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历史铺,看更多野史奇闻。

宜昌单位可开缴存证明,操作指南含材料、流程

时间:2026-07-24访问:0来源:历史铺

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指南

一、申请范围与条件 -

已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缴存的单位:需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

可向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需满足特定条件,包括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非单位经办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和复印件;填写《宜昌市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表》;单位近1个月内提供社保缴费通知单或社会保险缴纳人数、基数相关证明;扣缴个人所得税薪金发放明细。 -

附件要求:包括受理地点、受理流程及相关附件,如需提供材料请一并告知。

二、申请材料清单 -

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非单位经办人需提供介绍信、身份证和复印件。 -

《宜昌市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表》:填写个人情况。 -

社保缴费通知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有关单位社会保险缴纳人数、基数相关证明:证明单位缴纳社保情况的完整材料。 -

扣缴个人所得税薪金发放明细:包含单位通过地税申报系统打印的金额及打印月份的信息,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打印月份为单位上年度任意一月的申报基数。

三、申请流程说明

(一)申请单位向公积金账户所在地营业部提出申请 -

向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

提交相关材料并审核。

(二)营业部对单位申请资料及缴存情况进行审核 1.

签署审查意见:在《宜昌市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说明不通过的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 2.

审核部门提出意见:将审核不通过的说明原因及相关整改建议提交至归集管理科;若审核结果为通过,则转至执法科进行后续处理。

(三)归集管理科审核单位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情况 1.

审核单位是否存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的投诉以及行政处罚等违规行为,签署审查意见。 2.

若审核不通过,需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若审核通过,则将资料传至中心分管领导提出意见。

(四)中心主要领导审批 -

在《宜昌市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审核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

审批通过后,由归集管理科拟文出具《缴存证明》。

四、注意事项 -

提交材料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可能导致申请被拒绝; -

办理流程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手续齐全和准确; -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细节或咨询相关部门,可登录宜昌住房公积金官网或拨打相关服务热线进行查询。

相关文章