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2访问:24来源:历史铺
实行走婚的,子女归属于母亲所在的家庭,由母亲所在家庭进行抚养、教育。同时,子女对母亲所在的家庭负有责任和义务,他们有义务维系母系家庭的传承与利益,成年后对母系家庭中的老人、亲属有赡养、照顾的义务。在母系家庭中,每个成年男性成员对其外甥(女)有抚养义务,但是对自己的亲生子女不需要负责。当他们年老时,由他们的外甥(女)赡养。假如违反这项规则,当事人的处境就会相当尴尬。例如,拖其村有一位六七十岁的男性村民与外村一位摩梭女子走婚,由于更喜欢自己的亲生子女,年轻时他将主要心思、精力都放在走婚对象和子女身上,等到年老时,按照走婚制度,应该照顾他的外甥(女)不理他,亲生子女也不理他,他只好搭个小房子自己照顾自己。在实行结婚的家庭中,子女归属问题则分两种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是“女到男家”的嫁娶婚,无论丈夫家里其他成员是走婚还是结婚,这对夫妻所生子女归属于男方所在家庭。
对男方所在家庭具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子女年幼时,由父亲所在家庭抚养;成年后,则对父亲家庭中的成员进行赡养照顾,并继承父亲家庭的家名,使这个家庭的香火得以传承,不至于“断根”。如果夫妻双方是结婚后“男到女家”的从妻居居住模式,则子女归属于女方所在的家庭,对女方所在家庭具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