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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教育史之秦代的文教政策

时间:2024-07-05访问:6来源:历史铺

秦代的文教政策
  (一)社会概况
  公元前221年,秦灭齐,最终统一六国。嬴政称始皇帝。中国的历史,从此时起进入秦代,揭开了中国中期封建社会的序幕。从这一时代起,中国就从初期封建制走向专制主义的封建制。秦代的统一,使土地所有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即中国的土地由封建领主所有完全转化为商人地主集团所有。土地所有关系之改变,必然要引起土地管理机构之相应改变,于是废封建为郡县,遂成为秦代历史的必然。当秦代统一天下后,全国的土地,皆掌握在商人地主手中,经过他们讨论如何管理这些土地,最后决定,施行郡县之制,把天下分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随着土地所有关系的改变,土地的经营方法也改变了,这就是领主庄园制度的废除与地主佃耕制度的兴起。随着此制度的诞生,土地兼并,大部分农民遂失掉了土地,沦为大土地所有者的佃户。佃耕制较之庄园制总是有其进步的一面。佃耕制度刺激并发展了秦代的农业。秦代的农业由于土地所有关系的改变,佃耕制度的产兴,生产技术的提高和人工灌溉的推行等,已经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此时,秦代的城市手工业也发展到一定的水准。表现为冶铁事业兴旺,铁质武器普遍应用等。
  秦代的手工业生产,较之前代,已经是一种更高的生产力之体现。由于城市手工业的发展,扩大了交换范围,为了适应商业交换全面发展的要求,秦代又把前代各自为政的经济制度宣布作废,确立全国划一的经济制度。一切旧的政治束缚和经济障碍都废除了。在税同率、币同值、车同轨、度同长短、量同大小、衡同轻重、政令统一、战争熄灭的条件之下,中国的商业交换出现了空前规模的繁荣。与此同时,秦代政府,一方面有计划地繁荣都市经济,另一方面又执行一种对商业的鼓励政策。由此可见,秦代人的活动,不仅突破了以前各封区的国境封锁,并且也展开了突破四周诸种族之包围的活动。
  而这又奠定了后来两汉时代中外经济、文化交流的基础。随着社会经济构造之转向,秦朝政权的性质,也因之而改变了,封建领主的贵族政治便最终地退出了中国历史,代之而起的是新兴的商人地主的政权。通过一系列的果断变革,在以秦始皇为核心的政治统治集团中,秦始皇以秦国国王兼军事统帅的资格,强化了中央集权制,开创了一代政治伟业。秦代政权性质的改变,使秦代的社会关系也有着与之相适应的改变。具体表现为旧贵族之最终的没落与转化,表现为农民和城市手工业者隶属关系之转移。秦王朝的统一和胜利,一方面使统治者欣喜若狂,另一方面却也令统治者有一种深思远虑。因为旧贵族中,还有不少人逃亡在外,是一股极危险的势力;而投降的旧贵族,又怀着满腹的旧思想,常常 以古非今 ,若不彻底地肃清,终是新政权的隐患。另一方面,农民虽已退伍,但大部分的农民,还保有武器,使新政权感到极为不安。为了巩固商人地主统治,镇压农民可能的反抗及残余贵族可能的叛乱,是统治者两项紧急的政治任务。开国之初,秦国的国策可用 崇法尚武 加以概括。这是服务于对外扩张的政治轴心的。对内的刑政包容在崇法的思想之中。天下初定之后,对尚武精神的提倡,不利于长治久安的统治目标,于是,尚刑取代了尚武的位置,统治的中心任务也由进取一变而成维护。于是,高压的强制促进统一的政令纷纷出台。这套大政方针,实际上成为教育宏观上的指导思想。在意识形态领域,在儒、法诸家对立争宠的态势下,始皇支持了法家,下令废黜诸子百家,独以法家 为定于一 的标准,使文化、教育均纳入官方的轨道,使法家的思想(实为皇权思想)成为官方法定的唯一意识形态。废黜百家之举,是百家争鸣的终结。在崇尚法刑的社会背景下,秦国的文教政策也因而染上了一层特有的色彩。
  (二)文教政策
  1。文字改革文字改革是秦朝推行共同文字,促进共同文化形成的措施,也即是历史上著名的 书同文.战国时期,由于各诸侯国地理条件和文化传统不同,所用文字也存在很大差异,即使同一国内也往往几种文字杂相使用。一般说来,当时流行着古、籀、篆三种字体,这些异形字的出现,反映了我国文字的不断发展,是化繁为简、推陈出新的结果。事实上,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化,自然需要新文字的产生。因此,在一定历史阶段内,新旧文字同时并存并不奇怪,何况分裂割据的战国时期。正如许慎指出的,战国时期 田畴异亩,车涂异轨,律令异法,衣冠异制,言语异声,文字异形 (《说文解字?序》)。
  这种现象的存在,妨碍秦统一政令的施行和政权的巩固。所以,秦统一中国后,为了实行统一法度,力求文字的简化和字形的接近,直至统一文字是理所当然的,也是客观所需要的。而秦政权的统一,也有利于缩小原来各国文字方面的差异。《史记?秦始皇本纪》有这样一段记载: (二十六年)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 ;秦始皇二十八年琅邪刻石中有: 器械一量,同书文字的记载;《李斯列传》中则说: 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始,同文书。 这些记载说明秦统一六国后,确实开始了律令、度量衡、车轨和文字的统一工作。
  周代使用的文字称 大篆 或称 籀文 ,字形复杂,笔画繁多,不宜书写。战国时期,由于割据分裂,文化发展极不平衡,文字也不一样,齐鲁地方通行一种简易的字体,称 古文 或称 蝌蚪文.秦统一后,李斯根据 大篆 和 古文 两种字体加以改造,使笔画更为简单易写,称 小篆 ,也称 秦篆 ,狱吏程邈又依据小篆再简化而创新的字体,称 隶书 ,就成为以后通行的方体字楷书的雏型。但这并不是说秦已完成了统一文字的工作,其实,在当时还是几种文字并存的,所以只能说,秦代文字在中国文字发展史上是处于新旧交替的时期,还远远没有定型。许慎《说文解字》也承认,秦代进行了文字改革,但未能实现文字的统一。 秦书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书,八曰隶书.秦代虽然存在几种字体的文体,但总的趋势是,由繁趋简、由难趋易、由杂乱而趋统一。而小篆和隶书的出现和使用,于文化学术的推广、教育的开展,是有重大意义的。正是在这种条件下,才出现了以小篆为字体的蒙学教材,如李斯编写的《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编写的《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编写的《博学篇》。这些蒙童课本的编写,巩固了文字统一改革的成果。这种比较简单的小篆字体撰写的学童课本教授童子,当然比字体繁难的大篆要容易得多,学习效果也好得多,从教育角度来看是一大贡献。所以,秦代的文字改革,在中国教育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方字的简化对推行统一政令,实现思想统一也极其重要,因为以这样的文字书写法令,便于识认,便于下级官吏和人民群众了解和执行,能够做到 普施明法、经纬天下(《史记?秦始皇本纪》),促进中央集权制度的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2。统一的文教政策秦代统治者,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制度,在文教方面也贯彻实施了集中统一的精神,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统一的文教政策,主要有:改化黔首,匡饬异俗的政策;书同文字,经纬天下的政策;颁挟书令,别黑白而定一尊的政策;还包括:行同伦,设三老以掌教化,禁私学以吏为师等政策。
  秦始皇为了防止六国旧贵族复辟,在政治上采取种种措施,如把六国富豪和强族十二万户迁到咸阳、巴蜀、南阳等地,让他们远离故土,以便监视。
  除此之外,对于可能引起割据的思想、民风习俗也加以限制,企图从思想上规范人民,做到 行同伦,黜异俗.为此,他曾五次出巡,一方面向人民显示权威功绩,另一方面则宣扬要 端平法度 ,规范群众,并使 后嗣循业,长承圣治 , 垂著仪矩.从历史材料上看,除秦始皇二十七年(公元前220年)的巡行外,每次都以东方六国为主,其改化黔首,匡饬异俗的目的十分明显。尤其在秦始皇第三次巡行时,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使人民改过迁善,不论远近同一法度,虽至老年也绝少犯罪。由此可见,统一思想,匡正民俗,不仅要改变原六国贵族的不同民俗、道德和思想,而且要教化百姓,使全国人民同一法度,统一思想,这是巩固统一政权所必需的。
  秦始皇第五次巡行,在会稽山(今绍兴东南)祭大禹,刻石颂秦德。其中许多文字都是关于化民成俗统一思想的,特别对男女节操提出严格的要求: 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诚。 意即严行男女内外之别,禁止淫乱行为,男女之间必须纯洁真诚,此其一; 有子而嫁,倍死不贞。 就是说,有子女背离丈夫再嫁,是失掉贞节的行为,此其二; 夫为寄豭(jiā,音家,母猪),杀之无罪。 意思是,男子淫乱他人之妻,杀奸夫无罪,此其三; 妻为逃嫁,子不得母。 即为妻的逃其本夫改嫁他人,其所生子女不再称她为母亲,此其四;刻石要求天下人都要方正清白,洗涤污俗,接受美好的风俗、道德的陶冶,敦厚奋勉,奉行同一法律。并且还应该教育后代敬谨奉法,以实现 黔首修絜,人乐同则,嘉保太平 (以上引文见《吏记?秦始皇本纪》)。总之, 行同伦 融汇了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对促进中华民族共同心理状态的形成起了积极作用。
  前面提到的 书同文 则以小篆为标准统一文字形体,消除了战国时期 言语异声、文字异形 的现象。 设三老以掌教化 使教育权完全控制在统治者手里。 三老 即由国家给予一定公职待遇、在民间中有文化的知识者。 三老作为基层组织的学官,充当着教师的角色。
  秦自商鞅开始实行法家政治,此后秦便废黜百家,独尊法治。具体到教育领域,就形成了秦代统一而专制的文教政策。一系列统一的文教政策,加强了秦王朝对人民的法治教育、耕战教育和尊卑贵贱的思想教化。在这一系列的文教政策中,秦始皇还采纳推行了一项极端专制的措施,即 禁游宦.所谓游宦,是指通过游说宣传自己的主张,以达到从政做官目的的知识阶层。
  这与战国时苏秦、张仪的合纵连横和游说讲学之风有一定关系,泛言之,宦与士几为同义语,士与读书人义近。因此,讲学求学,求师访友等教育活动、学术活动,都可视作游宦的具体表现。甚至可以加以推论,没有游宦,百家争鸣局面断难形成。秦统治者认为,士人的上串下联,物议纷坛,传播自由思想与主张,不利于秦的 一元化 政治的实施,甚至有颠覆朝政之害,于是明令禁止。换言之,禁游宦是要取缔人们流动、迁徙、集会、结社、会盟、讲学和言论的自由,使士人回到彼此信息不沟通的封闭环境中去。这一政策的颁行,对中国一盘散沙、乐土重迁的国民性的形成,产生了一定影响;当然,对学术交流和私学的影响则更为直接。
  此外, 颁挟书令 以及 以吏为师禁私学 等文教政策,则导致了 焚书坑儒 ,造成了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
  3。 以法为教 法教是与礼教相对立的,是与 以吏为师 相匹配联系的。在奏未统一六国时,秦孝公就同商鞅、甘龙、杜挚三大夫讨论 正法之本.商鞅掌握秦国政权后,便强调以法制取代礼治。所谓 知者作法 而 贤者更礼(《商君书?更法》)。他还写了奏书,陈述 明主忠民产于今世,而散领其国者,不可以须臾忘于法 (《商君书?慎法》)。还说 圣人必为法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 (《商君书?定分》)。结论是 法任而国治矣 (《商君书?慎法》)。到李斯受秦王朝重用时,便直接向秦始皇建议 若有欲学法令,以吏为师(《史记?秦始皇本纪》)。秦朝施行吏师制度的目的,最重要的在于造就一批舞文弄墨的刀笔小吏。吏师制度从此成为秦始皇统治时期重要的政治和教育决策,时间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即公元前213年。
  以法为教 不仅把矛头指向儒学,也指向诸子百家,它把战国时期按照学术自由的原则建立起来的私学,通通予以取缔,这在韩非笔下,已经提得相当尖锐。如果说,韩非这一主张仅仅是一种舆论准备,李斯则以政府代言人的身份,宣示非予取缔不可, 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 ; 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 (《史记?秦始皇本纪》)。
  秦代颁行 以法为教 政策,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首先是灭了六国,并不意味着从此天下太平无事。始皇在 堕名城,杀豪俊,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鍉,铸以为金人十二 (贾谊《新书?过秦上》)的同时,还 徙天下豪富于咸阳 加以集中管理、管制。由于二十九年出现始皇东游至博浪沙第一次遇刺,三十一年在首都咸阳第二次遇刺,凶手一直不曾逮捕归案,更使执政者感到,不实行严刑峻法,如连坐法,奖励告讦等,并使上自官吏,下至老百姓一体知法和守法,不足以保证始皇个人的安全和秦政权的巩固。
  4。 焚书坑儒 为了巩固刚从分裂到统一的专制政权,秦始皇严施法治,压制其他思想,而持不同政见的儒生往往非议政事,因而引起中国历史上一桩空前的 焚书坑儒 事件。
  焚书之议,也早在秦统一六国前开始。商鞅首先提出焚书。《韩非子》就有商鞅教秦孝公 燔《诗》《书》而明法令 (《韩非子?和氏》)之说。
  而焚书作为禁私学、禁聚语的具体措施,当从李斯向秦始皇建议开始: 臣请史官非《秦纪》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 (《史记?秦始皇本纪》)。
  秦始皇接受李斯建议,于是颁 挟书令 ,上演了中国历史上破坏文化的焚书悲剧。汉高祖继续实行秦代挟书之律,直到惠帝四年始废挟书之律。
  焚书是事实,但是否如《旧唐书?经籍志》所说: 三代之书,经秦燔炀殆尽 ,和《隋书?牛弘传》所说: 秦始驭宇,吞灭诸侯,先王坟籍,扫地皆尽 呢?
  第一,《秦纪》是为秦统治者歌功颂德并供秦王政的 子孙万世 施政借鉴之书,当然要保藏下来。但不属于《秦纪》的春秋战国 诸国之史 就难逃厄运。如司马迁所说: 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 (《史记?六国年表?序》)。看来是春秋战国史书受损最烈。
  第二,儒家 六艺 中《周易》因 为卜筮之书 ,所以 独不禁 (《汉书?儒林传》)。其他的按计划当在焚毁之列。但亦有被保全下来的,如 博士官所职 的要留供研究参考。不少经书则是学者和民间背着秦律私下保藏下来:有在孔壁中,如《尚书》、《礼古经》、《礼记》、《春秋古经》、《古孝经》、《古论语》等若干篇章;也有藏于 小岩屋壁 间,到秦亡方献了出来。清崔适就说: 《诗》《书》虽焚,' 六艺' 未尝缺焉 (《史记探原》卷八)。康有为也说: 秦焚六经未尝亡缺 (《新学伪经考》卷一)。
  第三,诸子百家书未必全毁。像《管子》、《商君书》、《韩非子》为法家著作,不能动;《荀子》中也有法家观点,不会都付之一炬。东汉王充说: 秦虽无道,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具在 (《论衡?书解篇》)。
  赵歧还说《孟子》 其书为诸子,故篇籍得泯绝 (《孟子题辞》)。
  第四,医药、卜筮和种树的书,全部保留下来,是没有问题的。像医药和种树属于自然科学,与政治无关。至于卜筮书,秦有 占梦博士 ,也算博士官所职。秦始皇迷信神仙,曾派韩终等出去求不死之药,派徐市(即徐福)造大船,带了五百童男童女东渡求仙。《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三十五年 始皇梦与海神战,如人状 ,便叫占梦博士卜个吉凶。
  第五,不在李斯建议之中的,虽与政治有关,也未曾焚毁。例如户口、赋税、地图、族谱。《史记?萧相国世家》和《汉书?萧何传》都记载刘邦进军咸阳,萧何 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图书即图籍,方回《古今考》说 图谓绘画山川形势、器物制度、族姓原委、星辰度数;籍谓官吏版簿、户口生齿百凡之属.至于坑儒事件,《太平御览》卷八十六皇王部引《古文奇字》: 秦改古文以为大篆及隶书,国人多诽谤怨恨。秦苦天下不从而召诸生,到者拜为郎凡七百人,又密冬月种瓜于骊山硎谷之中,温处瓜实成,乃使人上书曰,瓜冬有实。有诏下博士诸生说之,人各异说,则皆使往视之,而为伏机,诸生贤儒皆主焉,方相难不能决,因发机从上填之以土,皆压死。 这一段记载是否可靠,还有待考证。
  历史证明, 始皇之初,非不好儒.郑樵的《通志?校雠略》说到陆贾为秦之巨儒,郦食其为秦之儒生,叔孙通秦时以文学待诏博士。后来陈胜崛起山东, 二世召博士三十余人问故,皆用《春秋》之义以对 ,说明 秦未尝不用儒生与经学也.所以不少史家认为秦坑杀的不是儒生,而是那些搞迷信活动,不能满足始皇愿望的术士,儒生只是极少数。但不论史学家们怎样认为,坑儒事件毕竟在历史上真真切切地发生了。秦始皇三十五年,儒士侯生、卢生指责秦始皇为人刚愎自用,狂妄暴戾,专意任用刑狱之吏,施行重刑杀戮政策,使满朝文武百官畏威而不敢直言进谏。侯生、卢生等人的抨击使始皇大怒,于是下令御史审问诸生。诸生忍受不住刑讯,彼此互相告引,你诬我攀,因此罗致罪名者四百六十多人,秦始皇命令: 皆坑之咸阳 ,以警告后人。这就是历史上的 坑儒 事件。与 焚书 合称: 焚书坑儒.焚书坑儒,不论其严重性质如何,毕竟是始皇的虐政。焚书的原意为愚民,但它恰恰暴露了始皇和李斯之流之愚。后人章碣有《题焚书坑儒》诗: 竹帛烟消帝业虚,昔年曾是祖龙居,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 ;萧冰崖也有一首《咏秦》诗: 焚书初意欲民愚,民果俱愚国未墟,无奈有人愚不得,夜深黄石读兵书。 这些都是对焚书辛辣的讽刺。
  总之,秦始皇焚书坑儒的目的,在于以法为治,禁止异端邪说。所焚者犯禁之书,所坑者犯禁之人。尽管如此,这种以焚杀的办法来禁止异端的手段是十分愚蠢的,也是达不到目的的。相反,却是对中国古代文化的一次极大的破坏,应该受到谴责。也正是由于秦始皇的独断专行,结果是 忠臣不敢谏,谋士不敢谋.造成统治阶级内部矛盾重重而趋于涣散,以致 孤立无亲,危弱无辅 (《史记?秦始皇本纪》)。应该指出,秦始皇的 燔烧文章,以愚黔首 的文化专制主义,不仅给中国封建文化带来十分严重的恶果,而且也加速了秦朝本身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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