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期待已久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可以“跨省通办”了,这意味着相关公积金业务可以在居住地、工作地的公积金中心就近办理,无需前往缴存地中心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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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还款能力系数*贷款年限。
从10月26日起,小伙伴们足不出户就可以线上自助打印个人公积金缴存证明啦!具体打印渠道见正文。
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首套或不需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商品房现房、期房、二手房和拍卖房)时,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缴存人户口迁出宜昌区域或非宜昌区域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并办理封存或集中封存(原托管)手续后,满半年的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含销户利息)。
借款人在宜昌区域内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首套首贷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二手房)时,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购房所在地的宜昌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代办网点或县市区营业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在宜昌区域内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首套首贷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二手房)时,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购房所在地的宜昌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代办网点或县市区营业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在宜昌区域内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首套首贷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二手房)时,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购房所在地的宜昌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代办网点或县市区营业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在宜昌区域内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首套首贷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二手房)时,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购房所在地的宜昌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代办网点或县市区营业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宜昌缴存人家庭(包括缴存人及配偶)拥有两套及两套以下住房,且办理商业性自住住房购房贷款的,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宜昌缴存人家庭(包括缴存人及配偶)拥有两套及两套以下住房,且办理商业性自住住房购房贷款的,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首套或不需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商品房现房、期房、二手房和拍卖房)时,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首套或不需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商品房现房、期房、二手房和拍卖房)时,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宜昌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首套或不需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商品房现房、期房、二手房和拍卖房)时,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缴存人户口迁出宜昌区域或非宜昌区域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并办理封存或集中封存(原托管)手续后,满半年的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含销户利息)。
缴存人户口迁出宜昌区域或非宜昌区域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并办理封存或集中封存(原托管)手续后,满半年的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含销户利息)。
宜昌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将会有处罚,处罚标准见正文。
缴存人户口迁出宜昌区域或非宜昌区域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并办理封存或集中封存(原托管)手续后,满半年的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7月1日起,宜昌将实施“商转公”最新政策,根据有关规定,只有房屋用途为住宅的自住住房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