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0-30访问:3来源:历史铺
政府部门雇佣合同工或者临时工这件事情,其实并不是现代的创新,而是自古以来的历代王朝都是这么干的,这种国家部门的用工形式,其他的不论,有一点是很有益处的,即国家能用很小的公务人员编制,相对较少的公务支出,来维持庞大国家的正常运转,统治更多的人口。这一些事情,离我们最近的清王朝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清代,各级官署的吏员都称之为“书吏”,这些书吏都不是国家正式公务人员,系政府部门雇员,和现在的合同工或者临时工性质差不多。清代的书吏分为两种,一种是京吏,即为各中央机构做事的书吏;另一种叫外吏,即为地方政府做事的书吏。这些书吏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各部门均普遍存在,如果说正式官员是政策决定者的话,那么,整个大清帝国的具体政务执行其实就是由这些人去完成的。
为了使国家财政尽量少支出一点,清政府核定的官员编制数是很有限的,以一个县为例,正式吃国家粮的人中,有知县1人、县丞1人、主簿1人、典史1人、巡检3人、驿丞1人,其他教谕、训导、闸官、税课大使、县仓大使、河泊所官、医学、阴阳学、僧会司、道会司各1人,总计为18人;还有绿营武职,其中游击1人、守备1人、千总2人、把总4人、外委6人,总计为14人,综上,清代一个县的正式公务人员仅有32人。
可以想象,如果靠这么点人去治理一个县,那是无论如何也玩不下去的。所以,各式各样的吏员就应运而生了。乾隆年间的学者洪亮吉曾估算过一个县的吏员(包括书吏、衙役、杂役人员等)数量,据他说,当时一个小县的吏员也至少有200个左右,而大县可能会达到千人之多。而这一数据到了清朝晚期,小县已达三四百名,而大县更是达到了惊人的二三千人之多。如此一来,有大小县城1300多座的清代,全国吏员总量较高时便达到170万人之多。
与现代不同,清代的吏员待遇国家是一概不管的,全部交由各级各部门或者各级官员自行解决,如此一来,就蛇有蛇道,鼠有鼠道了。
作为一个庞大的政府合同工临时工组织,清代各个地方的吏员基本都是有本地资深人士担任,这些人虽无编制,但有相当具体的行政权力,掌握着一个地方的各项政务大权,其中非常多的人业务娴熟、人脉熟络,心思机巧,老成精算。因此,即便是国家不给他们发待遇,他们也能从自己所接触的政府事务中获得相当大的“回报”,即攫取大量的法外收入。
他们的法外收入是怎么来的呢?第一是收受贿赂,在案件办理、征税收税、人员任用、工程实施等几乎每一个方面都攫取灰色甚至黑色收入;第二是巧立名目,变相搜刮。地方吏员的绝大部份收入都是通过这个手段得来的,因为国家规定的名目即便是能操作一点,能揣进自己兜里的也不算太多,而另立名目得到的收入,就能全部进入他们的荷包了。
第三便是欺压百姓,鱼肉乡里。有资料记载了当时福建泉州、漳州两地的“包征”、“包解”的状况。当时,一个新的州官赴任的话,“懂事”的各房书吏就会将争相将红包送进州官府中,这个红包当时有个专有名称,唤做“点规”。而州官能获得的“点规”多少,全看钱粮征收的多寡,也就是说,钱粮上得到的灰色收入越多,州官们收到的“点规”也就会越多。
由是,通过了科举,宣扬自己“勤政爱民”的大多数地方官,也会按照当时的潜规则收受“点规”,由此,他们也会对吏员们在政府事务上的各项操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这些吏员去执行政务和命令,毕竟,官员们也不可能自己就能把这些事情给办了。而吏员们有了长官们的默许,就会更加肆无忌惮地欺压百姓,鱼肉乡里,天下苍生可谓饱受骚扰欺凌。
因此,一个国家适当增加编制,将执行政务的人员也纳入国家公务人员范畴,并由国家负责待遇发放是很有必要的,这样才能将尽可能多的公务执行人员纳入监管,减少一些贪贿横行、民众忧虑的现象。而这,可能也是我们现代国家在科学技术进步,工作效率大大增加的情况下,官民比例却远超古代王朝的主要原因吧。
只是,增加编制就必然会增加支出,且各级吏员在享受国家待遇的同时,也可能会存在监管不到位、尸位素餐、人浮于事等诸多情况。还有就是,人员编制如果增加了,就一定要注意提高工作效率,而不能在增加编制的情况下,依然毫无节制的大量使用政府雇员,因为这政府雇员的雇用并不要进行复杂的程序,相对进一个公务员来说,要简单直接得多,这样的话,就会大量增加地方暗箱操作、贿赂公行、人浮于事等各种情况。
最后,简单一句话,我们可以接受官民比例远超古代王朝的事实,这具备科学合理性。但在此基础上,一定要注重提高工作效率,注重实务第一,注重在现有编制内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这是我们现代人应该全力以赴追求的行政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