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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新增住宅电梯适用公积金,需遵循相关流程

时间:2026-07-24访问:0来源:历史铺

【标题】缴存人家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依据以下条件: 1.

缴存人及配偶所在区域范围内有加装电梯需求的,经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联合审查意见书》,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

提取时间须在出具意见时间为一年以内; 3.

根据协议签订的《宜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缴存人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约定的分摊金额,且不高于筹资交费收据金额; 4.

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者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5.

办理提取需一次性集中处理。 提取渠道包括:线上办理(可通过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线下办理(各营业部柜面办理);所需材料: 1.

身份材料:提取人身份证、他人代办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宜昌市民卡或银行储蓄卡;结婚证原件或单身声明(现场签署);城区提供《联合审查意见书》,县市区提供当地住建部门同意加装电梯的审批文件;缴存人所在单元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以及加装电梯费用集资收据及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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