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失业后,除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外,还有相应的医疗、丧葬抚恤、就业服务等待遇项目。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方式见正文。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方式见正文。
2020年6月,市人社局印发了《宜昌市“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实施方案》。群众通过“一个窗口”或“一个平台”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即可一次联办、一网通办。
宜昌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联合下发通知,就扎实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