的房屋,有的 3 间为一组,居住面都采用在木桩上铺设地板的方式。同类型遗址,在蕲春、荆门都有发现。居住在这里的部族,主要从事稻作农业生产,同时兼营采集和狩猎活动。遗址中发掘出一批日常生活所用的陶器、有鬲、鼎、簋、爵、尊、盘、罐等,还发现了青铜?、刀和箭镞。从遗址中出土的陶器、铜器、漆器、木器、卜骨、卜甲和成堆的稻谷来看,当地的农业经济比较发达,并与中原地区有密切的交往。
武汉市东郊长江北岸的阳逻镇香炉山遗址,所表现出的经济生产状况与毛象嘴有一定差异。香炉山是自新石器时代晚期到商周时代人们长期居住的聚落。由于遗址紧靠长江,周围密布湖泊沼泽,野生动物出没较多,水产资源极为丰富,这一带的居民世代以渔猎为生,很少从事农业生产。在清理的100 多个西周时期灰坑中,充满着各种动物的骨骼。一个重要现象是,这些动物的绝大多数,如螺蛳壳、贝壳、鱼骨、鸡骨及若干哺乳动物骨骼等,都是每一、二类动物的残骸单独填满一个灰坑。这个现象充分说明当时的先民们捕获、饲养和一次性食用动物的肉食量是巨大的。同这个现象相印证,遗址中的农业工具极为罕见,出土的渔猎工具和手工业工具则较多,包括铜网坠、陶网坠、铜鱼钩、铜刀、铜叉、铜镞、铜凿、石镞、石投掷器等。尤其是陶网坠,不仅成批出土,而且可分为大、中、小和微型几种型号,适用于不同的船只和渔网使用。与香炉山遗址经济形态相同的,还有汉阳的纱帽山和陈岭台等遗址,都反映了长江两岸生活的一支以捕鱼为主,兼营狩猎、饲养和少量农业生产的综合经济形态的部族生活面貌。遗址中发现的房屋遗存,经常有多层垫土和居住面互相叠压的情况,可知房屋大都经过世代重建,使用时间相当长。这些部族所从事的渔猎经济,显然经历了为时很久的发展过程。
鄱阳湖和赣江流域的农业经济在西周时期已相当发达。西周早期的文化遗存,在湖口县、萍乡市及九江县都有发现。湖口县下石钟山遗址曾出土一件褐色釉瓷塑水牛,形态逼真,表明牛已经是当地人们十分熟悉的家畜,有可能已使用在农业生产中。这一带的西周早期遗址中,清理出了一批陶器、石器,还有窖穴和水井。这一时期的陶器以印纹陶最多,凸浮雕状勾连雷纹和回字纹的组合纹饰陶器,与江苏句容、溧水、金坛等地西周早期墓葬中的陶器相同。凸回字纹和曲折纹的组合纹饰、方格菱形纹、凸方格纹以及各种填线纹,都是长江下游江苏、安徽、浙江等省西周早期印纹陶器上常见的纹饰。印纹硬陶和釉陶在这一带发现的器物有鬲、■、甑、罐、盆、瓮、尊、盂、豆、钵、器盖等,其中陶■是最常用的器皿,特点突出。九江县神墩遗址的水井中,出土了两件木桶,用整段树干刳成,平口,两侧砍凿出方耳,井内还出土了大量竹、木棍和竹编残器及一些陶器。
到了西周中晚期,赣江流域的村落分布更为密集,制陶业也有了更快的发展,陶器的种类和数量都明显增加。九江磨盘墩遗址出土的一件矮喇叭形圈足瓷豆,盘内饰轮旋纹,外壁有数道弦纹,内外遍施青黄色釉,釉色均匀晶亮,堪称西周原始青瓷中的精品。这一时期印纹陶的纹样已多达三四十种,许多纹饰的风格已由商代和西周早期的纤细,规整而变得粗放、草率,普遍显得厚实、雄浑,有一种神秘感。
青铜器的生产也在不断发展。新干县一座水库坝基出土的一批随葬青铜器,包括鼎、■、爵等,从铸造工艺看,是采用陶范烧铸的,与商代吴城文化时期多用石范进行分铸铸接已不相同,说明这时的铸造工业已较多接受了中原地区的技术。5 件大型铜鼎具有明显的西周早中期特征,形制、纹饰基本相似,大小则依次递减,形成“列鼎”,推测墓主人是大夫一级的贵族,反映出至迟到西周中期,江西地区已经纳入西周王朝的势力范围之内,或已划入西周的政治版图。不过,这一带的人们的经济生活,仍保持着浓厚的地方特点,在宗周势力的不断影响和推动下,鄱阳湖至赣江流域的农业和手工业发展都比较快,青铜冶铸技术不断提高,印纹陶器的制作则呈现逐渐减弱的趋势。到了西周晚期,由于周王朝势力衰微,这一带的经济生产和文化面貌更多地反映出受到吴越和荆楚文化的影响。
江苏西南部和安徽东部的长江两岸,西周早期的经济状况不如中原地区那样发达。在南京一带当时生活着湖熟文化的先民。这种古老文化以 1951年最先发现于江苏省江宁县湖熟镇而得名,成为考古界十分重视的一种文化。
由于长江两岸地势低洼,湖沼较多,湖熟文化的遗址大都位于土墩上,房屋的室内地面经拍打平整,再用火烧烤,表面光滑坚硬,可以防潮。在各遗址中发现的农业生产工具较多,主要是石器,包括斧、锛、刀、镰等,表明农业在当时的生产中已占主要地位。石镞和网坠的数量也比较多,则说明渔猎经济仍占一定的比例。
湖熟文化的先民已掌握了比较先进的制陶技术和青铜冶炼铸造技术。清理出的陶窑为长方形,长 2 米余,宽 1 米左右,窑中遗留着木炭、灰烬和一些残破的陶器。生活用的陶器主要是夹砂粗陶,也有一些泥质黑皮陶、几何印纹陶和原始瓷器。陶器的主要器型有鬲、鼎、罍、瓿、■、盆、钵、豆等,其中带角状把手的一部分鬲、鼎是具有地域特点的器物。青铜冶铸技术已为各部落所掌握,遗址中常发现刀、斧、镞、鱼钩等小件青铜器,以及铜矿石、炼铜用的陶钵、炼渣等。
湖熟文化在西周早期发展很快,向东扩展到太湖流域,并排挤了原在这一带活动的马桥文化,并迫使这部分良渚文化的承袭者向南迁移,与浙江地区的越族文化相融合。
西周中期以后,湖熟文化的势力继续向安徽东部发展,并已北抵淮河沿岸。怀远县的双古堆遗址出土了很多西周中晚期的陶器,同时发现了卜骨。印纹陶的衰落代之以原始青瓷的发展,江苏丹阳凤凰山的湖熟文化遗址,发现了一批原始青瓷器皿,其中较多的是素面陶鬲。湖熟文化向北部淮河流域的移民,后来逐渐融入淮夷,形成很强的地方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